导读:本文包含了数额确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数额,着作,盗窃罪,知识产权,原则,惩罚性,专利法。
数额确定论文文献综述
刘卫平,李金民[1](2019)在《以“产品整体销售价格”作为侵犯知识产权定罪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研讨问题:◎侵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犯罪有哪些特点?◎侵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案件中非法经营的数额如何认定?要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情(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7-05)
鲁俊华[2](2019)在《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之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实践案例反映出同类案件损害赔偿数额差距过大的问题,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以较小原则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倾向。市场价值法不能实现对环境资源损害的完全赔偿,生态环境恢复应为环境损害赔偿的首要方法 ;成本效益原则不是确定恢复方案的唯一原则,应当充分保障公众参与,保证诉讼请求能够充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12期)
胡新华,邵振华[3](2019)在《论非数额型盗窃罪罚金刑数额的确定——以T县陈某某盗窃案为例进行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扒窃作为非数额型盗窃罪的一种,在判处附加刑罚金刑时不应受限于其盗窃数额,应根据案件具体犯罪情节等因素确定罚金数额。(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陈中山[4](2019)在《证据披露规则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在被诉侵权人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侵权而有关计算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主要由其持有或控制的情况下,权利人已经尽力提交计算侵权获利初步证据并提出书面申请的,法院经审查后可以作出裁定,责令被诉侵权人提交相关证据。被诉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相关证据,构成举证妨碍的,法院可以综合在案证据情况采信权(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11期)
杨方程[5](2018)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路径探析——以完善诉讼程序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一直是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科学、规范、有效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有利于较好解决"类案不类判"甚至"同案不同判"的难题,同时,亦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本文着力从司法实务层面,从方法论的角度,以完善诉讼程序的架构为着力点,提出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和路径。(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顾昕[6](2018)在《未进行事先约定时职务发明报酬数额的确定——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与潘锡平、深圳市生物谷医药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发明人和所在单位未事先约定职务发明报酬时,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单位应从"自己实施专利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中"或从"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获得的许可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但由于当事人未举证成功导致无法确定涉案专利报酬的计算基数时,法院如何裁量职务发明报酬的给付金额。(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8年10期)
李传光[7](2018)在《盗窃罪中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不一致时涉案数额的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办理一般盗窃案件时,为了更好的践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定好犯罪嫌疑人的盗窃数额则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定的难题,即当一个案件中被害人陈述的被盗财物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盗窃财物不相一致时,案件的数额如何确定。本文试从综合案件的所有证据,认真审查判断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入手,提出确定盗窃数额的一般原则,以期对侦监工作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5期)
詹启智,张旺[8](2018)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下,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授权数量都有了极大的提升。据统计,在2017年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申请数量达到了138.2万件,与2016年相比增长了14.2%,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数量超过40万件,比2016年增长了12.5%。发明专利审查平均周期保持稳定在22个月。与此同时,专利侵权问题也层出不穷。在2017年中,我国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6.7万件,涉案金额达几十亿元。此外,还有为数巨大的(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期刊2018年24期)
杨方程[9](2018)在《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路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知识产权侵权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已是大势所趋。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是惩罚性赔偿功能发挥的基础和关键。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的第一要义需要明确赔偿数额的基准和惩罚幅度,强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朱世海,胡长英[10](2018)在《行政罚款数额确定方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在我国,行政罚款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在罚款数额设定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任意性,"过罚不当"现象大量存在。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过罚不当"问题,基于经营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实现适度平衡的理念,给出一种确定行政罚款数额的新方法,以期为维护法治秩序、规制行政罚款及引导经营性行为提供些许智力支持。(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8年09期)
数额确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关于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实践案例反映出同类案件损害赔偿数额差距过大的问题,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以较小原则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倾向。市场价值法不能实现对环境资源损害的完全赔偿,生态环境恢复应为环境损害赔偿的首要方法 ;成本效益原则不是确定恢复方案的唯一原则,应当充分保障公众参与,保证诉讼请求能够充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数额确定论文参考文献
[1].刘卫平,李金民.以“产品整体销售价格”作为侵犯知识产权定罪依据[N].检察日报.2019
[2].鲁俊华.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之反思[J].中国检察官.2019
[3].胡新华,邵振华.论非数额型盗窃罪罚金刑数额的确定——以T县陈某某盗窃案为例进行分析[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
[4].陈中山.证据披露规则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中的适用[J].人民司法.2019
[5].杨方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路径探析——以完善诉讼程序为视角[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6].顾昕.未进行事先约定时职务发明报酬数额的确定——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与潘锡平、深圳市生物谷医药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
[7].李传光.盗窃罪中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不一致时涉案数额的确定[J].法制与社会.2018
[8].詹启智,张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研究[J].河南科技.2018
[9].杨方程.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路径思考[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0].朱世海,胡长英.行政罚款数额确定方法研究[J].河北法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