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受灾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地震受灾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山东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心理危机是一种正常的生活经历,并非疾病或病理过程,是个体面对突发事件时出现的一种正常心理反应,没有人能够获得免疫。心理危机是个体面对特定事件时产生的一种超过个人问题解决能力的一种感受。其程度取决于个体对事件的感受和解释,而不取决于事件本身。

严重地震以后,不仅仅是受灾人群,指挥救援的人员,搜索救援小组、处理尸体的人员、未经训练的志愿者、新闻媒体记者,幸存下来并帮助搜索救援的人员也需要给予心理支持。高强度的救援工作和巨大的压力可能会使以上人员出现坐立不安、过度兴奋、活动增多,有些人不能允许自己休息,在极为疲惫的情况下还坚持救灾活动,这种表现被称之为继发性疲劳综合征。

一、地震受灾人群的分级

第一级人群:为直接卷入地震灾难的人员,死难者家属及伤员。

第二级人群:与第一级人群有密切联系的个人和家属,可能有严重的悲哀和内疚反应,需要缓解继发的应激反应;现场救护人员(消防、武警官兵、120救护人员、其它救护人员),以及地震灾难幸存者。该人群为高危人群,是干预工作的重点,如不进行心理干预,其中部分人员可能发生长期、严重的心理障碍。

第三级人群:从事救援或搜寻的非现场工作人员(后援)、帮助进行地震灾难后重建或康复工作的人员或志愿者。

第四级人群:受灾地区以外的社区成员,向受灾者提供物资与援助。在某些人为灾难中,对灾难的发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的组织者也属于第四级人群。

第五级人群:在临近灾难场景时心理失控的个体,易感性高,可能表现心理病态的征象。

二、地震受灾人群的危机干预的目的及原则

危机干预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它是一种短程的、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而具有情绪危机的求助者予以关怀和帮助的心理救助过程。危机干预的目的是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灾难的心理社会影响;促进灾后心理健康重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心理健康。需要与整体救援活动整合在一起进行,积极配合整个救灾工作;以社会稳定为前提,不给整体救援工作增加负担,减少次级伤害;应用各种干预技术,针对各类问题积极提供帮助。保护被干预者的隐私;明确心理危机干预是医疗救援中的一部分,并不万能。

三、干预方法及技术

尽量进行灾难社会心理监测和预报,为救援组织者提供处理紧急群体心理事件的预警及解决方法;促进形成灾后社区心理社会干预支持网络。根据受灾人群,确定干预队伍的成员组成,制定工作日程。

1、首先要取得受灾人群的信任,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2、提供表达情绪的机会,鼓励他们疏泄内心的情感;

3、对受灾人群提供心理危机及危机干预知识的宣教、解释心理危机的发展过程,使他们理解自己的处境,理解他人的情感,建立自信,提高对生理和心理应激的应对能力;

4、根据不同群体对事件的反应,采取不同的心理干预方法,如:积极处理急性应激反应,开展心理疏导、支持性心理治疗、认知矫正、放松训练、晤谈技术等,改善受灾人群的焦虑、抑郁和恐惧情绪,减少过激行为的发生,必要时适当给予镇静药物;

5、调动和发挥社会支持系统(如家庭、社区等)的作用,鼓励多与家人、亲友、同事接触和联系,减少孤独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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