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坎[1]2003年在《住宅金融的国际比较和我国的发展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发展我国住宅金融就显得越来越迫切。住宅金融在国外已发展了几百年,至今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住宅金融体系,并极大的推动了本国的经济发展。而在国内,住宅金融是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后近二十年才开始发展的。特别是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而转向货币化分房之后,我国的住宅金融更是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同时也面临诸多阻碍因素。当前住宅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如果我们能对国外住宅金融的发展进行比较并从中获得一些有益启示,那我们就能获得“后发优势”,从而推动我国住宅金融、住宅产业仍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本文主体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回顾了世界和我国住宅金融的发展,并阐明了进一步发展我国住宅金融的意义;第二章主要就住宅抵押贷款、住宅抵押贷款保险、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住宅金融机构和住宅金融政策等五方面对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的住宅金融进行比较;第叁章是从我国当前住宅产权的不清晰、住宅抵押贷款担保、保险机制的不完善、住宅融资体系的单一以及我国住宅抵押贷款品种单一且运行效率不高等四方面来分析对我国住宅金融发展的约束;最后一章提出相应的对策来促进我国住宅金融的发展。
黄陶瑞子[2]2016年在《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政策性住房金融是住房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通过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或承担政策性住宅金融职能的相关机构,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围绕居民住房消费而进行的住房资金融通活动的总和。政策性住房金融是近现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现代经济与住房市场的蓬勃发展,为解决日益突显的住房问题及住房金融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在弥补商业性住房金融的局限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政策性住房金融具有连接国家政策与资本金融的特殊性,并涵盖了微观居民个人、中观市场经济和宏观国家政策叁个层次、多个方面的权利和价值诉求,因此通过相关法制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提供足够的制度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框架,是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必然路径选择。事实上,从世界各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制的历史发展来看,都是采用的立法推动或同步构建的模式,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政策性住房金融法制的重要性。我国的住房金融起步得很晚,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导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更是近几十年才逐渐建立起来的,并在当前经济体制与发展模式升级与转型的过程中显现出诸多问题。2013年十八届叁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求,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筹建住宅金融事业部、建立国家住房银行制度的初步尝试,2015年相关部委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条件已经成熟”的公开媒体发文,使得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建设和路径选择成为热点,对住房金融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完善也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本文研究在住房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展开,首先,从相关制度发展和概念界定方面切入,从组成、内容、本质等各方面介绍了住房金融、政策性住房金融及政策性住房金融法制,为下文的论述打下详实的理论基础;接着,从对世界其他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及配套法制发展的成功经验进行考察,引出对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及配套法制的发展回顾和现状思考,结合我国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住房问题的紧迫性,提出适时调整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建立和发展住房储蓄制度、探索住房资金融通良性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对在过我建立和发展住房储蓄制度进行法律分析和法制探索,并希望在住房储蓄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发展和完善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法律制度。
黄辉玲[3]2007年在《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全球面临房价狂涨局面,以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警告,这一轮史无前例的房价飙涨,将引发严重的经济危机。中国也不例外,除了房价大幅上涨,土地出让市场、消费市场、税收市场和金融市场等问题不少,而且日益突出,如不及时规范和治理,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理性与否,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通过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国际背景、国内背景分析,阐明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重要意义,并提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效方法。(2)本文先介绍了房地产市场的含义及特征、理性与理性发展的含义、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的内涵、模式,又分析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理论基础:城市土地区位理论、房地产市场经济理论、城市房地产投入-产出理论、公共管理理论、城市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以后各章的分析提供依据,是本文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3)本文接着对中国住房体制改革前、改革后两个时期的市场进行了回顾,探讨了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就及存在的问题,指出体制、发展观、制度缺陷和市场宏观状态是形成房地产市场非理性现状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指出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特点。(4)国外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管理是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借鉴和启示。本文研究了国外住房供给保障制度、国外房地产金融制度、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及其他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并论述了国外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管理对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启示。(5)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发展评价。先阐述了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评价的研究意义,然后提出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又建立了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并对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作以评价,总结出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不理性;对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作以个案分析,分析得出结论,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不理性。这是本文的创新性研究成果。(6)发挥政府在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公民的居住权,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土地市场是宏观调控的重点,健全税费体系,严肃纳税法律,并要大力开发资源节约型住宅。(7)房地产开发商要调整发展战略。作为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方,开发企业要不断修正价值取向,重新定位,以及进行经营机制、融资机制的创新。(8)金融机构应建立两级市场体系,还款方式多样化,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及完善住房金融资金的筹集渠道;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诚信体系;物业管理公司要规模化经营,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及品牌化经营;媒体与学者要正确引导消费者。(9)城市房地产市场消费者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借鉴了经济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理论等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方法和制度分析方法,建构了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的研究框架。
吕晖蓉[4]2011年在《中国住房金融功能重构研究》文中指出住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住房市场取得了骄人的发展,但近十年来,住房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路上涨的住房价格让人焦心,甚至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政策和措施调控房价,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因此汲取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深入分析住房市场矛盾的根源,改善政策效果,建立和完善常规化的丰预机制是当前我国住房市场走上和谐发展之路的重要课题。金融是住房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有机部分,是调控政策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伴随着住房体制改革,我国的住房金融体系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相对完善的发展过程,对住房市场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住房市场非理性繁荣、空置率高居不下、金融风险逐渐积累,敦促我们思考:我国的住房金融体系究竟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才能有利于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次贷危机的爆发也提示我们,必须认真地重新审视我国的住房金融体系。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研究了两个问题:一是住房金融应该怎么样才能让家庭的住房消费效用达到最大,二是住房金融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功能才能促使住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共八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第二两章。这部分首先简要概述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住房市场的发展,并列示了2003年以来中央政府针对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调控措施后,明确了一个基本观点:单纯地围绕房价进行调控效果是有限的,毕竟决定房价最基础和最主要的力量还是市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出从住房的本质属性着手深入地认识住房,寻找住房消费和住房金融相互联系的微观机制,分析住房金融应该具有的功能,提出从功能上改革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总体思路。其次,本部分就住房消费的属性、住房消费与住房金融的关系以及我国住房金融的发展等叁个方面的文献做了梳理,并将本文研究的视角转到住房消费的微观主体(家庭)上来。第二部分包括第叁、第四章,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其中第叁章是关于住房属性的理论分析,第四章是关于住房金融功能的理论分析。第叁章首先从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历史角度分析了住房属性及其演变,提出自私有制产生以来,住房就开始成为具有消费品和投资品双重属性的特殊商品;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以资本化定价方式为基本特征的经济虚拟化强化了住房商品的投资品属性,加剧了住房市场的波动。然而住房商品的双重属性同时并存于同一个住房消费行为之中,不能有效分离,在运用消费理论和投资组合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章将住房同时作为消费品和投资品纳入到家庭的消费行为决策中来,建立了无限期寿命家庭的效用最大化模型,说明家庭的住房消费既存在对其他商品消费的“挤出效应”,又存在“杠杆效应”,前者是住房作为消费品的表现,后者是住房作为投资品的表现。顺周期的住房信贷政策会加剧住房市场的自循环,而逻辑扭曲的住房信贷政策则会加剧房价的波动。第四章则是住房金融功能的理论分析。本章在系统概括金融功能观主要内容和住房金融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住房金融功能的层次性问题,着重分析了各层次功能之间的关系,并探讨了住房金融功能的实现条件及政府在住房金融领域的作用。这一章的主要结论是,由于住房具有特殊的双重属性,家庭的住房消费面临着多种风险,如利率波动、房价波动、收入波动等引起的风险以及住房欠流动性引起的风险等等,因此住房金融体系的功能不仅仅是跨期配置资金和动员社会储蓄,而应该是一个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立体的功能结构,其中风险管理功能既包括“横向”的风险分散机制,又包括“纵向”的风险控制机制。第叁部分是第五章和第六章,是本文的实证部分。第五章对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几种具有代表性的住房金融体系和运行模式进行了分析,重点从金融功能观的角度分析了各种模式的功能结构及其形成根源或条件,并通过比较分析提出,以风险管理功能为核心的住房金融体系更加稳健,相应的住房市场也更加平稳和健康。第六章是对我国目前的住房金融体系的分析,这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之一。本章首先回顾了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历程,展示了我国住房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然后从机构和产品两个方面概括了目前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剖析了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功能,结论认为我国住房金融体系动员储蓄的功能非常强大,跨期配置资源的功能也很显着,但其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是有偏误的,这是我国以新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价格波动加剧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我国住房金融体系在风险管理功能上存在着重大的缺陷,不仅是住房金融体系进一步发展的桎梏,更是住房市场不均衡的根源。本章还从金融功能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住房金融,结论认为:首先,我国住房金融领域缺乏国家信用的支持,其次,政策性住房金融与商业性住房金融是交叉的而不是分离的,因而是相互竞争的,没有发挥政策性金融的特殊功能。第四部分是第七章,是关于我国住房金融体系功能性重构的框架性设想,强调住房金融体系功能结构的优化。在明确了风险管理在住房金融功能结构中的核心地位,提出了根据住房需求的层次性,建立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有效隔离的住房金融体系,在收益-风险对等的原则下,商业性住房金融着重强调引导微观主体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功能,政策性住房金融着重强调提高微观主体风险承担能力,增加收益机会的功能的总体思路,并提出从商业性住房金融、政策性住房金融、金融监管叁个方面完善和改造我国住房金融功能的对策建议。
刘新林[5]2016年在《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研究》文中认为最近几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推动得较快,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还不是十分理想,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不全,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满足率不太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额度偏小,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在地区和校际之间不平衡。这些问题都说明,金融机构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惜贷”现象。出现这种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推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拖欠和违约率,导致金融机构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太高。到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将达到适龄青年的40%。如此多的青年在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开展好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研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推动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1999年开始,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一波叁折,经历了探索阶段、展开阶段、发展阶段、停滞阶段、改革阶段、完善阶段六个时期。随着时间的增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验越来越丰富,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日益完善。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准公共物品,采取混合供给方式,即由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对贫困学生的资助,而贫困学生的偿债能力很低,不要求贫困学生提供担保,具有很大的风险。政府提供的补助仅限于利率优惠、还款期限优惠、贷款减免优惠,没有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保护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金融机构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太高。为了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保障金融机构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安全,提高金融机构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地开展,从我国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开始,就让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承担义务。随着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越来越多,到现在,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了催收义务、告知义务、接受联系义务、代偿义务、曝光附带义务等五项义务。我国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在制度变迁上选择了强行性制度变迁的方式,采取迅速而果断的行动,一步到位地安排预期制度。由于制度变迁的方向不太明确,导致制度不断地变更,几乎每年都有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对以往的政策予以调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频繁地发布命令和规章,相互之间难免不和谐,有的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用人单位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不具有制度的普适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制度实施机制的畅通性、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实现其功能的完善性,并且效用递减得特别快。无论从动态方面讲,还是从静态方面讲,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效率都不太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负效率。这不但没有起到预期的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回收率提高的作用,甚至还起到了与预期相反的推高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和拖欠率的作用。为了保证所有需要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都能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有必要对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予以检讨,重新设置用人单位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重新设置的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义务,要起的一种重要作用,就是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供给效率。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像我国一样,也承担义务。不过,在这些国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的义务,与我国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的义务不同,他们承担的是提供就业信息义务、代扣利息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出具证明义务。在这些国家中,大多数国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的义务只有一种,少数国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的义务有两种。而且,这些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履行起来,都比较容易,不太难,费用不高,成本较低,负担不太重。国外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高,与这些都息息相关。这些启示我们,让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义务,应当尽量少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与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回收率紧紧挂钩,与本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我国国家助学贷款采取的是分期定额还款方式,这种还款方式一出台,就受到了广泛的诟病。分期定额还款方式无法使国家助学贷款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无法使国家助学贷款的正外部性有效内在化,无法使国家助学贷款的信息不对称得到改善,无法使对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厌恶得到克服,有强烈的变更需求。缓解国家助学贷款价格的上升,需要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全额管理化,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制度上的障碍已经扫清;个人所得税征收技术的进步,具备了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的条件,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的方式具备可行性。我国税务机关的征收组织早就已经覆盖了所有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区域,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形成,税务机关基本上能够控制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风险,税务机关参与国家助学贷款回收的成本低,税务机关不仅应当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而且应当以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身份的方式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税务机关以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的身份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机构不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只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大大降低了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机构的管理成本。税务机关以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身份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代扣代缴毕业生应当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为了保障到国家鼓励的地区和岗位工作的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由国家代替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在毕业生申请国家代替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和出具证明义务,原来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的催收义务、告知义务、接受联系义务、代偿义务、曝光附带义务可以废止。
吴霞[6]2005年在《住房金融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的发展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住房问题,是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基本问题,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解决好本国居民的住房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基于住房建设与消费过程中都存在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回收期长,资金周转慢与风险较大等特点,住房产业与金融业的结合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我国的住房金融活动始于住房制度改革开展的七十年代末。近几年来,随着住房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住房金融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住房的信贷业务量还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住房市场各个环节的要求。研究住房金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金融体系,已成为关系到住房产业发展、住房商品化的推进和金融体系的完善等方面的重大课题。本文首先概述了住房金融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明确了购买自有住房的资金融通活动是住房金融研究的重点。接着对国际叁种典型的住房金融模式: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模式,德国的合同储蓄模式和新加坡的公积金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发展住房金融的经验启示。最后描述了我国住房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并相应的提出了对策以及我国住房金融模式的选择。
胡子健[7]2016年在《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演进历程与改进思路》文中提出俗话说:“安居乐业”,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要让2020年小康社会后的城镇居民能够住上符合标准的更加有利于健康的住房。”可见住房保障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住房问题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城镇化健康发展,因此政府要准确把握当前的城镇住房矛盾,努力完善住房公共政策,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着眼于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十分迫切的任务。所以,论文从马克思主义的住房观出发,以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福利经济学、社会保障理论、公平分配理论等作为理论依据,通过对当前国内外典型国家保障房政策的比较分析,以此来梳理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成效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试图找到问题的成因并对现有的政策进行改进,进而构建一个更适合目前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住房政策体系。目前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保障的必须性的研究和针对世界典型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我国自2010年全面推进住房保障政策开始,许多专家学者也从住房保障政策的历史演进、政策内容、成效评估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多视角、多层面的研究和论证。本文从以上国内外研究成果出发,在具体研究过程中结合运用文献资料分析法、规范研究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内容分析法、调查法和经验总结法并结合不同学科的基础理论对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进行深度剖析。本论文一共分为两大部分,前一部分主要是对各种相关理论的梳理、政策的分析研究还有国内外典型案例的剖析;后一部分则是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问题,并探寻解决问题的路径,并试图建立更适合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新体系。论文一共分为七章,具体介绍如下:第一章:绪论。通过对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研究背景介绍,探讨对这一问题研究的理论及现实意义,通过对国内外研究学者的研究成果梳理,总结问题,并从中发掘本论文将要研究的创新点和方向,并介绍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及写作框架。第二章:住房保障的理论依据以及住房理论指导下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包括马恩经典作家的住房理论阐述,西方其他马克思主义住房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理论与住房公平,住房“过滤理论”与住房政策,住房“需求理论”与住房供求关系,居民收入的住房消费比例与需求层次理论等。此外还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基本内涵进行解读。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以及对其进行历史的追溯,明确其定义及边界、内涵,明确社会保障的意义,问题的实质,以及体系政策制定的必要性。本章通过对国内政策按时间进行纵向比较,按内容进行横向比较,梳理国内政策的演进,总结国内政策的优劣,归纳其异同,为之后问题的提出和政策探索奠定基础。1994年至2015年,这二十年来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经过结合同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内容调整,已基本形成一个相对完备的政策体系,并且这一政策体系由横向上的各个具体政策和纵向上的中央和地方及各部委政策构成。由国务院下发宏观政策指导,各部委再根据总的指导方针,依据规划目标和要求制定进一步的具体内容并进行监管和考核。本章对中央层面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叁维扫描,通过“图表”形式能够更加直观地呈现住房保障政策的发展脉络和体系特点,为之后进一步分析奠定基础和提供借鉴。住房保障政策在各国的社会保障政策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他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的学科领域,包括:马恩经典作家的住房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福利经济学、消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基础理论和学科。他们都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对住房保障问题进行了论述,这些论述是进一步研究住房保障问题和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理论基石。第叁章: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演进历程研究。包括两部分:发展阶段(1990年代初~2006年):我国的城镇保障性住房从开始摸索到初步形成;以及深化发展阶段(2007年至今):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和住房保障制度持续扩大和不断完善。第四章:我国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成效与问题。本章主要是从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入手,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成功与失败的经验与教训,并以此为基础找到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改革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保障,一些过去制订出台的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管理的旧法律法规需要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进行修订和修改;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展需要制订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等。当前尤其是规范全国住宅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大法--《住宅法》、《住房保障法》等尚未制订出台,这对政府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实践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第五章:国外典型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比较研究。本章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研究与设计确立一个相对合理的参照系,并提供经验借鉴和参考。从各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演化阶段看,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保障性住房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政策的演化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住房问题经常体现为绝对性的、结构性的短缺。但是也受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的影响,因而为解决不同时期的住房问题而制定的政策也一定有规律可循。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由于住房商品的特殊性,不能只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虽然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主张自由竞争和市场调节,但作为国家经济宏观调控者的政府必须要兼顾到社会公平,必定成为本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必须立法先行。根据不同的保障阶层制定多层次的保障政策。健全创新配套体系,给予制度支持。第六章:探索住房保障政策创新机制。本章的目的是探索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机制体制创新之路,设计与之相关的政策的改革路径,探讨相关的工具选择,以形成更加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构造既有理论基础又符合中国发展实践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住房实物配租、配售,或租金补贴、购房补助等方式,以支持租赁使用为主,对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线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家庭收入分组方法来划分确定)提供住房支持的公共住房制度。在经济新常态下,住房保障这个系统的问题,也呈现出新的变化,尤其是房地产市场价格处于低谷,存量房屋滞销的情况下,为由“补砖头”向“补人头”方式转变,提供了契机,同时,与之相联动的金融的支持和政府的职责也应该同步变化。
李双久[8]2007年在《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次大战后以来,在所有加速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国家中,房地产业一直是支柱产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和中国30年来房地产业的实践已经证明,房地产业的财富效应、流动性效应、溢出效应和预期效应,它的前向带动作用、后向带动作用和环向带动作用,不仅可以直接带动经济增长,还可以带动与其相关的产业的发展,并促进了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房屋中介等新兴产业的形成,在促进社会进步、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经济发展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际资本在世界范围内无限制地自由流动,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际资本的重要投资对象和投机追求暴利的重要领域,房地产业的虚拟性与泡沫性也在增大。本文对中外学者关于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关理论进行了综述,对一些发达国家房地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系统阐述和分析,对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提出了中国房地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对策。
邹红[9]2009年在《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与消费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叁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历程,是市场化取向的宏观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也是居民家庭消费需求不断满足和提升的过程。经济持续增长使家庭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与此相应,家庭的资产规模、资产结构和资产选择行为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家庭财产的增加,家庭资产选择活动与家庭生活消费越来越紧密,资产成为影响家庭消费的重要因素,家庭的跨期消费选择也对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经济学研究现实经济中出现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经济增长严重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的局面,导致了明显的经济结构失衡,消费需求不足成为我国经济运行相伴随的常态。如何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调整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急需寻找新的突破口。家庭的消费需求和资产需求、消费结构和资产结构、资产与消费选择行为是研究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微观基础,正确处理好家庭资产与消费的关系,正逐渐成为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2005年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始终是中国的中心任务”,把扩大消费需求、提高消费质量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党中央把调整经济结构,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我国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之一,相继推出了扩大内需的十项基本措施、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和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重要措施。可见,中国政府在前几年已开始注重提高消费的拉动作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转型。本文将以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为例,利用微观家计调查数据,着重从资产与消费的现状、资产与消费的关系、以及家庭经济结构的合理性等方面展开分析,为缓解我国宏观经济结构失衡和扩大消费需求提出对策建议,有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是探求资产与消费的基本理论。消费理论、资产组合选择理论、消费投资决策理论,是本文研究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与消费问题的理论基石。家庭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做出的消费选择、资产组合选择、消费与储蓄决策,会影响宏观经济结构的变化,从而影响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第叁章是分析城镇居民家庭的资产现状与资产选择行为。首先,对家庭资产积累的兴起和其宏微观效应进行定性分析。其次,利用“家庭资产与资产选择行为调查”数据,分析当前城镇居民家庭的资产、资产结构和资产选择行为特征,并与国际相比较。再次,采用Probit和Tobit模型对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的影响因素,金融资产结构失调的家庭福利损失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第四章是分析城镇居民家庭的消费现状和消费结构。本章利用宏观时间序列数据和“四川省居民家庭消费状况及预期调查”数据,从宏微观层面分析城镇居民家庭消费需求与消费结构的现状和特点,并进行国际比较,在此基础上探讨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第叁、四章都是为研究本文主题资产与消费的关系奠定基础。第五、六章拟就资产与消费的关系进行分析。第五章侧重于从家庭资产因素的各个层面展开对消费影响的深入研究。包括:资产存量与资产构成、资产增量与资产构成、财产差距对消费的影响;基于消费习惯形成的资产财富效应理论模型,检验资产价格变化对消费水平的影响程度;使用GARCH(1.1)模型刻画资产收益率风险,研究资产收益率波动对经常性消费、服务性消费、汽车和商品房消费等不同类型消费的影响。第六章研究了消费对城镇居民家庭资产的影响。包括:跨期消费引起家庭资产的集聚效应和替代效应分析;家庭消费风险对资产收益及资本市场的影响;金融资产选择的双重消费性,家庭消费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第七章就如何优化微观家庭经济结构,提出扩大消费需求的对策。本章分别进行家庭消费率与消费结构、家庭资产结构、资产与消费结构、以及投资、消费、出口需求结构的合理化分析,提出了优化家庭经济结构的总体框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扩大消费需求的具体建议。包括:确保家庭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加强收入结构性调控;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不确定性;优化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内部结构;充分发挥资产效应促进内需增长;改善金融消费环境,满足家庭不断发展的金融需求和消费需求。本文以城镇居民家庭资产与消费问题为研究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点:1.利用微观家计调查数据,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城镇居民家庭的资产与消费问题以往研究一般利用宏观总量数据,主要分析居民资产与消费的状况。本文基于笔者亲身参与的“家庭资产及资产选择行为调查”,对城镇居民家庭资产现状、资产选择特征、资产选择的国际比较、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的影响因素、以及金融资产有限参与的家庭福利损失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注重消费和金融的融合,对家庭金融和金融消费理论进行了拓展,尝试性地从消费视角研究了家庭的金融需求及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同时,本文利用“四川省居民家庭消费状况及预期调查”,对消费需求、消费结构、消费预期和消费政策效率进行分析,其结论有助于了解当前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对四川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程度和政策诉求。2.初步构建了资产与消费关系的研究框架家庭资产和消费互为整体且相互作用。本文分别从资产影响消费、消费影响资产、资产与消费选择行为叁个方面梳理了家庭资产与消费的关系。而以往的研究更侧重于利用最优消费投资决策模型,注重用不同的实证方法研究家庭资产与消费的最优决策,较少系统分析家庭的资产与消费关系。影响消费的因素很多,本文重点就资产存量和增量、财产差距、资产价格变化、资产收益率和金融市场对消费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与此相应,跨期消费对家庭资产也会产生集聚效应和替代效应,消费风险会对资产收益和资本市场带来影响,家庭消费对金融消费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举足轻重。家庭资产与消费现状、资产与消费关系的研究,为如何调整经济结构,扩大消费需求提供微观依据。3.从家庭微观经济结构层面及家庭资产与消费关系的角度,研究如何扩大消费需求以往对消费需求问题的理解更偏向于从收入、社会保障体系、不确定性和流动性约束、储蓄率以及城市化进程等角度去分析,从家庭微观经济结构层面及家庭资产与消费关系的角度,研究消费需求的形成及其变动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消费、投资、出口的需求结构调整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正确认识消费、投资、出口叁者之间的地位与作用,逐步实现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转变,反映到家庭层面上,处理好家庭资产与消费的关系,形成合理的家庭经济结构非常重要。本文从优化微观经济结构出发,尝试性地提出家庭消费率与消费结构、家庭资产结构、资产与消费结构、以及投资、消费、出口需求结构的合理化鉴别指标及其数量标准,正确处理好家庭资产与消费的关系,最终为扩大消费需求提出对策建议,有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由此可见,本文主要从家庭微观经济结构层面及家庭资产与消费关系的角度,为调整宏观经济结构和扩大消费需求提供微观基础研究。鉴于家庭资产与消费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本研究在这方面所作的尝试也存在着诸多不足,还有待于在以后的研究中不断完善。
张平石[10]2009年在《中国住房问题宏观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住房政策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为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的目的出发,对住房政策制定的原则、政策措施的解释和政策效果的评价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完善中国住房宏观政策,促进住宅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全文分八大部分对中国的住房问题进行了研究。绪论。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厘定了本文研究应具备的基本慨念和研究范围;对国内外关于住宅、房地产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的评述,;最后陈述了论文主要的研究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一章,住宅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以住宅的市场、分配、管理与调控为主线,阐述了住宅问题研究的相关基础理论:均衡理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城乡一体化理论。第二章,中国住宅产业发展历史过程及宏观政策分析。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住宅房地产经历的四个历史阶段:福利分房制度阶段、住房商品化改革探索阶段、住房商品化全面改革和住宅产业快速成长阶段、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促进住宅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并举阶段;探讨了中国住宅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叁章,住宅宏观政策的国际比较。对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住宅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基本内容、调控工具及特点进行了阐述;从住房保障、土地、税收、金融等四个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在研究借鉴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住宅房地产市场的现状获得一些启示。第四章,住宅市场宏观调控工具分析。对住房保障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住宅宏观调控工具的传导过程及其对住宅市场产生的作用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通过对相关调控工具的分析,认为:由于住房保障政策不仅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条件,而且对整个住宅市场和住房消费都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所以,住房保障政策是决定一个国家住宅市场和住房消费能否健康发展的关健因素。第五章,关于中国住房问题的现状及讨论。对中国住宅消费和住宅产业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判别,认为我国目前的居民主体消费水平和住宅产业的发展水平应该是处在数量增长型阶段和增量与质量并重阶段相重迭混合的发展时期;对目前中国住宅市场及住宅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运用理论文献研究、历史分析、国际比较、住宅市场宏观调控的工具分析、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多种方法研究后,认为:住宅房地产本身分为商品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两部分,政府在提供住房保障职责上的明显缺位和缺乏健全的、有效率的住房保障政策,是现阶段中国住宅市场宏观调控中,房价“越调越涨”的关健原因。结合美国的次贷危机的教训,对中国住宅宏观政策在短期利益和与百姓安居乐业的国计民生大计从政策方向上进行考量。第六章,中国住宅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及建议。从法律层面、住房保障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各个方面对完善中国住宅市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从树立人人享有适当的房住目标、注重政策间的配套性和政策的系统性、加快“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进程、切断保障性住房市场化通道、加强对住宅房地产业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快“物业税、遗产税”制度出台进度、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第七章,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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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D]. 黄陶瑞子. 华东政法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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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住房金融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的发展对策[D]. 吴霞. 河北大学. 2005
[7]. 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演进历程与改进思路[D]. 胡子健. 吉林大学. 2016
[8]. 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D]. 李双久. 吉林大学. 2007
[9]. 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与消费研究[D]. 邹红.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10]. 中国住房问题宏观政策研究[D]. 张平石. 武汉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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