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进[1]2007年在《变局中的商人抉择》文中研究表明1926年下半年到1927年初是中国政局发生重要转变的年代。1926—1927年间,广东革命政府举行了北伐战争,北伐军迅速击溃了吴佩孚、孙传芳势力,把革命势力由珠江流域扩展到长江流域,北洋军阀的统治摇摇欲坠。北伐时期,两湖地区的工农运动持续发展。在北伐战争取得一定胜利的同时,革命统一战线内部的反革命势力进一步增长,帝国主义国家密切关注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在中国国内政局、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之际,上海的商界也不宁静,以上海总商会为中心的上海商界发生了分化与组合,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与蒋介石关系密切的虞洽卿组织了新的商会组织——上海商业联合会。上海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27年3月22日,它由19个上海商业组织发起,随后,在接下来短短的两周内,上海其他一些行业的商业组织蜂拥般的加入,最后,加入上海商业联合会共计有64团体。与此同时,上海商业联合会也先后颁布了暂行章程和修改章程,确立了委员会制,建立了领导层,逐步建立起组织与制度。从行业构成来看,上海商业联合会几乎包含了当时上海所有重要的工商行业。而它的组织与制度,既与上海总商会有一定的继承性,又具有差异性,体现了上海商业联合会对上海总商会组织与制度商会功能等方面的传承与嬗变。上海商业联合会作为商界组织,为了兑现上海商界与国民党政权达成的交易承诺,它曾经代表上海商人替国民党政权进行了筹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筹款是有限的,因此引发蒋介石对他们的种种不满。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当上海工人运动高涨时,联合会代表商界试图与工人妥协,当工人运动遭到镇压时,它又代表上海商界以各种形式抵制工人运动,有时甚至不惜请求国民党军队镇压工人。此外,上海商业联合会还代表上海商界与列强进行各种交涉,在国民党政权与租界当局中间进行沟通。由于当时历史条件和上海商业联合会自身的原因,它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便匆匆解散了。上海商业联合会的解散除了国民党政权政治权威的重建、上海商界理想与现实的背离以外,更重要的是联合会毕竟是一个过渡性的商会。虽然它存在的时间不长,作为1927年上海最重要的商会组织,它对上海的经济、国民党政权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王永进[2]2003年在《上海商业联合会研究》文中提出上海商业联合会是上海资产阶级在1927年组成的重要团体,它成立于这一年的3月22日,结束于11月23日,发起团体19个,后来又有49个团体相继加入。当时上海绝大部分商业团体都加入了该会,其主要大权控制在虞洽卿等人的手中。上海商业联合会成立以后,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这些活动集中反映了1927年上海资产阶级的政治态度,反映了它与共产党和工人阶级、国民党、帝国主义列强的联系与矛盾。联合会的短暂历程表明,在社会局势发生急剧变动的情况下,上海资产阶级试图将经济力量转变为政治力量的尝试、以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为后盾、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愿望。但事实表明,在国民党的高压统治下,他们的愿望注定要走向破灭。上海商业联合会对上海资产阶级与国民党政权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刘杰[3]2015年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文中指出公债作为一种新的财政收入形式为中国近代政府所长期使用。晚清政府以“息借商款”形式为财政筹募资金开创了中国近代政府发行公债的滥觞。此后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是多次以公债作为调节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近代政府公债的运行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撑。由于近代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特别是完备的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迟滞,政府大多数时候摒弃“公募法”,采取间接募集法由金融机构特别是华资银行业来负责公债的发行、承募及偿还。以近代金融史长时段演变轨迹来管窥近代公债的发行历程,银行业与公债演进构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近代政府公债无论是对于政府财政本身功能的拓展还是对银行的经营与制度变迁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关注的是“公债”本身所呈现的问题,“就债论债”居多且多以政府层面和财政角度出发去阐释,对于“公债与金融”这一主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本文更加关注于近代公债“观念”——“行为实践”——“制度变迁”的演进轨迹,力图通过“经营公债”的视角窥视近代银行业在公债发行、整理、政策调整之中的具体行为以及引起的制度变迁。具体则是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分析,从银行业视角,来进一步观察公债政策乃至制度的建立与调适的过程。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角度继而审视近代银政关系以及近代国家信用构建的历史镜像。从“公债”知识传播与观念源流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公债及其制度内涵自清末西学传播热潮之中传入中国。“公债”知识经历了古今词义转换与中外对接历史过程。公债知识在中国的引介、传播对晚清政商界人士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近代公债与金融演变轨迹上看,外债与外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均早于内债与华资银行。在这一独特背景下,清末政府举借外债进一步刺激了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随着晚清政府公债的实践与新式华资银行的成立,早期华资银行正式启动了对政府公债的经营。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的具体实践受到了国家公债政策、银政制度安排以及近代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等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国家公债制度以及金融环境的改善,华资银行业在民国时期政府公债承销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债对银行业的影响可以从其对银行业的发展作用角度进行考察。实证分析证明公债对近代银行业资力以及盈利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对银行数量的变动并不构成直接影响。在具体经营过程之中,华资银行在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之上与政府展开了复合型博弈。同时经营公债对其本身业务制度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与近代商业性质银行相对应的是,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发展与政府公债亦存在密切的关联。公债成为了国家创立中央银行重要的原始资本来源。中央银行亦获得政府授权经理公债、公开买卖公债以及参与对公债的保管等具体事务。受限于近代中国特殊的金融发展环境,从效应上看,近代中央银行以公债调控金融市场的具体实效较为有限。公债风险是近代华资银行经营公债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计量实证进一步表明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面临着市场与政治的双重风险。银行业对公债经营的风险应对主要是从投资的选择以及内控制度的构建着手。为合理规避公债风险,银行业在调整自身经营、对政府债务政策发声、谋求信用保障之余,其自身亦进行了多层组织搭建与制度设计。近代华资银行业在经营公债之中还积极参与了政府叁次公债整理。其中银行公会是公债整理的重要力量,银行公会积极协助银行业与政府进行交涉、同时联络商人团体共同参与公债整理并谋划公债基金的稳固,在公债整理之中发挥着联动作用。从制度变迁角度看,近代华资银行在经营公债过程中直接促进了近代公债法制建设以及国家公债基金制度的建立与演进。银行与政府协商博弈建立了新的公债管理组织,在制度创新上集中体现在银政“债权共同体”的构建。从债权信用角度上看,银行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存在紧密关系,对推进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的构建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国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自始终在于对信用秩序的追求。而在其具体经营公债过程之中推进了中国近代国家信用的构建与金融制度的变迁。
佚名[4]2016年在《《商业研究》杂志稿约》文中研究表明《商业研究》杂志创刊于1958年,由郭沫若题写刊名,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哈尔滨商业大学和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主办,以反映最新商经理论和现代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为特色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经济类专业学术性期刊,是
蒋立场[5]2009年在《上海银行业与国民政府内债(1927-1937)》文中研究指明1927—1937年间上海银行业与国民政府内债之间的关系,是中国近现代财政金融史研究中若干重要问题之一。本论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上海银行业及金融市场的角度出发,充分整理利用相关重要档案文献与报刊资料等,坚持唯物史观为指导,运用历史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等理论及方法,以上海银行业承借与投资政府内债前后情形,以及应对1932年、1936年两次内债整理案前后经过为考察重点,并结合当时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收支与内债状况以及业内外相关评论等,对1927—1937年期间上海银行业与国民政府内债之间关系做进一步系统研究。以冀把握上海银行业与国民政府内债之间关系发生及演变的复杂性、阶段性,深入揭示其本质,进而反映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国金融业特殊的变迁历程及其与政府财政之间复杂的关系。
佚名[6]2017年在《《商业研究》投稿须知》文中研究表明《商业研究》创刊于1958年,由郭沫若先生题写刊名,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哈尔滨商业大学和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经济类专业学术期刊。秉承"大商大雅"的办刊理念,《商业研究》关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刊文涵盖经济学多项领域,不断推出新观点和新思路,旨在为政府决策部门、企业管理人士、理论研究人员和经济管理工作者提供参考。
佚名[7]2015年在《《商业研究》杂志稿约》文中提出《商业研究》杂志创刊于1958年,由郭沫若题写刊名,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哈尔滨商业大学和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主办,以反映最新商经理论和现代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为特色的,国内外公开发行
王晶[8]2003年在《上海银行公会研究(1927-1937)》文中研究表明上海银行公会是上海银行家自发组织的银行同业组织,以维护银行业利益,推动银行业发展为基本宗旨,会员来自上海华商银行。1927-1937年是上海银行公会历史发展中的第二个十年,十年间上海华商银行业有较大发展,上海银行公会会员亦从24家增为45家。经过十年的成长,公会的组织管理及对外协调能力日渐成熟,对外影响继续增长。上海银行公会在发展过程中,已获得社会各方重视,成为上海社会最重要的民间组织之一。1931年改组前,上海银行公会虽然也在履行公会职能,但却不得不关注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及适应。社会大环境的变动及内部组织的频繁更替使上海银行公会无法集中精力进行推行本业发展的计划,这也是本时期公会在建设银行业公共事务上无突出成绩的重要原因。1931年改组后,上海银行公会内部组织得以稳定,公会运作效率提高,并得以将精力置于履行本职工作上来。1931年上海银行公会改组后被纳入政府管理之下,但其独立特色并未消失。自1927年起,通过内债承销及借款,上海银行公会与南京国民政府建立起较其他同业组织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系。在政局动荡的特殊时期,它也曾一度发表对政府或有关各方的意见,但对实际政治运作并不热衷。上海银行公会在金融税收、币制改革等领域发挥出维护同业利益及辅助政府的双重职能。在特殊历史时期如一二八事变爆发后及1935年的上海经济危机时,上海银行公会还承担起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救济工商业的责任,这是其他同业组织无法相比的,亦反映出上海银行公会在稳定及协调经济秩序方面具有的潜在力量。上海银行公会前十年为之奋斗的公共事务如征信所、票据交换所、票据承兑所等在1927-1931年间逐次建成并初具规模,上海银行公会为促进银行业发展所做的种种努力,客观上推动了中国金融业现代化进程。上海银行公会是会员银行集体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它的发展历史也反映了近代上海银行家们为改变中国落后的金融现状不懈努力的过程。论文以1931年为界分为成上下两篇,主要分别从上海银行公会不同时期的组织管理及运作、它在维护银行业利益及参与政府政策咨询等方面展开论述,通过上海银行公会的个案研究,为考察近代工商同业组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探求政府与民间团体的互动关系提供了一个具体的范例。
佚名[9]2013年在《《商业研究》杂志稿约》文中指出《商业研究》杂志创刊于1958年,由郭沫若题写刊名,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哈尔滨商业大学和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主办,以反映最新商经理论和现代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为特色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经济类专业学术性期刊,是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全国中文核
魏文享[10]2004年在《民国时期的工商同业公会研究(1918—1949)》文中研究指明行业组织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行会组织对于在封建时期卑列于“四民之末”的工商业者来说有着特殊的保障意义。到晚清民初,随着经济近代化的进程,传统行会也逐步向同业公会转化。但新兴的工商同业公会不仅仅作为商人团体或者行业组织而存在,作为一种行业治理机制,它具有更为深刻的制度内涵,蕴含着政府与企业、国家与社会间的复杂关系和变量。同业公会制度与商会制度共生互连,对于民国时期的国家与民间工商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行均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本文力图从其中间性的社会系统定位出发,将同业公会制度与民国时期的社会语境、国家形态相结合,尝试运用制度经济学、经济中介理论等方法来从不同层面探讨同业公会的兴起因素、治理结构及其制度角色,并进一步分析同业公会的中间性治理机制及其与国家形态间的关系特征。 近代行业组织形态的制度转型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潜流涌动的,但最终确立以工商同业公会制度为法定的行业组织制度却是政府与市场共同选择的结果。政府出于完善商会制度、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需求,不断通过立法对同业公会制度充实。企业出于节约市场交易成本、抵制外资压迫、维护行业发展的目的,其行业团体意识也不断增强。在晚清民初,行业组织制度的转型主要受企业及市场的内在因素支配,此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的强制对于制度的最终确立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总的看来,同业公会制度是诱导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融合体。 自1918年北京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规则》以后,各届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同业公会法规,对同业公会的组织设置及职能范围进行了规定。此外,政府也通过备案程序和业务监管等方式逐步加强了对同业公会的管理。政府的法令规范与管理具有多重效应,一方面赋予同业公会以法律合法性,增强其组织权威,另一方面也对同业公会起着规范和制约的作用。这种双重效应既存在一致之处,也存在矛盾,是政府与行业利益关系的反应。同业公会作为同业企业的组合体,具有内在的权力运作规则和调控制度。同业公会的主体以同业公司、行号之主体人或经理人为限,建立有一系列的选举制度、议事制度、调控制度,同业公会的经费为自筹为主,使同业公会基本能够集合众议并按自主意愿来进行决策运作。同业公会还与商会及其它经济组织建立了紧密的网络关系。同业公会拥有自身的规约来保证其自治权的实现。在政府方面,为了使同业公会能够履行协助政府行政的责任,特别是在全面抗战爆发以后,政府采取种种措施来加强同业公会的组织和公共职能。可以说,同业公会与政府之间互有依赖和冲突,但同业公会在根本上仍代表着行业利益,政府的监管并没有完全改变同业公会的民间性特征。 同业公会不仅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间组织,是市场与企业间的中间组织,也是国家与商人群体之间的中间组织。同业公会是一个制度性的平台,既有利于同业企业及商人的自我治理和维护,也为国家提供一个调控社会的组织工具。在这种取向下,同业公会发挥了重要的中间性治理机制。在经济方面,同业公会在政府、企业与市场之间发挥着重要中介作用。同业公会与政府间的作用是双向的,既有利于政府的行业经济管理和财经政令的推行,也有利于同业公会反映问题参与行业决策。在同业公会与市场之间,同业公会在维护行业公益、维护行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在政府的宏观经济治理机制和企业的微观治理机制间,同业公会的中间治理机制发挥着“第叁只手”的作用,对于完善市场法制及秩序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统制经济时期,同业公会的公共职能被加倍强化。在国家权威的监督下,同业公会被纳入到统制经⑧博士学位论文DOCTORALD!SSER毛叼,10N济体制的建构中,在协助政府推行限价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政治方面,同业公会也具有潜在的政治动员力量。在北京政府时期,同业公会与商会在政治运动中有着突山表现。在南京时期,在政府的制定安排中,同业公会在实施政治动员及社会调控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在实际运作中,同业公会在国民党和政府的政治动员中担负着一定的推施之责。但同业公会也有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自主性政治参与,甚至会突破体制的框架,批评国民政府的独裁政治及在民族主义运动中的不良表现,保护商人的政治权益。在社会方面,同业公会承担着较为繁重的公益职能,同业公会的同业公益及社会公益活动是民国时期民间慈善救济活动的重要全助戊部分,同业公益主要体现在同业救济及同业教育方面,社会公益主要体现在向慈善团体提供捐助等方面。同业公益和社会公益有利于同业团结及建立良好行业形象,也有助于政府的社会行政,但公益职能对于同业公会带来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总的说来,近代中国的同业公会制度在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维护商人群体的政治权益以及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经济管理、推行财经政令、加强社会调控等方面发挥了多重作用。同业公会以行业自治权为基础,发挥了重要的中间性的治理机制。同业公会制度反映和调整着民国时期企业与政府、国家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从其制度安排及实际绩效看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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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商业联合会研究[D]. 王永进. 上海师范大学. 2003
[3]. 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D]. 刘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4]. 《商业研究》杂志稿约[J]. 佚名. 商业研究.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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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银行公会研究(1927-1937)[D]. 王晶. 复旦大学. 2003
[9]. 《商业研究》杂志稿约[J]. 佚名. 商业研究. 2013
[10]. 民国时期的工商同业公会研究(1918—1949)[D]. 魏文享. 华中师范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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