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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两个方面;通过对工程建设中间产出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验收,从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两个方面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以确保业主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设计与施工质量,确认能否投入使用的重要步骤,监理工程师抓好工程验收就显得尤其重要。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抓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验收的实际效果能真正达到验收的目标,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和熟悉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
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并结合我国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增强各规范间的协调性及适用性并考虑与国际惯例接轨,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二、掌握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方式和方法
具体来说,合理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是非常必要,且特别是不同专业工程的验收批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到质量验收工作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及可操作性,通过验收批和中间验收层次及最终验收单位的确定,实施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工程项目决策阶段所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水平;在验收过程中要检查好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是否正确;如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是要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三、认真抓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一)、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必须明确检验批合格质量的规定:即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具体的验收内容应包含:1、资料的检查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和质量管理资料等;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要结合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的明确规定进行验收,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3、做好检验批的抽样工作;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要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即只要构成该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的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首先是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分部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如建筑物垂直度、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照明动力全负荷试验记录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有关的资料文件完整及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了检验资料的复查、并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了抽查及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如下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的现象在检验批的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及相关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但非正常情况下可按下述规定处理(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依旧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四、重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工作
按规定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还规定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要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主要分为:竣工初步验收的程序和正式验收的程序。
(一)、初步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当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必要时请设计和建设单位参加;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二)、正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事项方可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三)、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的处理方式和方法: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对遇到有几个施工单位负责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五、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只要能够把握好各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和组织方式,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合同文件、验收规范及相关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验收工作是能够且有把握抓好的,最终确保验收的工程项目达到建设单位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