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1]2003年在《中国涉外海员劳务及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我国的涉外海员劳务以及涉外海员劳务关系为研究对象。 我国海员在海员国际劳务市场中的影响以及所占有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在涉外海员劳务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从海员劳务实务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入手,依照民法、合同法、劳动法、海商法及国际私法的原理和法律规范,参考其他学者的研究资料,对我国目前涉外海员劳务的运作模式、不同模式所涉及到的合同、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与海员劳务有关的海事请求等问题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试图澄清我们目前在涉外海员劳务方面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并试图解决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文第1章是关于船员与海员、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管理人以及船员管理公司和涉外海员劳务中介机构等涉外海员劳务当事人的分析研究:第2章是对劳务与劳动、相关法律及涉外海员劳务市场等与涉外海员劳务有关的基本概念和问题的讨论:第3章是对海员与航运企业仅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运作模式、法律关系及有关合同内容的分析研究:第4章是对船员公司通过与船舶管理公司签订船舶配员协议外派海员的劳务运作模式、法律关系以及相关合同的条款进行分析研究;第5章是对海员经海员劳务代理或劳务中介机构与国外船舶经营人直接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运作模式、法律关系及相关合同内容的分析探讨;第6章是关于与涉外海员劳务有关的海事请求以及他们与船舶优先权的关系的分析研究;第7章是对全文的结论。
范晓霞[2]2010年在《论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文中研究表明1979年,由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派出的9船员登上了日本饭野公司所属6万吨油轮“睦邦”丸工作,从此拉开了中国船员劳务输出的序幕。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地位的提高和海运业的发展,为开展外派船员劳务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我国海事主管部门统计,目前我国船员总数已达到150万,其中海船船员50万。丰富的船员资源已经使我国成为世界十大船员输出国之一,外派船员规模在4万人左右。现代航海科技虽己为海运业提供了相当的安全保障,但“船员职业仍然被列为世界十大最危险职业之一”,船员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切实解决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问题,对于保护外派船员这一特殊群体利益,促进外派船员劳务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国外派船员要通过商务部认定的具有劳务输出资质的外派服务机构来进行,船员与境外雇主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演变成了船员与境外雇主,船员与外派服务机构,以及外派服务机构与境外雇主叁种关系并存的局面。这使得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在具有涉外性的同时还具有法律关系复杂性。国家对外派服务机构监管不严,非法中介的存在,更加大了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工作的艰难性。本文从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特征、涉及的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归责原则、相关的保险赔偿等方面进行研究,针对实践中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第一部分是对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基础法律问题的研究,明确了外派船员的概念及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特征,并对我国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第二部分由于现行的外派船员业务必须要订立两个前后关联的合同,涉及叁个当事方,此部分对叁个当事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为下文进一步讨论奠定基础。第叁部分以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为研究对象,明确了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并对外派单位及船东互保协会在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中的地位给以阐述。第四部分以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为讨论内容,分析了不同诉因提起的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第五部分介绍了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相关的保险赔偿,总结了工伤保险赔偿及保赔保险赔偿的特征,并讨论了两种保险赔偿之间的关系。第六部分总结归纳了实践中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制定普遍适用的标准雇佣合同、完善集体合同、加强外派船员劳务市场监管的建议。
韦新红[3]2013年在《我国外派海员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改革开放与对外经济交流的快速发展,航运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发重要,海员劳务外派市场也日益壮大。我国是世界海员人数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船员总数高达155万人,海员人数约65万人,他们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陆上其他职业相比,海员这一职业更具有风险性与艰苦性,其合法权益本就具有一定的职业特殊性,需要特定的法律进行保护。海员外派中涉及海员、海员外派机构和境外船东叁者之间的复杂法律关系,由此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多,加之我国立法上对数量众多的外派海员权利的保护力度不够,导致外派海员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基本权益常常受到侵犯,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外派海员的身心健康与劳动权益,还埋下了水上人财安全的隐患。因此,围绕如何更好地对外派海员的权益进行保护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对外派海员的基本概念、特征及海员外派的现状进行介绍入手,进而深入剖析外派海员、外派机构和境外船东叁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在海员外派过程中,外派机构与境外船东的地位及在海员权益保护上应承担的责任,为后文外派海员权益保护法律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外派海员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完善海员法律规范、强化海员外派监管、规范海员外派机构运作和构建海员外派集体协调机制这四个方面,为外派海员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与制度保障。文章在最后提出,完善对外派海员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不仅能大大提高海员的劳动条件与待遇,使海员真正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促进我国航运业的长足发展,还是我国积极应对即将生效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融入国际海运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
胡乾锋[4]2010年在《中国船员派遣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逐步复苏,国际航运业也开始进入上升通道,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对高质量船员的更大需求,这也为缓解我国国内紧张的就业状况提供了有效的渠道。我国周边如菲律宾,印度等国家已经通过建立完善的船员输出法律制度,在国际船员市场占据了领先地位。然而,我国在世界船员市场的占有份额与我国的船员大国地位却极不相称,船员派遣的层次和质量也很有限,造成上述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在船员派遣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本文以实际雇佣船员的船舶所有人的国籍为标准,将船员派遣区分为对内船员派遣和对外船员派遣两部分进行探讨,其中着重研究对外船员派遣相关的法律问题。本文首先从船员法的相关基本理论着手,并通过对我国现有船员派遣立法状况的审视,分析我国船员派遣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具体不足和实际缺陷,以及因此所导致的船员派遣市场秩序失范,船员权益遭受侵犯的混乱局面。着眼于已存在的问题,本文继而以船员法的部门法属性和船员派遣合同的法律性质的讨论为基础,对对内船员派遣法律关系和对外派遣法律关系进行细致分析,并同时讨论了涉外船员雇佣合同的准据法问题。立足于对船员派遣的理论建构,本文在第四部分提出应以保护船员利益为中心,协调现有法律规范的规制作用,并有效规范船员派遣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良好的对外船员派遣监管与集体协调机制,以期完善我国对船员派遣的相关法律规制和管理。本文最后提出,解决了我国船员派遣相关法律问题,不仅能够发挥船员派遣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提高船员的实际待遇和收入,而且随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日期的临近,也是我国积极融入国际航运发展新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
潘晓生[5]2013年在《中国海员权益保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海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是航运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其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较高的技术性、较大的风险性、较广的涉外性和较典型的社会性。长期以来,我国既是世界海员大国,又是海员劳务输出大国,但并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海员权益保障机制,与海员有关的立法工作也远远滞后于政治经济发展水平,根本无法充分保障海员的各项权益。自2007年以来,我国也一直在致力于加强对海员的管理和维护海员的合法权益工作,但机制和立法等的缺位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存在一系列损害海员权益的现象,而且问题已经日趋突出。因此,面对现状、正视问题,以科学发展的眼光和举措来研究海员权益保障机制是很有必要的,这将对促进航运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不同海员群体权益现状的视角切入,借鉴国际公约和国外经验及运作机制与特点,并结合国内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等相结合方法研究我国海员权益保障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叁大方面:一方面是借鉴国际公约和国外经验及其运作机制与特点,概括总结和分析我国海员权益保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二方面是综合分析各主体在权益保障机制中的职责及作用,阐述各主体行为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叁方面是结合国际公约、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分析海员劳动权益和社会权益保障的标准和需求。最后,重点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公约及国外经验,从立法、改革相关制度、权益监察、梳理和发挥各主体作用等多方面提建议完善我国海员权益保障机制,以使我国海员真正能达到“体面劳动”的标准。
王亚男[6]2012年在《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具有不同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诸多特殊性,而我国对其立法现状不容乐观,导致实践中的诸多现实困境均无力回应。本文以侵权责任法基础理论为支撑,以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为基础,以国外有关方面的立法理念为借鉴,以国内外有关研究的学术成果为参照,围绕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相关主体问题、责任承担问题、归责原则问题、赔偿范围及程序问题展开讨论,并针对目前我国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以求推动和促进我国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方面问题的解决。本文共分为6章。第1章厘清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基础性概念,并在归纳法律法规层面以及学界对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观点的基础上,通过讨论船员人身伤亡损害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对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进行界定。第2章围绕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展开讨论,并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体问题进行系统地分析与论述。第3章就与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并对实践中境外船东承担雇主赔偿责任的多种情形进行分析,同时就如何处理侵权损害赔偿、雇主责任、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第4章在对损害赔偿归责原则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所涉及的侵权责任以及违约责任两方面的归责原则分别进行阐述。第5章区分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中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分别研究,同时针对海事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做法和问题加以反思并提出质疑。第6章对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相关程序问题进行探讨,通过确定案件的海事管辖权使其救济得以实现;保全受害人的索赔请求将名义上的损害赔偿落到实处;客观鉴定受害人的受损程度将损失与赔偿尽量准确对应。
马姗姗[7]2008年在《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所探讨的船员工伤赔偿是指权利人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或与海相关的特定处所的经营、管理或服务过程中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损害,由责任人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文章以船员工伤赔偿制度为研究的主要对象,通过结合我国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船员工伤赔偿制度现状以及解决该问题的意义和必要性出发进行分析,并与英、美、日等国家的现行工伤制度进行比较,找出一些在实施中的不足,从而完善我国船员工伤赔偿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整体讨论,提出建立船员工伤赔偿制度所涉及问题的立法趋势和立法建议。本文以船员工伤赔偿的法律问题为主线,结合法学理论、国内外相关立法和航运实践,从法律角度对船员工伤赔偿制度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研究讨论,并对建立我国船员工伤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本文主要采取实证法学和比较法学的方法,对我国船员工伤赔偿的现状、运作方式、合同条款和纠纷解决等进行分析探讨,并与其他国家比较成熟的船员工伤赔偿运作机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其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笔者通过对现有法律的比较和思考,指出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并且期望本文的探讨或建议能有助于船员工伤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刘红[8]2008年在《关于我国外派船员权利保护问题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船员达150万,其中内河船员100万,海船船员50万,但我国关于船员的权利义务问题却没有相应系统的规定。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正式生效,该条例还是侧重于船员管理方面,对船员的权利义务问题有涉及,但不是很多。其中专门针对外派船员的有关规定就更少。为了充分利用我国的船员资源,在推行船员“走出去”策略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外派船员的权利保护问题,从而使我国在世界船员劳务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份额。加强对我国外派船员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缓解我国国内就业压力,拓宽我国船员外派劳务市场,增加我国外汇的需要。本文从完善我国有关船员立法的意图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外派船员权利保护的现状,在外派船员劳务合同方面,针对劳务合同关系、中介机构、劳务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在船员工资报酬方面,主要分析了被拖欠工资的追偿问题;在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方面就主体问题、责任基础及赔偿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还讨论了外派船员的遗弃问题。最后,文章对完善我国外派船员的权利保护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主要体现在立法方面、中介机构的规范方面、加强双边合作方面、建立海员管理协会和建立应急基金方面。船员作为一类弱势群体,虽然《船员条例》已经出台,但我们仍需加快《船员法》的立法进程,将对船员的保护提升到法律层面,同时建议在《船员法》中专设一章,对外派船员的权利义务问题进行系统规定,从而加强对我国外派船员的保护,也有利于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
马姗姗[9]2008年在《船员工伤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所探讨的船员工伤赔偿是指权利人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或与海相关的特定处所的经营、管理或服务过程中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损害,由责任人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文章以船员工伤赔偿制度为研究的主要对象,通过结合我国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船员工伤赔偿制度现状以及解决该问题的意义和必要性出发进行分析,并与英、美、日等国家的现行工伤制度进行比较,找出一些在实施中的不足,从而完善我国船员工伤赔偿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整体讨论,提出建立船员工伤赔偿制度所涉及问题的立法趋势和立法建议。本文以船员工伤赔偿的法律问题为主线,结合法学理论、国内外相关立法和航运实践,从法律角度对船员工伤赔偿制度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研究讨论,并对建立我国船员工伤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本文主要采取实证法学和比较法学的方法,对我国船员工伤赔偿的现状、运作方式、合同条款和纠纷解决等进行分析探讨,并与其他国家比较成熟的船员工伤赔偿运作机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其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笔者通过对现有法律的比较和思考,指出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并且期望本文的探讨或建议能有助于船员工伤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杨川[10]2008年在《外派船员劳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运业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已经逐渐成为了海运大国和船员劳务输出大国。由于海上劳动的特殊性,对于外派船员的权益保护也有了与普通劳务外派人员权益保护不同的内容。但是由于我国《海商法》中对外派船员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并无明确的规定,我国亦未制定专门的《船员法》来调整外派船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与此相关的规定仅散见在一些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及劳动法、民法的原则性规定中,且规定得不完整明确,导致出现“法律真空”,使外派船员劳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常产生争议,不能很好地保障外派船员的利益。因此,本文以外派船员劳务合同为研究对象,对外派船员劳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本文第1章介绍外派船员劳务合同所涉及的若干基本概念,分析外派船员劳务合同的性质和特点,为后面的分析做出充分的理论准备;第2章分析我国现行船员劳务外派模式下涉及的法律关系,并对船员劳动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从而得出理论上外派船员劳务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第3章是结合外国相关立法及船员外派制度分析外派船员劳务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并对我国船员外派制度提出几点建议;第4章是结合国际公约、外国相关船员立法分析我国外派船员劳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重点分析外派船员的法定权利;第5章对实践中常发生的外派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策略。笔者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为外派船员劳务合同法律问题提出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供立法、司法借鉴。
参考文献:
[1]. 中国涉外海员劳务及其法律问题研究[D]. 李勇. 大连海事大学. 2003
[2]. 论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D]. 范晓霞. 大连海事大学. 2010
[3]. 我国外派海员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韦新红. 华侨大学. 2013
[4]. 中国船员派遣法律问题研究[D]. 胡乾锋. 大连海事大学. 2010
[5]. 中国海员权益保障机制研究[D]. 潘晓生. 厦门大学. 2013
[6]. 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 王亚男. 大连海事大学. 2012
[7].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D]. 马姗姗. 大连海事大学. 2008
[8]. 关于我国外派船员权利保护问题的研究[D]. 刘红. 大连海事大学. 2008
[9]. 船员工伤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D]. 马姗姗. 大连海事大学. 2008
[10]. 外派船员劳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 杨川. 大连海事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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