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管制、秩序——依法行政背景下的上海建筑业管理研究

自由、管制、秩序——依法行政背景下的上海建筑业管理研究

杨涵颖[1]2004年在《自由、管制、秩序》文中提出上海是我国建筑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上海的建筑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到19世纪末初步形成,到20世纪90年代,建筑业已经成为上海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虽然是一个市场经营活动,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调控、生态环境保护并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政府必须从维护公共利益以及公共秩序的高度出发,通过各个层面进行监管。上海对于建筑业的管理,是伴随着上海建筑业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上海从对建设工程市场准入的管理开始,到对工程建设程序的管理,在各个环节上,都制订了管理措施,采取了管理手段。上海的建筑业总体发展良好、有序,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但是,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上海在建筑业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不相适应的一面,主要表现在政府管理得过多、过细与机制落后、管理不到位并存,部分管理手段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无法律依据,需要通过完善法制、转变职能、深化改革等方式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卢亮[2]2018年在《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的法学批判》文中提出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与房地产市场政策频繁调控的繁华与喧嚣背后,是众多调控政策不断面临合法性质疑的现实窘境。虽然法学界从法治维度结合部门法学的诸多原理,对政府市场调控权的无序扩张在宏观经济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立法质量等方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提出一系列的立法完善建议,但是其研究成果没能实现对制度革新的引领,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领域仍然是一块巨大的法律飞地和法治盲区。因此,研究聚焦于破解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中法律困境产生的理念与制度根因,为扭转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失衡与功能的失调贡献理论思考与制度建议。在综合考察新中国房地产发展的历史进程、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的现实绩效与政策运行的“合法性”困境基础上,归纳出房地产市场领域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这一模式,一方面构造了特殊的“准市场空间”,使房地产市场实际成为需求方之间、供给方之间与地方政府之间叁个层面重合竞争的博弈平台,市场主体间的竞争被扭曲为“政商同盟”间的“地方政绩竞争”;另一方面,这种模式直接引发了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域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失衡,即政策突进的合法性困境和法律体系呈现出的结构性与功能性的“法律空洞化”问题。房地产市场领域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以“重政策轻法律”的国家治理观念为逻辑起点,以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以中央政府在经济方面向地方“无约束”的分权机制为制度基调,以追求政府配置经济资源的效率为目标,在市场治理的制度体系的构建中,呈现为以政策演进为主而以法律完备为辅的混合模式。改变房地产市场领域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一方面,要适时调整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和定位,使其回归宏观经济调控、微观市场监管、临时性紧急干预的经济职能本位,还市场自发秩序的成长空间;并落实基本住房需求公共保障和公民适足住房权维护的社会保障职能,实现住房供应效率与住房分配公平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必须从政策之治向法律之治转型,协调发挥政策与法律的各自的功能,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权力规制与权利保障之间实现平衡。从政策之治与法律之治的平衡维度来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法治化的治理框架,首先从价值层面,通过解析政策合法性在基准层次、增益层次和至善层次对公共政策伦理的促进功能,来确立政策合法性是公共政策伦理正当性的基本保障;其次,在逻辑层面,通过阐明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制度控制体系转型、国家治理转型、经济与社会发展驱动模式转型的共同要求,都指向从计划经济的行政控制转型到市场经济的法律控制;并且必须通过促进制度结构内部变迁的同步性,即经济运行方式转变、社会治理方式转变与法治建设的同步推进来配套实现。最后,在制度设计层面,明确政策与法律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住房公共利益和公民基本住房权利的确认与保障、政府行动模式转型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四个领域协同合作;制度化规范调控政策的法律化升级机制和政策试点机制;同时改造在土地、税收、货币、临时性价格干预领域,政府直接进行市场干预的制度基础,并进一步配套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及宏观调控相关的基础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安排涉及出台《公共政策法》、《改革与发展法》、《社会保障法》、《宏观调控法》、《计划与规划法》、《住房保障法》、《住宅法》、《行政责任法》、《税法总则》、《产业法》、《公平交易法》、《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法》;完善《立法法》、《价格法》、《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本文综合考察了各类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背后的基础制度缺陷,揭示了房地产市场领域政府经济权力运行相关法律的空洞化共性问题及其背后的价值取向和逻辑定式。超越社会秩序自发演进与制度构建的二元对立观点,针对社会转型期的核心问题,结合经济与社会发展驱动模式升级的阶段特征,探索政策试点法治化与政策法律升级的本土制度自发演进的基础框架。依据转型理论和治理理论从政策与法律的协同互动视角来构建房地产市场领域从政策治理到法律治理的逻辑进路和制度规划方案。

刘书明[3]2013年在《基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中—天水经济区政府合作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在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视域中,跨行政区政府合作是伴随着区域经济发展问题而引起各国学者广泛关注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快,给各国政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和复杂变化,各国政府都在进行适应性转变,并且进行了各种层次、方式和模式的跨行政区合作,正在从根本上塑造着政府治理的价值、运作、责任和结果。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不同行政区划的政府通过彼此间积极务实的合作,以应对单一政府部门或机构难以应对的复杂多变的公共事务;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组织中,打破政府科层制的垄断以提升公共组织绩效,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尤以欧盟各国政府合作最为典型,也最为值得学习与借鉴。对于中国政府而言,随着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地方政府所面对的不再是单一行政区域或单一行政部门所能够独立应对和分散解决的公共问题,更多的则是跨地区、跨部门的具高度外溢性和辐射性的区域公共问题。强化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促进政府功能的有效整合和部门资源的共享,以合作实现共赢,最大限度地提升区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的整体绩效,已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地方政府面临的主要挑战。因此,在社会转型中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无论是作为一种特定的历史背景,还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同样给当代中国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挑战。如何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保持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持和扩大政府合法性基础,提高政府回应性与责任性,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中国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各种原因,区域自然和历史条件,如地理环境、自然生态、资源禀赋、交通运输、人口结构、产业特色、发展基础、分工模式等,与行政区划和行政管辖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经济发展有其客观规律,且受这种客观规律的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需要突破一切人为的体制性的障碍才能持续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超越了行政区划界限,要求在不同的省、市之间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来组织和分配生产要素,形成了跨越行政区划的经济区域。但是从实践来看,几乎所有的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划都不完全一致,经济区往往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标,要求从更为宽广的地域空间范围来审视区域整体发展,实现区域内的合理分工协作与联动协调发展。区域之间能否形成和建立协调的经济关系,实现区域之间的合理分工与相互协作,对区域经济格局形成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影响。行政区域以特定辖区为载体、以行政层级为依托、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的管理特点,使得政府的行政管辖权仅限于特定的地域范围之内。行政区划导致的市场条块分割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障碍与阻力。同时,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大量跨行政区的区域公共问题出现,而地方政府的单边行动对此类问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如何创新政府合作治理机制,消除行政壁垒,实现跨行政区域合作治理,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2009年6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关中一天水经济区正式获批。关中一天水经济区的成立,解决了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由于无核心经济区所导致重点不突出的矛盾与问题,有利于形成支撑和带动西部落后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有利于优化和构建区域合作开放发展的新格局,对于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关中一天水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内各级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逐渐向毗邻行政区域外溢、渗透和延伸,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无界化的发展趋势。区域公共问题的渗透性、外溢性与辐射性的特点,超出单一地方政府的能力域限,地方政府单边治理模式已力不从心。构建针对区域性公共问题的跨域合作治理体系就成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关中一天水经济区的实际构成来看,该经济区横跨陕西与甘肃省两个省份,包括陕西省的7个市(区)和甘肃省的1个市。整体而言,关中一天水经济区为处于西部内陆经济欠发达省份的国家级经济区,同时又是发展实力极不平衡的典型的“7+1”构成模式,陕西省以及经济区涉及的西安等7市(区)发展潜力普遍高于甘肃省以及天水市。无论是从区位条件还是从发展状况来看,都具有不同于长叁角、珠叁角以及环渤海经济区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国家级经济区。就区域合作这一主题而言,关中一天水经济区政府合作只是两省之间发展实力较为悬殊部分市区之间的合作,而非陕甘两省之间的全面合作。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中政府合作具有不同于国内其他经济区发展中政府合作的特点,这些特点集中体现在整体落后、发展差距大且非全面合作叁个方面。因此,关中一天水经济区政府合作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以该经济区为例分析和研究政府合作问题,对于探索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跨省区政府合作模式与机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本论文围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政府合作两个主题进行系统的文献述评后,在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政府合作机制基础理论阐释基础上,分析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区域差异分析与区域协调度测度。运用锡尔指标及方法对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区域发展差异及其演变趋势进行科学分析与预测;运用区域经济一社会一人口一资源一环境综合系统协调度测度方法对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各主要城市协调度进行测度,从而使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一政府合作目标科学具体。同时基于产业关联在政府合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对12个主要产业进行产业关联分析。为加强陕西与甘肃两省合作进而推动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地方政府合作找到产业依据。通过投资环境评价,以政府合作改善区域整体投资环境,拓宽关中一天水经济区政府合作领域。重点分析目前关中一天水经济区政府合作的现实依据、主要领域、方式以及加强合作的对策。并在问卷调查基础上对关中一天水经济区政府合作的实证研究。最后以治理理论为指导,就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中政府跨区域合作治理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不改变行政区划的前提下,同时构建了“关中一天水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跨省区政府合作模型与机制,并对于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合作治理中行政体制改革的诸多方面内容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发现,随着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政府合作开始成为经济区发展中重要问题。区域政府合作在完善区域公共事务治理机制,应对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失灵,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发现,关中一天水区域经济发展中,区域政府合作意识逐步增强,区域政府合作方式多样,合作成效逐渐显现。但是存在着行政区域分割、利益协调困难;合作时间晚;合作领域相对单一;合作体系不完善、合作机制不健全;合作稳定性差等诸多问题。因此,建议进一步提高区域政府合作意识、完善区域机制,拓宽区域合作领域,创新区域合作方式以实现区域合作持续推进。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现实,地方政府在共同利益和认同基础上的实现跨省区合作,针对不同层次、类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借助科层制、市场机制、合作机制、组织间网络、自组织等混合机制,通过合作、协调、谈判、伙伴关系、确立集体行动的目标以实现区域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将是区域治理的主要方向。

陈先毅[4]2006年在《城市政府住宅发展政策研究》文中指出住宅是人的最基本生活用品之一。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住宅生产就一直是人类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基本内容之一。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城市的出现,商品化的住宅生产逐渐成为城市住宅生产的基本形式,住宅生产逐渐演变成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住宅的土地承载属性,住宅的商品生产活动始终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制度紧密相连。工业革命以后,在英国的城市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劳工住宅短缺和城市公共卫生状况恶化为表现形式的住宅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政府当局被迫制定专门政策介入住宅发展问题,成为最早住宅政策的形式。此后,住宅发展政策逐步纳入政府公共政策范畴,成为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法律对于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性质规定,形成了城市和农村地域上明确隔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住宅发展一直纳入城市计划经济运行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住宅发展转入商品化、社会化生产生产体系。由于法律体系的规定,我国目前的住宅商品化生产仍然局限于城市地域,由城市政府代表国家政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城市住宅发展的源头。住宅商品生产的市场监管、有形市场、登记管理等职能也集中在地方城市。城市政府成为住宅发展的主体和管理者,城市政府的住宅发展政策成为住宅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文以城市政府的住宅发展政策为研究对象,从保障城市住宅发展的经济良性运行和社会发展要求出发,借鉴经济学、公共政策科学、城市经济学和房地产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分析城市住宅发展基本特征和城市政府住宅政策特征,分析城市住宅经济运行的需求特征、供给特征、市场特征,揭示住宅发展中市场机制的不足,揭示城市政府住宅发展政策的必要性,提出城市政府住宅发展政策的基本方面。并以上海为例进行城市住宅发展政策的案例研究,分析上海住宅发展政策的不足,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共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基本理论借鉴研究(第二章)和市场经济国家(地区)住宅政策实践的借鉴研究(第叁章),旨在进一步明确城市政府

张侠[5]2009年在《都市旅游发展与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都市旅游是一种特殊的旅游形态。随着旅游需求的变化和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都市旅游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和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已经普遍受到关注,尤其是都市凭借多元的文化内涵、强大的城市功能和巨大的包容性,推动旅游方式由传统观光型向复合型转变,体现了旅游的多重功能,不仅吸引了众多专家学者的眼球,也对完善政府职能的提出了更多要求。本文以政府经济学、旅游学、产业经济学、行政管理学和城市发展理论的多重视角,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数据分析法,开展了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的综合研究。从泛旅游社会发展观出发,辨析了旅游发展与旅游业发展的区别;分析了旅游发展与都市发展的相互关系;提出了行政运行职能在我国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运作的重要性;提出了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优化的模式;通过对武汉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的实证研究,提出了武汉市优化政府旅游行政职能的对策建议。全文共八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论文研究的背景、论文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状况及本文的思路框架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为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对都市旅游的特征和发展趋势、都市旅游竞合背景下政府职能的演变规律进行了阐述;以政府职能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城市发展理论为基础阐述了相关的理论依据;着重解析了都市旅游发展观。第叁章分析了旅游发展对都市发展的影响,重点阐述了旅游发展对都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影响;提出了旅游发展与都市发展的系统关系和互动关系。第四章分析了政府职能对都市旅游发展的作用,在阐述部分国家以及我国旅游发展中政府与产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旅游产业政策、政府投入与税收、管理体制等与都市旅游发展的关系,对都市旅游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范围、强度以及政府行为“泛化”现象等进行了初步研究。第五章对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的运作进行了研究;从基本职能、运行职能和部门职能叁个方面界定了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职能;阐述了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主要职能之间、政府职能与都市旅游发展阶段之间、都市旅游发展战略与职能运作之间的关系;总结了我国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运作的主要经验与不足;提出了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的主要发展趋势。第六章研究了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的优化路径;提出了优化的总体原则;着重阐述了行政运行职能的优化思路;总结了政府管制、政府主导和自组织叁种职能模式;阐述了政府职能优化的政策保障、法律保障、财税保障和危机管理体系;根据都市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了产业一体化、价值一体化和社会一体化叁种职能优化途径。第七章分析了武汉市都市旅游发展和政府职能运作的现状,提出了政府职能优化的基本对策和建议。第八章提出了论文研究的基本结论。

袁媛[6]2006年在《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的政府监管与治理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不够成熟,信用机制不健全,使得工程款拖欠问题十分严重。本文选择建筑市场拖欠的政府监管与治理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准确定位政府监管市场的职能,以寻求制约和防范工程款拖欠的长效机制。首先,论文从工程款拖欠的状况和客观、主观两面,分析了工程款拖欠的成因,指出形成拖欠的社会根源是业主行为不规范以及业主失信。要达到全面治理的目标,需要政府建立一套对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管理和事前防范的监督机制,并发挥其应有的监管作用。然后,运用市场失灵理论结合建筑市场的特殊性,阐述了政府有必要监管建筑市场;但政府失灵又说明政府监管是有限的,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现行监管存在着问题;通过界定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治的边界以及应用成本—收益范式来探讨如何提高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就我国建筑市场政府监管的内容和制度建设进行研究,指出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必将是强制性制度变迁。最后,借鉴国际惯例的担保模式,对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制度的承包模式和主体、保函的具体内容进行构建和设计;在分析制度推行现实条件的基础上,论述了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制度在我国建筑市场推行的模式、范围和步骤等相关内容:并就强制性制度的全面推行在政府职能定位、国家立法、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工程保证担保市场和保费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建筑市场的工程款拖欠问题,需要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实践经验,逐步规范业主行为,改善市场信用秩序,从而推动其市场化进程。

朱成燕[7]2016年在《危机、观念和行动: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在制度演化论的视角下,分析了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产生、延续和变革的历程。具体的个案研究表明,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变迁的路径是作为关键行动者的政治领导人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而非权力斗争的产物。这一制度变迁历程反应了制度演化论中环境、行动者、结构叁者互动的演化模式,但又有其特殊的稳定性特征。其稳定性来源于中国单一制的纵向政治制度设计,中央掌握着人民一揽子授予的国家治理权,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中央的再授予。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这种权力隶属关系在现实政治运作中通过纵向政府间组织、利益、责任这叁重连带机制表现出来,蕴含在纵向政治制度结构之中,并保持着该制度的稳定。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变迁主要是作为关键行动者的政治领导人观念演化的产物,而其观念的演化基于对制度认知的变化以及外部环境的刺激。首先,制度认知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机证明了原有观念的异常,因此,政治领导人在制度危机的倒逼下进行制度变革。其次,外部环境的刺激增加了政治领导人发展的压力,驱使他们主动寻求制度变革,以保护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更好地延续下去。此外,在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关键行动者还会受到已有制度结构和认知经验的影响。因此,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变革主要是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适应性调整,从而使制度变迁同时呈现出发展性和稳定性的双重特征。通过比较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上的变迁过程,可以归纳出叁种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一是纵向权力分配体制的调整。即中央通过调整纵向权力分配来调动中央、地方、以及企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但受已有制度结构和认知经验的影响,中央在纵向权力调整的过程中一直坚持“党领导军队”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军权和人事的控制并没有放松。同时,中央在进行分税制改革的过程中牢牢控制着税种、税基的确定和划分,在事权的下放过程中始终掌握着否决权和干预权。这些恰恰是在放权的过程中保持纵向政治制度不偏离单一制这一基本制度框架的要件,有助于维持纵向政府间组织、利益、责任叁重连带机制的协调一致运作。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调整。本文通过历时性的比较发现,纵向政府间叁重连带机制的运作方式经历了一个“刚性运作—柔性运作—刚柔并济的弹性运作—规范化运作”的演变过程,以配合不同历史阶段上中央战略目标与纵向权力分配体制的变化,使制度在不同的运作方式中释放出不同的制度功能。叁是制度匹配,即通过对相关的制度子系统进行改革,或添加衔接性的制度,使整个制度系统能协调有效运转,避免因政治生态的变化或某一项制度变革而引发的不同制度子系统之间的摩擦与冲突。概言之,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过程是顶层通过上述叁种机制对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的过程。

董玉明[8]2013年在《中国产业法的经济学分析》文中指出针对目前产业法经济学分析研究不足及产业政策与法律制定和实施实践的需求,本文研究工作的目的是:以中国产业法的实践为背景,以中国产业规制和促进法规范分析为视角,运用范畴分析、历史分析、经济学的规范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产业和产业法的基本范畴、合理性与正当性基础,并在对产业法予以产业规制法和产业促进法基本分类的基础上,分别对各类规范进行经济学分析,推导出相应的原理或规律,以便为中国产业法制的完善提供参考。全文包括六章内容。除导论和结论外,各章主要内容包括:产业法的经济属性分析、产业法的经济基础及经济学分析方法、产业规制法的经济学分析和产业促进法的经济学分析。本文首先从厘清产业与产业法的基本概念入手,通过对产业法调整对象对产业发展的影响、产业法的经济政策法属性、产业法的资源法属性的分析,力图证明产业法的经济属性,并得出产业法是法学和产业经济学共同研究对象的结论。其次,主要根据既有的研究成果,对中国产业政策和法律制度安排所依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的经济分析理念和方法进行了阐述,并重点探讨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依托的特殊的经济基础及形成政府失灵的一些特别的原因。最后,在本文的重点创新部分,分两章内容分别对产业规制法和产业促进法及其规则形态、基本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基础上,结合实例分别对定义与范畴规范、职权与职责规范、禁业与限业规范、宣示性规范、提倡性规范和激励性规范进行了基本的经济分析,提出了产业法对这些规范进行设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经济原理或规律。通过研究,本文认为,作为中国典型的经济法,产业法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划分及运行的经济原理以及中国的改革实践,是中国产业法制度安排的经济基础,而运用法律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理念和方法对产业法进行经济学分析,对于完善产业法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本文针对目前产业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在产业和产业法的范畴与地位定位上的模糊、不准确或缺位问题,提出质疑,补充完善,并通过论证,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关于产业、行业、企业及消费者范畴及其关系问题;关于产业组织关系的界定问题;关于产业法所依托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问题;关于社会能否作为产业规制主体的问题;以及产业规制法和促进法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

宋洁[9]2013年在《县级政府能力及其评价体系研究》文中认为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子部分组成的,在与环境进行互动时,通过输入、转换和输出与环境进行信息、能量和材料等的交换。政府作为一种公共组织,也是一个投入产出的转换器。因此,政府能力就可以理解为政府为达到某项职能,在输入一一转换一一输出的过程中有效地采取并促进集体行动的能力,是政府的结构、人力、制度等各个要素的综合反映,其主要划分为资源汲取能力、资源管理能力和资源运用能力。当前,理论界主要是从结果导向的绩效角度来衡量政府职能履行的效果,绩效可能是一个反映能力情况的好指标,但并不能反映能力的哪个方面特别强或特别弱,也没有揭示能力的哪个方面应该对一个更好的或失败的表现负责。因此,如果没有充分分解政府能力,没有找到不同分析层次的指标和基准点来进行评估,就难以评估哪些过程是失败的,哪里需要额外的支持。了解这些不同层面的分析、设计衡量方法来评估每个层面的过程对于提出更好、更有效率的提高政府能力的措施至关重要。制度是嵌入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它形塑行为主体的价值偏好,是隐藏在其行为背后的运行机理和内在逻辑,构建了对行为主体特定的激励结构。政府能力的土壤是制度,其产生于并受制于一定的制度环境。对县级政府能力具有直接影响的制度环境主要涉及权力运行规则、财税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行政文化、意识形态等。县级政府能力评价是根据能力分析框架,通过纵横交织的指标,将政府能力之现状通过数字的形式展现出来,而制度研究关注的是这些数字背后更为深层次的原因以及能力是如何建构或塑造的。因此,二者结合可以避免县级政府能力研究的静态化和封闭化,也增加了定量研究的解释力度。根据政府能力的“汲取一一管理一一运用”模型,以县级政府发展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为例,设计出一套兼具效度和指导度的县级政府能力评价体系。指标体系由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郑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县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效度打分,结果表明其内容恰当,效度较高,再经过专家赋权,构建出完整的政府能力评价体系,并以河南省四个县为例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研究主要包括县级政府能力评价体系的运用及制约县级政府发展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制度性缺陷的分析。当前,地方经济仍处于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政府主要是以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为核心推动经济发展。因此,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能力与其汲取资源的能力高度相关。而在以“GDP”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高度集权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下,县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但受制于汲取资源和管理资源的能力,更受制于政府执政理念和其行为偏好。县级政府能力的变异其原因在于其背后制度的支撑作用依然存在。在“绩效——晋升”的激励机制之下,县级政府的效用目标已经围绕其特殊的利益需求展开,即财政收入最大化,领导晋升机会最大化。市场、竞争、利益、效率等观念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逐步获得认同,分税制改革、行政审批权的下放直接地激发了地方政府参与经济建设,获取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但是,政治上位的政治与行政一体化下,政治权威始终笼罩着行政。高度集权的干部管理与层层下压的绩效考核形成了契合。县级政府在上级政府刚性约束的压力强势之下,在社会公众满足其自身需求的压力弱势之下,在社会公众监督无力之下,其能力的实然逻辑已经有为其特殊利益服务的明显趋势。县级政府责任的泛经济化,重经济建设,促经济发展,轻公共服务,缓民生改善,陷入了狂热追求原始资本积累的怪圈。与强烈汲取资源的欲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同时,县级政府在财政收入最大化的偏好下和企业已经有了共同的效用目标,二者形成利益共享同盟,造成了公共政策偏袒强势利益集团而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在理想状况之下,县级政府能力一是要认真领会上级政策,科学规划本地发展,合理汲取资源;二是要注重政府内部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叁是要明确自身职责,努力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取得良好的绩效。事实上,在压力与激励的双重作用下,在法治和公众监督的双重缺失下,县级政府既会对中央(上级)政策进行选择性执行,也会对公共利益选择性接纳。而其在能力建设上所遵循的原则是控制资源,主导经济发展。因此,要纠正县级政府能力变异,就要在构建限制政府权力的法治、遵循官僚理性原则加强其内部功能建设的前提下,健全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扩大公众参与、强有力地追究责任以及严格地依法行政,这也是确保县级政府能力回归公众理性的必然途径。

张健[10]2012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矛盾研究》文中认为市场经济制度是伴随资本主义的产生而逐渐产生的,由于其通过竞争调动了市场主体的积极能动性,优化了资源配置,使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极大提高了生产力,暂时缓和了资本主义的主要矛盾,进一步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邓小平理论创造性的把市场经济从资本主义的外壳中剥离出来,使其与社会主义相结合,同样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新的形式,这一体制的建立,使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充满生机和活力,经济得到很大发展,人民生活也得到很大改善。市场经济表现出和社会主义有非对抗的同一性,不但使社会主义生产力得到释放,市场经济本身也产生出新的生命力。但是由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是自然生成,存在诸如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私有制等很多先天性的硬伤,不免产生了与资本主义经济矛盾性质相异、表现不同的社会主义经济矛盾。在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其内生矛盾也在经济转型期集中爆发出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与生俱来的内在矛盾也逐步凸显: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等,经济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解决好这些体制机制障碍,可以给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有效推动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目前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矛盾研究是一个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全局的关键性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成为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哲学等学科共同研究的热点问题。纵观目前国内对矛盾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社会学和哲学领域,对于已经深刻影响到每个个体的经济方面关于矛盾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却不太丰硕,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矛盾研究甚少。因此,本文拟从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和发展的角度,结合我国国情和改革实践,对目前经济运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运用经济矛盾理论做一些深入分析,着力探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四种类型的经济矛盾。全文拟从分析经济矛盾类型和性质入手,采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经济学和市场经济理论分析工具,通过定义经济矛盾涵义,分析经济矛盾性质,划分经济矛盾类型,以及探究经济矛盾产生原因,对经济矛盾做一个总体的分析,再按照四种不同类型的经济矛盾分别做出具体的分析研究,最后针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矛盾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笔者认为,这一选题对于进一步完善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实现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研究对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矛盾,主要研究内容拟安排如下。文章包括绪论和正文两部分。其中绪论是确定研究背景、研究主题、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正文包括了对经济矛盾的定义、性质、类型划分依据和矛盾产生原因分析,以及对四种不同类型的经济矛盾的具体分析,最后针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矛盾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总结全文。第一章对国内外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和借鉴,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国传统矛盾观,第二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家的有关矛盾的文献,包括马克思的矛盾观以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中国四代领导人的矛盾思想,第叁部分是古典经济学家的经济矛盾的观点,主要收录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当代西方经济学家哈耶克的矛盾思想;最后一部分是现代中国经济学者、政治学者、社会学者的矛盾观。第二章是经济矛盾研究的现实性分析,包括叁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论述经济矛盾产生的必然性,并通过分析经济矛盾涵义及特点,根据矛盾的形成原因把矛盾分为四个大的类别:基础性经济矛盾、运行性经济矛盾、利益性经济矛盾和发展性经济矛盾,其中每一类型矛盾又包含若干小的具体矛盾;第二部分是经济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包括了经济运行发展的基本规律、经济体制的不健全、政府经济职能缺失、利益主体的博弈;第叁部分重点论述了经济矛盾理论与和谐经济理论的区别和联系。第叁章重点论述基础性经济矛盾。这一类型的经济矛盾是其他经济矛盾的根本原因,对其他类型矛盾的产生起着根源性的作用,主要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公有制与私有化的矛盾、分配制度的矛盾、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以及生产要素的矛盾等。只有对基础性矛盾的形成进行分析,才可能对其他类型矛盾的产生有更深入的认识。第四章重点论述运行性经济矛盾,这一类型的矛盾是市场经济周而复始的运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主要包括市场分工与合作的矛盾、社会总生产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的矛盾、市场与政府的矛盾、竞争与垄断的矛盾、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产权多元化与资源集中的矛盾等。第五章重点论述利益性经济矛盾,这一类型的矛盾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因经济活动参与者追求经济利益所导致的经济矛盾,主要包括利己与利人的矛盾、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利益矛盾、国企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利益矛盾、区域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收入分配引起的利益矛盾等。第六章重点论述发展性经济矛盾,这一类型的矛盾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导向下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出现的经济矛盾,主要包括均衡发展与不均衡发展的矛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人口的矛盾、经济发展与政治文化发展的矛盾以及物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矛盾等。第七章论述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矛盾的指导思想及原则。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矛盾必须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为指导思想,收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八章对不同性质的经济矛盾提出解决或者缓解经济矛盾的政策措施和手段,以期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矛盾的解决提供参考。其中基础性经济矛盾主要从经济体制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体系、完善要素配置机制和分配方式创新方面入手,运行性矛盾从经济组织方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竞争秩序建设以及道德和法治建设方面入手,利益性矛盾从民主法治建设、利益分配机制、保障机制、补偿机制和预警机制等方面入手,发展性矛盾要着重树立均衡发展观、全局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等叁个方面入手。

参考文献:

[1]. 自由、管制、秩序[D]. 杨涵颖. 华东政法学院. 2004

[2]. 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的法学批判[D]. 卢亮. 吉林大学. 2018

[3]. 基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中—天水经济区政府合作机制研究[D]. 刘书明. 兰州大学. 2013

[4]. 城市政府住宅发展政策研究[D]. 陈先毅. 华东师范大学. 2006

[5]. 都市旅游发展与政府职能研究[D]. 张侠. 华中师范大学. 2009

[6]. 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的政府监管与治理研究[D]. 袁媛. 中南大学. 2006

[7]. 危机、观念和行动:当代中国纵向政治制度的演化[D]. 朱成燕. 武汉大学. 2016

[8]. 中国产业法的经济学分析[D]. 董玉明. 武汉理工大学. 2013

[9]. 县级政府能力及其评价体系研究[D]. 宋洁. 南开大学. 2013

[10].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矛盾研究[D]. 张健. 武汉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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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管制、秩序——依法行政背景下的上海建筑业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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