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制度论文_刘新亮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人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人,制度,证言,证据,实质,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

证人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刘新亮[1](2019)在《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诉讼参与人,其证言在查明真相、获取线索、收集其他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等司法实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及相关法益是整个司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我国目前的证人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在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而国外有些国家的证人保护制度在立法和程序等方面都做得比较完善,值得我国借鉴和吸收。我国应正视证人保护制度现存缺陷,取长补短,形成一个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体系,以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韩旭,徐冉[2](2019)在《庭审实质化背景下证人保护制度实施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审实质化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但规则的不明确导致实践中该项制度沦为"空转"。证人保护措施应当适用于所有有证人作证的案件;办案机关、证人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成为证人保护措施的启动主体;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四类案件",应当推定证人或者其近亲属面临人身危险,从而由办案机关酌情采取保护措施,对于其他案件,则应由办案机关裁量是否启动证人保护;证人保护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谁需要,谁保护,基础保护不变,新增保护迭加"原则,保护措施的选择,既要体现及时性,也要关注诉讼阶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审判阶段,应当实现证人保护与被告人对质权保障两方面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高恩胜[3](2019)在《关于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立法进步明显,它是我国强化证人证言法律效力的体现,这一制度具有夯实的理论基础和紧迫的现实依据。然而此规定在解决证人证言这一重要证据法律效力问题的同时,新刑诉法就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证人出庭例外制度构建失衡,证人拒绝作证的例外情形规定不清晰,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做为特殊情况的处理不妥当等,这些情况对未来中国的司法实践可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探讨,运用对比研究、定性定量分析等诸多研究方法,提出解决这一困境的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东西南北》期刊2019年19期)

王喜[4](2019)在《证人保护制度的比较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核心在于防止审判流于形式,实现庭审实质化。而实现庭审实质化单靠书面证据是行不通的,还需要提高证人出庭率,这就需要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在保护证人方面,很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保护制度的主要特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13)

吴子宇[5](2019)在《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在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够保证国家有长效持久的发展。虽然我国十分重视法律法规的制定,但是对于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定的仍然不够完善。如今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率非常低,这就造成了诉讼中书面言辞泛滥的情况,导致法庭质证的虚化,这种情况对于整个案件的正常审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国家应该就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黄燕[6](2019)在《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证人作证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证人作证制度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有很多涉及未成年人作证制度的规定,但是除了未成年人本身作为未成年人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外,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未成年人作证制度发展缓慢的诱因之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未成年证人不出庭作证已成为常态,这不仅会影响部分刑事案件的公正判决,对中国司法实践中作证制度这一块的发展也是一大阻碍。反观外国与其它地区,在未成年人作证制度一块已有长足的涉猎,可以为我国提供较为成熟的学习模板,在此基础上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作证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2期)

王亦羽[7](2019)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出庭作证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司法部门还原案发场景,了解案件事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实际上是程序正义的具体表现形式,符合刑诉法原则中程序合法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制度运行层面,存在证人排斥、拒绝出庭作证的情形。同时,实际出庭作证的证人在证人证言中也存在刻意隐瞒事实的现象。目前,"证人拒出庭,证言低效率"已成为困扰司法部门的重大难题。本文就当前证人出庭具体情况及拒出庭的主要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完善当前证人保护制度提出合理建议。(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陆蓓蓓[8](2019)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如火如荼。2019年3月,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两会上呼吁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来提高诉讼证人出庭率。为建设法治中国,我国司法机关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一直在努力改善,2018年《刑事诉讼法》又再次重申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但实践表明,我国的证人出庭率极低,证人出庭作证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庭审实质化的诟病。为解决证人保护问题,应当首先明确公检法对证人保护问题的具体责任与惩处,其次应扩大证人保护对象与范围,最后应注重加强预防性措施。(本文来源于《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孙洁[9](2019)在《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证据是民事诉讼的基石,在诉讼审判中处于核心地位。从证据之初的收集、到证据最终的定型,证据在整个诉讼审判中推动诉讼进程,影响案件审判结果。作为民事诉讼的重要诉讼参与人——证人,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证人是案件中仅有的了解案件事实并且能够以证言的直观形式表述其所见所闻的特殊人证,具有法律上的不可替代性,是任何其他主体都无法替代的人证,一个案件的关键证人能否出庭作证,关乎案件能否有效查明,对于贯彻审判公开性原则,树立司法权威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所研究的出庭证人仅仅包括应当出庭且必须出庭的证人,因为证人证言是在证人亲历案件事实后到庭对案件所做的描述,一个案件中不乏有几个甚至数个感知案件情况的证人,必须出庭的证人会因为心理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原因等拒绝出庭,或者即使出庭作证,基于各种原因导致所做证言前后矛盾,影响案件事实查明。所以根据以上情况,探讨必须出庭的证人如何保证其出庭作证率,如何保障其出庭作证有效性等相关问题迫在眉睫。本文力图通过制度完善,程序构想进而提高应当出庭的证人的出庭率,同时予以出庭证人以各项补偿保护惩罚措施,例如面对证人有义务出庭而不出庭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时,试图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建全证人经济补偿,保证证人出庭享受应有权利;面对证人出庭瞻前顾后,担忧人身安全时,完善证人出庭保护,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而对于一些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伪证时,试图从加大对伪证的打击力度等几个方面入手,进而提高应当出庭的证人出庭率,保障证人证言的有效性。一方面制度的落实让证人出庭作证不必有后顾之忧,能安心作证,另一方面确保出庭作证的有效性,实现司法稳定,实体公正的意愿。(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乔朔[10](2019)在《唐代证人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唐朝是中国封建王朝的鼎盛阶段,其证据制度的发展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证人制度作为证据制度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国古代证人制度史上,唐朝证人制度的地位可谓承前启后。唐律承袭了传统的“亲亲得相首匿”思想,律文中关于证人制度的规定较为详尽,可以说证人制度在唐朝基本形成,此后的各封建王朝沿用不废。文章旨在通过对《唐律疏议》中证人制度相关规定的全面梳理,结合相关案例,了解唐朝证人制度的具体内容。最后,通过对唐代证人制度价值取向及其后世影响进行思考,以期为当代中国证人制度的发展完善所鉴戒。全文总共分成以下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交代了全文选题的依据和意义,阐述了当前学界对于唐代证人制度的研究现状,概述了主要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唐代证人制度的历史渊源,首先解释了现代证据学上的证人、证人证言的定义。然后对唐以前证人制度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从夏、商、周叁代到魏晋时期,循着朝代脉络探索证人制度的发展轨迹。第二章唐代证人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一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该章对《唐律疏议》中关于证人的具体规定进行总结归纳,从证人资格、“据众证定罪”、伪证责任及证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研究,以期更深入、透彻地了解唐朝证人制度的具体内容。第叁章唐代证人制度的价值取向,该章从宣扬“仁政”、维护等级特权、彰显伦理道德、查明案件事实四个层次阐述了唐代证人制度背后的价值取向。第四章唐代证人制度的后世影响,首先论述了唐代证人制度对后世王朝封建立法的影响。其次,通过对唐代证人资格限制规定的思考,阐述了“容隐制度”的价值和“亲属拒证权”的构想。(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证人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庭审实质化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但规则的不明确导致实践中该项制度沦为"空转"。证人保护措施应当适用于所有有证人作证的案件;办案机关、证人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成为证人保护措施的启动主体;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四类案件",应当推定证人或者其近亲属面临人身危险,从而由办案机关酌情采取保护措施,对于其他案件,则应由办案机关裁量是否启动证人保护;证人保护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谁需要,谁保护,基础保护不变,新增保护迭加"原则,保护措施的选择,既要体现及时性,也要关注诉讼阶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审判阶段,应当实现证人保护与被告人对质权保障两方面的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人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刘新亮.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韩旭,徐冉.庭审实质化背景下证人保护制度实施问题研究[J].法治研究.2019

[3].高恩胜.关于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J].东西南北.2019

[4].王喜.证人保护制度的比较考察[N].人民法院报.2019

[5].吴子宇.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9

[6].黄燕.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证人作证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7].王亦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探讨[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

[8].陆蓓蓓.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研究[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9].孙洁.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研究[D].辽宁大学.2019

[10].乔朔.唐代证人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9

论文知识图

如何完善证人制度/ 保持沉默 / 佚 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发生过程证人证言与错案南阳师范学院鉴定验收项目(5)南阳师范学院鉴定验收项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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