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通过的《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是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的最高准则,各省实施的湿地保护条例没有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款,亦无专门立法。中国现有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立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立法层级不高;《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大多是宏观性规定,条文含糊、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城市湿地公园的分类和定义不清,地方保护制度缺位;城市湿地公园的管理主体不明,职责不清。实现城市湿地公园的有效保护和治理,应当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立法规范;地方立法应当因地制宜定实施细则;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应当"因园制法"和"一园一办法";立法应当明确破坏城市湿地公园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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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和平,梁洪
关键词: 风景园林,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立法
来源: 中国园林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Ⅱ辑,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建筑科学与工程,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51178479)资助
分类号: TU986.5;D922.68
页码: 46-50
总页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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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风景园林论文;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论文; 城市湿地公园论文; 保护立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