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经理职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经理,职权,董事会,上市公司,主义,公司,中心。
经理职权论文文献综述
张传秀[1](2011)在《论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滥用的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经理职权是一项权力,权力易于扩大,并且可能导致滥用,特别是上市公司经理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力更巨大,包括安然公司经理丑闻在内的众多案例引发了一场针对经理问题的全球性的大讨论,如何防范经理职权滥用行为重新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课题。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滥用行为的表象,并通过实证调查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滥用的原因和症结,并针对经理职权滥用的原因提出了约束经理职权滥用的一点建议。本文主张通过对经理职权行使主体的监督和对经理职权范围的约束建构我国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滥用行为的内部防范机制,以减少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滥用行为的出现。论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叁大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章。引言部分对本文研究问题的原因、背景及研究的方法进行了概述。第一章是“上市公司经理职权行使的基础”。这一部分引入了两大法系国家关于经理概念的界定、经理权和经理职权的关系以及经理职权行使基础的历史考察,主要介绍了我国经理职权法定化的特点以及上市公司经理职权与非上市公司经理职权的不同点。第二章是“我国上市公司经理职权行使的现状”。这一部分简单介绍了经理职权在法律监督和保障体制下的一般现状,通过对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滥用案例的简要分析,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滥用行为可以概括为对我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前两项职权的侵害,我国上市公司经理的职权范围过于广泛,现实中存在着对上市公司经理职权的范围进行必要限制或对其职权行使进行监督和约束的必要性。第叁章是“我国上市公司经理职权行使现状的原因分析”。这一部分中,从上市公司经理职权主体(行使主体和限制主体)和现行公司经理制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滥用的诱发因素。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经理本身的道德感和责任感不足,上市公司缺乏采取适当措施及时限制经理职权范围的积极性。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滥用与《公司法》中关于董事兼任经理、经理职权法定化的规定存在一定关系,并且提出了现行立法缺乏对经理权利、民事责任的规定,这一立法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理激励机制的缺失和责任承担的减少。第四章是“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滥用的防范机制构建”。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从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经理内部约束机制的价值为出发点,从经理职权的行使主体和经理职权范围的界定及监督两方面来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滥用的防范机制。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简单地回顾了本文写作的得失之处。(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04-24)
戴璇[2](2011)在《公司经理人职权的法律约束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市场经济不断繁荣发展的背景下,掌握专业管理技能的经理人作为公司管理的专家,能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更为科学、更为专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的经理人在实践中滥用经理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笔者立足我国实践中出现的经理人滥用职权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的现象,探讨公司经理人职权约束问题,以规范公司经理的职权的合理行使。笔者针对经理权滥用权力问题来进行经理职权的约束,以期通过从经理人职权范围约束、经理人的义务以及公司经理人责任约束叁方面约束来防止公司经理人发生滥权行为。本文论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叁部分组成:导言主要对经理职权滥用的选题的背景、意义、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进行阐述。正文采用总分结构,分为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笔者从权力和权利的区别出发,认为经理权从性质上属于权力的范畴,而缺乏约束的权力又极容易发生滥用,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经理权力约束。通过经理职权约束机制的作用来规范公司经理人的对内管理权和对外代表权的行使,防止经理人滥权现象的发生。第二章笔者从我国经理权职权范围约束的缺陷出发,根据我国经理权职权范围存在例举式规定机械、职权范围不清、限制规制缺失以及对外代表职权缺乏的缺陷,提出我国经理权职权范围界定的建议以期以此来完善我国经理权力的约束。第叁章在经理权义务约束方面,笔者分析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实践中经理权力滥用的现状,总结了我国经理人的义务约束存在的缺陷,并立足于公司经理人和董事在地位和职权范围的差异,提出经理人应当履行的特殊的忠实义务和高度的勤勉义务的约束建议。第四章在经理权责任约束方面,我国目前对公司经理责任约束的规定仅局限在对公司内部的责任上,而缺乏相应对公司第叁人的外部责任的约束。笔者认为公司经理人的外部责任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同时对于实践中规制对公司经理人滥权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在我国公司法上有必要完善公司经理人对第叁人的责任约束。最后笔者总结了对经理职权加以约束的必要性和措施,分别从经理人职权范围约束、经理人义务约束以及经理人的责任约束叁方面对经理的职权加以约束,以防止公司经理人发生滥用职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04-16)
陈维娟[3](2009)在《上市公司经理职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通过剖析上市公司经理职权的内容、特点及其与董事会的分权与制衡,从立法和实践两个角度提出了完善和制衡我国上市公司经理职权的建议。结构上,本文分导论和四章正文,共五部分。导论部分介绍了选题的背景、角度、写作目的及主要的研究方法,并对撰写本文所参考的文献进行了综述。第一章是“公司经理职权概述”。通过导入经理的概念、经理与CEO的比较、以及本文对经理法律地位的认识,引出经理权和经理职权,主要探讨了经理职权的含义,并对经理权与经理职权的区别和联系、上市公司经理职权和非上市公司经理职权的不同特点和功效进行了分析比较。第二章是“上市公司经理职权的模式、特点及我国的选择”。首先通过德国和美国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案例介绍了两大法系经理职权的特点,其次对目前我国经理职权“法定+意定”模式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我国《公司法》应明确上市公司经理权,但对上市公司经理职权应意定设置的观点。第叁章是“上市公司经理职权与董事会职权的界限剖析”。目前我国关于上市公司经理职权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法定代表人的确定问题,本文认为应明确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二是公司业务执行权上尚存在很多没有落实职权行使主体的“真空”地带,由于上市公司未能在经理和董事会之间穷尽经营管理权和业务执行权的归属,而往往成为风险的高发点或二机构争夺战的范畴。本文选择了对目前上市公司影响较大、且急须明确经理授权的捐赠和技术改造权作为研究的重点,通过调研沪市847家上市公司经理捐赠与技术改造权的现状,提出以完善经理职权的方式弥补目前公司执行权上的真空地带。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对上市公司经理职权与董事会职权进行重新分工的建议。第四章是“完善和制衡上市公司经理职权的建议”。首先,在立法和实践上提出完善经理职权的2项建议:立法上,意定设置经理职权;实践上,由中国证监会牵头,制定一个引导上市公司合理意定经理职权的规范。其次,在立法和实践上提出了制衡上市公司经理职权的4项建议:立法上,明确法定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制衡约束职能、法定经理责任的约束机制;实践上,从公司内部来讲,通过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和评估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的发挥,加强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从外部来讲,建议监管层制定详细的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全方位的信息披露规范,强制要求上市公司透明披露,强化对经理行使职权的监督;同时,建议监管层及时出台《上市公司经理工作细则指引》,以推动并规范经理职权的范围。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10-01)
刘雪斌,夏晓军[4](2002)在《论取消我国公司法中经理职权规定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司法在引进国外先进的公司制时,将我国原来落后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掺和其中,形成了目前这种董事会和经理分享公司行政权力的制度。这种制度在实际上使董事会形骸化,并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个人专断及腐败现象,使董事会制异化为个人专制,使公司制的优越性无法发挥出来。因此,必须取消公司法中经理的职权,并加强董事会的职能,以恢复公司制的本来面目。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合理做法,建立专务董事、常务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常务制度,用董事会集体领导代替“经理专政”。(本文来源于《企业经济》期刊2002年12期)
朱双庆[5](2001)在《公司经理职权的扩大与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是采用叁架马车制,即“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01-11-06)
郑若山[6](2001)在《论取消我国公司法中经理职权规定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司法在引进国外先进的公司制时,将我国原来落后的厂长 (经理 )负责制掺和其中,形成了目前这种董事会和经理分享公司行政权力的制度,这种制度在实际上使董事会形骸化,并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个人专断及腐败现象,使董事会制异化为个人专制,使公司制的优越性无法发挥出来。因此,必须取消公司法中经理的职权,并加强董事会的职能,以恢复公司制的本来面目,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合理做法,建立专务董事,常务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常务会制度,用董事会集体领导代替“经理专政”。(本文来源于《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期刊2001年04期)
经理职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市场经济不断繁荣发展的背景下,掌握专业管理技能的经理人作为公司管理的专家,能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更为科学、更为专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的经理人在实践中滥用经理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笔者立足我国实践中出现的经理人滥用职权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的现象,探讨公司经理人职权约束问题,以规范公司经理的职权的合理行使。笔者针对经理权滥用权力问题来进行经理职权的约束,以期通过从经理人职权范围约束、经理人的义务以及公司经理人责任约束叁方面约束来防止公司经理人发生滥权行为。本文论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叁部分组成:导言主要对经理职权滥用的选题的背景、意义、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进行阐述。正文采用总分结构,分为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笔者从权力和权利的区别出发,认为经理权从性质上属于权力的范畴,而缺乏约束的权力又极容易发生滥用,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经理权力约束。通过经理职权约束机制的作用来规范公司经理人的对内管理权和对外代表权的行使,防止经理人滥权现象的发生。第二章笔者从我国经理权职权范围约束的缺陷出发,根据我国经理权职权范围存在例举式规定机械、职权范围不清、限制规制缺失以及对外代表职权缺乏的缺陷,提出我国经理权职权范围界定的建议以期以此来完善我国经理权力的约束。第叁章在经理权义务约束方面,笔者分析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实践中经理权力滥用的现状,总结了我国经理人的义务约束存在的缺陷,并立足于公司经理人和董事在地位和职权范围的差异,提出经理人应当履行的特殊的忠实义务和高度的勤勉义务的约束建议。第四章在经理权责任约束方面,我国目前对公司经理责任约束的规定仅局限在对公司内部的责任上,而缺乏相应对公司第叁人的外部责任的约束。笔者认为公司经理人的外部责任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同时对于实践中规制对公司经理人滥权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在我国公司法上有必要完善公司经理人对第叁人的责任约束。最后笔者总结了对经理职权加以约束的必要性和措施,分别从经理人职权范围约束、经理人义务约束以及经理人的责任约束叁方面对经理的职权加以约束,以防止公司经理人发生滥用职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理职权论文参考文献
[1].张传秀.论上市公司经理职权滥用的防范[D].华东政法大学.2011
[2].戴璇.公司经理人职权的法律约束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3].陈维娟.上市公司经理职权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4].刘雪斌,夏晓军.论取消我国公司法中经理职权规定的必要性[J].企业经济.2002
[5].朱双庆.公司经理职权的扩大与监督[N].光明日报.2001
[6].郑若山.论取消我国公司法中经理职权规定的必要性[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