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无因性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票据,关系,原则,善意,物权,制度,基础。
无因性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徐建玮[1](2019)在《我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与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冲突与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对票据无因性原则没有清晰的定位,强制规定票据流转时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真实有效。但该规定在理论上存在瑕疵,且在票据的实际使用上也存在一些不便,与现代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理论相违背。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该规定不符合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且与《票据法》的个别条文相抵触,破坏了《票据法》的内部统一。本文拟从票据无因性的内涵与沿革出发,分析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在此基础上,探讨第十条第一款的合理性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9年10期)
张若阳[2](2016)在《对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经济活动也体现出了全球化的特点。票据作为一种商事制度,近年来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作为票据制度的基础和灵魂,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已成为全球各国票据法通行的一项基本规则。如何以理性的态度适用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如何在保证票据的流通性的同时又维护持票人所持票据的安全性,是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相对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才能实现票据立法价值的平衡,实现票据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26期)
杨丽[3](2015)在《代理权授予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区分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代理关系最常见的存在形式,意定代理在民商事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对于意定代理中法律效果归属的认定,首先要正确认识代理权授予行为与原因行为之间的关系。对此,我国民法通则明确了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但对于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并没有作出规定。实际上,代理权授予行为与原因行为之间的关系不可一概而论,应当根据代理权授予方式的不同区别对待。(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15期)
任洋[4](2014)在《浅析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首先介绍了票据行为无因性的内涵,分析了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含义、内容、产生基础、表现形式以及存在价值,继而引出对我国现阶段票据无因性原则的立法情况及现实绩效分析。目前,现行的立法规定并未明确体现票据无因性原则,在实务过程中票据的流通并不顺畅,未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票据的经济功能。(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4年19期)
戴倩倩[5](2014)在《对我国票据无因性原则之例外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无因性是票据法中的重要的基本原则,这一观点已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认可。然而,如何平衡票据无因性及其例外,是票据立法和实务中的具有争议的问题,即如何严格的限定票据无因性原则之例外,解决票据使用中安全和效率两者间的矛盾,追求二者间的平衡。当前立法,无因性之例外的扩大,有反噬票据无因性原则之嫌,这与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不一致,无益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本文首先对票据无因性原则之例外的含义和法理依据作了简单介绍,为下面的论述分析作理论铺垫。其次,阐述票据无因性原则之例外存在不当扩大的情形以及其导致的后果,进而分析导致其不当扩大的原因。再而,结合上文所述及国外立法情况,笔者认为应当在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基础上,限制无因性之例外的规定,并就此提出了完善我国票据法的建议:一是明文规定票据无因性原则:二是限缩该原则之例外情形:叁是相应调整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4-06-01)
冷目塔[6](2014)在《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分析——以保护交易安全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是德国物权行为理论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机能。善意取得制度是立法者通过牺牲原所有权人的一定利益来保障交易安全的一项民事物权制度。二者都现实地发挥着保护交易安全的效能,但二者的关系如何,学者们观点不一,也使其成为学术界的一个争议点。本文通过对二者的比较,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更适合现代市场经济的需求。同时,对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本文来源于《中财法律评论》期刊2014年00期)
冯浩[7](2013)在《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功能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是德国物权行为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德国学者普遍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机能。对于善意取得制度,通说认为其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规则。两者都现实地发挥着维护交易安全的效能。但两者的关系如何,学者们看法不一。物权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都有各自独特的制度构造,具有不同的针对性,它们在功能上是能够实现互补的,在制度上也是能够衔接起来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3期)
刘涛[8](2012)在《物权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不能替代》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取得、丧失、变更为直接内容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的意识表示与外部的变动表征即动产交付及不动产登记。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物权行为在效力上并不依赖于债权行为,即使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也不必然导致物权行为的当然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2-12-26)
赖华子,谢慧阳[9](2011)在《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制度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行为独立性是意思自治更深层次的体现,它的适用使违约行为成为一种选择权。物权行为制度,有利于充分尊重物权人处分物权的真实意思,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实质公平,是体现市场经济高效、安全、自由、实质公平与发展价值观的时代之法,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优秀之法。(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1年34期)
李青[10](2011)在《论票据无因性原则在票据诉讼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作为商业信用的载体,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所必不可少的金融工具,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票据纠纷在票据流转的过程中不断涌现,急需票据诉讼制度的理论指导与支撑。票据无因性原则的相对适用,将确保实现诉讼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衡平化。(本文来源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Z1期)
无因性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经济活动也体现出了全球化的特点。票据作为一种商事制度,近年来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作为票据制度的基础和灵魂,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已成为全球各国票据法通行的一项基本规则。如何以理性的态度适用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如何在保证票据的流通性的同时又维护持票人所持票据的安全性,是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相对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才能实现票据立法价值的平衡,实现票据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因性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徐建玮.我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与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冲突与协调[J].河北企业.2019
[2].张若阳.对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思考[J].商.2016
[3].杨丽.代理权授予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区分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5
[4].任洋.浅析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J].中外企业家.2014
[5].戴倩倩.对我国票据无因性原则之例外的思考[D].广西大学.2014
[6].冷目塔.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分析——以保护交易安全为视角[J].中财法律评论.2014
[7].冯浩.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功能衔接[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8].刘涛.物权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不能替代[N].江苏经济报.2012
[9].赖华子,谢慧阳.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制度价值[J].人民论坛.2011
[10].李青.论票据无因性原则在票据诉讼中的适用[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