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从属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从属性,共犯,教唆犯,行政,相对性,独立性,环境。
从属性论文文献综述
吴沛泽[1](2019)在《共犯最小从属性说的合理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共犯的要素从属性说是为了解决要肯定共犯的成立,正犯行为需要具备何种要件的问题。目前共犯的要素从属性说的主要问题在于限制从属性说与最小从属性说的争论。限制从属性说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在解决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合法行为等问题上值得商榷;而最小从属性说不仅可以明确共犯成立的条件,也能充分评价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人的行为。故最小从属性说应该得到提倡。(本文来源于《长春师范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11期)
谭堃[2](2019)在《共犯的限制从属性说之坚持——以共犯违法相对性的扩张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承认共犯违法的相对性对要素从属性中限制从属性说的通说地位形成了挑战。限制从属性说贯彻了共犯论"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这一基本命题,但是在正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共犯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或者共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正犯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的实际问题解决上存在困境。站在规范论的立场上,共犯违法的本质是对其自身行为规范的违反,由于行为规范中也包括了结果的内容,因此,共犯违法的相对性包括人的违法与物的违法两方面内容。共犯的违法性是由自身要素决定的固有违法与起到消极限制作用的正犯违法共同构成的,在此意义上,限制从属性说仍然应当得到坚持。(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王朝[3](2019)在《论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一文中研究指出从近几年的刑法发展来看,我国受到德国、日本刑法学的严重影响,大部分的学者认为,在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中,应该采取德、日的共犯从属性的规定,但是这些学者却没有看到我国刑法与德、日刑法,在判定共犯罪时之间存在的差异性,由此,本文主要针对这类问题进行展开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8期)
邓毅丞[4](2019)在《共犯正犯化背景下的从属性困境及理论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共犯正犯化和共犯从属性未必存在冲突。通过考察日本刑法学界关于共犯正犯化的争议可知,共犯正犯化与共犯从属性之间的关联性有探讨的空间。从正犯类型的多元性以及共犯正犯化的立法形式多样性可知,共犯正犯化存在类型化的可能。具体而言,应在两个层级上划分共犯正犯化的类型。在第一个层级中,共犯正犯化划分为真正的正犯化和不真正的正犯化。前者是指法律将本应属于共犯的行为规定为正犯的情形。后者是指法律规定的某行为表面上看似共犯,而实际上属于正犯的情形。在第二个层级中,真正的正犯化划分为完整的正犯化和不完整的正犯化。完整的正犯化以可罚的抽象危险性为基础,不受限制从属性的束缚;而不完整的正犯化仍要受到限制从属性的约束。(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汤荣凯[5](2019)在《行政犯行政从属性特征的理解与法律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犯的研究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自从德国着名学者郭特希密特出版了《行政刑法》一书为始,就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学者对于行政犯的研究兴趣。自此以后,对行政犯的研究再也没有中断过。德国法学家考斯特林甚至将这个问题称之为“导致法学者绝望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行政犯的历史起源、行政从属特性、刑法独立解释的前提和标准的介绍,以及以具体实例为模型,用刑法的独立性评价原则,来对行政犯的行政从属性问题进行价值分析和法律适用研究。行政犯的观念,一般来说,被认为最早来源对古罗马法中关于自体恶和禁止恶的区分。行政犯在构成要件上具有行政从属性特征,它成立是以违反行政法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这种从属性并不是绝对的从属于行政法,而是具有相对的行政从属性。在行政犯中,对于行政法和刑法中具有相同概念的内容,刑法不能完全依赖于行政法规的前置性规定来进行解释,而是需要根据刑法典中具体罪名保护的特定法益,做出刑法的独立性评价和理解。刑法作为唯一一个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同时也是惩罚最严厉的法律,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规制相较于其他法律的规制对象而言,有自己特定目的和宗旨,也具有独立的评价体系和机制。其实,对刑法和行政法中相同的法律概念做出不同的解释和理解,并不违反法秩序的一致性。行政犯的判断虽然是以行政法作为前提,但是最终的判断标准还是刑事法律。对与前置法中有相同表述的概念进行解释,应该坚持目的解释的标准和要求,不能违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不能破坏公众的基本法感情,最终实现维护法秩序的一致性目的。(本文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期刊2019-06-01)
韩武斌[6](2019)在《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质疑与独立性表达》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犯罪是否具有行政从属性,形成肯定论、否定论以及综合论的叁种表达。在这叁种表达中,认为环境犯罪具备行政从属性者颇多,但定位于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核心内容的环境行政规范从属在四个方面存有疑问:概念的行政从属、空白构成要件的行政从属、法益的行政从属以及行政行为的从属都不足以证明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究其本质原因在于忽视了环境犯罪独立性的表达。基于此,应承认环境犯罪的独立性,并从法益的独立性、概念的独立性和违法评价的独立性叁个方面加以诠释。(本文来源于《云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李志锴[7](2019)在《论我国劳动法上“从属性”的内涵厘定与立法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我国司法界借助从属性判定劳动关系,但是司法界对从属性的定义与类型归类却存在不同理解,存在劳动关系泛化的风险,用工形式的灵活化则使问题更加突出。在劳动关系不断扩展的背景下,应当正确认识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间的差别,以真正实现劳资均衡。在确立人格从属性核心地位时,通过经济从属性完成对"准劳动者"的保护,建立权利义务均衡的"是否"与"强弱"相结合的从属性判断模式。(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徐刚[8](2019)在《论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一文中研究指出共犯从属性的研究是从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发起,这是刑法学上所说的共犯理论相关原理,近几年又引起了热议,我国刑法不采取这一学说,采取的是不区分正犯与共犯的法律体系,因此共犯从属性说在我国没有存在基础,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屡屡有适用共犯独立性学说,因此我国学界对此展开的研究褒贬不一,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希望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3期)
刘琦豪,阳相翼[9](2018)在《行政从属性视角下环境刑法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从属性在环境刑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架空环境刑法的风险等消极影响。据此,可以从叁个方面对环境刑法进行完善。首先,应统一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的立法理念;其次,在相关的立法中应明确两者的界限;再次,应在实践中构建畅通的行政监督与环境刑事司法体系。(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卜元石[10](2018)在《专利间接侵权中的民法问题与解决思路——兼论创设非从属性帮助侵权责任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间接侵权一直以来都是很有争议的法律制度,不仅涉及的问题点众多,而且在过去叁十年间的讨论中对一些关键问题尚未能形成主流观点,甚至是否需要立法规制也争论至今。这无疑增加了立法机关的顾虑与立法难度。也正因如此,中国现行《专利法》逥避了对专利间接侵权的直接规定。但是,实践中相关争议的不断产生,包括近期热议的西电捷通诉索尼案~1,使得法院不得不直面这一问题,以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这促使了相关裁判规则的产生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在2016年出台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本文来源于《中国专利与商标》期刊2018年04期)
从属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承认共犯违法的相对性对要素从属性中限制从属性说的通说地位形成了挑战。限制从属性说贯彻了共犯论"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这一基本命题,但是在正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共犯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或者共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正犯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的实际问题解决上存在困境。站在规范论的立场上,共犯违法的本质是对其自身行为规范的违反,由于行为规范中也包括了结果的内容,因此,共犯违法的相对性包括人的违法与物的违法两方面内容。共犯的违法性是由自身要素决定的固有违法与起到消极限制作用的正犯违法共同构成的,在此意义上,限制从属性说仍然应当得到坚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从属性论文参考文献
[1].吴沛泽.共犯最小从属性说的合理性分析[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9
[2].谭堃.共犯的限制从属性说之坚持——以共犯违法相对性的扩张为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3].王朝.论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J].法制博览.2019
[4].邓毅丞.共犯正犯化背景下的从属性困境及理论应对[J].中外法学.2019
[5].汤荣凯.行政犯行政从属性特征的理解与法律适用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9
[6].韩武斌.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质疑与独立性表达[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9
[7].李志锴.论我国劳动法上“从属性”的内涵厘定与立法考察[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8].徐刚.论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J].法制博览.2019
[9].刘琦豪,阳相翼.行政从属性视角下环境刑法的完善[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10].卜元石.专利间接侵权中的民法问题与解决思路——兼论创设非从属性帮助侵权责任的必要性[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