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舆论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舆论监督权,名誉权,宪法援用,民法宪法化
舆论监督权论文文献综述
黄明涛[1](2019)在《宪法上舆论监督权对名誉权侵权责任的规范影响——基于近期司法实践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名誉权侵权争议中,作为宪法权利的舆论监督权可充当一种抗辩理由,纳入到司法论理过程中,并实际地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与否。通过对2015年以来若干包含"典型宪法论理"的名誉权案件判词的整理与分析,可以发现,舆论监督权的确发挥了规范影响。在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既有分析框架中,"侮辱"的认定与行为人"过错"的认定,是纳入舆论监督权的主要管道,而"宪法化"之后的分析框架既体现了宪法权利的规范要求,也最大程度地维系了民法教义学的稳定性与可操作性。作为一个实践问题,宪法规范在部门法司法适用中有一定的援用空间,相关的司法论理、司法规则也是建构宪法教义学的重要素材之一。(本文来源于《浙江学刊》期刊2019年02期)
田源[2](2018)在《论自媒体舆论监督权对审判权的规约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囿于价值取向的差异和评判标准的不同,自媒体舆论监督权与审判权的摩擦碰撞难以避免。权能强弱的差距以及运行监管的乏力,更导致审判权的独立运行频频受到自媒体舆论监督权的不当干扰。一系列社会焦点案件更是一再表明,如何将自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规约效能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已成为深化司改亟待破解的现实问题。从介入的案件类型、时间区间、禁止性规定等多维面向切入,对自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运行限度做出科学匡定。经由对相关立法条文的修缮,强化对自媒体舆论监督权运行失范的惩戒。辅以将干扰行为列为回避事项、对受到干扰的案件延期审理或纳入审判监督程序等救济举措,促使自媒体舆论监督权规约效能的理性运用。(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魏海晓[3](2018)在《舆论监督权滥用对司法人员履职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新闻传媒日益发达,新闻媒体对社会热点案件的舆论监督也呈现出白热化现象,虽然满足了我国公民关注社会法制的心理,但过度报道,就会形成舆论监督权的滥用,对司法人员的履职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0期)
苏卡妮[4](2018)在《新闻舆论监督权及其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妥善处理好舆论监督和民事侵权、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新闻舆论监督权才能被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如何既发挥好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又不至于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关键是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的轨道。(本文来源于《新闻战线》期刊2018年02期)
王琦[5](2017)在《探析媒体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社会舆论的主要阵地、媒体担负监督社会工作以及引领社会意识的重要使命,而媒体舆论监督权的正确行使,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途径。借助于客观报道能够让媒体起到良好的公众意识和社会舆论引导作用,并能让自身舆论监督权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因此,相关媒体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舆论监督权的合理使用,并借此达到良好的舆论监督效果。本文主要就舆论监督权的应用途径进行分析研究。(本文来源于《西部广播电视》期刊2017年22期)
蔡虹[6](2017)在《论新闻舆论监督权的法律保护及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没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新闻舆论监督权可能会被破坏,成为权势的奴隶;没有受到法律监督的新闻舆论监督权可能会成为脱缰的野马,被用心险恶之人用来做损人利己之事,以致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害。毫无疑问,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权迫切需要立法规范。本文将以法律基本理念为基础,认真思考新闻舆论监督权的法律保护以及新闻舆论监督权与法律的冲突。(本文来源于《新闻战线》期刊2017年10期)
杨明明[7](2017)在《法理视阈下新闻舆论监督权与公民名誉权的平衡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公民状告媒体的新闻官司在我国屡见不鲜,一方面考验着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另一方面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与公民名誉权这两种权利的博弈。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保障公民名誉权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的充分实现,已成为新闻工作者与法学工作者共同研究的课题。(本文来源于《新闻研究导刊》期刊2017年03期)
王永飞[8](2016)在《舆论监督权岂容践踏》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中国教育报两名赴黑龙江省甘南县暗访学生营养午餐问题,被当地公安部门扣押并殴打。虽然事件最终以肇事者被开除公职、当地县委书记公开道歉而得到平息,但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依然是沉重的。阻碍行使舆论监督权、甚至采访权的现象这些年数见不鲜(本文来源于《新疆日报(汉)》期刊2016-12-27)
李洪海[9](2016)在《舆论监督权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协调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舆论监督与个人隐私的保护都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也是社会走向文明的一个标志。但由于其各自的属性,在社会实践中导致了诸多法律层面的冲突。两者究竟应该由谁占据主导地位,还是应当平衡行使,各个学者的看法不一。笔者从理论领域出发,研究我国以及世界各国的现状,从而有效地探讨了二者冲突与平衡问题。(本文来源于《边疆经济与文化》期刊2016年12期)
史少君,张艳玲[10](2016)在《论对公民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法律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我国公民因行使舆论监督权而被诉诽谤的案件不断发生,公民在行使该权利时仍存不少阻碍,法律保障还有所欠缺。实际上,保障公民有效行使舆论监督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健全民主政治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当前行政制度和刑事法规定予以完善,切实保障公民能够有效行使舆论监督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6期)
舆论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囿于价值取向的差异和评判标准的不同,自媒体舆论监督权与审判权的摩擦碰撞难以避免。权能强弱的差距以及运行监管的乏力,更导致审判权的独立运行频频受到自媒体舆论监督权的不当干扰。一系列社会焦点案件更是一再表明,如何将自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规约效能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已成为深化司改亟待破解的现实问题。从介入的案件类型、时间区间、禁止性规定等多维面向切入,对自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运行限度做出科学匡定。经由对相关立法条文的修缮,强化对自媒体舆论监督权运行失范的惩戒。辅以将干扰行为列为回避事项、对受到干扰的案件延期审理或纳入审判监督程序等救济举措,促使自媒体舆论监督权规约效能的理性运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舆论监督权论文参考文献
[1].黄明涛.宪法上舆论监督权对名誉权侵权责任的规范影响——基于近期司法实践的考察[J].浙江学刊.2019
[2].田源.论自媒体舆论监督权对审判权的规约限度[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3].魏海晓.舆论监督权滥用对司法人员履职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8
[4].苏卡妮.新闻舆论监督权及其法律规制[J].新闻战线.2018
[5].王琦.探析媒体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J].西部广播电视.2017
[6].蔡虹.论新闻舆论监督权的法律保护及冲突[J].新闻战线.2017
[7].杨明明.法理视阈下新闻舆论监督权与公民名誉权的平衡路径[J].新闻研究导刊.2017
[8].王永飞.舆论监督权岂容践踏[N].新疆日报(汉).2016
[9].李洪海.舆论监督权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协调与平衡[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6
[10].史少君,张艳玲.论对公民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法律保障[J].法制与社会.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