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探析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探析

论文摘要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条罪名,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由于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适用经常出现分歧,可以参考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思路,对于出售伪造的发票、虚开发票的行为人被抓获后,随即从其家中、车上查获虚假发票,除非有证据证实查获发票并非用于出售或虚开,一般以出售伪造的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一罪论处。而在认定虚开发票罪或其他发票类犯罪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成为一条可供选择较为稳妥的路径。这或许是持有型罪名的司法价值所在,也是刑法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意义所在。

论文目录

  • 【裁判文书摘录】
  • 【争议焦点】
  • 【持有型犯罪的再梳理】
  • 【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巨大的认定标准】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伟波

    关键词: 数罪并罚,量刑数额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9年18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

    分类号: D924.3

    页码: 75-78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96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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