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西安市710000)
摘要:新闻媒体对恐怖事件的报道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新闻媒体的管控不足和媒体行业自律性较差,会使得反恐新闻报道的负面作用大范围的呈现出来,对社会和政府都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本文主要从媒体报道恐怖事件的负面作用产生的原因,以及所呈现出的问题,媒体报道的危害,以及需要采取的对策这四个方面进行剖析。
关键词:新闻媒体;恐怖事件;新闻报道
一、恐怖事件报道中媒体负面功能产生的原因(一)内因
在当前社会的形态中,一些新闻媒体和记者为了博众人的眼球和增加社会关注度,会使用一些过度报道的手段来对恐怖事件进行报道。这和媒体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有一定的原因。还有部分媒体工作人员的自律性欠缺,对自己的职业的一种操守没有一个更好的认识,因此会导致在进行新闻报道的过程中会出现那种非常规的报道,对恐怖事件有过分的描述,把一些具体的残酷的细节描述出来甚至有夸张的成分在其中。
(二)外因
恐怖主义对新闻媒体的利用,恐怖分子需要对恐怖主义进行大肆的宣传,宣传思想、宣传主张,所以恐怖组织会谋划利用新闻媒体来作为宣传的媒介,首先,恐怖分子制造社会恐慌、制造恐怖事件,以此来吸引媒体的关注,媒体也会对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的行为进行报道,这样一来恐怖组织掌握了新闻媒体的报道技巧和模式之后,他们会利用这方面的因素,通过一些利诱,金钱收买等手段,从而对新闻从业者进行收买,为恐怖组织服务,服务于宣传恐怖主义的思想和主张,通过新闻媒体,让恐怖组织赢得大众的同情和怜悯。恐怖分子制造的恐怖事件给媒体提供了可以吸引受众注意力、提高收视率或发行量的报道素材。
同时,媒体对恐怖事件大张旗鼓地报道,放大了恐怖事件的实际影响,使得全体公众人心惶惶,正是恐怖分子想要制造的恐怖效果。恐怖分子深知这种效果只有利用媒体才能达到,恐怖主义有计划地对媒体的利用使二者形成了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
二、媒体对恐怖事件的负面报道呈现出的问题
(一)过度的对恐怖事件的细节进行报道
恐怖事件发生后,部分媒体为争夺独家新闻,争先恐后对现场进行报道。过于强调吸引眼球和感官冲击的大众传媒,一时间忽视了媒体本身应持有的正面教化功能和具有的传播影响,将大量恐怖、血腥、灾难画面毫无修饰地呈现给公众。这些画面使人感到恐惧、震惊、压抑或绝望。在这种传播效果下,无论媒体的初衷是声讨恐怖分子、伸张正义还是对受害者的同情、以引起公众的共鸣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三)报道过程中的用语不规范
地域、民族、宗教标签化,给某个特定群体贴上坏标签的做法,会助长网络上一些极端偏见声音的扩大,很容易形成按照地区、族群划分危险分子的简单粗暴逻辑,使人们对该地域、该群体产生隔膜和敌视这种谈及某个地域、民族、宗教色变的情况。混淆恐怖主义和民族主义,国内媒体对恐怖事件进行报道时,不仅常常将民族主义和恐怖主义相提并论,而且常从民族主义的角度解读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的动机。“疆独组织”、“新疆分裂势力”等带有民族主义、地域性质的字眼也常出现在部分媒体的报道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理解上的误区,尤其是对难以厘清民族主义和恐怖主义区别的普通民众而言,这种报道用语还可能会遭到别有用心的国际反华势力的利用。因此,对于新闻媒体在恐怖事件的报道中应当加强用语和措辞的规范使用,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法规和措施来解决此类问题。
三、媒体负面报道的危害
(一)加剧社会恐慌
很多媒体在报道恐怖事件的过程中,为了博众人的眼球和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会使用一些特殊手法进行渲染性的报道,对一些残酷、血腥的画面进行特写和描绘,这无疑会加剧恐怖事件发生地的人们的心理恐慌,生活上的提心吊胆。此外,部分媒体对恐怖事件的报道常常危言耸听夸大恐怖主义问题的严重性,夸大恐怖分子的力量,成为恐怖分子散布恐怖活动谣言的新闻机器,这也在不同程度上加剧了恐怖气氛。
(二)增加政府的工作压力
多数媒体热衷报道恐怖事件中的细节,甚至是政府反恐行动的细节。恐怖事件发生后,有的媒体对政府行动的细节信息进行过多的报道,恐怖分子会从这些报道中获得政府的一些信息,从而给政府的反恐行动造成阻力和增加政府的反恐压力。
(三)不利于社会团结
国内很多媒体在对恐怖活动进行报道时过于强调民族、宗教、地域的色彩,而且直接混淆使用“恐怖主义”和“民族主义”,这种给特定民族、宗教、地域贴标签的做法,会加深不同民族、宗教、地域之间的裂痕,不利于民族团结、地区发展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媒体通过报道给暴力恐怖事件贴上特定民族、地域、宗教标签的做法,不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民族大融合,长期来看,国内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经济发展也会受到这方面的负面影响。
四、改变媒体负面报道的对策
(一)政府干预
大众传媒作为反恐报道的主力军,应该为在报道中助长恐怖主义负主要责任。然而,只寄希望于传媒界自律显然不能完全规避传媒助长恐怖主义的消极作用。要想彻底消除这些负面因素,大众传媒的自身努力十分重要,然而传媒自律最多只能消除那些因媒体内因造成的不利影响,他因导致的负面因素还需寻求外力的帮助。因此,外力的约束和管制也必不可少,双管齐下,效果才会快又好。
政府应当规范信息的发布渠道,不能让新闻媒体大肆的报道,尤其是一些不着边际的报道会加剧社会恐慌,新闻媒体为了自己的报道所要达到的效果,会使用一些特殊手法夸大恐怖事件的程度。因此,政府应当规范信息的发布渠道,尤其是官方渠道最为重要。
政府应当出台媒体在反恐报道中的准则。规范媒体报道中需要注意和遵守的相关规定。规定哪些可以报道,哪些信息需要经过批准之后才可以进行报道,规则具体的规定需要细化、具体,使得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能够更好地理解相关准则。
(二)媒体自身对策
首先,应当在媒体机构内部建立多级把关机制,对入行的新闻工作者严把入行关,对其进行多层次的选拔,专业知识既要过关,职业道德也要具备。新闻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自身也要加强职业素质的培养,面对恐怖事件的报道要沉着冷静,不能为了达到自身的某些目的,从而使用一些不当的报道。单位应当定期对新闻工作者进行培训,定期接受反恐报道专题培训和伦理教育非常有必要,尤其是缺乏经验的传媒行业新人。此外,定期组织关于恐怖主义属性和现象的专题介绍和讨论十分有必要。其次,要掌握好新闻报道的量和度,积极进行正面报道,积极引导社会的舆论导向,给读者和社会大众一个正确的理解导向。
五、结语
对于恐怖事件的报道,新闻媒体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此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出乎意料的新闻,此时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从源头上层层把关,过程中外力进行管制,定能产生一定效果。综合以上分析,大众传媒对恐怖主义的报道中暴露出的问题既然“事出有因”,必然“有法可循”。虽属“疑难杂症”,但也非“绝症”,只要政府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同仇敌忾,努力发挥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就一定能克服“千难万险”。
参考文献
[1]宫志刚、于小川:“关于规范反恐用语的几点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2]李伟:《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年鉴》,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年版.
作者简介:李胜,男,安徽滁州人,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反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