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财务总监与会计委派制

浅议财务总监与会计委派制

蔡东亚(河南省三门峡中等专业学校,河南三门峡472000)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A-0083-02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国有学校内部,学校资产是国家所有,而外部使用者是行政部门或国家任命或委派的学校经营者。我国国有学校的管理是实行严格的委托代理管理,委托者为了确切知道受托者在其任期内是否实现其目标,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利税上缴是否足额及时,就必须委派一个和受托者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者----会计对受托者进行全方位的反映和监督。而我国传统的做法是会计由受托方聘任,这就决定了会计人员和所在的学校有着紧密的利害关系。在这样的情形下,要求会计人员对所在的单位进行监督,其效果就可想而知。因此,要让会计发挥它的监督职能,就只有改革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围绕学校会计的组织管理方式、方法上的制度安排所展开的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截至目前为止,共出现了三种创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它们分别是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和稽察特派员制。本文重点对财务总监与会计委派制进行研究。

一、财务总监与会计委派制产生的根源

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及对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产权机制缺损、学校治理结构不完善及外部监督乏力等因素,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原有的管理体制下,一方面,会计作为学校管理的“管家”,为学校服务,

另一方面,会计成为国家宏观行政管理的末梢,为国家领导、管理国民经济制定方针、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又代表国家对学校实行监督,监督国家财产和资金保管、使用情况是否安全合理。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全面实行,传统的会计模式显然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委派制和财务总监制通过对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以期解决上述问题。

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特点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它的主要特点是学校的主委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动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所以说,会计委派制由于首先从编制上实现了会计独立,从而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学校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防止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一)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分析

1.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严格财经纪律的执行

在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很难落实,会计职能由此而被逐渐淡化,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不良后果。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人员受纪检监督机关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双重领导,能够排除各种干扰,依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独立开展工作,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抵制,并向纪检、监察、上级财务部门负责,从而有效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实行会计委派制为上级部门的经营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为了便于管理层及时了解各基层单位的经营情况,过去基层单位上报的会计报告或多或少地掺进了基层单位领导的主观意见,会计资料已缺乏真实性。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后,各基层单位会计人员受上级部门的委派,对上级部门负责,并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将各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通过财务机构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使管理层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整个单位的经营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3.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强化财务收支管理

目前,一些单位的财务管理仍使用旧的管理模式,在收入、支出、管理方面都时有不真实情况出现,以至于财务大检查年年都进行,年年都有违法事件的发生。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本身为上级财务机构所派,会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从而彻底清除了被委派单位各种违规违纪的现象,对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实行综合预算,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4.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地监督微观经济主体依法进行运作,深化经济秩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上级财务部门根据《会计法》对会计人员要求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对于在会计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要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不称职的要坚决调离或解聘。对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要给予奖励。同时要对委派会计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促进会计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对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使被委派单位领导从根本上认识到会计委派制的意义,解除对会计委派制的顾虑和抵制情绪,这样才能使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全面、深入地开展工作,使委派会计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对学校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2.委派会计之后,对会计人员的后续监督和管理亟待加强,制定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使委派工作有章可循。

3.建立起委派会计人员的定期汇报制度,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参与学校的日常核算、经营、管理等具体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件及问题要执行书面记录或定期汇报制度。

4.会计委派的范围、形式及程序要统一规范。会计委派是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在试点的基础上,应及时的总结经验,不断地完善和规范会计委派制。

(一)财务总监制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的“三权”分立,即决策权、监事权和经营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目前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完善,国家对学校的控制作用小。因此,实行财务总监制,可改变目前学校所有者监督缺位的现象,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学校,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这必将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2.实行财务总监制是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

无论是学校所有者,还是其他的外部监督主体,他们所掌握的学校信息都不可能有经营者多,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客观存在。学校对外披露学校信息有时是有时间性的,所有者也主要是从有限的会计信息披露中获取经营者的信息。而实行财务总监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保证财务总监能够进入学校决策部门,参与制定学校财务计划,监控学校的财务活动,从而为所有者及时获取学校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是所有者快捷获取经营者信息,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

3.实行财务总监制是一种低成本的所有者监督方式

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即监督成本,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者为获取经营者信息所开支的费用;二是由于监督滞后,经营者败德行为已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在财务总监制下,所有者能及时了解经营者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经营者的控制,使其监督成本大大降低。

(二)实行财务总监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推行财务总监制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四点。(1)对财务总监的慎重选择是财务总监制有效性的保证。如果财务总监与学校伙同勾结合谋,则教人防不胜防,政府有关部门对其有效的、经常性的考核,是十分必要的;(2)对财务总监的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的界定,这是保证财务总监制先进性的关键。如果在具体职权界定上不当,就有可能侵害经营者的合理权益,与现代学校制度所要求的“三权分离”相背离,还会带来经营者对受托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推诿的余地;(3)适度允许其他投资主体对财务总监职位的竞争,是财务总监制得以推广的前提;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与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创新的两种模式,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新生事物,两者都具有监督功能,财务总监制较之于会计委派制,更符合政府机构精简的原则,在制度运作上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了资产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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