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国两制”下香港驻军新闻发言工作探索(论文文献综述)
赵佳[1](2020)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络,将构建国富民强的国内大局与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国际大势相结合,不断推动中国共产党和平思想的发展创新。在科学总结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统一”、“和平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新时代“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与“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任务,并作出了具体的工作布局,引领了和平统一、和平发展的未来方向。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包含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与世界和平发展的先进思想,折射出中华民族向往和平统一的美好夙愿,更为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提供了为之奋斗的理论遵循和实践指南,有利于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完善。深入研究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深刻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有利于不断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本文尝试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思想进行系统、完整的研究,力争对当前国内外相关课题的研究有所启发。全文共七章,拟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特征、定位、目标,原则、内容、战略,成就、经验、挑战,功能、价值、展望等具体方面,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进行系统的全景式梳理。第一章为绪论。阐述本文研究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难点与创新、基本概念界定等内容。第二章展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主张其建立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和平思想吸收、对中国传统和平思想继承、对国外现代和平思想借鉴的合力基础上。第三章解读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特征、定位、目标,重点强调其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时代潮流与响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代使命的历史定位,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中心目标。第四章发掘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原则、内容、战略,阐明其如何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推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创新,以及如何通过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等举措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平事业进行实践创新。第五章梳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成就、经验、挑战,以增强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运行现状与发展环境的直观理解,及对其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的宏观审视。第六章探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功能、价值、展望,强化理解当前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现实基点、历史必然及未来走向,实现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第七章为结束语。主要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这一宏观命题进行回顾、探讨、思考。
李宜乔[2](2018)在《港澳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地位和作用——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文中认为为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由中山大学主办,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承办的"港澳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地位和作用——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7年5月13~14日在中山大学举行。来自日本阪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理工学院等境内外的百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共同探讨了港澳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张霄龙[3](2015)在《香港终审法院法官涉《基本法》案件行为方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一章是理论阐述章节,主要对大法官行为方式进行了介绍与评述。美国法律经济分析学者理查德·波斯纳分析了除意识形态以外的法官个人自利因素。他认为,法官也会有自己的效用函数,因为他们也是普通人。在这个效用函数中,波斯纳列出了他认为对法官非常重要的六个项目:威望、公益、声誉、众望、投票和避免判决被撤销。因此,大法官不仅通过投票满足自己的意识形态需求而提高函数效用,而且当外在因素影响到大法官时,也可能影响其解释。在大法官的内部互动中,一般采用“策略模式”,内部互动设计左右大法官的最终决定。在大法官与行政、立法机构的互动中,文章主要介绍了新制度论下的“态度模式”。根据态度模式,作为政治主体,法官会选择将自身的政策偏好体现在法律解释之中,因此我们可以基于法官的政策偏好来预测法官在案件中的立场。Eskridge模型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表明某些时候推翻大法官的解释的确会对大法官造成损失,但此模型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最终,美国学者提出了更为全面的Marks模型,但美国和台湾地区学者大多认为立法机关不大可能对大法官进行限制和约束,反而是法律界对大法官的行为方式有深刻影响。最后本章介绍了台湾地区学者对本论题的研究成果以及适用于台湾地区大法官的Marks模型。第二章详细介绍了香港特区终审法院与法官制度。《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终审法院在香港司法系统中具有最高审级。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审判庭、上诉委员会、规则委员会和司法常务官组成;其司法管辖权包括一般管辖权、上诉管辖权、民事司法管辖权、刑事司法管辖权和上诉许可。与立法和行政行为相比较,司法活动具有更为明显的高度专业化性质,因此司法活动必须由法律专业人士来掌控,以确保法律规范被严格遵守、法律目的能有效实现;法官既需要自律,也需要制度化的职业操守约束。香港法官在制度化过程中实现了专业化和职业化。其中,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和终审法院法官资格和任免程序是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1997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李国能;2010年9月1日至今,首席法官是马道立。这两位首席法官均出身名门望族,有普通法系国家求学经历且长期从事律师和司法系统工作,其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受到香港各界好评。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和香港特区在政策或法律上的冲突几乎全部出现在李国能法官执掌香港终审法院之时,这些冲突又大多集中在香港“居留权”案件上。此外,在2010年9月李国能大法官退休之际,推荐了马道立先生接任其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职位,而马道立先生则正是“吴嘉玲”案中代表入境事务处处长的大律师。在他接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后,终审法院逐渐以保守的态度审视和处理中央与特区关系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法院的关系问题。第三章主要论证了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法官涉《基本法》解释方法是灵活多样的,其对大法官们并没有拘束力。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在不同法系中存在着多种理论,各有千秋。而在普通法制度和传统下,美国学者菲利普·鲍比特的宪法解释理论在整体上较好地阐述了不同的宪法解释原则和方法。1997年回归前香港处于英国殖民统治下,其宪政制度的安排决定了法院对宪法性法律的解释机制存在两种层面上的不同类别:一是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香港的终审法院和最高释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二是香港本地法院对法律的解释。香港《基本法》第8条和第158条为香港特特别行政区引入了两种宪制的基本架构:第8条通过对香港在英国殖民时期法律的概括性认可,将香港宪制继续置于普通法立宪主义的框架之内;而第158条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引入了制定法的宪制因素。香港终审法院运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处于由普通法立宪主义和制定法宪制因素所构成的双重构架之下,这是非常明显的特征。大法官们的解释方法是非常灵活的,大法官们也会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解释方式。所以前文所述的各种宪法解释方法,对大法官们都不具有实际上的拘束力。至于在香港特区法院之中,特别是终审法院之中,这一结论也是适用的,也即在普通法立宪主义和制定法宪制因素双重构架下,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对《基本法》的解释方法仍然不受拘束,无固定拘束力,也就具有不可预测性。第四章是全文的核心章节,主要内容是构建适用于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Marks模型。香港特区实行行政主导体制,行政长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权力架构中处于优势地位的规定显而易见。不仅《基本法》明确规定了特区行政部门对司法部门的约束,在实践中行政部门对终审法院约束的例证也非常明显。另外,由于香港法院的司法权直接源于全国人大的授权,同时由于《基本法》第158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法院都有权解释《基本法》,并成为香港法院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决权力划分的主要机制,因此香港法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划分和配置关系是考查中国主权条件下和“一国两制”方针下香港法院角色定位的首要和关键问题。在“吴嘉玲”案、“刘港榕”案和“刚果民主共和国诉美国FGH公司”案中均反映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终审法院的约束力。同时,法律界对于终审法院法官的影响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法律界对大法官的影响主要展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说理修辞的采用上,二是对实际制度的偏好上。基于此,笔者提出了适用于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Marks模型。然而,笔者认为这个模型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不同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变化而变化的。具体说来,即在李国能大法官时期和马道立大法官时期,Marks模型有着显着的变化。在李国能首席法官时期,香港终审法院法官们在做出涉《基本法》裁定和判决时,反应在Marks模型上的落点区域范围偏向于法律圈的政策偏好。而马道立首席法官掌舵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后,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在做出涉《基本法》裁定和判决时,逐渐偏向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偏好。
周雷[4](2015)在《驻香港部队形象对外传播初探》文中指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时代语境下,对中国军队而言,就是要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代表中国军队"窗口"形象的驻香港部队是践行"一国两制"和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而香港处在全球传播和舆论场的风口浪尖,这为驻香港部队形象对外传播带来了巨大挑战。本文探索强军语境下驻香港部队形象对外传播重构路径,以期能为中国军队形象对外传播提供参考和借鉴。
雷鸣剑[5](2013)在《“一国两制”条件下驻军新闻发言工作探索——驻香港部队新闻发言人赵东访谈录》文中研究表明自驻港部队1997年进驻香港之初编设驻军新闻发言办公室(以下简称"新闻办")以来,驻香港部队通过驻军新闻办,及时加强与特区政府、香港媒体和市民沟通,促进了驻军与香港媒体的良性互动,维护了我军威武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为成功探索"一国两制"条件下驻军新闻发言工作新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此,笔者近日以广州军区战士报社记者的身份采访了
雷鸣剑[6](2013)在《访驻香港部队新闻发言人赵东》文中指出自进驻香港之初编设驻军新闻发言办公室(以下简称"新闻办")以来,驻香港部队通过驻军新闻办,及时加强与特区政府、香港媒体和市民沟通,促进了驻军与香港媒体的良性互动,维护了威武文明的良好形象,为成功探索"一国两制"条件下驻军新闻发言工作新路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雷鸣剑,赵东[7](2012)在《适应香港媒体特点规律 展示驻港部队良好形象——兼析驻香港部队新闻发言工作面临的现状及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97年7月1日,作为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实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香港履行防务。至今,香港仍有100多家外国传媒机构包括西方主要通讯社,在香港设立的亚太区总部或办事
雷鸣剑,赵东[8](2012)在《适应媒体规律 展示良好形象——驻香港部队15年新闻宣传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文中研究表明"是谁改变了港人对驻港部队的印象?是谁拉近了港人和驻港部队的距离?不是别人,正是部队全体官兵自己!"回顾香港回归祖国15年来香港新闻媒体的传播实践,既反映了香港社会特别是香港媒体对驻军从陌生、接纳、认可到赞赏的过程,
杨华照[9](2010)在《香港体育演进、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走向》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体育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突出,及其对增强民族认同和凝聚民心士气的巨大潜力的不断显现,以及中国近年来在国际赛场上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体育成绩,都促使了香港的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今天,当我们审视香港近百年的体育文化的传播历史轨迹时,我们看到,无论是历史性地获得奥运金牌,还是频频在亚运会和全运会的赛场上摘金夺银,都显示出香港体育发展的迅猛势头。而这其中,固然有巨大的经济力量作为支持,更重要的则是,在这个多元文化聚集的国际化都市背后有一个强大民族精神作为支撑。研究香港市民社会形态下的体育沿革、体育体制和运作模式,梳理这一具有地域特征的体育发展脉络,揭示其发展规律,寻求其当代的社会价值和未来的发展取向则将成为这个时代的责任和使命。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深度访谈、案例研究、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注重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从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角度审视香港体育发展历程和现状,就香港体育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十九世纪中叶至1997年,香港体育经历了体育引进、传入、快速独立发展三个阶段,体育属典型的西方体制,受英国影响较深。上世纪50年代以来,香港体育发展逐渐加速,这种社会、经济与体育的相互需要和支持,是香港体育得以发展的社会原因。回归大陆后,实行一国两制,香港体育仍主要由体育社团组织管理。港府主要以其体育政策、经费投入对体育的发展施加调控和影响。2香港体育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西方思想文化的影响,特别是早期的体育活动和体育基础教育。同时香港的地缘始终与中国内地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香港体育与中国传统体育关系密切。香港体育处在香港这个中西文化的交汇点上,既从西方现代体育的发展经验中吸取营养,又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显着影响,从内地的体育发展中得到很多启迪。3香港作为中国独特的市民社会,无论在体育体制还是在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的发展方面,都深深的打上了市民体育的烙印,呈现出社会办体育的基本模式。香港市民参与体能活动调查显示香港市民体能活动量确有增加的趋势,但现时有超过一半(51.4%)的市民其体能活动量未能达至「基础指标」4香港体育运动的发达,源于20世纪初期很多本地华人体育社团的成立。从英国占领及管辖香港的150年间,体育便是由民间组织自发组织起来,香港体育组织机构是公司化运作方式。港协暨奥委会,(Sports Federation & Olympic Committee of Hong Kong, China)是代表香港的体育组织,属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员,负责筹组香港代表团参加世界性大型运动会,香港体院作为训练、科研中心,促进了香港竞技体育职业化、专业化的进程。5香港学校体育历来受到教育界和体育界的关注。但是香港寸金尺土,学校体育没有扩展空间,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多年来受到广泛批评,迄今无实质解决办法。学生在身体发展上及社交上处于劣势。6香港体育产业更多地依托于国际体育用品市场,而不是依托香港当地体育参与活动带动的经济活动。香港各大型体育总会是以不牟利机构注册,盈余所得全部用在香港体育赛事推广发展上,近年此方面发展蓬勃,前景大好。7现在的香港体育界,已经有不错的根基。香港体育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同时得到大量商业赞助。对外交流频繁,80年代中以来,香港竞技体育水平提高较快。香港体育学院的香港精英运动员培训中心,成立以来为香港竞技体育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1997年回归后基本维持现行体育政策、体育组织机构不变,重视大众体育、竞技体育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致力于加强学校体育、体育科教工作,进一步拓展经费筹措渠道。
茆贵鸣[10](2010)在《廖承志与香港》文中研究说明楔子公元1997年7月1日零时,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是一个举世瞩目的历史时刻;这是一个万众欢腾的庆典场面——以中、英两国政府完成交接仪式和中华人
二、“一国两制”下香港驻军新闻发言工作探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国两制”下香港驻军新闻发言工作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1)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难点与创新 |
1.4.1 研究难点 |
1.4.2 研究创新 |
1.5 基本概念界定 |
1.5.1 和平与和平观 |
1.5.2 马克思主义和平观与中国传统和平观 |
1.5.3 中国共产党和平观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 |
2.1 马克思主义和平思想 |
2.1.1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和平思想 |
2.1.2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和平思想 |
2.1.3 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平思想 |
2.1.4 习近平关于和平思想的重要论述 |
2.2 中国传统和平思想 |
2.2.1 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的和平思想 |
2.2.2 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中的和平理念 |
2.3 国外现代和平思想 |
2.3.1 亚洲文化传统中的非暴力思想 |
2.3.2 西方和平学中的积极和平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特征、定位、目标 |
3.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特征 |
3.1.1 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
3.1.2 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
3.1.3 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 |
3.1.4 原则性与开放性的统一 |
3.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定位 |
3.2.1 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 |
3.2.2 响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使命 |
3.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目标 |
3.3.1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
3.3.2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3.3.3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原则、内容、战略 |
4.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原则 |
4.1.1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 |
4.1.2 始终坚持以负责任大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
4.1.3 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 |
4.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内容 |
4.2.1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4.2.2 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
4.2.3 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
4.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战略 |
4.3.1 推动“一带一路”倡议 |
4.3.2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
4.3.3 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
4.3.4 践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成就、经验、挑战 |
5.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成就 |
5.1.1 进一步巩固硬实力作为综合国力的基础 |
5.1.2 进一步巩固软实力作为综合国力基础的保障 |
5.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经验 |
5.2.1 坚持以发展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
5.2.2 以中国和平发展促进世界和平稳定 |
5.2.3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5.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面临的挑战 |
5.3.1 和平统一方针受到挑战 |
5.3.2 “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 |
5.3.3 强权政治大行其道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功能、价值、展望 |
6.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功能 |
6.1.1 为中国自身的稳定发展提供思想指导 |
6.1.2 为中国的外交决策提供政策参考 |
6.1.3 为国际新秩序的建设提供中国方案 |
6.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价值 |
6.2.1 有效维护中国与世界和平的理论指导 |
6.2.2 不断促进中国与世界和平发展的行动指南 |
6.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展望 |
6.3.1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平理论引领发展实践 |
6.3.2 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理论创新 |
6.3.3 加强国际话语权竞争,建构国家形象 |
6.3.4 创新全球治理理念,完善全球治理机制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3)香港终审法院法官涉《基本法》案件行为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大法官行为方式介绍与评述 |
一、大法官的函数效应和个人意识形态 |
二、大法官内部互动模式 |
(一) 策略模式概述 |
(二) 内部互动设计左右大法官的最终决定 |
三、大法官与行政、立法机构的互动模式 |
(一) 新制度论的研究——以“态度模式”为主的分析 |
(二) Eskridge模型 |
(三) Marks模型 |
四、法律界和利益团体的影响 |
五、台湾地区对大法官审判行为方式之研究 |
(一) 大法官受政治部门拘束的实证研究成果 |
(二) 法律界对于大法官的影响 |
(三) 台湾地区学者对Marks模型进行的修正 |
第二章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与法官 |
一、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历史 |
二、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组成 |
(一) 终审法院审判庭 |
(二) 上诉委员会 |
(三) 规则委员会 |
(四) 司法常务官 |
三、终审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
(一) 一般管辖权 |
(二) 上诉管辖权 |
(三) 民事司法管辖权 |
(四) 刑事司法管辖权 |
(五) 上诉许可 |
四、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法官制度 |
(一)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 |
(二) 终审法院法官资格 |
(三) 终审法院法官任免 |
(四) 法官任期 |
(五) 法官行为指引 |
五、司法独立的法官保障措施 |
(一) 法官的任期保障 |
(二) 法官的司法豁免 |
(三) 法官的薪酬保障 |
六、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法官研究 |
(一) 首席法官李国能 |
(二) 首席法官马道立 |
第三章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法官涉《基本法》解释方法及其拘束力 |
一、普通法法系的法律解释理论与体制 |
(一) 文本(字义)解释方法(文本主义) |
(二) 历史解释方法(原意主义) |
(三) 学说解释方法(学说主义) |
(四) 审慎解释方法(审慎主义) |
(五) 结构解释方法(结构主义) |
(六) 伦理解释方法(伦理主义) |
(七) 关于目的的解释方法(目的主义) |
二、回归前香港法院的宪法性法律解释 |
(一) 回归前香港法院的宪法性法律解释机制 |
(二) 回归前香港法院的宪法性法律解释原则与方法 |
三、普通法立宪主义和制定法宪制因素双重构架下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涉《基本法》解释方法 |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马维騉案 |
(二) 吴嘉玲诉入境事务处处长案陈锦雅及其他80人诉入境事务处处长案(居留权案) |
(三) 入境事务处处长诉庄丰源案 |
(四)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吴恭劭、利建润案(国旗区旗案) |
(五) 谢群生诉八乡乡事委员会、律政司司长案 |
四、各种解释方法的实际拘束力 |
第四章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法官行为方式之构建 |
一、终审法院法官受特区行政部门约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
(一) 行政主导政制概述 |
(二) 《基本法》中行政部门对终审法院的约束 |
(三) 实践中行政部门对终审法院的约束 |
二、终审法院法官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约束的理论研究 |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系概述 |
(二) 终审法院法官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约束例证 |
三、法律界对终审法院法官的影响 |
(一) 香港大律师公会 |
(三) 法律界对终审法院法官影响的其他例证 |
四、适用于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MARKS模型 |
(一) 李国能大法官时期适用于香港终审法院的Marks模型 |
(二) 马道立大法官时期适用于香港终审法院的Marks模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驻香港部队形象对外传播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确立全新时空观, 构建驻香港部队对外传播格局 |
选择合理情境, 构建驻香港部队对外传播新视角 |
探寻“一国两制”下的新路径, 构建驻香港部队对外传播范式 |
(5)“一国两制”条件下驻军新闻发言工作探索——驻香港部队新闻发言人赵东访谈录(论文提纲范文)
如何与香港媒体打好交道 |
完善驻军新闻发言人制度 |
提升新闻发言人的素养 |
(6)访驻香港部队新闻发言人赵东(论文提纲范文)
如何与香港媒体打好交道 |
完善驻军新闻发言人制度 |
提升新闻发言人的素养 |
(7)适应香港媒体特点规律 展示驻港部队良好形象——兼析驻香港部队新闻发言工作面临的现状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媒体报道的发展阶段 |
突出重点加大报道力度 |
探索“一国两制”条件下驻军新闻发言工作新路 |
(9)香港体育演进、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依据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的对象与方法 |
一、研究假设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 第二章 香港社会演进与香港体育 |
第一节 近代早期香港体育的引进 |
第二节 近代中期香港体育的传入 |
第三节 近代后期香港体育的快速发展 |
第四节 回归后香港体育的发展 第三章 中西文化融合与香港体育发展 |
第一节 中西文化的碰撞及融合 |
第二节 西方体育在香港的传播 |
第三节 中国传统体育在香港的保留与传承 第四章 香港的社会特征与体育 |
第一节 市民社会特征下的香港体育 |
第二节 香港市民参与体能活动调查 |
第五章 香港民间体育的演进与传承 |
第一节 香港民间体育的产生及开展 |
第二节 香港民间体育的组织及运作形式 |
(一) 体育组织种类及类型 |
(二) 体育组织的管理及运作 |
第三节 香港的竞技体育 第六章 香港的学校体育 |
第一节 香港学校教育政策的演变 |
第二节 香港学校体育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三节 香港中小学体育与高校体育 |
第四节 香港教育政策与运动员的配合 第七章 香港体育产业及大型体育赛事及其商业运作 |
第一节 香港体育产业 |
第二节 香港大型体育赛事运作的类型及特点 第八章 香港体育的未来发展 |
第一节 未来香港体育发展面临的环境 |
第二节 香港体育的未来 第九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材料 |
四、“一国两制”下香港驻军新闻发言工作探索(论文参考文献)
- [1]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研究[D]. 赵佳.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1)
- [2]港澳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地位和作用——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J]. 李宜乔. 当代港澳研究, 2018(01)
- [3]香港终审法院法官涉《基本法》案件行为方式研究[D]. 张霄龙. 武汉大学, 2015(01)
- [4]驻香港部队形象对外传播初探[J]. 周雷. 对外传播, 2015(08)
- [5]“一国两制”条件下驻军新闻发言工作探索——驻香港部队新闻发言人赵东访谈录[J]. 雷鸣剑. 军事记者, 2013(05)
- [6]访驻香港部队新闻发言人赵东[J]. 雷鸣剑. 对外传播, 2013(02)
- [7]适应香港媒体特点规律 展示驻港部队良好形象——兼析驻香港部队新闻发言工作面临的现状及对策[J]. 雷鸣剑,赵东. 对外传播, 2012(08)
- [8]适应媒体规律 展示良好形象——驻香港部队15年新闻宣传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 雷鸣剑,赵东. 中国记者, 2012(08)
- [9]香港体育演进、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走向[D]. 杨华照. 上海体育学院, 2010(05)
- [10]廖承志与香港[J]. 茆贵鸣. 中国作家, 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