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诉的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审前主导,公诉引导侦查,捕诉一体
诉的理论论文文献综述
易文杰[1](2019)在《“捕诉一体”下检察机关审前主导的理论困境与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前主导系检察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其建立在以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之上,但二者有着一定的区别。"捕诉一体"改革消除了"捕诉分离"模式下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存在的客观障碍,有利于检察机关实现审前主导。但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对检警之间"分工负责"的平等关系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且引导侦查与侦查监督职能合一也存在理论上的困境。对此,可从检警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中寻找理论突破口,同时,在"捕诉一体"下,剥离办案检察官的侦查监督职能,成立专门的侦查监督部门。(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陈园[2](2019)在《捕诉合一模式的理论反思与实践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发展,我国的司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案多人少矛盾客观存在且日渐突出;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院加强审前程序特别是引导侦查取证提出了高要求;叁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实行终身负责制,这些变化促使检察机关实行近20年的捕诉分离办案模式和内设机构设置产生了明显变化,为新时代的捕诉机制调整提供了机遇。司法实践中,捕诉分离的效果似乎并不尽如人意,消耗了过多的司法资源,堆积大量难以处理的案件,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不仅会对办案效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于是才有了捕诉合一的动议。捕诉分离还是捕诉合一?在学界与实务界产生重大争议。因此,本文在明晰批捕权与公诉权性质前提下,界定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模式的内涵、特点等基础上,梳理捕诉关系历史沿革,进而围绕捕诉合一模式是否否定了逮捕程序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弱化监督与制约、降低办案质量、压缩辩护律师辩护空间等主要质疑,展示出学界与实务界不同的观点。一项改革要想开展下去,既要具备法理正当性基础,更要切合司法实践之需要。一方面,“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效率作为法的价值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实中一味追求公正牺牲效率的做法也可能变相地损害公平正义。实行捕诉合一不仅缓解了人少案多的现实矛盾,而且加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的引导与监督,进而保障办案质量,维护了公平与正义。与此同时,结合《宪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提出的相关要求可以得出,检察机关是至关重要的司法监督机关,根据当前的刑事诉讼法提出,检察机关在公诉案件中被赋予了审查批捕权以及审查起诉权。换而言之,在我们国家的检察权中,则被赋予了双重属性,即司法权与行政权。另一方面,从捕诉合一试点运行效果上看,“捕诉合一”在实现改革目的和提高效率、加强监督与制约等方面起到了突出作用。为推动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地良性运行,本文最后围绕“捕诉合一”提出批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分案办理、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建立被追诉人的救济机制、刑事辩护权的完善、综合型检察队伍建设相关制度等系列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高唤栋[3](2019)在《信用卡平台竞争案件中双边市场理论的适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俄亥俄州诉美国运通公司案”评述》一文中研究指出"俄亥俄州诉美国运通公司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在其判例中明确运用经济学的双边市场理论,将信用卡平台的相关市场"创造性"地界定为"交易型平台"的案例。本文通过比较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就该案的判决,分析和讨论了平台模式下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力量评估和竞争损害问题,以期通过经典案例的研究,为我国互联网平台中纵向限制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带来若干启示。(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4期)
黄海林,李志强,李栋[4](2019)在《以“访前法律工作室”推动“诉访分离”——信访法治工作“福田模式”的理论内涵》一文中研究指出解决信访制度面临的困境,关键在于推动"诉访分离",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化解信访矛盾,实现信访法治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深圳市福田区信访局通过"访前法律工作室",以"公共法律服务"重新理解与建构了信访治理。推进了信访治理的法治化,促进了社会正义与人民幸福。(本文来源于《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米仁豪[5](2019)在《既判力理论视野下的第叁人撤销之诉》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条文对我国第叁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意义、属性特征、适用条件及与既判力理论的关系等基本问题进行简单探讨,综合作者自己的见解,试图深入认识我国的第叁人撤销制度与既判力之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8期)
陈衍桥[6](2019)在《中国立法模式下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理论检视》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立法模式下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其内涵宜界定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书面异议被执行法院驳回后,在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况下,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停止对该标的实施执行的救济制度。其在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救济诉讼。我国书面异议前置的程序设计,目前来说是合理的。案外人应当在识别与其他救济制度的分工后,有选择地适用案外人异议之诉。(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廖丹[7](2019)在《司法救济视域下民事纠纷可诉性理论重识与制度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法院主管"概念制约、对司法最终救济原则的误读、二元诉权论自身的龃龉,我国纠纷可诉性的理论研究缺位,导致司法救济体系不完善。应以要件化思维厘定可诉性概念内涵,明确其外延,将司法最终救济原则理解为以司法事后救济作为兜底,采用一元诉权理论,调整起诉程序制度安排,推广对诉外解纷途径的上诉型司法审查。(本文来源于《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洪筱琳,方燕[8](2018)在《“信访型”行政滥诉案件频发的经济分析与规制——基于边际效用理论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案登记制及新行政诉讼法的全面实行,旨在打破历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告官"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等问题。制度、法律的价值、效用在行政诉讼实践中的直接反映即是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得到了最大程度地保护。经过实证考察发现,信访者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随着诉讼门槛的降低所占比重增幅上升较快,而此类案件对行政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此,笔者以所在基层法院五年来受理的33起信访者提起的行政案件为研究对象,提出了"信访型"行政滥诉案件的概念,并借助经济学中边际效用理论对该类型案件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以期能对"信访型"行政滥诉案件进行有效规制,真正实现司法救济的良性运行和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董凡超[9](2018)在《办案主体合一而非办案环节合一》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捕诉一体化改革在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改革方面起着突出作用。许多省市出台关于捕诉合一的试行办法,试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试点过程中有人担心,实行捕诉合一会导致逮捕与公诉标准混同,挤压辩护空间,影响办案质量等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10-11)
叶青[10](2018)在《关于“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理论反思与实践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正以崭新的面貌引领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引发社会各界对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是否契合法治社会建设这一宏大时代命题的深度关切。"捕诉合一"超越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两个程序、两项职能的简单迭加,成为一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整体性变革,对检察工作体制机制产生多方面积极影响。推动"捕诉合一",关键在于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整合检察职能资源,同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业务专业化建设和刑事审前程序的诉讼化改造。(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8年04期)
诉的理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发展,我国的司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案多人少矛盾客观存在且日渐突出;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院加强审前程序特别是引导侦查取证提出了高要求;叁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实行终身负责制,这些变化促使检察机关实行近20年的捕诉分离办案模式和内设机构设置产生了明显变化,为新时代的捕诉机制调整提供了机遇。司法实践中,捕诉分离的效果似乎并不尽如人意,消耗了过多的司法资源,堆积大量难以处理的案件,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不仅会对办案效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于是才有了捕诉合一的动议。捕诉分离还是捕诉合一?在学界与实务界产生重大争议。因此,本文在明晰批捕权与公诉权性质前提下,界定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模式的内涵、特点等基础上,梳理捕诉关系历史沿革,进而围绕捕诉合一模式是否否定了逮捕程序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弱化监督与制约、降低办案质量、压缩辩护律师辩护空间等主要质疑,展示出学界与实务界不同的观点。一项改革要想开展下去,既要具备法理正当性基础,更要切合司法实践之需要。一方面,“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效率作为法的价值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实中一味追求公正牺牲效率的做法也可能变相地损害公平正义。实行捕诉合一不仅缓解了人少案多的现实矛盾,而且加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的引导与监督,进而保障办案质量,维护了公平与正义。与此同时,结合《宪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提出的相关要求可以得出,检察机关是至关重要的司法监督机关,根据当前的刑事诉讼法提出,检察机关在公诉案件中被赋予了审查批捕权以及审查起诉权。换而言之,在我们国家的检察权中,则被赋予了双重属性,即司法权与行政权。另一方面,从捕诉合一试点运行效果上看,“捕诉合一”在实现改革目的和提高效率、加强监督与制约等方面起到了突出作用。为推动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地良性运行,本文最后围绕“捕诉合一”提出批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分案办理、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建立被追诉人的救济机制、刑事辩护权的完善、综合型检察队伍建设相关制度等系列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的理论论文参考文献
[1].易文杰.“捕诉一体”下检察机关审前主导的理论困境与突破[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2].陈园.捕诉合一模式的理论反思与实践价值[D].江西财经大学.2019
[3].高唤栋.信用卡平台竞争案件中双边市场理论的适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俄亥俄州诉美国运通公司案”评述[J].电子知识产权.2019
[4].黄海林,李志强,李栋.以“访前法律工作室”推动“诉访分离”——信访法治工作“福田模式”的理论内涵[J].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9
[5].米仁豪.既判力理论视野下的第叁人撤销之诉[J].法制博览.2019
[6].陈衍桥.中国立法模式下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理论检视[J].西部法学评论.2019
[7].廖丹.司法救济视域下民事纠纷可诉性理论重识与制度重构[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9
[8].洪筱琳,方燕.“信访型”行政滥诉案件频发的经济分析与规制——基于边际效用理论的视角[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8
[9].董凡超.办案主体合一而非办案环节合一[N].法制日报.2018
[10].叶青.关于“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理论反思与实践价值[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