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取得型财产犯罪,是指行为人出于取得财物的经济价值等可能用途的意思,即出于非法占有意思,而实施的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进而由自己占有该财物的财产犯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等罪名为典型的取得型财产犯罪。该类型财产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然而对于相关罪名的认定莫衷一是。尤其对于所有权人以窃取等不当的行为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取回的情况,理论界的教义学研究可谓流派纷呈,与之相对应的却是实务界的无所适从、标准混乱。笔者认为,厘清取得型财产犯罪所保护的法益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关键作用。对于案情大体相仿的案件,司法判决在无罪与有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司法实务对取得型财产犯罪所保护法益的立场之混乱可见一斑,亟待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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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卢政宜
关键词: 刑法学,财产犯罪,取得型财产犯罪,占有
来源: 社会科学战线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14
页码: 255-259
总页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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