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立法缺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缺陷,主体,组织,强奸罪,袭警,商誉,不正当竞争。
立法缺陷论文文献综述
王胜[1](2019)在《论妨害公务罪的立法缺陷及制度完——以上海市司法实践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司法实践中,上海市妨害公务案件在数量上从"小罪"成了"大罪",其中袭警类妨碍公务占妨害公务案件的绝大多数。妨害公务罪的设置目的是保护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实践中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已超出刑法第277条所限定的范围,主要表现为:"暴力"、"威胁"采用广义含义,合法性认定采用"即时可判断标准"等内容。在司法扩大化认定的背景下,对妨害公务罪的刑法条文亟需修改完善。(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0卷 总第20卷)——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文集》期刊2019-12-01)
鄢贤锐[2](2019)在《互联网背景下“消费者后悔权”的立法缺陷与完善举措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网络影响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尤其在购物方式方面,人们不仅已经将"网购"变成他们日常消费行为之一,可以说已经是一种常态。那么在这种情况,作为消费方的大众,在购买任何产品的时候通常都只能依靠商家页面对产品的介绍来进行选择从而产生购买行为,但是他们无法直接接触商品而无法对其商品的真伪和适用性进行有效辨别,所以为了更好的保障国民大众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后悔权也被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文就结合当今网络化时代的背景对消费者后悔权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1期)
邓国良[3](2019)在《《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制度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顺,事权划分不清晰,致使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不规范,职级待遇不统一,工资待遇与公务员无差异,没有体现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等诸多问题,这是推动《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修改与完善的内在动力,它不仅是构建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和深化公安改革的时代要求,也是优化、整合和实现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整体效能的必然选择。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制度涉及到组织管理的理念、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整合、构建与规范。对现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进行必要的梳理与研判,提出修改的建议与设想,体现了"立法先行"的思维方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与规制作用。(本文来源于《警学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陈晨[4](2019)在《试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缺陷》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各种犯罪类型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无疑是比较特殊的一类犯罪,我国刑事立法对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有着明确规定,并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纵然如此,我国刑法第294条依旧在立法语言和立法技术层面有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界定不明晰,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规定模糊,这些立法中的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困扰。更为堪忧的是,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数形态的规定违背了刑罚中重复评价原则,与我国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相背离。如何在立法层面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引发更多的关注和思考。(本文来源于《知与行》期刊2019年04期)
王慧萍,陈金玉,张殿琤[5](2019)在《论强奸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奸罪严重侵犯了人们的人身权利,各国各地在刑事立法时基本都设有强奸罪。我国关于强奸罪的立法一直沿用1997年刑法所规定的传统强奸理论,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女性作为强奸主体、男性作为强奸对象的案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我国现行的关于强奸罪的立法规定已不能有效地解决上述案件,完善强奸罪的立法已经迫在眉急。我将对我国强奸罪的立法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完善强奸罪的刑事立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8期)
李洋[6](2019)在《我国商誉保护的立法缺陷与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促使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商誉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经营者通过提供优质的商品、优良的服务来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从而树立起能够影响社会公众购买决策的良好形象。商誉能够为经营者提供高于正常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这也是经营者追求良好商誉的动力所在,并加大对其商誉的保护力度。有市场就会有竞争,因此,诋毁他人商誉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现代社会中,侵权主体、侵权行为的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因为商誉来自消费者客观评价,所以很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商誉的保护迫在眉睫。本文分为以下五章:第一章,提出案例。本文对商誉的研究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例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第二章,分析争议焦点。主要分为四点:(1)被告的投诉行为是属于自由行使权利还是属于不正当行为;(2)两位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3)原告的商品,因被告投诉后下架,互联网平台的审查义务分析;(4)在互联网环境下,被告投诉行为是否对原告的商誉造成损害。第叁章,本案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涉及的法理分析。主要由叁部分构成:商誉的特征、商誉的法律属性、商业诋毁的行为分析。此处首先探讨了商誉所具有的特征,对商誉进行初步了解,然后将商誉法律属性的学说进行分析,并论述商标作为商誉载体的一种,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进一步了解损害商誉的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为商誉的保护提供必要前提。第四章,首先,分析国内关于保护商誉保护现状,我国商誉保护起步较晚,相关条款分布于部门法中,对于商誉的保护不足;其次,列举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国家商誉保护条款和国际条约及相关协定进行分析,两大法系中虽然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是,对于商誉的保护却体现出了相同之处,国际条约及相关协定对于商誉的保护比较全面;最后,通过两大法系和国际条约、协定总结出适合我国的商誉保护的启示。第五章,我国商誉保护的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建议。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对于保护商誉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我国商誉保护的立法模式的初步构想并进行保护方法创新,扩大侵权主体、侵权方式的范围界定,建立商誉评估制度,维护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3-01)
黄志军[7](2019)在《婚姻自由的法内和法外:现行婚姻法的立法缺陷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近代发展过程中,西方婚姻法中关于男女平权、婚姻自由的思想也逐渐流入中国。在新时代,个体婚姻逐渐脱离了以生育为目的的长效期、互补性投资,整体社会婚姻也逐步脱离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性质。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体现中婚姻自由的优越性,应利用社会道德机制对婚姻关系缔结双方的权利、职责进行约束。加强婚姻自由法律的应用,充分保证我国公民婚姻自由权利。(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黄一鹤[8](2019)在《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立法缺陷》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形式对洗钱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扩大了上游犯罪的范围,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目前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且司法实践中对上游犯罪主体洗钱行为的定性不当,有违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应该扩容,同时洗钱罪的原生罪主体也应该纳入洗钱罪主体范围。(本文来源于《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崔月[9](2018)在《面向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案登记制立法缺陷及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案登记制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不仅是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突破,也是司法权与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有效扩大了公民司法救助力度,对于抑制权力膨胀有重要意义。然而,面向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案登记制立法仍存在诸多缺陷,包括相关规定不协调、起诉条件范围和审查强度不明、监督机制缺位、管辖不明、存在滥诉和恶意诉讼等问题,导致劳动者权益保护受到威胁。基于此,文章深入探究立案登记制的概念界定与特征分析,陈述了立案登记制存在的具体问题,从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角度提出弥补立案登记制立法缺陷的具体对策。(本文来源于《企业科技与发展》期刊2018年12期)
李雷,刘茂忠[10](2018)在《论我国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当前针对公司关联交易所作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但是该条款本身规定的过于原则化,存在重大缺陷。比如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公司关联交易合法性问题,就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说法,导致同类案件裁判不一而招致各方争议。公司关联交易案件争议多发最根本之原因就在于当前公司关联交易法律制度存在着缺陷,经济主体在行为时会失却法据指引,司法主体在裁判时会陷入解释困境。(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8年33期)
立法缺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网络影响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尤其在购物方式方面,人们不仅已经将"网购"变成他们日常消费行为之一,可以说已经是一种常态。那么在这种情况,作为消费方的大众,在购买任何产品的时候通常都只能依靠商家页面对产品的介绍来进行选择从而产生购买行为,但是他们无法直接接触商品而无法对其商品的真伪和适用性进行有效辨别,所以为了更好的保障国民大众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后悔权也被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文就结合当今网络化时代的背景对消费者后悔权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法缺陷论文参考文献
[1].王胜.论妨害公务罪的立法缺陷及制度完——以上海市司法实践为例[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0卷总第20卷)——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文集.2019
[2].鄢贤锐.互联网背景下“消费者后悔权”的立法缺陷与完善举措探析[J].法制博览.2019
[3].邓国良.《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J].警学研究.2019
[4].陈晨.试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缺陷[J].知与行.2019
[5].王慧萍,陈金玉,张殿琤.论强奸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9
[6].李洋.我国商誉保护的立法缺陷与制度完善研究[D].兰州大学.2019
[7].黄志军.婚姻自由的法内和法外:现行婚姻法的立法缺陷及完善[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8].黄一鹤.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立法缺陷[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9].崔月.面向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案登记制立法缺陷及对策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
[10].李雷,刘茂忠.论我国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J].青年与社会.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