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设计论文_赵静,许向阳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约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合约,期权,价差,指数,不对称,以太,风险。

合约设计论文文献综述

赵静,许向阳[1](2019)在《基于中碳市值指数的碳期权合约设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各个碳排放交易所中碳排放配额的成交价格和成交量的分析,选取2014年由北京绿色发展协会所推出的中碳指数作为碳期权的标的物,选取2014年6月13日至2019年4月19日的中碳市值指数与各个碳排放交易所的碳排放配额的成交价格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中碳市值指数和广州碳配额成交价格以及湖北碳配额成交价格的相关性最大,和广东碳配额的成交价格的相关系数为0.922,表明中碳市值指数能够反映碳配额成交价格的变化,基于中碳市值指数设计碳指数期权合约,包括碳期权合约的各个要素,如合约规模,履约价格间距,合约序列,涨跌幅限制等等,以此拓宽碳交易市场的碳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在碳交易市场中具有对冲风险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林业经济》期刊2019年06期)

蔡东,胡七丹,郭春香[2](2019)在《碳交易下供应链中的技术创新激励合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来自市场和政府的压力迫使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完成减排目标。因此,在碳交易且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对制造商低碳技术创新投资决策和政府的激励合约展开研究。研究表明,信息不对称时,通过激励合约的设计,政府可以观察消费者低碳偏好程度实现最优激励;激励合约有效提高了制造商技术创新的动力,得出了制造商最优决策及影响因素;提出制造商和政府要通过广告、政策等方式努力提高消费者低碳偏好程度,达到降低碳排放的目的。(本文来源于《工业工程》期刊2019年05期)

邵兴东[3](2019)在《企业战略联盟合约设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分析了企业战略联盟合约具有事前激励相容,事后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不完备性特征,及其可能会导致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以及"敲竹杠"问题等机会主义行为。为防范机会主义行为,论文提出利益相关者多方参与下的企业战略联盟合约设计框架,以推动企业战略联盟及入盟企业的健康发展。论文最后结合对绿城和融创两家企业战略联盟合约设计的分析,指出对契约精神的尊重其实是联盟合约得以履行以及战略联盟顺利运行的根本保证。(本文来源于《现代管理科学》期刊2019年10期)

吕灵灵,杨志鹏,张磊[4](2019)在《基于合约设计的移动边缘计算任务卸载策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移动边缘计算将边缘服务器部署到无线局域网侧,将部分计算密集任务卸载到边缘云服务器,从而缩短计算服务与移动设备的距离,降低数据传输成本.考虑移动边缘计算(MEC)环境下的计算任务分配问题,通过探索用户体验敏感度的异质性,建立CPU运算周期数-数据量-价格的叁元组合约模型,提出基于合约理论的计算任务分配策略,以最大化云服务商的利润为目标,同时保证移动用户的非负效益.分别讨论完整信息场景下和统计信息场景下的最优合约设计策略.仿真结果验证了所提出方案可以有效实现计算任务的卸载.(本文来源于《控制与决策》期刊2019年11期)

邓云霞[5](2019)在《数量折扣、零售商成本信息识别与合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产品开始改变传统的经销方式,以微商行业为例,该行业中的大部分产品热衷于使用数量折扣,且制造商对零售商之间的串货行为是许可的。数量折扣,作为纵向约束的方式之一,一方面会破坏市场秩序,导致市场经营主体利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经济效率,推动技术进步。观察国外司法部门对数量折扣行为的态度演变,可以发现反垄断执法部门对制造商实施数量折扣的态度历经了从严苛到审慎的转变,而我国对数量折扣行为虽然有法律明文限制,但是实际执法态度却并不明晰。对于数量折扣的效益分析,有必要仔细研究其动机和使用背景,只有找到根源性的动因和背景条件才能正确评估量化折扣的有效性。相关的研究大多立足于市场主体成本信息对称的假设背景,忽视了成本信息的重要性,更很少关注零售商串货行为。在零售商成本信息不对称,并且串货可行的背景条件下,当前的理论并不能完全解释数量折扣的作用效果和问题。本文试图分析在零售商成本信息不对称,并且串货可行的背景条件下,数量折扣的作用效果和问题,并探讨在此背景下可行的激励相容合约,意在明晰数量折扣、服务激励、成本信息不对称以及零售商串货的关系,帮助我们更加理性的认识数量折扣的作用,从而明白制造商的行为。为了使理论模型更具说服力,本文回顾了相关理论并总结了相关研究。通过文献查阅发现:零售商成本信息可识别的情况下,数量折扣有利于激励零售商提供服务,是制造商实现一体化利润的一个有效方法。但是,在零售商成本信息不对称,并且串货可行的背景条件下,当前的理论并不能完全解释数量折扣的作用效果和问题,相关的研究也比较少。在回顾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零售商成本信息不对称和串货引入分析过程,探讨制造商实施数量折扣的效果和问题,并进一步研究可行的激励相容合约。本文初步得出的结论如下:零售商成本信息可识别的情况下,数量折扣有利于激励零售商提供服务,增加制造商利润;零售商成本信息不可识别的情况下,零售商串货将导致数量折扣失效,此时,制造商通过固定费用和数量限制可以在零售商串货许可的情况下,识别出零售商的成本信息,从而激励零售商提供服务,实现帕累托最优结果。此外,在本文框架下,若引入消费者购买能力差异,制造商仍然需要激励相容合约来引导零售商满足市场需求,制造商与零售商从中可实现双赢的结果。对比分析零售商服务成本信息对称和不对称两种情况下,制造商实施数量折扣的社会福利结果,我们发现信息成本对称时,数量折扣的确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因此反垄断执法部门对该行为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而是应当审慎处理。零售商信息成本不对称时,零售商的差异性使得彼此存在合谋串货,减少服务的动机,因此恰当的激励机制合约必不可少。执法部门在判处市场主体争议行为时,应当充分考虑行为实施的背景,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张清洲[6](2019)在《基于焦化价差的期权合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焦化价差期权合约是以焦炭行业焦炭利润为基础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从焦炭生产格局来看,我国的焦炭产量占世界产量的70%左右;从焦炭消费格局来看,我国钢铁产量超过世界产量的50%,焦炭表观消费量巨大。从我国焦炭企业规模来看,除少数钢厂外,我国焦化企业多为民营企业,规模较小、话语权弱,利润波动较大,套期保值需求较为强烈。但是,类似焦化价差期权的对冲利润波动的避险工具一直未在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出现。国外则推出除了裂解价差期权和大豆压榨价差期权等合约。国内投资者为了对毛利润波动进行对冲,多选择在期货市场进行上下游产品组合,构建利润,但该方式的套保效果直观性差。本文基于我国焦化产业规模,从焦化企业套期保值角度出发,对焦化价差期权在我国的发展进行研究,同时借鉴国外价差期权合约的规格,对我国价差期权合约进行设计。该产品的设计为我国焦化价差期权合约的推出提供理论依据,也为我国今后发展类似价差期权产品提供借鉴,进而推动我国衍生品市场更好的发展。首先,本文对焦化价差期权的经济功能、市场前景及我国推出该合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均进行了分析,并其中较为新颖的是从“一价定律”的角度分析了合约的价格发现功能,我国发展焦化价差期权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从资本市场、交易所和企业、政策和标的期货规格方面发现我国适时发展焦化价差期权是有必要的且存在相对较好的环境;其次,本文借鉴国外价差期权合约规格以及国内期权合约规格,对焦化价差期权合约中的基本要素、风险控制要素和交割要素进行设计,最终得到一个焦化价差期权合约的标准规格,通过比较叁种常见的价差期权定价模型,最终选取计算相对简单、结果相对精确的Bjerksund&Stensland优化模型对该期权进行定价,根据定价模型对2014年—2018年焦化企业利用焦化价差期权进行套期保值的效果进行测算,发现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仅依赖历史数据,焦炭企业运用以Bjerksund&Stensland模型定价的焦化价差期权是可以达到套期保值效果的;最后,本文结合我国焦炭企业规模情况,从交易所角度提出了该产品的推广策略。(本文来源于《河北金融学院》期刊2019-06-01)

秦圣君[7](2019)在《基于股权风险溢价与偿付能力约束的最优保险合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产品将投保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从而满足投保人对于风险管理的要求。在此过程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必须形成保险合约,并在其中约定保险赔付的形式与赔付金额,同时需要规定保险费率。毫无疑问,投保人期望通过保险合约使得个体的效用最大化,而与此同时,保险人则需要在签订保险合约的同时满足来自监管机构以及公司股东的要求。目前我国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愈发重视,并将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作为监管的核心,对于保险公司日常经营而言,偿付能力约束愈发重要。此外,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多为股份制公司,公司股东对于保险人盈利性必然具有一定诉求,股东希望能够以分红或持有的股票市值增长等途径从公司成长中获得利益。因此,我们将首先在偿付能力单约束下进行最优合约设计;其次,在偿付能力约束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加入股权风险溢价约束以反映股东诉求,并在双重约束下进行最优合约设计,此时最优合约更加符合保险公司实际需求。最后,我们进行数值模拟分析与实际案例分析,以说明我们所得出的最优合约具有现实背景与实际意义。与现有研究不同,我们聚焦于产险合约,考察了偿付能力约束对于最优合约设计的影响,并且在偿付能力与股权风险溢价双重约束下进行最优合约设计,同时我们对最优合约具有的特征进行分析,对于现有研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拓展。本文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在偿付能力单约束下,若偿付能力约束对于保险人为非紧约束,则最优保险合约采用带免赔额并且免赔额之上全额赔付的形式;若偿付能力约束为紧约束时,最优保险合约设计将分叁层给出,在第一与第叁层采用带免赔额并且免赔额之上全额赔付的形式,并在中间层采用固定赔付额形式。其次,当在偿付能力与股权风险溢价双重约束下,若上述约束均为非紧约束,则最优保险合约采用带免赔额并且免赔额之上全额赔付的形式;若偿付能力约束与股权风险溢价约束其中之一为紧约束时,最优保险合约将分为叁层,在第一与第叁层采用带免赔额并且免赔额之上全额赔付的形式,并在中间层采用固定赔付额形式,保险人将根据自身实力以及面临的约束调整合约中的免赔额设置;若偿付能力约束与股权风险溢价约束同时为紧约束,则此时最优保险合约将分为五层,在第一、叁、五层采用带免赔额并且免赔额之上全额赔付的形式,并在第二、第四层采用了固定赔付额。基于上述结论,我们认为:保险人可以通过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进行分层定价与管理即针对不同损失额采用不同免赔额的方式,能够较好地管理自身的风险以及满足来自内外部的约束,这对即将进行的交强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巨灾类保险产品的定价都有着一定的理论指导性。(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9-05-07)

贾振方[8](2019)在《场外期权合约设计及其风险对冲案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1世纪以来,场外期权业务在国际市场上迅猛发展,场外期权产品在金融市场上百花齐放,场外期权交易金额常年保持在50万亿美元以上(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数据),场外期权早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国内市场上,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创新、资本市场的陆续发展完善,我国的场外期权业务也如雨后春笋般焕发出勃勃生机。但是我国场外期权业务起步较晚,在合约设计及其风险对冲方面仍缺乏清晰地认识与深刻地理解。因此,本文将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也即是场外期权合约的设计者、风险对冲的实施者角度,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探讨金融机构在不同情景下应如何设计个性化的场外期权以及应如何对冲该场外期权带来的风险,为金融机构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时提供参考。本文依照“问题提出——文献回顾——案例分析——案例启示”的思路展开研究。在问题提出部分,本文通过背景研究发现虽然我国经济实体对场外期权需求较大,但是金融机构对场外期权合约设计及其风险对冲管理仍缺乏清晰地认识。在文献回顾部分,通过查阅国内外参考文献发现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短板与不足,确定了研究方向与研究方法。在案例分析部分,本文首先选取了近几年场外期权助力叁农问题的经典案例——期货公司ABC大豆场外期权试点案例,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情景下的场外期权合约设计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其次,以该案例为实证研究对象分别探究了不同参数条件下的固定时点对冲与固定区间对冲效果。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固定区间对冲效果比固定区间对冲效果更加显着;第二,标的资产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增加对冲频率(缩短固定时点对冲间隔、减小可容忍区间)将有利于风险对冲;第叁,当对冲频率较小且对冲手续费占比较低时,对冲偏差的大小对对冲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然后,本文以两种情景为代表探究了不同情景下的合约设计及其风险对冲规律。最后根据以上研究,本文在客户需求、合约定价、风险对冲等方面为金融机构在场外期权合约设计及其风险对冲方面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天津工业大学》期刊2019-02-27)

张帅,延安,贾敏智[9](2019)在《基于区块链的众筹智能合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众筹是当前热门的一种互联网融资模式,目前的众筹平台存在违规经营、公信力不足、监管不善等诸多问题。智能合约是一种由事件驱动的、具有状态的代码合约和算法合同,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深入发展而受到广泛关注和研究。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具有去中心化、自治化、可观察、可验证、可信息共享等特点,可以有效构建可编程金融,为解决众筹平台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理论的基础上,搭建了众筹区块链(Crowdfunding Blockchain,CBC),并基于以太坊实验环境开发了众筹合约系统,将传统的众筹合约文本代码化,合约的存储与执行均在区块链上进行,这不仅保证了众筹项目的自治化和可靠性,而且提高了项目可信性和公信力。(本文来源于《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期刊2019年08期)

张勇,罗鹏飞,杨招军[10](2019)在《时间偏好不一致下的资产证券化最优合约设计与决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由于对发行机构缺少激励机制,致使进入资产池的资产具有很高的违约率,这一现象引发了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机。为此,考虑投资者的收益依赖于资产池的质量合约设计模型。假设投资者时间偏好一致,而发行机构时间偏好不一致。基于资产证券化最优合约设计和时间偏好不一致理论,构建了动态的委托代理模型,解析地给出了合约的执行时刻、激励费用与平均激励成本表达式,并分析了时间偏好不一致特质对其影响。进一步分析了最优激励费用执行时刻、激励费用和平均激励成本与资产池的资产规模之间的关系。结论表明:时间偏好不一致特性不影响合约的最优执行时刻,但增加了激励费用与平均激励成本;本文的结论与从信息角度研究的结论类似,时间偏好不一致特质也解释了资产池的"风险分散效应"和"信息成本效应"之间的效应权衡规律。(本文来源于《系统管理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合约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来自市场和政府的压力迫使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完成减排目标。因此,在碳交易且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对制造商低碳技术创新投资决策和政府的激励合约展开研究。研究表明,信息不对称时,通过激励合约的设计,政府可以观察消费者低碳偏好程度实现最优激励;激励合约有效提高了制造商技术创新的动力,得出了制造商最优决策及影响因素;提出制造商和政府要通过广告、政策等方式努力提高消费者低碳偏好程度,达到降低碳排放的目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约设计论文参考文献

[1].赵静,许向阳.基于中碳市值指数的碳期权合约设计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19

[2].蔡东,胡七丹,郭春香.碳交易下供应链中的技术创新激励合约设计[J].工业工程.2019

[3].邵兴东.企业战略联盟合约设计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9

[4].吕灵灵,杨志鹏,张磊.基于合约设计的移动边缘计算任务卸载策略研究[J].控制与决策.2019

[5].邓云霞.数量折扣、零售商成本信息识别与合约设计[D].江西财经大学.2019

[6].张清洲.基于焦化价差的期权合约设计[D].河北金融学院.2019

[7].秦圣君.基于股权风险溢价与偿付能力约束的最优保险合约设计[D].南京大学.2019

[8].贾振方.场外期权合约设计及其风险对冲案例研究[D].天津工业大学.2019

[9].张帅,延安,贾敏智.基于区块链的众筹智能合约设计[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19

[10].张勇,罗鹏飞,杨招军.时间偏好不一致下的资产证券化最优合约设计与决策[J].系统管理学报.2019

论文知识图

建造前期计划任务最高层次修改IDEF0技术——IDEF0v技术保险合约设计子系统设计用例切...保险合约设计流程图LME合约设计区块链示意图3智能合约设计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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