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决策算法的法律规制:以数据活动顾问为核心的二元监管路径

自动决策算法的法律规制:以数据活动顾问为核心的二元监管路径

论文摘要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以自动决策为特征的算法被广泛使用,这也使得算法透明化的目标愈发紧迫。强制公开算法路径、验证或认证算法路径、个人算法解释权和算法结果控制等都是对算法监管的有益探索,但或因有违基本的制度期待,或因适用范围有限,而无法成为算法监管的有效手段。算法监管涉及政治、经济和法律三个社会子系统,应当通过数据活动顾问这一"接口岗位"实现系统间的结构耦合,从而借助系统间的协力有效监管算法活动。有鉴于此,我国应当设立以数据活动顾问为主、数据活动监管局为辅的二元算法监管机制:数据活动顾问从企业内部对算法的设计、使用和评估进行陪同控制;数据活动监管局则从外部对数据活动顾问提供必要的援助和监督。

论文目录

  • 一、引言
  • 二、算法透明化的可能进路及其弊端
  •   (一) 强制性算法公开路径
  •     1.公司的勉强
  •     2.技术鸿沟
  •   (二) 验证或认证算法路径
  •   (三) 个人的算法解释权路径
  •   (四) 算法结果控制路径
  •   (五) 评价和展望
  • 三、系统间的结构耦合:承载政治、法律功能的企业内部连接点
  •   (一) 各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分离和耦合
  •   (二) 多系统耦合接点:德国的个人数据保护顾问制度
  • 四、我国应建立以数据活动顾问为核心的二元算法监管体制
  •   (一) 通过数据活动顾问实现对算法的陪同控制
  •   (二) 确保数据活动顾问行使职责的独立性
  •   (三) 设立外部的数据活动监管局
  •   (四) 制度运作:以金融信贷算法为例
  • 五、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林洹民

    关键词: 人工智能,算法监管,系统耦合,数据活动顾问,数据活动监管局

    来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自动化技术

    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6ZDA075)“信息法基础研究”

    分类号: D912.1;TP18

    DO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9.03.017

    页码: 43-53

    总页数: 11

    文件大小: 164K

    下载量: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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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决策算法的法律规制:以数据活动顾问为核心的二元监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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