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付令论文_裘红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止付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信用证,合同,意大利,单据,独立性,凭证,支付方式。

止付令论文文献综述

裘红伟[1](2016)在《银行根据中国法院止付令能否解脱保函项下付款责任——对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诉中国银行案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英国高等法院商业法庭2015年4月17日作出的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诉中国银行案判例(Spliethoff’s Bevrachtingskantoor BV v.Bank of China Limited[2015]1)为基础,探讨了船厂撇开造船合同中伦敦仲裁条款的约定,以船东和供货商合伙欺诈为由,在中国境内对船东和供货商提出索赔,并申请中国法院止付银行保函的可行性及法律效力。本案对中国船厂及中国商业银行处理类似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6年03期)

王馨[2](2016)在《关于止付令对信用证的影响及其应对方式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8-2009年金融危机后,随着商品价格下跌,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产生了很多妨碍贸易金融发展的新问题,比如法院止付令、欺诈指控、合同纠纷、保函和备用证下索赔增多等,国际贸易金融环境日趋复杂。本文探讨支付令对信用证的影响及其应对方式。(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6年16期)

陆璐[3](2014)在《信用证欺诈的认定标准与止付令下达依据——中、英、美不同法律视角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出台的《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规范信用证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然其第8条虽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法院可下达止付裁定的信用证欺诈的情形,但因"信用证欺诈"认定标准不清晰,造成有关止付令发布条件的规定过于宽泛,严重曲解了信用证相关法规和国际惯例的规定,背离了信用证的独立性、安全性及高效性特征。英美法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严格适用和止付令的谨慎下达,可为我国立法司法所借鉴。(本文来源于《江海学刊》期刊2014年03期)

朱颖[4](2013)在《出口信用证止付令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欺诈例外原则是在肯定独立性原则的基础上,允许申请人行使欺诈例外的权利。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纠纷的增多,银行时常会接到法院的止付令。实务中,止付多发生在进口业务的付汇环节,且处理方式往往各不相同:有的是止付后退单处理;有的是止付后协商降价;还有的因地方法院出具止付令的依据不足,后被上级法院要求撤销止付等。但是,对于在出口收汇环(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3年17期)

蔡晓煦[5](2013)在《应对止付令》一文中研究指出止付令制度在部分国家仍有较多运用。应对此类纠纷时,中国出口商应采取积极应诉和妥协和解两手并举的策略。突然止付中国某企业通过中间商介绍,与意大利某企业签订贸易合同,以延期付款信用证作为支付条件。中方企业制单备货,并在货物出运后将全套单据提交中国银行议付。开证行收到单据后不久即在规定期限内发来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电文,承诺将于到期日即提单日后90天(也即当年10月28日)支付信用证款项。但在到期日前一周,开证行突然声称收到意大利罗马法院关于信用证的止付令,因此不能如期付款。开庭日期定在当年12月3日。中方企业随即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介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意大利律师立即与意方企业及其律师联系,一方面商讨可能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从意方企业律师处取得诉状及止付令,以对其进行研究并作好应诉准备。由于中方企业未收到法院的直接通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律师委任状》的公证、认证手(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关》期刊2013年06期)

王志刚,于海宁[6](2013)在《探究涉外独立担保止付令》一文中研究指出不援引欺诈就下达止付或援引不具备认定条件的欺诈,是涉外独立担保止付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涉外独立见索即付保函止付令都是诉前或诉中的保全程序,基本都是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中使用的,可分为没有援引欺诈情形下达止付和援引欺诈情形下达止付两大类型。没有援引欺诈就下达止付第一大类止付令,即没有援引欺诈而下达的止付令所针对的诉讼还是基于与独立担保相关的叁个法律关系:以保函有纠纷为由而针对保函合同法律关(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3年05期)

王志刚,于海宁[7](2012)在《涉外独立担保止付令探源》一文中研究指出产生背景在国际贸易和工程项目中,卖方(承包方)为了争取签下基础合同,消除买方(业主方)对自己的不信任,便请银行出具独立保函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从而保证自己与买方(业主)顺利签定基础交易合同。独立担保是让买方(业主)快速地获得救济的付款承诺。其对买方的保障主要基于"先付款,再讨论"的运转模式。也就是说,在因基础交易出现问题,买方(业主)作为受益人索赔时,担保人应先付款,卖方和买方之间再行讨论出现的问题。这也是卖方能够取得买方信任、最终拿到项目的原因。(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2年23期)

康贤[8](2012)在《浅析我国信用证欺诈下的法院止付令》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欺诈以及止付令问题,一直受到国际银行界和各国司法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有关止付令的立法尚存在一些问题,完善的建议是:以实质性欺诈作为构成要件;严格止付令发布的条件;提高申请人申请法院止付令的举证责任标准。(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2年26期)

郭宜男[9](2012)在《解困信用证“止付令”》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欺诈现象的日益猖獗,对贸易当事人以及信用证制度本身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各国间的经济贸易日益频繁。信用证支付方式以银行信誉代替商业信用,为卖方提供了较好的收汇保障,在国际结算中显示出其独有的优越地位。但与之相伴而来的则是因为信用证自身运行机制的缺陷而导致的信用证欺诈现象的日益猖獗,对贸易当事人以及信用证制度本身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案情简介2011年8月,W公司向香港B公司进口价格为USD947430.00的镍矿,90%以即期信用证方式结算,10%余款根据在卸货港CIQ或CCIQ出具的重量及品质检验报告结果最终以电汇方式结算。该批镍矿石由印度尼西亚的矿主S提供。A省(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2年13期)

张九会[10](2011)在《由止付令引起的诉讼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国内A公司代理C公司从菲律宾进口棕榈油,向国内I银行申请开立了6笔远期90天的自由议付信用证,受益人为菲律宾B公司。I银行在收到单据后进行了承兑,其中3笔由菲律宾Z银行交单的信用证涉及到法律诉讼。案情经过如下:2008年9月,申请人A公司就其与菲律宾B公司、被(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1年23期)

止付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2008-2009年金融危机后,随着商品价格下跌,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产生了很多妨碍贸易金融发展的新问题,比如法院止付令、欺诈指控、合同纠纷、保函和备用证下索赔增多等,国际贸易金融环境日趋复杂。本文探讨支付令对信用证的影响及其应对方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止付令论文参考文献

[1].裘红伟.银行根据中国法院止付令能否解脱保函项下付款责任——对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诉中国银行案的分析[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6

[2].王馨.关于止付令对信用证的影响及其应对方式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6

[3].陆璐.信用证欺诈的认定标准与止付令下达依据——中、英、美不同法律视角的比较研究[J].江海学刊.2014

[4].朱颖.出口信用证止付令探究[J].中国外汇.2013

[5].蔡晓煦.应对止付令[J].中国海关.2013

[6].王志刚,于海宁.探究涉外独立担保止付令[J].中国外汇.2013

[7].王志刚,于海宁.涉外独立担保止付令探源[J].中国外汇.2012

[8].康贤.浅析我国信用证欺诈下的法院止付令[J].学理论.2012

[9].郭宜男.解困信用证“止付令”[J].中国外汇.2012

[10].张九会.由止付令引起的诉讼案[J].中国外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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