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被告人逃匿或死亡案件中确立违法所得没收制度,标志着一种刑事对物之诉机制在我国得到确立。而在被告人到场案件中引入对物之诉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地限制法院在涉案财物追缴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活动创造条件,而且符合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理念,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要构建刑事对物之诉机制,就要调整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的关系,确定对物之诉的程序模式。与此同时,在引入一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理论的基础上,需要对被害人参与对物之诉的方式作出恰当的制度设计,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诉讼地位给予适当的安排。在刑事诉讼中引入对物之诉机制,将使涉案财物追缴成为独立的诉讼标的,促成司法裁判形态的多元化,并使得涉案财物追缴程序被纳入诉讼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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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陈瑞华
关键词: 涉案财物追缴程序,对人之诉,对物之诉,独立性对物之诉,附带性对物之诉
来源: 中国法学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5.2
DOI: 10.14111/j.cnki.zgfx.2019.01.011
页码: 204-223
总页数: 20
文件大小: 1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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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涉案财物追缴程序论文; 对人之诉论文; 对物之诉论文; 独立性对物之诉论文; 附带性对物之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