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权论文_李敖,李吉宁

导读:本文包含了家父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家父,婚生子,古罗马,父权制,儒家,灶神,罗马人。

家父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敖,李吉宁[1](2018)在《家父权在晚期罗马法中的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罗马法是现代民事法律的起源,它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现代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在罗马法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形成的,其萌芽也并未贯穿罗马法律史的始终。在古典时代,公民的私人权利开始萌芽,并逐渐脱离家父权的支配,直接成为城邦法律上的权利和城邦生活的一部分。在罗马晚期,家父权在法律上的残余开始向封建特权演变。这种演变在后古典时代通过家父权自身的变质进行,而在早期拜占庭时期则脱离了传统的家父权范畴,形成了违背旧的罗马法原则的封建特权和以这种特权的存在为特征的封建家庭关系。(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徐榛[2](2018)在《儒家父权和西方救赎意识中突围的女性书写——吕红长篇小说《美国情人》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移民女作家的作品创作,在继鲁迅"娜拉式"出走模式之后,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和文化内涵,至少出现了叁个层面的变化或突破:一是行为主体发生了变化。作品创作不再执着于被塑造的女主人公形象,而是将塑造者与被塑造者连接在一起,实现故事内外的结合。二是行为空间的变化。女性的出走不仅是对实物性质"家"的摆脱,也是对文化抽象性质的家长制度或是男性话语霸权的反抗,但是不管女性进行怎样的逃亡与疏离,她还是一直身处于同一文化语境之下而进行的反抗,而新移民女性在地域空间上,将离散迁徙的空间扩展开来。叁是行为内容的变化。新移民女性在进入异族文化语境之后,必将面临更加强势的挑战,包括物质生活、文化身份、性别意识等多方面的冲击。(本文来源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周亚芳[3](2014)在《《灶神之妻》中儒家父权制的解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灶神之妻》作为谭恩美的第二部小说,是第一部小说《喜福会》的延续——继续以女性为叙述角度,以女性为主要角色。谭恩美在《喜福会》中已初涉儒家父权制下女性的命运,《灶神之妻》在这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这篇论文意在探讨《灶神之妻》中儒家父权制形成的原因,及处于儒家父权制下的女性是如何最终解构儒家父权制的。(本文来源于《福建省外国语文学会2014年年会(暨海峡两岸翻译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4-12-12)

朱敏玲[4](2014)在《中国古代家长权与古罗马家父权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父权作为奴隶制时代社会的特殊文化制度,在中西方的文化、政治、经济等各种社会制度的产生和演变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同的作用。那么,罗马法中的家父权与中国古代的家长制度可以作为中西方家父权文化的代表。通过对于二者的研究可以看出,罗马法上的家父权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经济格局的变化,逐步减弱直至退出历史舞台。然而中国古代的家长制度则随着君主集中制度的加强逐步凸显,随着封建体系的彻底灭亡才发生变化。本文在分析两种制度中有关家父权的具体规定以及两种制度中家父权的变迁时,着重于分析二者产生不同历史结局的原因,以及对中西方文化进程所产生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9期)

杨郁[5](2014)在《古罗马法的“家父权”制度浅谈》一文中研究指出"家父权"是古罗马民法领域中的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它在古罗马市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古罗马民法体系的一块重要的基石。本文简要阐述了"家父权"的基本概念,探寻了其历史渊源,分析了在古罗马的特殊的人格与身份制度下的"家父权"主要内容。(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0期)

滕佳一[6](2014)在《罗马法中家父权盛衰之历史解释——以家子地位的变化为线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家父权作为罗马家庭的权力基础,是罗马法中的重要制度。其强大而广泛的权利曾在共和时期上半叶达到鼎盛。但在古典时期,即罗马—希腊时期,家父权开始衰落: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种特有产制度的产生所带来的财产归属主体的多元性打破了家父对罗马家庭财产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希腊主义与基督教思想的传入以及嫁资制度的演进,使罗马人逐渐对主体的财产能力有了新认识。而原本处在家父权力控制下的家子们,凭借特有产制度这一工具,在身份上获得进展,进而突破罗马家庭中仅家父唯一地具有财产支配能力这一格局。家父在罗马家庭中财产与身份两方面垄断地位的消解,导致了家父权制度的式微。(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4年02期)

徐铁英[7](2012)在《罗马法中公权力对家父权干预的历史变迁——以从Gai.1,53到I.1,8,2的演变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纵观罗马法历史文献,Gai.1,53和I.1,8,2的文本可以展现前国家时期形成的家父权如何在罗马国家的权能不断扩大的情势下受到限制的过程。这种限制发轫于元首制初期,在阿德里亚努斯和安东尼努斯.皮尤斯皇帝时期发展,最终于优士丁尼法中完成,并且完成了将正当性依据从权利滥用转到国家利益的变革,体现了社会情势的转换与国家亲权对自然亲权的超越。(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5期)

陈丽莉[8](2008)在《主体性脱胎于家族本位的进路探寻——以古罗马家父权与中国古代家长权的发展脉络比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理性的主体精神作为西方法治的关键因素不是从来就有的,它历经一个从家族本位中脱胎的进程。因而上溯至中西方共有的家族本位时期,从家父权与家长权的性质、外力因素、所有权变迁以及思想意识的导向等方面分析两者不同的发展脉络和主体精神的挣脱轨迹,从而给中国现代主体精神的培育提供可借鉴的启发。(本文来源于《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期刊2008年07期)

杨代雄[9](2007)在《对优士丁尼关于家父权的若干敕令的解读——兼论古罗马后期家庭观的历史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家父权制度是古罗马"人法"中最重要同时也是最具特色的制度,它最深刻地体现了古罗马人的家庭观与伦理观。有学者甚至认为,在整个真正的罗马时代,罗马私法就是家父或家长的法。①从家父权制度的兴衰可以窥知古罗马"人法"的演进理路,也可以揭示古罗马家庭观的历史转型。家父权制度在晚期罗马法中发生了很多引人注目的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优士丁尼发布的相关敕令中。(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07年00期)

杨代雄[10](2007)在《对优士丁尼关于家父权的若干敕令的解读——兼论古罗马后期家庭观的历史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家父权制度是古罗马"人法"中最重要同时也是最具特色的制度,它最深刻地体现了古罗马人的家庭观与伦理观。有学者甚至认为,在整个真正的罗马时代,罗马私法就是家父或家长的法。①从家父权制度的兴衰可以窥知古罗马"人法"的演进理路,也可以揭示古罗马家庭观的历史转型。家父权制度在晚期罗马法中发生了很多引人注目的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优士丁尼发布的相关敕令中。(本文来源于《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混合的法律文化》期刊2007-10-21)

家父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移民女作家的作品创作,在继鲁迅"娜拉式"出走模式之后,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和文化内涵,至少出现了叁个层面的变化或突破:一是行为主体发生了变化。作品创作不再执着于被塑造的女主人公形象,而是将塑造者与被塑造者连接在一起,实现故事内外的结合。二是行为空间的变化。女性的出走不仅是对实物性质"家"的摆脱,也是对文化抽象性质的家长制度或是男性话语霸权的反抗,但是不管女性进行怎样的逃亡与疏离,她还是一直身处于同一文化语境之下而进行的反抗,而新移民女性在地域空间上,将离散迁徙的空间扩展开来。叁是行为内容的变化。新移民女性在进入异族文化语境之后,必将面临更加强势的挑战,包括物质生活、文化身份、性别意识等多方面的冲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家父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李敖,李吉宁.家父权在晚期罗马法中的演变[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2].徐榛.儒家父权和西方救赎意识中突围的女性书写——吕红长篇小说《美国情人》解析[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3].周亚芳.《灶神之妻》中儒家父权制的解构[C].福建省外国语文学会2014年年会(暨海峡两岸翻译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4

[4].朱敏玲.中国古代家长权与古罗马家父权之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

[5].杨郁.古罗马法的“家父权”制度浅谈[J].法制与社会.2014

[6].滕佳一.罗马法中家父权盛衰之历史解释——以家子地位的变化为线索[J].东方法学.2014

[7].徐铁英.罗马法中公权力对家父权干预的历史变迁——以从Gai.1,53到I.1,8,2的演变为中心[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8].陈丽莉.主体性脱胎于家族本位的进路探寻——以古罗马家父权与中国古代家长权的发展脉络比较为视角[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2008

[9].杨代雄.对优士丁尼关于家父权的若干敕令的解读——兼论古罗马后期家庭观的历史转型[J].外国法制史研究.2007

[10].杨代雄.对优士丁尼关于家父权的若干敕令的解读——兼论古罗马后期家庭观的历史转型[C].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混合的法律文化.2007

论文知识图

(83〕法理学分炎体系I;形式因和质料因(83〕法理学分炎体系I;形式因和质料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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