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华北平原第二大淡水湿地,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以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结合其自身特点,参考湿地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计算方法,综合运用费用分析法、机会成本法、生态价值法及居民意愿法,确定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标准。结果表明,费用分析法得到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直接成本为10.39亿元/a;机会成本法得到其机会成本为6.55亿元/a;生态价值法得到其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71.80亿元/a;居民意愿法得到其自然保护区退田还湖农户平均受偿意愿为4.5万元/(hm2·a);湖区农民户平均受偿意愿为5.4万元/(hm2·a),湖区渔民户平均受偿意愿为3.45万元/(hm2·a)。以自然保护区管理投入的直接成本价值和限制产业发展丧失的机会成本价值作为生态补偿的下线,以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乘以衡水湖地区的生态价值系数55.1%作为生态补偿的上线,则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合理标准范围为16.94亿~39.56亿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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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孙光,罗遵兰,李果,王纪伟
关键词: 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
来源: 水生态学杂志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农业科技,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
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基金: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和行动框架—机构加强与能力建设优先项目
分类号: X36
DOI: 10.15928/j.1674-3075.2019.04.002
页码: 8-13
总页数: 6
文件大小: 1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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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衡水湖论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论文; 生态补偿标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