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集体土地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法律制度
集体土地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孟存鸽[1](2019)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法律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由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各地城市化发展建没加快,政府对土地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在现行的土地政策下,农民由土地而派生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引发了许多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的构建可以有效解决这一现实矛盾,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概述了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并对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科学的分折,深入研究探讨了构建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法律制度的路径。(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9年10期)
许中缘,崔雪炜[2](2019)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功能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就土地征收补偿而言,现有立法及研究呈现出系统性错误和功能定位的缺失。征收补偿制度之功能定位是设置补偿内容的前提。基于中国土地征收补偿的特定情形,征收补偿制度研究必须融入到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大框架之中;公平市场价值作为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存在基础不足的问题;各国征收补偿制度功能在于实现被征收权益"同等置换"的共同目标,呈现出由"对物主义"向"对人主义"的立法转化。我国征收补偿制度应以被征地农民为主体展开相应的立法设计,赋予被征地农民独立的补偿主体地位,明确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满足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需求,并根据被征收权利所承载的功能属性确定具体的补偿方式。(本文来源于《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0期)
任玉龙,陈晓军,牛德利[3](2019)在《集体土地入市与征地制度的差异与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征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不断深化,必然带来两者比较利益的深刻变化。以往的国有建设用地高度市场垄断下的高增值、高收益将面临挑战。如何使两种制度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实现协调和均衡,是改革的难点。文章以重庆市大足区的改革实践为例,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征地制度的差异入手,分析了差异的原因,提出了实现协调均衡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期刊2019年10期)
孙刚,伊凌嵩[4](2019)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需求,可近年来在征收补偿制度落实的过程中往往造成诸多征收补偿纠纷。征收补偿安置保障不健全、分配模式不合理、征收补偿程序不规范、征收补偿救济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的存在,导致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对法治政府和谐社会的构建亦有不利影响。在国家立法针对性不足、相关政策较为滞后的情况下,应当侧重于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诉求,不断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征收依法补偿。(本文来源于《花炮科技与市场》期刊2019年03期)
陆威,冯源[5](2019)在《畔塘村打造热带水果种植基地》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打造这个热带水果种植基地,我们去年专程带了村里的村干部、贫困户到南宁隆安金穗火龙果种植基地参观,看到当地几千亩的火龙果长势良好,大家才坚定了种植火龙果的信心。”7月15日,在位于银海区福成镇畔塘村委福佬塘的北海刘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成镇农业服务中(本文来源于《北海日报》期刊2019-07-23)
董国礼,刘谨[6](2019)在《后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下的小农经济模式及其全球化境遇——以安徽园村为个案》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80年代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小农经济的经营模式。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借助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契机向城市转移,以商品化的劳动为要素参与到市场经济发展链条中,并使务工收入成为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外出务工的经历使农民接受城市现代化生活方式的洗礼和影响,逐渐形成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小农经营模式的农业生产无法支撑农村家庭持续存在和再生产,同时也满足不了现代化生活方式的需求,而这一切的延续需依靠农民的打工经济。依赖于市场结构和全球化经济的农村打工经济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撑,缺乏内部自生性的农村经济因受市场经济制约而难以摆脱其脆弱性。(本文来源于《中国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赵莎[7](2019)在《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重视乡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实施乡村振兴这一宏伟战略时,要结合我国乡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使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在相对完善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现阶段,我国土地制度还有待完善,尤其在土地制度立法方面,一度被人所忽视,其建设与发展速度远逊于农村经济发展。为改善这一局面,使乡村振兴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必须完善农村现有土地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8期)
王宇[8](2019)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是农民的立命之本,也是农村经济的根本,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本文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在深入分析问题的基础上,遵循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原则,从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推进土地确权、完善农地流转制度、推进宅基地改革和探索农村建设用地入市等几个方面,对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进行了探索。(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9年04期)
薛凤蕊,李彤[9](2019)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实践与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拉开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序幕,并确立了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山东禹城市、河北定州市叁个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叁个土地征收改革试点根据本地区实(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19-04-17)
耿宝建,殷勤[10](2019)在《制度变迁:预征补协议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引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47条第二款的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较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对成熟的协议补偿和决定补偿相衔接的制度安排,现行《土地管理法》既未规定决定补偿程序,也未规定协议补偿制度。《修正案草案》第47条第2款引入预征补协议制度,将之作为市、县政府申请征收的前提条件,使得原有土地征收补偿相关制度安排的地位发生变化,整个土地征收工作的重心发生位移。但《修正案草案》没有明确协议主体、内容、协议补偿与决定补偿的关系、协议的执行等基本问题。本文结合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相应裁判,对预征补协议的性质与效力、协议的缔约主体与缔约比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履行及强制执行等方面问题加以讨论,为进一步修法完善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7期)
集体土地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就土地征收补偿而言,现有立法及研究呈现出系统性错误和功能定位的缺失。征收补偿制度之功能定位是设置补偿内容的前提。基于中国土地征收补偿的特定情形,征收补偿制度研究必须融入到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大框架之中;公平市场价值作为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存在基础不足的问题;各国征收补偿制度功能在于实现被征收权益"同等置换"的共同目标,呈现出由"对物主义"向"对人主义"的立法转化。我国征收补偿制度应以被征地农民为主体展开相应的立法设计,赋予被征地农民独立的补偿主体地位,明确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满足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需求,并根据被征收权利所承载的功能属性确定具体的补偿方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集体土地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孟存鸽.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法律制度的构建[J].农业经济.2019
[2].许中缘,崔雪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功能定位[J].浙江社会科学.2019
[3].任玉龙,陈晓军,牛德利.集体土地入市与征地制度的差异与协调[J].中国土地.2019
[4].孙刚,伊凌嵩.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思考[J].花炮科技与市场.2019
[5].陆威,冯源.畔塘村打造热带水果种植基地[N].北海日报.2019
[6].董国礼,刘谨.后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下的小农经济模式及其全球化境遇——以安徽园村为个案[J].中国研究.2019
[7].赵莎.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9
[8].王宇.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探析[J].理论观察.2019
[9].薛凤蕊,李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实践与经验[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9
[10].耿宝建,殷勤.制度变迁:预征补协议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引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47条第二款的完善建议[J].法律适用.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