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市场经济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构

不完全市场经济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构

万明国[1]2004年在《不完全市场经济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构》文中指出第一章市场经济、不完全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主要介绍市场经济及其社会风险特征、在市场经济与不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的不同要求等问题。现代社会保障先后出现于欧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是市场经济进入成熟阶段之后,基于维护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资本主义政府权衡利弊,引入社会保障制度以修补市场经济体制的固有缺陷而进行的制度创新措施。社会保障因而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织部分,一方面,应对市场失灵产生的社会风险推动了社会保障的供给,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完善更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不断演进的内在要求。本文所探讨的不完全市场经济与不完全市场理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不完全市场经济是在成熟市场经济相对应的含义上使用的。在中国不完全市场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由于经济社会结构的显着变化,将导致社会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不同要求,因而,伴随不完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也将是一个逐步进行结构调整和功能完善的渐进式发展过程。第二章典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保障特征集中分析了当代西方国家最具有代表性的不同福利模式所呈现出的制度特点,并从优势、不足以及改革走向等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以揭示不同社会福利模式的制度设计、制度运行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之间存在的互动发展关系。根据现代经济理论对市场经济的主要概括,从德国、美国、英国等国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和现实要求出发,设计、制定、调整社会保障制度直到形成各具特色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经验当中,可以借鉴他们基于对市场经济的理论认识与理论创新中形成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的理论成果。在当前我国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长远目标的过程中显得特别重要。就现代市场经济而言,新古典综合理论仍然是指导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构的主流意见,政府社会职能的履行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相结合在这里,这就要求政府通过对市场失灵和市场不足进行干预以实现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优化组合,使资源的再配置成为资源市场配置方式的必要补充。政府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品并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提升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家竞争力。政府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构中的基本作用包括:一是进行立法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制;二是发挥社会保障作为宏观经济稳定政策的经济社会功能;叁是发挥社会保障作为微观发动机制影响资源配置以提高经济效率的功能;四是尊重社会民意,鼓励社会参与,建立社会保障资源整体分配的合理机制。政府不能与不应该放弃提供公共品和追求健康经济环境的责任。第叁章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保障分析主要探讨了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经济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社会保障结构与功能实现具备的共性特征问题。本文探讨的成熟市场经济形态是以美国、英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为背景的市场经济国家,对这些国家建立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共性特征的一些方面进行了归纳,既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共支出理论进行了探讨,同时也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新的改革与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目的是揭示现代社会保障与成熟市场经济形态的内在联系。从支出的来源看,社会保障支出涉及公共部门的支出和私人部门的支出两个不同领域。就经济发展的过程来讲,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障支出与私人部门的生产率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增加更有效率和更有利于提高就业与资源利用水平的部门支出才能提高社会保障的综合福利水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于市场经济条件的制度支撑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区分,第一个维度是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作用层次,第二个维度是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作用类型。从作用层次来讲,可以区分为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高端组织制度建构和低端组织制度建构;从作用类型角度来讲,可以区分为制度构成类的支撑体系和制度运行类支撑体系。市场经济体系的层次建构特征确定了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发展程度制度,同时决定了相应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可能组织实施的程度与性质,以之判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传统属性与现代属性。市场经济的制度体系对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从正式制度构成的角度讲,形成了不同的作用途径。构成性的支撑体系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构成要素的规定,是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建立的最基本的原则,如社会保障的主体性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途径与管理规定、保障对象与受益制度的规定等,主要影响到社会保障的结构特征;制度运行类支撑体系则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依赖于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规定性,旨在保护进入市场的各个社会保障利益主体的行为规范以及构成处理相互关系的依据,主要依赖于市场经济运行的稳定性。该两维观察视觉建构了成熟市场经济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互动发展的基本分析框架。第四章不完全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状况的要点在于列举不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在中国不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提供社会保障公共品的服务水平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历史进程所产生的要求。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提供与社会保障制度设计随意性较大,缺乏公共品服务与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政策必须坚持的公平、效率与社会团结的基本原则。这同样体现在社会保障公共品的结构设计方面。结构设计可以从对人群的社会保障提供与社会保障的制度结构问题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人群的社会保障提供可以进一步从城乡分割及城乡的次级化的角度进行考察,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城镇社会保障的次级化角度进行考察的一个视角。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显然不能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现代社会保障结构相比较,在我国,教育、劳动就业、住房、公共卫生等内容还没有自觉地系统化地涵盖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目前只是停留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项目的简单区分状态。第五章成熟市场经济与不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基础分析通过比较中西方国家实现社会保障职能的市场约束和制度基础的实际差异性,说明中国不完全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的市场约束和制度基础的确处于“初级阶段”。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的政府、企业、第叁部门组织等制度体系构成了社会保障的必要制度环境,在处于市场经济相异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必然有着较大的差异性,这也同时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些不同国家进行制度复制的困难。政府与企业、个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应责任分工,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直接联系的,因为生产的不同方式决定了分配与再分配的可能选择。社会保障增进社会福利的程度必须受到具体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文化环境因素的制约,这也意味着借鉴国外的理论与实践必须注意社会保障制度多样性的基本特征。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现实经济社会条件的互动发展,存在其独特的价值理念、整体性的战略性思考和制度设计。一个制度体系,尤其像社会保障制度,必然反映本民族本国家的社会文化发展状况,移植到其他地区其他国家就可能会存在运用条件、文化背景、制度依赖性等差异的制约,甚至仅仅是技术条件的约束性,也会导致制度运行的失真乃至失误。第六章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的对策分析提出了进行中国社会保障不同层次制度建构的基本思路。采取什么方式实施保障以及保障的具体内容和项目设计因不同的政治、历史、社会文化背景呈现极大的差异。从政策选择的角度来讲,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应该立足于现阶段的国情,系统了解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在准确把握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和国外实践经验的情况下,提出适当的、切合现实需要的社会保障基本理念与制度目标,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及其理念基础的变化,是与人们对自由竞争状况和结果的认识变化密切相关的。认识上的变化又是于各种社会力量、价值观念相互冲突、较量的结果。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基础及其运行规则实际上与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传统、社会力量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相互作用而变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基础应该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政策思路,实施社会参与式的社会保障建构,建立多元与多层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障的公正、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增强社会团结提升社会资本的综合经济社会功能。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共同参与是适应小康社会要求的社会保障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基本保证,只有参与其中,社会弱势群体的意愿才能得到表达,利益也才能得到制度方式的保证。从这一意义上讲,政府必然是全民的政府,而不是其一或某些社会阶层的政府。基于不完全市场经济形态的基本判断,笔者认为,中国不完全市场经济条件所决定的社会保障建构的基本思路只能是非均衡发展的政府干预式的发展道路,是由基础性、选择性和补充性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相结合而形成的具有多元及多层特征的整合制度体系。

姜英华[2]2016年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和不可逆转的趋势,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是现代化的核心和精髓,是现代化艰难挺进的重要驱动力。经济现代化的实质是经济的市场化,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市场经济的先驱国家,置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产阶级经济思想家最早对市场经济进行了思想阐发,开启了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思想研究的先河,为后发国家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思想启发。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作为经济现代化的意识反映,映射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况,同时也折射出民主政治的框景,对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成功转型和顺利建设市场经济,实现经济和政治的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最早开创了西方研究市场经济的思想传统。亚当·斯密在描述和界分分工与市场、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基础上,提出市场主体的“利己心”和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思想主张,进而指出好的市场经济应该是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运行机制的经济思想。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对市场机理的剖析和探究中,李嘉图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他的商品价值由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决定(劳动价值论)的思想、资本主义社会叁大阶级及其分配关系的思想、经济自由以及限定政府职能作用范围的思想和利用各国比较优势发展国际自由贸易的思想,达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能达到的极致和顶端,李嘉图之后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开始庸俗化和内卷化。马克思、恩格斯置身于大工业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思想进行了客观的批判继承,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结构和历史作用进行了追溯剖绘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未来进行了大胆科学的预测。马克思站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巨匠们肩膀上的超越和创新,成为后来以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追求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思想指导和价值遵循。实践中,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首先在经济社会落后的东方国家——俄国建立,成立后的苏维埃共和国面临着经济建设向何处去的艰难抉择。列宁最早明确提出“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概念以及利用市场机制的混合经济思想。到斯大林时期,市场经济思想被否弃,取而代之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思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最早借鉴的是苏联的思想。虽然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点的影响,新中国建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曾采取排斥态度。但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商品货币经济的不可替代作用,从毛泽东、刘少奇、陈云、张闻天和李先念等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和以顾准、孙冶方、卓炯和薛暮桥为代表的经济思想家的艰辛探索中,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思想得以萌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十年文革动乱极左思潮对经济的破坏,东欧改革得失和市场经济思想,给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的重新认识带来了可能性。在以邓小平为总设计师的改革开放的探索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前无古人的课题,并最终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与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等思想的交叉和激烈碰撞中,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逐渐定位,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法律体系在内的市场经济思想框架日渐确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由于部分改革红利的释放、强势利益群体的束缚、居民收入水平的分化、价格机制作用的扭曲、财税体制改革的滞后、政府职能转变的梗阻、市场竞争的区域分割和经济社会的协同困境,这些都是因市场经济本身的固有弊端和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而遭遇的现实的发展困境,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的诉求和表现。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思想,就发展思路而言,市场经济思想反映了市场经济增长速度由超高速到中高速的换挡,市场经济结构调整由低端型向中高端的迈进,市场经济发展质量由线性增长到科学发展的转变,市场经济转型升级由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的过渡和市场经济福利分享由非均衡型到包容共享的转换。中共十八届叁中全会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思想——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奠定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以巩固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根基,构建现代市场体系以夯实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适应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和建立法律体系以提供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保障,为突破发展难题,跨越发展困境提供了思想指导。“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化了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的四个维度,以习近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思想为构筑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蓝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思想支撑。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发展,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包括生产发展的社会主义物质价值取向、人民主体的社会主义人本价值取向、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取向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价值取向。彰显了引领性、开放性、实践性和渐进性的思想发展特点,并且得到了经济理论发展完善、市场化指数稳步提高、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和市场经济地位获得逐渐认同的实践映证。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发展路径,基于马恩经典文献观点的梳理,可以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发展脉络和要义做出展望性的分析,即创新宏观调控体系,确保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包容发展;坚持政府职能转型,努力创建适应型现代政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完善统一市场体系,协调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行开放经济战略,吸收全人类市场经济成果和坚持法治经济建设,努力遏制市场经济的弊端。

邓俊丽[3]2016年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术界着力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中国特色视域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及其配套机制的改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替代率、收益率、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研究焦点集中在缴费率是否高、替代率是否低、国家责任如何承担、个人责任如何体现等方面。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研究则比较少,整体系统性研究就更少。鉴于此,本文选择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在认真梳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基础上,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即价值取向优势和制度立场全覆盖优势,实践性优势即多主体责任共担、适应性和可持续性优势,系统分析了优势的形成、现实形态、影响优势发挥的因素及优势充分实现的路径等基本问题。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叁部分构成,共22万字。绪论部分对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主要内容、研究重点和难点、研究创新与不足进行了基本说明。正文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阐述本文的基础理论和研究对象,分别对养老保障制度研究需要厘清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制度优势分析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和分析维度作了说明,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及每一个进程中的实质性进步作出了概括和总结,这一部分奠定了全文的基础知识框架。第叁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分别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和实践性优势进行了深入论证,目的在于说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本身具有明显优势,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方向以及未来制度建设和改革任务都是建立在这一制度优势的基础之上的。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探讨部分,论证了制度优势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下充分的实现路径。结论部分对本研究的主要观点作了整体性总结,并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本文的主要观点有: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研究密切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制度、实践形态方面的创新和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前提条件、基础和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论、科学发展观等都为揭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规律和具体表现提供了逻辑合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都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逻辑的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理性认识过程,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型下不断探索和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具体制度的科学实践过程,就是在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推进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是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但从其历史渊源看则贯穿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程中,尤其是建国以来的宪法、劳动保险条例、养老保障制度及机制,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框架,两者一脉相承、前后相继,逻辑而历史地统一在一个制度体系中,其所积累的经验教训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的历史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新世纪以来老龄化的不断加重,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制度缺失的弥补任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了制度一体化的升级任务。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优势逐渐清晰化并不断得到强化,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建构过程秉持开放包容的马克思主义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基础上,吸取借鉴了西方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以及生命周期理论、世代交迭模型理论、代际正义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关于制度优势分析的合理思想,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关于社会养老的科学思想,弘扬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有关敬老养老的思想精华,借鉴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基本经验,改革了建国以来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进一步彰显了制度优势。我们只有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和辩证唯物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正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发挥被影响的表现,才能合理分析影响优势发挥的原因,才能科学规划制度优势充分实现的具体路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郑青[4]2010年在《当代中国利益和谐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刚刚经历叁十年改革开放,积累了大量利益矛盾;正在进行社会转型,社会失范容易导致利益关系分化;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承受巨大利益发展风险。崛起的中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剧变、大发展,其实质就是诸多利益关系的大调整。这一社会变迁的深刻性、广泛性、复杂性,直接影响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获取执政的合法性、突破改革发展瓶颈的动力支撑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所以,协调好社会利益关系,既是社会利益和谐的体现,又是当代中国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当代中国利益关系的和谐,要解答叁个基本问题:一要明确当代中国利益和谐的基本内涵;二要探索当代中国利益和谐的发展理念;叁要寻求当代中国利益和谐的实践路径。探究这些问题具有多视角、宽领域的特点,目前多学科都在研究。经济学着力论证经济利益分配过程的合理性、社会学侧重探究社会利益关系发展结果的效应性,政治学倾向认知社会利益关系实现动态均衡的发展性。其中广义政治学对政治关系进行了社会化分析,其理论实质“就是研究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关于人的社会利益全局关系的协调与控制的科学”。这一研究视角契合本文立足利益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的理论基点。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本文主要运用了广义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政治的利益关系分析、政治的历史整体分析、政治的社会生活整合分析、政治的功能结构体系分析,同时还运用了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及制度分析的研究方法。论文主体部分的研究思路:第二、叁章是提出问题部分,列举了影响利益和谐的主要社会矛盾,探讨了当代中国诉求利益和谐的实践成因,提出实现利益和谐是当代中国社会实践的核心问题;第四、五章是分析问题部分,解析了当代中国推进利益和谐的思想依据,明确了利益和谐的发展理念,获得实现利益和谐的理论支撑;第六、七章是解决问题部分,构建了解决国内突出利益矛盾问题的具体机制,对现代国际社会主要利益和谐的实践模式进行了考察,取得一定启示,并结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形成中国利益和谐实践模式的发展举措。通过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其一,当代中国利益和谐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叁个方面,即促进社会利益矛盾可控;保持社会利益格局动态均衡;实现社会最大利益目标;其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是今后中国利益和谐的发展理念;其叁,推进当代中国实践利益和谐,除了进行具体的机制安排,还应着力四个方面的实践举措:以发展经济奠定利益和谐的物质基础;以维护公正引导利益和谐的社会认同;以体制改革形成利益和谐的发展动力;以政府廉治营造利益和谐的实践环境。总之,论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立足当代中国利益和谐的发展理念,寻求可行的实践路径,以此推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利益政治理论的发展,并认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规律。

李增元[5]2013年在《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由全面发展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不过,个体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个体的自由并不是超然于社会的绝对自由。各种社会制度创造着人类有秩序的社会生活,同时,它也可能成为阻碍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因素。以自由人为基础的“自由联合体”是人类自由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以自由、融合为基础的人类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基础构成部分,广大农民的自由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特别是在开放、流动社会中,广大农民的不自由性更加明显的体现了出来,它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精神文化诸多方面。就当前来看,社会流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常态。不过,农民外在的自由流动难掩内在的不自由,流动中的各种公民权利及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生存发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开放、流动难以掩盖城乡分割、乡村社会封闭、排外的事实。建基于农村社区之上的诸多社会制度既是民众行为的社会规范,同时也往往成为约束个体自由发展的根本因素,致使社会分割、社会融合难以实现。广大农民离土难以真正离乡,城乡居民有流动自由发展不足,有流入难融入,这一矛盾在转变社会中更为突出。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解放农民,扩展农民自由发展权利,破除社会分割、封闭与排外的弊端,创造有机融合、和谐发展的社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命题,也是农民面临的历史性新命运。本文以温州市作为研究样本,对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社会融合诸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仅仅是本文研究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的一个引子。本文首先以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对建国以来温州社会变革中的农民自由现状进行了考察分析。在改革开放前,基层经济社会制度的变革,都直接地影响着农民的自由,农村基层社会发展过程正是一个广大农民为争取自由发展与国家互动的过程,也是广大农民扩展生存与发展权利与自由空间的过程。改革开放后,城乡社会逐步走向开放、流动,经济政治体制开始变迁,广大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化层面的自主发展权利及发展空间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农民独立意识的增长。在现代化发展中,农民从传统小农向现代农民蜕变,逐步走向新的社会发展大舞台。然而,僵化的经济社会制度却内嵌于日渐转变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中,构造出了外在流动、开放背景下的内在封闭社会,广大农民无法从封闭性社会结构中脱离出来,无法自由自主发展,乡村外部人员也无法自由进入与融入,整个社会没有实现真正的自由流动与有机融合。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新时期温州所实施的“叁分叁改”与“社区重建”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以“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股改”、“地改”、“户改”为主要内容的“叁分叁改”破除了传统社区的封闭、排外及束缚性,破除了封闭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促进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并保障了流动中的各项权利、权益,为外来人员的自由进入与融入提供了有利条件,促进城乡社会从分割走向融合,改革实践是农民自由解放的新里程碑。在此基础上,温州市进行了农村社区重建,通过社区空间重组、组织体系重建、治理机构再造、治理机制改革,构造“城乡一体型”新社区,推动城乡基层社会对接,努力将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建设成具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功能、社区社会自我治理功能,能够为居住在社区内的不同性质居民提供平等服务、保障不同性质居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公民待遇、社区成员权利,为社区居民提供情感归属及精神认同,具有开放性、容纳性的新型基层社会单元。基于上述考察分析,本文继而对建国以来温州农民自由发展历程及特征进行了总结性分析,对当前开放性、流动性社会发展中,温州农村新社区的社会融合状况进行了定量、定性考察,并对温州社会转型发展中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社会融合影响因素进行了判断分析。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仅仅是一个大的历史背景,而流动中的农民自由及生存发展权利与权益才是农民流动背后的实质与根本性问题。正是基于此,本文建基于温州样本的实证研究,对转变社会中农民流动背景下农民自由及社区社会融合这一实质性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本文首先指出了“自由与融合”是社会流动、开放背景中农民的历史性新命题,并对国内外历史进程中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问题进行回顾与分析,探讨国内外农民自由的构成内容,及农民自由与社会融合的关键影响因素。此基础上,本文对所研究的核心内容,何为农民自由、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提炼;自由的个体何去何从、融合性社会及社区社会融合何以可能等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对自由、人性、社会制度等抽象问题进行了余论探讨。基于温州样本的微观考察,及社会发展的宏观性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农民自由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呈现出层次与差异性。个体是历史的、实践的、具体的,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及阶段性决定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广大农民呈现出不同的自由状况,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化不同层面。第二,人性解放与发展是农民自由及个体自由的根本内涵。个体自由,外在体现为不同历史时期个体维持生存与发展的一系列需求,这些仅仅是个体自由的外化,人性解放与发展才是人类自由的根本内涵所在。第叁,社会制度是转变社会中农民自由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现实中,存在于特定经济社会结构中的个体及外化的社会关系,都受到嵌入到该经济社会的各种制度的规范与约束,一旦制度规约偏离促进人性自由方向发展,它对人的束缚性就潜在地体现了出来。第四,在解构中构建开放性、容纳性新制度是保障当前农民自由发展的根本途径。破除强制嵌入到经济社会中的一系列封闭、排外社会制度,打破经济社会结构的封闭性、束缚性,建构新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各类要素自由流通、个体自由自主流动的新型融合性城乡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个体权利权益平等,是实现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五,“自由”的个体内嵌于一个群体性、融合性社会。个体自由的实现是以他人的自由为基础,个体存在的社会是一个群体性社会,只有群体性社会实现了自由与融合发展,个体才能够真正实现自由发展。第六,开放制度体系是实现社区及社会有机融合的重要基础。不同层次融洽和谐社会的形成,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由社区制度、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及人类社会制度等诸多制度构成的开放、容纳性的制度体系,能够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个体社会认同与归属,促进融合性社会的形成与人的自由发展。自由全面发展与人性绽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体现,不过,实践中的个体自由发展与融合性社会的形成,都需要建立在相应的社会制度基础之上。

胡建华[6]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研究指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陈明辉[7]2017年在《转型期国家治理与宪法学的应对》文中指出自1840年卷入现代化潮流以来,中国不可逆转地处于转型的过程之中。一百多年来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不断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但惟有改革开放之以后,随着国家治理基本方略的转向,中国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才真正开始飞速发展。叁十多年的改革,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均呈现出欣欣向荣的现代化面貌。但是,我们仍然处于社会转型的大时代,转型也构成了中国国家治理的时代背景。针对改革和转型中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这不仅意味着改革的持续推进,也意味着中国的现代化的转型已经到了一个促进质的飞跃的端口。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决定了中国能否整体性地建成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能否实现一百多年来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本文以转型期中国的国家治理为研究对象,试图从宪法学的视角对当前中国国家治理面临的问题展开研究。宪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核心,作为国家制度文明的承载者,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的要求,理应充分发挥其根本法的地位与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如何在宪法理论和现行宪法制度框架内解释并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宪法学应当作出的智识贡献。本文作为将国家治理作为宪法命题加以研究的尝试之作,国家治理如何构成一个宪法学命题?当前中国国家治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宪法学如何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宪法学又将迎来怎样的机遇与挑战?这些构成了本文所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的导论部分论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如何构成一个宪法学问题,并通过对既有研究的回顾,指出既有的国家治理研究的成就与不足,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第一章是本文的总论部分,其目标主要是奠定本文的整体框架和结构。该部分先是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出发,指出国家治理包含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国家治理的合法性这两个层面的任务。通过经验材料的梳理和归纳,本文指出了转型期中国国家治理在这两个层面均面临危机。而要解决转型期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危机和合法性危机,需要完成叁项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及国家认同的现代化重铸。其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针对的问题是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危机,而国家认同主要应对的是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危机。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认同也构成了本文的基本框架。与此相对应,本文从宪法学的视角提出叁种不同的应对策略——将宪法作为权力和资源分配结构、将宪法作为治理思维和治理方法、将宪法作为国家认同纽带,以及由此发展出来的叁种不同的宪法理论,由此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国家认同的现代化转型。第二章针对的问题是如何从宪法学的视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如何打造有效政府和法治政府,而不是为了治理的有效性一味地牺牲现行宪法所确立的法治框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立场。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面临的种种问题,可以从实际建立和运行的治理体系未完全遵循宪法确立权力和资源分配结构中找到部分答案。因而要完成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优化,首先要回归现行宪法确立的治理体系之中。当然,以现行宪法约束国家治理体系仅仅是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法治化要求。对于如何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本章提出了“宪法分权”的概念,试图通过宪法分权来激活各类宪法主体的活力,从而提升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宪法分权是法治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是指各类宪法主体凭借宪法的授权而取得相应的宪法权力和宪法地位,从而拥有与其他宪法主体相对抗的自主领域。宪法分权理论能够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各项制度之间的制度间隔,为各项治理体系找回自主空间,从而起到激活其治理主体地位的功能。用宪法分权理论改善国家治理体系具体包括叁项内容:一是央地分权,以此优化国家治理的纵向结构;二是横向分权,以国务院行政分权为例优化国家治理的横向结构;叁是社会分权,寻找在宪法框架内赋予社会组织一定的自治权利,从而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第叁章针对的问题是如何从宪法学的视角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概念汲取了西方国家能力概念的内涵,但又对其进行了必要的情景化改造。简单来说,国家治理能力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各类治理主体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与业务能力。既然能力是人意志和力量的体现,是人为实现特定的目标所具备的主客观条件。据此,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容又可划分为作为主观条件的治理思维以及作为客观条件的治理方法。再根据国家治理结构中政府与公民的地位差异,将国家治理能力划分为政府能力和公民能力。由此将国家治理能力问题转化为政府治理能力和公民能力两个子问题。其中,政府治理能力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政府治理思维和政府治理方式,公民能力划分为公民意识和公民行动。这也构成了国家治理能力的理论框架。对于如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民能力,本文提出了宪法作为一种思维和方法来解决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所谓宪法思维和宪法方法就是运用宪法思考并解决现实问题的方式。具体来说,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包括了权利思维与权利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民主思维与民主方式以及系统思维和系统方法四项基本内容。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坚持宪法思维和宪法方法的四项内容能够提升治理能力,改善治理绩效。第四章试图解决的问题是怎么样用宪法重铸国家认同。国家治理不仅应当关注国家治理的有效性的问题,而且应重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针对的主要是有效性问题。尽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也能够强化国家治理的合法性,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能够解决的仅仅是“治理”的合法性问题,而“国家”的合法性问题尚未纳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中来。“国家”的合法性即国家认同,是指政治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一种想象和心理依附,集中体现了个体与共同体的内在关联。国家认同危机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治理危机,世界各国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它的困扰。转型期中国同样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认同危机,当前的港台问题、西部边疆问题、国际移民问题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等即是明证。本章指出,诱发认同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转型过程中支撑中国国家认同的诸要素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逐渐消散,而国家没有及时有效地提出替代性的认同纽带来重塑国家认同,从而造就认同真空,诱发认同危机。对此,需要以宪法作为新的国家认同纽带,用宪法爱国主义作为理论指导,重铸国家认同。具体的方法包括:(1)理想塑造认同,即用宪法中确立的共同政治理想——“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塑造国家;(2)利益塑造认同,即通过人权保障和民主制度凝聚人心,强化国家的向心力;(3)象征塑造认同,即以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为契机,推动宪法的国家象征化,增进国家认同。

付舒[8]2016年在《公平理论视阈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度性和成熟程度既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社会公平关系的现实体现。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党和人民共同追求的目标。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求其在制度理念、制度结构、制度运行中保证制度公平性,还应通过制度公平进一步推动和实现社会公平。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逐渐从选择性向普惠性、改革试验向成熟定型转型,但普惠性不能等同于公平性,社会保障制度在建设中的矛盾仍较为突出:一方面,社会保障范围持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体系日臻完善;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仍存在分割和失衡状态,城乡之间、人群之间、地区之间保障待遇差异较大,制度的公平性备受质疑。学术界虽不乏对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系统性考量,但却缺乏从其与经济社会结构的互动角度出发而对制度公平性问题进行的系统研究。在将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放置于经济社会结构中考察时,社会分层是一个很具有启发性的切入视角。社会分层是一种现实的不平等,理论上讲,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机制有助于缩小社会差距并弱化初次分配产生的社会不平等程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属性要求其作为一种逆社会分层的力量,去修正社会分层中出现的以权力、声望、资产等要素在不同人群间形成的分配不平等问题。当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还远未达到合理的橄榄型结构,而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及其运转效果对市场分配结果的扭正不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基于市场规则形成的社会分层结构。纵向制度结构上的“断裂”以及横向制度结构上的“碎片”使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属性在实现过程中大打折扣,并且还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与不合理的社会分层结构表现出高度的“耦合性”,产生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纵向分层化体系,即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是制度不公的外显化表现,具体有以下四个表征: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在覆盖公民社会风险的范围中存在差异而形成风险分散分层化;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在化解公民社会风险的能力中存在差异所形成的待遇水平分层化;叁是,社会保障制度在化解公民社会风险中政府责任存在差异所形成的责任分担分层化;四是,社会保障服务在公民享受过程中存在分配差异所形成的服务获取分层化。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在城乡之间以及城市内部不同群体之间体现分层化特征。笔者在对西方主要的公平理论进行回顾和分析基础上,认为罗尔斯、诺奇克、德沃金以及阿马蒂亚·森四位学者在公平问题上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趋同性。这种趋同性表现在:重视个人权利的公平、重视机会的公平、重视规则的公平。在此分析基础上笔者采用一个综合性的公平理论分析框架,从社会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叁个角度来对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首先,基于社会权利公平性审视,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的生成机制。社会权利的发展程度并非一蹴而就,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呈现出社会权利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权利内容循序渐进增多、权利享有和实现的程度日益充分的发展特点。同时,社会权利的渐进化发展趋势对不同社会阶层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度形成不同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初期,以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贫困化”为主要特征;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期,各阶层社会权利“差序化”为主要特征;社会保障制度成熟期,各社会阶层社会权利“平等化”为主要特征叁个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正是由于制度建设中长期缺乏社会权利观念,致使社会权利在不同社会阶层中不均衡发展,从而导致公民长久以来享受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水平的严重差异。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仍然残留着不同时期公民社会权利差序化并存的现状,是建立在城乡身份、单位身份、职业身份、行政身份等外在条件基础之上的公民社会权利,这是有违基于公民身份的社会权利公平基本要求的。其次,基于机会公平性审视,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的“固化—流动”机制。在社会保障领域中,机会公平性缺失对于弱者意味着社会分层结构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进一步固化,弱者难以通过福利性制度安排对初次分配形成的社会结果进行扭正,难以实现向上层社会流动的可能性进而摆脱永久性社会排斥。而强者则可能利用福利资源进一步拉大既有的社会差距,固化其在社会分层中的优势地位。在机会层次的分层图景中,中层机会公平意味着个体可行能力的提升,高层机会公平有助于促进个体在不同阶层间的流动,但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中层机会中,教育机会、就医机会、就业机会存在城乡间分配不公的问题。在高层机会公平上,由于在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中忽视个体能力建设而抑制了个体在不同阶层间的流动。再次,基于规则公平性审视,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的操作化机制。在评价制度规则的公平性时,从外在规则公平性分析和内在规则公平性分析两个维度展开。外在规则公平性的分析是从资格准入机制、资金筹集机制、投资运营机制、待遇给付机制、统筹管理机制五方面入手,对外在规则如何使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现象操作化进行制度主义分析。笔者认为,资格准入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实现的前提;资金筹集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实现的核心;投资运营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的保证;待遇给付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的体现;统筹管理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的要求。内在规则公平性分析是强调血缘关系的家庭福利规则、强调地域关系的社区福利规则以及强调价值共识关系的慈善福利规则对分层化的缓冲作用,但在个体化趋势影响下这种缓冲作用在逐渐地式微。在此分析基础上,笔者认为对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问题必须进行制度整合。制度整合采用“基础—补充”的双层结构,基础部分强调法制化凸显公民社会权利公平,补充部分资产化以凸显公民机会公平。在此基础上,将“基础—补充”型理念应用的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中,从而达到整合“碎片化”制度框架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保障“去分层化”的目的,实现社会各阶层均能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福利保障。

沈金华[9]2005年在《走向新的社会集约和博弈》文中认为“叁农”问题的本质是农民阶层利益的表达、维护和发展问题,是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利益、乡镇利益集团与农民利益集团、现代化过程中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和博弈。当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正进入一个重大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农民问题经历了一百多年的风云迭宕曲折多变,终于进入了一个历史的“拐点”。“叁农”问题的解决最后无疑取决于中国经济水平和现代化发展程度,但现有农村社会组织制度的调整和创新仍大有空间,而且这种调整和创新须在现代化过程之中同步进行,以达到经济水平、制度形式和社会组织叁者互相促进和协调,构建现代公平的“和谐社会”。社会分层和利益群体化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趋势,现代社会制度的创设和改革是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博弈和互动的结果,而有序和良性的博弈取决于社会组织化程度。中国农民数量多和组织状态的分散性是形成“叁农”难题的重要因素。所以,笔者以为进行一场以构建中国农村社会中间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重占、,以乡镇机构改革、乡土人才培养、农地制度调整和城乡社会制度改革为辅助配套改革的“新乡村建设运动”,是当今时代党和政府农村政策的重点,也是中国社会现代化本身的内在要求。“新乡村建设运动”只有从中国农村社会中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入手,才能改变近代以来政府主导乡村社会和农民被“安排”的模式,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才能逐步理顺和构建国家、社会和农民和谐关系,形成不同社会集团之间、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合理博弈,解开中国"叁农”问题的难题。

刘洋[10]2014年在《前苏东国家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模式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转轨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学界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前苏东国家的剧变后,这些国家分别走上了不同的市场化转轨道路,由此形成了截然不同的转轨模式与转轨绩效。对此,一些学者坚持认为,以中国为代表的采取渐进式转轨的国家,因其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选择了正确的转轨方式和政策,从而实现了转轨过程中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而受“新自由主义”和“华盛顿共识”的影响,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前苏东地区的转轨国家,则多数采取了“休克疗法”的激进转轨方案,从而造成了这些国家在转轨伊始严重的经济衰退。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经济转轨的不同初始条件是引致这些国家在未来的转轨过程中具体模式和路径差异的根本原因。然而,由于“激进”或“渐进”的转轨方式所形成的经济绩效差异更直观地被中国遥遥领先的经济增速所表现出来,这使得“转轨方式决定论”的观点一度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进一步地,作为对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总结的“中国模式”也被认为是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经济转轨的最优模式和路径。尽管如此,看似盖棺定论的研究“共识”实则是基于市场化转轨以来不同国家绩效差异的表象而对经济转轨过程的一种经验论认识。它忽略了同样作为一种制度变迁过程的,经济体制转轨的初始条件,从而割裂了转轨国家在体制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组织与制度的演化过程。随着转轨经济市场化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基于“转轨方式决定论”思维进路的“激进”与“渐进”的两分法已经不足以独立地解释经济转轨问题的全部。而基于“中国模式”的研究视角尽管能够结合中国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增长的现实场景而对渐进式的转轨过程进行较为直观的解释,但作为经济转轨的特殊性个案,“中国模式”则无法对其它转轨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客观全面的分析框架。本文以转轨经济学为选题语境,综合运用转轨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比较体制研究等相关经济学科的理论研究方法,在对前苏东国家与中国经济改革和转轨的历史主义的制度分析基础上,主要就这些国家经济体制转轨的不同模式展开比较研究。为了突破以往类似的许多研究中对相关问题形成的错误的思维定势,本文以时间为主线对不同转轨国家从计划体制的形成到现今在后危机时代的制度改革进行了大跨度的历史回顾。其中包含了对这些国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差异性所进行的考察;市场化转轨初期不同的转轨模式与转轨政策的比较;市场化转轨与全球化接轨互动过程中的战略选择和后危机时代持续改革与转型发展的探讨;对转轨国家体制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转轨模式的形成与演化的重新认识,并基于长期、动态的视角对转轨绩效进行的客观评判;以及对转轨经济的政府职能转型、腐败治理和政治发展等问题的关注。笔者希望借助对上述问题的分析,通过“转轨——接轨”与“转轨——发展”的双重视角,系统阐释转轨国家在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中转轨模式的差异性及其动态演化过程,进而更全面、清晰地理解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转轨国家在经济改革、转轨与发展中形成的特定模式和路径。笔者坚信,本文的分析将在不断丰富转轨经济问题研究的同时,也对转轨国家未来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全文一共分为七章,每章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是导论部分。首先通过对前苏东国家与中国自转轨以来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发展的简要回顾来引出本文研究的主题。其次,是对本文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探讨。最后,就本文的选题语境、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进行简要介绍。第二章是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部分。由于本文对经济转轨模式的比较研究主要基于一个历史主义的制度分析框架,所以,笔者围绕经济学研究中不同学派和代表性学者对制度问题的分析或制度理论展开概括性地回顾。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有关经济体制转轨研究的主要国内外文献分门别类地进行系统梳理,进而为后文的研究工作提供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第叁章主要对转轨前的这些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的计划体制进行深入研究。笔者围绕对不同计划体制及其改革过程的分析,指出这些国家经济转轨初始条件的差异所在,并以此为研究出发点,进一步挖掘转轨国家从“计划”到“市场”过程中不同转轨模式与转轨路径选择背后深层的制度因素。第四章围绕经济转轨的驱动机制、遗传与选择机制,以及市场化转轨初期不同国家采取的具体转轨方式和政策来综合比较经济体制转轨的不同模式。笔者根据前苏东国家与中国在市场化过程中不同的转轨方案与制度安排,结合当时转轨经济的具体情况,对激进式转轨的“休克疗法”,以及以“双轨制”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与“中国模式”等问题进行了重新的认识与思考。第五章以“转轨——接轨”为研究视角,一方面,详细介绍市场化转轨与全球化接轨互动过程中转轨经济参与全球化进程的战略选择,并进一步阐释不同的市场化转轨模式对这些国家的全球化发展战略所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全球后危机时代的大背景,在具体介绍转轨国家应对和处理全球经济危机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的同时,深入剖析这些国家在市场化改革、经济结构与发展方式上存在的各种问题。第六章以“转轨——发展”为研究视角,基于对转轨国家在体制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转轨模式的动态演化分析,以及市场化以来这些国家长期转轨绩效的客观评价,深入探讨不同的转轨模式与路径对转轨经济长期增长的具体影响。此外,笔者对转轨国家的政府职能转型、腐败治理、市场化与政治发展等议题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进而寻求这些国家的经济转轨与其未来发展和现代化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七章是对本文研究的总结与评述。笔者在全文研究的基础上,详细给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和基本观点,并对以往研究存在的一些偏见和误解,以及有关转轨经济未来改革与发展的基础性共识或一般性的政策建议进行了评述和展望。最后是对本文可能存在的理论创新与不足之处的总结和归纳。

参考文献:

[1]. 不完全市场经济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构[D]. 万明国. 武汉大学. 2004

[2].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研究[D]. 姜英华. 兰州大学. 2016

[3].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D]. 邓俊丽. 陕西师范大学. 2016

[4]. 当代中国利益和谐研究[D]. 郑青. 华东理工大学. 2010

[5]. 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D]. 李增元. 华中师范大学. 2013

[6].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7]. 转型期国家治理与宪法学的应对[D]. 陈明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8]. 公平理论视阈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问题研究[D]. 付舒. 吉林大学. 2016

[9]. 走向新的社会集约和博弈[D]. 沈金华. 福建师范大学. 2005

[10]. 前苏东国家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模式的比较研究[D]. 刘洋. 吉林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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