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理范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范畴,逻辑,医理,墨家,文论,哲学,中国古代。
理范畴论文文献综述
李亚乔[1](2019)在《中国逻辑史中的“理”范畴》一文中研究指出范畴作为逻辑研究的重要对象,在中国逻辑史的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理”范畴在中国逻辑史研究背景下,通常表现为规则、规律之意,对逻辑思维指导言谈辩说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理”大致有以下几种含义:治理;义、礼;名理;空理、天理;心、气。其中,名(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09-03)
王向远[2](2016)在《“理”与“理窟”——中日古代文论中的“理”范畴关联考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日语及日本文学中有固有词汇"ことわり"(kotowari),一直以来用汉字"理"加以训释,但作为哲学思想史之概念的"理"以及相关概念"道理""义理"等,都是从汉语中引进的。先是引进汉语的"理"并套用"理",然后或以"气"冲理,或以"事"排"理",都是用日本固有的感性主义来排斥抽象的"理"、否定普遍的"理",或以此批判"佛理"与儒学"理学"来宣扬日本国学。江户时代的文论家在和歌、汉诗、俳谐等各个领域都全面否定说理,更把"理"称为"理窟",即道理的陷阱,主张对"理窟"加以规避。日本传统思想文化与文学中不讲"理"的唯情主义、事实主义、个别主义倾向,与日本人的"非合理主义"的思维方式有关。从中日范畴关联的角度对日本古代文论的"理"及"理窟"论做出考辨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日本传统文化与文学"不讲理"这一基本特点。(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刘石磊[3](2010)在《郭象《庄子注》“理”范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理”是中国哲学史上非常重要的概念。“理”范畴作为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自有其产生、发展、衍变的脉络。先秦时期,理从最初的概念名词上升为哲学范畴。诸子百家对理范畴的运用和发展丰富了理范畴的内涵。我认为将“理”字在文本中特别频繁的提出,以解说天地自然的变化规律,并且赋予了形而上的本体意义,成为思想史上的重要观念,实始于王弼郭象。郭象是魏晋玄学的集大成者,他将“理”范畴结合到他的独化论体系中,从本体论的高度总结了玄学,同时也为注释《庄子》作出了一种范例。郭象《庄子注》中对理范畴的阐发,既遵循了庄子理、性并提的思路,同时又继承了前人发展理范畴的成果,融入自己独化论的体系中,在一定程度上对程朱理学“性即理”这一命题的提出作了理论上的准备。在中国哲学理范畴的发展史上,郭象实有承上启下之功。(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0-05-19)
王睿琦,刘文滨,郝秀霞,胡忆玲,刘永胜[4](2008)在《在藏象研究中运用形体医理和机能医理范畴表达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讨论了形体医理和机能医理的认识基础,就其概念、表达范畴及其相互关系的内涵进行了探讨;根据两个医理在中医藏象研究中的方法,探讨了脏腑藏象在形体与机能各自范畴的表达内容和意义,对现代中医学在基础理论研究领域进行了学科的理论上的有机分化与链接。认为:两个医理的认识完善,对于促进藏象学说的现代研究和发展,对中医理论及实践在学科发展的创新中均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光明中医》期刊2008年12期)
王新勇[5](2008)在《神理范畴的审美现象学观照(审美论)——“体用一源”、“置心物中”与“诗意地栖居”》一文中研究指出神理范畴审美论是建立在神理范畴本体论:自然性、铺叙性和过程的整体显现;神理范畴的创作论:随物赋形、返朴归真和回归事物本身的基础之上的。强调在艺术对象之中和诗意地栖居。这种栖居或是在虚静中超越,或者是以平常心的豁达与旷放。(本文来源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1期)
王新勇[6](2007)在《神理范畴的审美现象学观照(创作论)——随物赋形、返朴归真与“回归事物本身”》一文中研究指出神理范畴在理论界目前尚未系统论及,本文在前此本体论基础上,引古今中外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对应研究,探讨其创作论的内蕴及其呈现的品格,同时在传统美学的基础上与西方现象学美学对神理范畴统筹观照,揭示出随物赋形、返朴归真与回到事物本身具有同构对应关系,确立了神理范畴的当下美学价值。(本文来源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1期)
陈元桂[7](2003)在《冯友兰新理学的“理”范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冯友兰是二十世纪影响很大的哲学史家,哲学家,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学术思想博大精深,最突出的是他早期创建的新理学哲学体系。学术界研究他思想的人很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取得了相当多的成果。但单独研究他的“理”范畴,从纵向的角度把握其哲学思想理路方面的研究还较少。事实上“理”范畴在中国哲学史上是一个古老且内涵丰富的概念。程朱把它做为其哲学体系中的最高范畴。冯友兰继承程朱对“理”的探讨,并运用西方的逻辑分析方法对它进行改造,形成了以“理”范畴为核心的新理学形上学。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浓缩了冯友兰的全部哲学思想。但由于冯友兰抽空了“理”范畴丰富的内涵而形式化,逻辑化,具有明显的主知特色,表现出与程朱的“理”众多殊异之处,充分体现了冯友兰新理学的独特性。诚然,由于冯友兰的穷“理”的正的方法具有两方的“主客二分”的思维特征,导致了本体之“理”与穷“理”的方法间存在着内在矛盾,即冯友兰不能把本体论与方法论内在的统一起来。于是,冯友兰又引入负的方法,由“觉解”而达到穷“理”的最终归宿——“天地境界”,接续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精神特质,充分体现了冯友兰哲学思想承旧启新的理论品格,这在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3-05-01)
王新勇[8](2002)在《“神理”范畴的审美现象学观照(本体论)——自然性、铺叙性与“过程”的“整体显现”》一文中研究指出“神理”是一个尚未系统论及的中国古典美学范畴 ,从神理范畴本体论层面探讨其历史赋予的丰富的理论内涵 ,并运用现象学美学的相关理论对其进行观照 ,可以看出其自然性、铺叙性的形上品格 ,与现象学美学的“过程”、“整体性”有着相似性和可对应关系(本文来源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2年06期)
田立刚[9](1998)在《关于先秦名辩学中“理”范畴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理”是先秦名辩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墨家提出“辞以理长”(《大取》);荀子亦明言“言必当理”(《儒效》)。“理”字的这种名辩学意义的生成经历了一个渐变与发展的过程,这与其涵义的衍生转化有着密切的关联。本文试对这一过程作概要地描述,并着重说明“理”的名辩学的意义和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名辩学与方法论研讨会、道家与西方研讨会、冯友兰哲学思想研讨会”优秀论文精选》期刊1998-06-30)
张怀承[10](1992)在《天理与公理——传统哲学理范畴在近代的转型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理”是中国哲学最基本的范畴,它在古代哲学中表现为天理,在近代哲学中表现为公理。本文认为,从天理向公理的转型,不是对西方学说的简单移植,而是中国传统哲学与近代西方学说相互冲突、相互融合的产物,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公理与天理属于不同的哲学形态,它的发展,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真理在中国传播的历史必然。(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1992年06期)
理范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日语及日本文学中有固有词汇"ことわり"(kotowari),一直以来用汉字"理"加以训释,但作为哲学思想史之概念的"理"以及相关概念"道理""义理"等,都是从汉语中引进的。先是引进汉语的"理"并套用"理",然后或以"气"冲理,或以"事"排"理",都是用日本固有的感性主义来排斥抽象的"理"、否定普遍的"理",或以此批判"佛理"与儒学"理学"来宣扬日本国学。江户时代的文论家在和歌、汉诗、俳谐等各个领域都全面否定说理,更把"理"称为"理窟",即道理的陷阱,主张对"理窟"加以规避。日本传统思想文化与文学中不讲"理"的唯情主义、事实主义、个别主义倾向,与日本人的"非合理主义"的思维方式有关。从中日范畴关联的角度对日本古代文论的"理"及"理窟"论做出考辨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日本传统文化与文学"不讲理"这一基本特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理范畴论文参考文献
[1].李亚乔.中国逻辑史中的“理”范畴[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2].王向远.“理”与“理窟”——中日古代文论中的“理”范畴关联考论[J].社会科学研究.2016
[3].刘石磊.郭象《庄子注》“理”范畴研究[D].湘潭大学.2010
[4].王睿琦,刘文滨,郝秀霞,胡忆玲,刘永胜.在藏象研究中运用形体医理和机能医理范畴表达的探讨[J].光明中医.2008
[5].王新勇.神理范畴的审美现象学观照(审美论)——“体用一源”、“置心物中”与“诗意地栖居”[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6].王新勇.神理范畴的审美现象学观照(创作论)——随物赋形、返朴归真与“回归事物本身”[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7].陈元桂.冯友兰新理学的“理”范畴研究[D].湘潭大学.2003
[8].王新勇.“神理”范畴的审美现象学观照(本体论)——自然性、铺叙性与“过程”的“整体显现”[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9].田立刚.关于先秦名辩学中“理”范畴的探讨[C].“中国名辩学与方法论研讨会、道家与西方研讨会、冯友兰哲学思想研讨会”优秀论文精选.1998
[10].张怀承.天理与公理——传统哲学理范畴在近代的转型与发展[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