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产权论文-闫文婷

非财产权论文-闫文婷

导读:本文包含了非财产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俄罗斯人身非财产权,人格,人格权,《俄罗斯民法典》

非财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闫文婷[1](2017)在《俄罗斯人身非财产权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格权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公民对个人权利的不断追求,要求人格的平等,人格权在近几百年备受关注,正是这种需求才使得近代人格权得到不断的完善,进而逐步走向成熟。在人格权的发展历程中,俄罗斯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模式,又与我国有着极深的法律渊源。苏联法学对我国从上世纪20年代就开始产生影响,这一影响在50年代达到了顶峰,但我国学者对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格权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却对俄罗斯人格权的关注度较低。俄罗斯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在法律制度方面深受德国法的影响,所以我国法律中采纳的人格权概念,即是俄罗斯在本国民法发展和调整中的人身非财产权。在前苏联时期就提出了关于"与人身不靠可分离的非财产权"的说法,苏联解体后这种类似的概念就在《俄罗斯民法典》第2部分以人身非财产权的概念进行了论述。此论文的初衷是以研究俄罗斯人身非财产权(以下简称人格权或人身非财产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为主线,通过重点研究沙俄、苏联时期以及苏联解体后人身非财产权(人格权)的变化,对俄罗斯人身非财产权的历史发展脉络作一梳理,力争让读者可以全面了解俄罗斯人身非财产权,为之后介绍俄罗斯人身非财产权的现代化奠定基础。紧接着对俄罗斯2008年颁布的《俄罗斯民法典》中的人身非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进行介绍,探究其对中国人格权法律法规现代化进程的作用。本文遵循这一基本思路展开论述。第一章从整体上介绍人格权的定义及发展。概述了人及人格的概念,以及叁者逐级递进的发展关系。从最初开始知道"什么是人",发展到注重人的权利,紧接着提到了人格权概念的发展过程。在第一章的最后部分论述各国的人格权发展现状,以及因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人格权所要考虑的问题。论文的第二章主要从俄罗斯的人身非财产权的发展过程,通过翻译专业资料将俄罗斯的人身非财产权的发展线条进行整合,主要介绍沙俄时期对于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沙俄时期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对人格的尊重,但却不是真正为保护人格利益而设定的法律。关于苏联时期的人身非财产权,主要通过介绍1922年《苏俄民法典》和1964年《苏俄民法典》这两部法律关于人身非财产权的规定。最后介绍苏联解体后的人身非财产权内容,笔者结合当时的政治、经济和国际环境的背景,探讨了人身非财产权的内容的一步步变化。第叁章论述当代俄罗斯人身非财产权的定义,重点介绍2008年《俄罗斯民法典》对人身非财产权的规定,对俄罗斯人身非财产权的行使以及保护。论文第四章俄罗斯人身非财产权对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俄罗斯的法律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时期是在苏联的时候,我们应该辨证地认识到这种影响是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虽然苏联解体,但法律所带来的影响依然不容忽视。首先最深远的、最积极的影响是对我国法制思维方式上,使得中国公民对个人权利更加重视,人格平等的观念不断的加深。论文的结语部分简单总结俄罗斯人身非财产权的发展过程,并对我国人格权的现代化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7-03-10)

王一斌[2](2013)在《关于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行政补偿制度中,对财产权损失补偿问题较为关注,但是对非财产权损失补偿规定却很少,补偿标准也相对较低。本文从法学角度,对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希望对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制度发展及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32期)

孟祥娟[3](2012)在《俄罗斯着作人身非财产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6年12月,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签署了第230号联邦法律,宣布通过《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编",并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作者只能是自然人,只有以自己的独创性劳动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承认为作品的作者,作品的"原始"着作权直接属于作者。作者人身非财产性权利包括:身份权、署名权、作品不可侵犯权、发表权、收回权。俄罗斯着作人身非财产权利属于大陆法系中二元论理论的体现,对我国《着作权法》的第叁次修改具有一定的启示性。(本文来源于《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期刊2012年04期)

魏海深[4](2005)在《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是行政补偿的一种,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有关立法规定,都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本文在考察国内外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的相关经验、借鉴私法若干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补偿实践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和探讨我国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理论与实践,并进而对我国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制度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粗浅看法。希望能为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理论研究、制度构建与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文章引言部分主要阐明了研究工作的起源、沿革、目的以及相关领域内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及自己在已有的基础上所解决的问题或填补的知识空白点。 正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内容为“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界定”。从简要介绍国内外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开始,首先界定了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概念,明确了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阐述了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构成要件。 第二章为“我国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介绍国内外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历史发展与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叁章为“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既是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的体现,又是健全完善行政补偿制度必须明确和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确定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是极为重要的。我国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可以确定为人权保障、利益平衡(公平负担)、依法补偿和及时补偿原则。 第四章为“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范围”。本章对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范围从叁个方面即行为范围、事项范围和权益范围进行了阐述。行为范围论述了行政主体应对什么性质的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而承担补偿责任;事项范围对行政主体应对哪些具体事项承担补偿责任从正向列举和反向排除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权益范围阐述了行政主体应对哪些权益承担补偿责任,其中对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婚姻自主权、环境权的限制、侵害等进行了具体的分(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05-05-08)

非财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我国行政补偿制度中,对财产权损失补偿问题较为关注,但是对非财产权损失补偿规定却很少,补偿标准也相对较低。本文从法学角度,对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希望对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制度发展及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财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1].闫文婷.俄罗斯人身非财产权的研究[D].山东大学.2017

[2].王一斌.关于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

[3].孟祥娟.俄罗斯着作人身非财产权研究[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2

[4].魏海深.非财产权损失行政补偿研究[D].郑州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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