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开发性金融是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利用政府信用锚定市场信心,维护金融稳定与产业经济动态均衡发展的重要工具。日本和德国的开发性金融发展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其立法先行,着力构建高效科学的治理体系,展业兼具公共性与市场性,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立法协同一致并动态调整,市场化运作和风险防控并重等做法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建构科学的、符合我国本土资源禀赋的法律监管和治理体系,立法方面,应当体现普遍性原则、基本规则与不同机构业务特殊性、规范性要求的有机统一;监管方面,应当坚持差异化监管的监管策略,制定符合开发性金融特点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协调机制方面,应注重强化金融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之间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论文目录
一、引言二、国外开发性金融立法体例概述 (一) 立法形式 (二) 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规制内容 1. 明确创设目的和宗旨 2. 明确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 3. 明确资金来源 4. 确定资金运用和业务范围 5. 确立特殊的融资原则 6. 明确治理结构及高管职责 7. 明确监督管理机制三、日本开发性金融立法及治理体系引介 (一) 日本开发性金融体系概述 (二) 日本开发性金融体系的转型与再造 (三) 日本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民营化改革 (四) 日本开发性金融立法和治理体系 1. 开发性金融的立法体系 2. 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运作理念和治理体系四、德国开发性金融立法和治理体系引介 (一) 德国开发性金融立法体系概述 (二) 经营理念和治理体系———以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例 1. 自主决策, 自主经营 2. 市场化的融资模式 3. 政府给予必要的信用支持和担保 4. 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五、各国开发性金融立法和治理探索形成的共识 (一) 保持开发性金融立法与商业性金融立法的协同性和一致性 (二) “立法先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和运行 (三) 组织结构和业务运作应当成为立法重点关注的内容 (四) 注重开发性金融的公共性与市场性的动态平衡 (五) 对开发性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 (六) 法律的修订和完善要做到与时俱进、动态调整 (七) 市场化运作和风险防控是开发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保障六、结语:我国开发性金融立法和监管进路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真,袁伟
关键词: 开发性金融,金融稳定,立法体系,治理体系,差异化监管
来源: 开发性金融研究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分类号: D912.28
DOI: 10.16556/j.cnki.kfxjr.20191217.002
页码: 22-34
总页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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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开发性金融论文; 金融稳定论文; 立法体系论文; 治理体系论文; 差异化监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