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寿险论文-孙秀清,毕泗锋

投资型寿险论文-孙秀清,毕泗锋

导读:本文包含了投资型寿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消费者特质,保障型寿险,投资型寿险,需求结构

投资型寿险论文文献综述

孙秀清,毕泗锋[1](2018)在《消费者特质对保障型与投资型寿险需求的影响——基于公司微观保单数据的实证检验》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对寿险需求的研究拓展至投资型寿险,并采用某在营寿险公司约105万份微观保单数据基于消费者特质对四类寿险产品的影响效应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以分红和万能寿险为主的投资型寿险是寿险需求的主导倾向;(18,54]岁年龄段、已婚和5万元~20万元收入组的投保人是两类寿险的主导需求群体;投保人性别、地区和被保险人年龄、婚姻、性别等特质在两类寿险中的分布差异很大;投保人年龄对保障型寿险需求无显着影响,与投资型寿险需求基本呈负相关关系,被保险人年龄的影响存在非线性效应;女性、高收入和市县区的投保人,大体上有着较高的保障型和投资型寿险需求。寿险公司应依据消费者的特质需求创新保障型寿险产品,监管部门应强化对寿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同时要提高消费者理性选择寿险需求的能力。(本文来源于《山东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黄玉娟,于文广,王嘉惠[2](2018)在《投资型寿险产品及其需求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快速增长,存款利率不断下调,投资型寿险业务量逐渐增大,这种既具有保险功能,又具有投资功能的创新型人寿产品,逐渐演变为客户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一种金融投资工具,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较多风险。本文根据投资型寿险产品的特点和作用,分析了影响投资型寿险产品需求的因素,并给出了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管理信息化》期刊2018年17期)

程琦[3](2018)在《论夫妻共同财产中投资型寿险的分割》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购买保险已成为家庭理财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来说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承担的方式。因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在人身保险范围内又可分为寿险、健康险和人身意外险,而寿险又可分为投资型寿险和传统型寿险。本文主要围绕投资型寿险展开。投资型寿险因兼具人身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而成为家庭购买保险的首选。在家庭理财中,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投资型寿险构成了家庭财产投资的组成部分。但随着近几年中国离婚率的逐年提高,因投资型寿险而产生的财产分割矛盾越来越突出,在分割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在国家立法上,无论是婚姻法还是保险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投资型寿险财产的分割方法;在审判实践中,法官通常依据传统的夫妻共同财产和自由裁量来划分而忽略了投资型寿险其本身的人身依附性以及专业性;在诉讼程序上,依据普通程序也很难做到投资型寿险的专业性要求。所以,在涉及分割保险财产时,投资型寿险财产的处理成往往成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难题。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提出问题、理论依据、案例分析、分割完善建议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提出投资型寿险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观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投资型寿险及其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种类型的投资型寿险及其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笔者将其分叁节来论述:首先了解投资型寿险的基本概念以及基本分类情况,再分别从投资型寿险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来论证并归纳出具体纳入的类型,作为下文具体分割处理前提条件。第二部分为当前我国立法上和家事审判经验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理论探究,笔者将分别从《婚姻法》、《保险法》及家事审判经验实践角度来展开,探寻在立法与实践中分割夫妻保险财产的法条依据和具体操作模式,并从中总结出家庭寿险的类型以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参考依据,从家事审判经验角度借鉴相关理念作为投资型寿险的分割理论依据。第叁部分为案例分析,保险合同当事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在投资型寿险分割过程中因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多种分割方案,本部分笔者将从合同当事人不同的角度分别列举叁个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并结合案例对不同的分割方式进行对比,在对比的基础上分析每种分割方式的利弊所在。最后针对案例总结出较为妥当的分割处理意见和结论。第四部分为如何完善投资型寿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这一部分笔者将分别从立法建议,具体处理方式以及结合相关调解机制叁个方面来具体展开,首先从保险法与婚姻法角度为完善投资型寿险的分割提供原则性立法建议,其次分类总结出投资型寿险分割的具体方式及适用情形,最后联系相关专业调解、智能调解等内容为实践中遇到的离婚之诉所涉投资型寿险的分割提供解决思路。通过叁方面的阐述希望能为我国投资型寿险的离婚分割问题提供参考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5-09)

符宁,于震[4](2017)在《投资型寿险产品发展现状及保险公司风险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投资型寿险产品在我国发展迅速,众多保险公司凭借投资型寿险产品扩大了保费规模,增强了市场竞争力,然而保险公司在经营投资型寿险时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渐显露。其中对保险公司影响显着的主要为利率风险、退保风险、偿付能力风险以及品牌价值风险。通过建立最优投资策略模型并应用随机模拟分析发现,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受市场波动率、保险期限及投保人数的影响,提出了改变经营策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保险证券化,完善保单后续服务的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檀雪君[5](2017)在《投资型寿险产品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7月,前海人寿斥80亿的巨资举牌万科,成为地产巨头万科的第二大股东,一时成为资本市场热议的话题。事实上,近两年来,多家中小型寿险公司,多次通过万能险进行杠杆举牌。对于现阶段有着"即追求稳定保障又追求投资收益"的保险理念的消费者来说,万能险和投连险这些新型的寿险产品无疑是上佳选择,而以保障为主的传统型寿险产品自然就会受到冷落。为了迎合消费者的消费偏好以及寿险公司股权发展战略的考虑,寿险公司大规模发行万能险及投连险,使得新型投资型寿险产品迅速发展。过度发展某一项创新型保险产品可能带来严重的偿付性风险,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甚至是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运转。2016年一季度,新的保险业风险管理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正式实施。保监会一再强调要正确把握保险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规则,推动万能险规范有序发展。基于上文的背景,本文研究了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这类新型投资寿险产品是否会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关系是怎样的?本文首先对偿付能力的概念及影响它的因素、投资型寿险产品的概念做了一个介绍。然后从理论上分析了投资寿险产品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紧接着,以我国2010年至2013年的30家寿险公司的数据作为样本,运用因子分析得出各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综合得分,再将偿付能力综合得分作为被解释变量,投资寿险产品保费收入占比作为解释变量,分红险保费收入占比和普通险保费收入占比作为参考解释变量进行面板回归分析。研究得出:第一,投资寿险产品规模越大越不利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第二,分红险份额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第叁,普通险份额大小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并没有表现出像投连险与万能险份额、分红险份额对偿付能力那样的显着的影响。在上述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本文从万能险、投连险这类投资寿险产品发展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优化这两个角度提出了实质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7-06-02)

范彬彬[6](2017)在《城镇居民投资型寿险需求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居民生活质量和收入显着得到提高,然而居民在市场上进行理财工具的选择时仍以银行的存款为主,理财方式过于单一,这造成了我国居民无法很好的将分散风险与提高收益进行有效的结合,所以居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科学合理的进行资金配置来提高自己的收益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保险是金融叁大行业之一,而保险从恢复至今只有叁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投资型寿险作为新型保险理财产品也仅有十年之多,其被人们的熟悉程度较低。投资型寿险从2001年初次踏进国内市场以来发展速度居高不下,年度保费收入从最初的420亿元一跃增长到如今的6500多亿,规模成长了 15倍之多,年均增长率也高达20%以上,远远超出我国的经济增长率。同时在这市场上提供产品的保险公司有100多家,投资型寿险种类繁多,其产品特性也不近相同,在此背景下研究城镇居民需求意愿和意愿投资额度的影响因素是促进投资型寿险发展的重要依据。本文以苏州市为样本地区,通过对城镇居民进行实地问卷走访来分析投资型寿险市场需求的影响因素。首先,本文回顾了国内外投资型寿险的相关文献,在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整理后选取相应的变量作为本文研究的基础,进而对苏州市投资型寿险市场发展现状进行分析:(1)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GDP与投资型寿险的保费收入有较大的一致性,近八年中人均收入、GDP和保费收入总量翻了一倍之多;(2)投资型寿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逐年增加,从最初的24家发展到2015年的41家,同时通过细致分析发现,在供给主体中,前五大机构市场占比通常达到75%以上,存在较大的市场垄断情况;(3)投资型寿险险种市场结构不均衡,从2011年开始,分红保险市场占比高达99%以上,而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总和不足1%。其次,通过对投资型寿险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1)通过Logit模型对投资型寿险的投资意愿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性别、学历、投资者职位、收入、年缴保费额度和产品收益率对投资意愿具有正向效应,而年龄、风险偏好程度、是否了解投资型寿险和产品最低投资额具有反向影响,另外发现人均收入和产品收益率对投资意愿影响较大,因此提高居民收入和产品收益率是促进人们进行投资的根本途径。(2)进一步通过OLS多元回归模型对居民意愿投资额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性别、受教育程度、投资者的职位、个人收入、产品收益率和产品最低投资限额对居民的投资额度具有正向影响,而年龄、金融替代程度和是否了解投资型寿险具有反向效应。另外发现性别、受教育程度、收入、金融替代率、是否了解投资型寿险、产品收益率和产品最低投资额的影响程度较大,由此可见,这些变量是影响居民意愿投资额的重要因素。最后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文为了促进投资型寿险市场的良好发展分别对政府、保险公司和投资者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1)政府应推进改革制度创新,提高行业活力;大力落实民生政策,努力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高保险普及水平。(2)保险公司应当优化保险业务结构,实现保险产品均衡发展;在保证稳定经营条件下适当提高产品收益率;设置合适的产品最低投资额,提高产品市场需求。(3)投资者应该加强学习能力,纠正认知偏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回报。(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期刊2017-05-01)

张婉珍[7](2017)在《我国投资型寿险的发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投资型寿险从1999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中国第一款投资型——“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至今,只有十八年的发展史。投资型寿险经历了从火爆到冷落再到重新爆发的过程,引人关注。如今正是我国的投资型寿险快速增长,开拓市场的重要阶段,不论是从其功能创新性还是结合将来全球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导向来看,投资型寿险被推广的程度会逐步提高。投资型寿险丰富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组成,补充了我国投资理财产品市场的空缺,加速了保险行业的创新,促进了保险业务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化解了保险行业的利差损风险,也深化了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但在粗放式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并未从以往的事件中总结经验教训。保险公司只追求投资型寿险产品的高收益率,为了眼前的利益,盲目扩张市场保费规模,不注重产品的风险性和营销对象的针对性,不顾后果推出产品。这些问题需要引起客户,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的注意和反思。本文将从产品的定义、功能出发,对寿险公司进一步开发产品,客户正确的购买和选择该类产品以及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提出建议。第一章包含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章阐述投资型寿险产品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总结归纳其与传统保障产品的区别,分析了投资型寿险的推出和发展的意义。第叁章描述了投资型寿险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市场、法律制度、监管体系需要完善和健全的大背景,第四章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投资型寿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退保现象严重,监管落后,操作不规范和法律法规滞后等问题。其中存在争议的热点问题有:投保人权益的保护、优化保险资金的运用、投资的策略选择和提高盈利水平、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开发与监管、正常有序的市场竞争和发展和保障和投资功能的关系。第五章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用于研究分析我国的相关问题。第六章针对出现的问题及其下一步的发展提出合理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7-05-01)

舒金曦[8](2015)在《投资型寿险中投保人的知情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鉴于投资型寿险兼有传统寿险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故投保人不仅享有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的知情权,投保人这类金融消费者还享有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相关权利。本文探讨投资型寿险中投保人的知情权问题,在引言部分以一则案例提出问题后,文章以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法院在投资型寿险投保人知情权纠纷中的裁判思维特征及其原因。法院仅在《保险法》的相关视野下进行裁判,体现了明显的单线思维模式。法院产生这种推论模式的原因是:囿于法条或合同内容的字面含义,没有在民法与商法结合的视野下分析问题,同时忽略了投资型寿险产品的证券投资基金属性、忽略了投保人具有消费者的属性和没有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合理运用。第二部分,投保人特别知情权的证成。投资型寿险在本质上是基金,投资型寿险中的投保人是消费者。此外,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比后,不难发现投保人没有与保险公司平等磋商知情权内容的机会,投保人获取投资、红利计算标准等信息的途径、内容有限,易受销售误导,投保人处于事实上的弱者地位。由此,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者等规定,应当认定在投资型寿险中,投保人享有与普通寿险投保人不同的特别知情权。第叁部分是投资型寿险中投保人知情权的内容。从交易理性、合同上的相关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分析,投保人知情权的范围应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范文件上的披露的投资策略、产品特性、费用分摊、红利计算方式等内容。从保险公司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的角度分析,保险公司不但有披露信息的义务,还需以投保人便捷获得的方式披露。保险公司应给与投保人更多如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获取信息方式的选择范围,且和投保人个体有关的信息获取方式也应由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从责任性质、赔偿范围角度分析,保险公司侵犯投资型寿险中投保人的知情权后,应根据立约情况判断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还是合同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此外,除法律特别规定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外,保险公司应承担的都应是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损害赔偿应以填平原则和赔偿实际损失为宜。第四部分是完善投资型寿险中投保人知情权保护的建议。基于关于保护投保人知情权的立法状况不完善这一现实状况,应扩大《证券法》中证券范围和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范围扩张为包含“金融消费者”,并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类监管文件中投保人的知情权内容进行扩充。另外,法官在解释证券和消费者范围时,可依据案情进行适度拓展,但不能一味以牺牲强者的正当利益来保护弱者。(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03-31)

毕泗锋[9](2014)在《寿险需求的“生命价值理论”在中国成立吗?---基于保障型寿险与投资型寿险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保障型寿险和投资型寿险两分的视角重新审视"生命价值理论"中收入与寿险需求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构建区域内宏观生命价值加总函数,推演出两个可供验证的假说:收入效应假说和人口结构效应假说。以中国30个省区2002-2011年面板数据为基础,静态面板数据GLS估计、双因子模型GLS估计以及动态面板差分GMM估计结果均不支持收入效应假说,即居民收入并未显着驱动保障型寿险需求。保障型寿险需求的人口结构效应有待进一步判断。(本文来源于《2014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论文集》期刊2014-07-23)

毕泗锋[10](2014)在《包含股票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家户投资型寿险需求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连续时间动态模型框架下,本文探究收益率随机波动的投资型寿险需求在包含股票的金融投资组合中的变化规律。模型假设投资型寿险保费分为寿险纯保费和投资性保费两部分,其中寿险纯保费关注基本死亡保障,而投资性保费关注财富增值。在一个包含无风险资产储蓄和风险资产股票的金融资产组合中,探究投资型寿险需求随时间变化的规律。股票与投资性保费均假定遵循一维几何布朗运动,两者相关但存在竞争关系。使用比较动态方法以及数值模拟方法,研究发现:初始财富、投资型寿险收益率对投资型寿险总需求有正向影响,而市场利率、风险厌恶系数等因子产生反向影响,死亡率影响效应不确定;投资型寿险与股票的相关性对投资型寿险需求产生显着影响。(本文来源于《经济评论》期刊2014年04期)

投资型寿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快速增长,存款利率不断下调,投资型寿险业务量逐渐增大,这种既具有保险功能,又具有投资功能的创新型人寿产品,逐渐演变为客户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一种金融投资工具,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较多风险。本文根据投资型寿险产品的特点和作用,分析了影响投资型寿险产品需求的因素,并给出了几点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投资型寿险论文参考文献

[1].孙秀清,毕泗锋.消费者特质对保障型与投资型寿险需求的影响——基于公司微观保单数据的实证检验[J].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8

[2].黄玉娟,于文广,王嘉惠.投资型寿险产品及其需求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

[3].程琦.论夫妻共同财产中投资型寿险的分割[D].华东政法大学.2018

[4].符宁,于震.投资型寿险产品发展现状及保险公司风险分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5].檀雪君.投资型寿险产品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研究[D].山东大学.2017

[6].范彬彬.城镇居民投资型寿险需求影响因素分析[D].南京农业大学.2017

[7].张婉珍.我国投资型寿险的发展研究[D].广西大学.2017

[8].舒金曦.投资型寿险中投保人的知情权[D].西南政法大学.2015

[9].毕泗锋.寿险需求的“生命价值理论”在中国成立吗?---基于保障型寿险与投资型寿险视角的分析[C].2014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论文集.2014

[10].毕泗锋.包含股票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家户投资型寿险需求研究[J].经济评论.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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