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信用证开证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信用证,独立支付,单证不符点
信用证开证行论文文献综述
李悦[1](2019)在《一则信用证结算中开证行独立支付原则案例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国际贸易常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比电汇、托收更加公平且风险可控,有效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任矛盾。但随着信用证使用的频繁,在业务过程中出现因不符点拒付的案例也逐渐增多,有些不良买家借此恶意拒付,很大程度影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也会有中小微企业因为对不符点判定原则及开证行独立付款特点不了解而遭遇不同程度的业务操作失误及损失。本文借助一则代理进口案件,分析银行独立支付权的性质及对单证不符点的判定原则。从而对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支付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以提示,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2019年07期)
张建文,陶喆[2](2019)在《基于UCP600浅谈开证行在跟单信用证关键环节中的风险防控》一文中研究指出跟单信用证因其安全高效便捷的属性,成为了贸易往来中的主要结算方式。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贸易产品种类日益丰富,贸易方式趋于灵活多样,贸易中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信用证结算风险频现。开证银行作为主要信用承担者,在结算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开证和单据权利转让环节存在重要的风险隐患。本文从这两个关键环节出发,以商业银行广泛遵循的UCP600为基础,分析商业银行应如何识别和规避相关风险。(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04期)
姜雪梅,刘琳媛[3](2018)在《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对单据的保管和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开证行有责任、有义务严格按照国际惯例谨慎、合理、正确地处理及妥善保管信用证项下的单据,避免因处理不当给各方带来风险和损失。信用证项下单据,开证行欲承付当日,收到交单行拒绝开证行对其交单付款的电报。而申请人以货物早已到港,为避免再继续产生滞港费,坚决要求开证行在不征得交单行同意的情况下立即对单据进行承付放单。对此,开证行该如何处理,才能既同时满足交单行(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8年22期)
曹训立,武义海[4](2018)在《一宗无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做出到期承付后被止付的案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就一宗无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发出到期承付报文后被法院止付案例进行了梳理、简析,并就此提出一些操作建议。本文重点是:提请国内受益人不要接受没有指定银行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因为没有指定银行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对受益人的银行信用保障作用大大打了折扣。(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2018年06期)
胡科刚,杨荣国[5](2018)在《信用证开证行对外垫款后法院应解除对保证金账户的冻结》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7年,甲银行因与乙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乙公司银行存款0.8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同年8月2日,法院作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通知丙银行协助冻结乙公司在该行A账户的存款。丙银行于8月(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4-12)
孙爱华[6](2016)在《浅析可转让信用证下开证行担任转让行的利弊》一文中研究指出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需要第一受益人通过转让行,才能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具备转让资格的银行包括指定银行、开证行特别授权的银行和开证行本身。开证行作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具有第一性付款责任的银行,身份特殊,其充当转让行有利有弊,第一受益人在选择开证行充当转让行时应充分考虑其利弊后作出决定。(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期刊2016年25期)
樊西玉,王琳[7](2016)在《跟单信用证项下因商业发票单价计算遭开证行拒付的纠纷评析——从UCP600及ISBP745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结算工具之一,信用证的标的物不是货物、服务或者履约行为,而是货物、服务或者履约行为背后的单据。在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中,核心单据是商业发票之一(Commercial Invoice,下文简称为发票)。发票的众多项目当中,单价和总金额属于主要项目,必须精确计算、正确缮打,并认真复核。银行审单是一门艺术,带有很多随机的成分,发票内容稍有差池,就会被开证行认为存在不符点,进(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2016年08期)
刘贵祥,刘敏,高晓力[8](2016)在《跟单信用证下持有提单的开证行享有何种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导语】提单究竟是物权凭证还是债权凭证,或二者兼具?在当事人通过信用证进行货物买卖的交易中,因对外付款而合法持有提单的开证行对提单项下货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实践中,在开证申请人不能付款赎单的情况下,开证申请人可向开证行提交进口押汇申请书,并向银行出具一份由银行事先制好的作为格式合同的《信托收据》,承诺信用证项下的货权或货物的所有权归属于银行,自己(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02期)
邓为然[9](2015)在《我国信用证欺诈下开证行权益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许多开证行的进口信用证被动垫款的数量总额大幅增加,外汇不良资产比例大幅提高,严重制约了我国开证行外汇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树欲静而风不止,我国开证行在国际交往中常成为信用证欺诈的受害者,但我国目前关于信用证欺诈方面的立法水平不高,对于开证行权益保护问题涉及较少,致使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因为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出现不同甚至矛盾的判决结果,大大影响了开证行的业务活动及其在国际上的声誉。因此有必要对开证行权益保护的理论以及国内外立法、司法现状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开证行权益保护提出立法及司法上的完善建议,以更好的保护开证行权益。本文通过综合分析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探索开证行权益保护的背后法理,在此基础上提炼出自己对于信用证欺诈下开证行权益保护的理解,再结合实际的案例和新的形势,明确信用证欺诈下开证行权益的具体内容及其保护存在的问题,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信用证欺诈下开证行权益保护不足的现实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了信用证欺诈下开证行权益保护的基本法理。对开证行的地位、权利以及开证行在信用证欺诈下受到侵害的主要形式进行了概述,再分析了保护开证行权益的主要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分析我国信用证欺诈下开证行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指出立法中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欺诈的认定标准模糊以及对举证责任规定不清,司法实践中司法救济措施不合理、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第叁章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信用证欺诈例下开证行权益保护予以分析。通过对信用证欺诈例下开证行权益保护在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会的规定及适用进行分析,比较它们的优势和不足,并指出可借鉴之处。第四章针对前文所述现状及问题,在立法、司法及开证行自身方面分别提出可行性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5-04-30)
易国[10](2013)在《信用证支付中保兑行与开证行承担同等付款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事件经过: 我国一出口公司向国外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A公司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B银行议付,收妥货款。但之后B银行向开证行索偿时,得到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本文来源于《中华合作时报》期刊2013-08-09)
信用证开证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跟单信用证因其安全高效便捷的属性,成为了贸易往来中的主要结算方式。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贸易产品种类日益丰富,贸易方式趋于灵活多样,贸易中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信用证结算风险频现。开证银行作为主要信用承担者,在结算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开证和单据权利转让环节存在重要的风险隐患。本文从这两个关键环节出发,以商业银行广泛遵循的UCP600为基础,分析商业银行应如何识别和规避相关风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用证开证行论文参考文献
[1].李悦.一则信用证结算中开证行独立支付原则案例探究[J].对外经贸实务.2019
[2].张建文,陶喆.基于UCP600浅谈开证行在跟单信用证关键环节中的风险防控[J].中外企业家.2019
[3].姜雪梅,刘琳媛.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对单据的保管和处理[J].中国外汇.2018
[4].曹训立,武义海.一宗无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做出到期承付后被止付的案例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8
[5].胡科刚,杨荣国.信用证开证行对外垫款后法院应解除对保证金账户的冻结[N].人民法院报.2018
[6].孙爱华.浅析可转让信用证下开证行担任转让行的利弊[J].当代经济.2016
[7].樊西玉,王琳.跟单信用证项下因商业发票单价计算遭开证行拒付的纠纷评析——从UCP600及ISBP745的视角[J].对外经贸实务.2016
[8].刘贵祥,刘敏,高晓力.跟单信用证下持有提单的开证行享有何种权利?[J].法制与经济.2016
[9].邓为然.我国信用证欺诈下开证行权益保护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5
[10].易国.信用证支付中保兑行与开证行承担同等付款责任[N].中华合作时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