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冲突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冲突,私法,阿拉斯加州,密西西比州,正义,宾夕法尼亚州,得克萨斯州。
冲突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剑冰[1](2019)在《知识产权地域性与冲突法理论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对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存在界定不清且盲目将其代入知识产权冲突法理论的现象。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地域性特征,需要根据实定法重新界定为"知识产权取得常受到法定的地域因素限制",知识产权冲突规范连结点选取的基础应当根据不同的范围分步厘清,以正确理解"被请求保护地"在知识产权冲突规范连结点选取中的核心地位和认定方式,辨析知识产权地域性与各方面法律适用的关系,并对我国立法进行评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3期)
西蒙·C.西蒙尼德斯,司文,杜涛[2](2019)在《冲突法在美国法院(2018年):第32次年度综述(下)》一文中研究指出(五)侵权1.共同住所案件两起伊利诺伊州案件涉及共同住所类型,即所有当事人居住于一个州。在这两起案件中,侵权人和受害者均居住在伊利诺伊州,而侵权行为全部发生在其他州。两起案件都符合巴布科克案的类型,即共同住所地法律规定了赔偿,而侵权地法律没有规定。第一起案件是汉德诉汉德案(Hand v. Hand)~①,法院适用了共(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9年05期)
杨长海[3](2019)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冲突法面临的新问题及其国际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技术对传统知识产权实施方式形成真实的挑战,知识产权冲突法新问题直接导致国内知识产权判决无法在外国获得承认与执行。本文通过分析当事人选购法院、法院过度管辖以及法律适用上地域性方法的异化等知识产权冲突法面临的新问题,论述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其判决公约草案涉知识产权条款,特别是其新近草案中涉网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定,解释其实施对于减少知识产权国际平行诉讼,防止当事人恶意选购法院甚至抑制受案法院扩大适用本国法的实质意义。(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19年05期)
西蒙·C.西蒙尼德斯,杜涛,司文[4](2019)在《冲突法在美国法院(2018年):第32次年度综述(上)》一文中研究指出导论本文是对美国冲突法案件的第32次年度综述,~((1))应美国法学院协会冲突法分会的要求而撰写,~((1))旨在服务美国国内外冲突法专业的师生。~((2))本综述的宗旨始终如一,意在提供信息而非臧否是非。不过,作者偶尔也会发表些许评价。本综述涵盖了2018年美国州及联邦上诉法院判决,以该年末westlaw发布的(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9年04期)
张帅[5](2019)在《冲突法视角下的中日涉外着作权法律适用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涉外着作权法律适用方面,我国仍处于不断发展完善中,而作为我们的近邻,也是对我国的法律制度产生过显着影响的国家,日本在该领域起步更早,近些年又有新的发展,通过对他们的学习借鉴,无疑可为我国提供更大助力。本文基于冲突法,围绕着作权法律适用问题,对中日两国的立法状况和学说观点进行简要的比较梳理,并针对两国的涉外着作权法律适用,进行总结和提出意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岳洁[6](2019)在《冲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正义是法学理论中不可缺少的命题,每个部门法都在一般法理的基础上诠释着属于本部门法的特有正义观念。冲突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正义追求,探究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冲突法中的体现,有助于理解冲突法的内在运行机制,判断冲突法未来的发展趋势。(本文来源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刘仁山[7](2018)在《中国“国际私法冲突法体系”之构建——张仲伯教授的学术经历与学术思想》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2月9日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张仲伯教授九十华诞学术思想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召开。来自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与对外事务局、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国际法研究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北方工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叁峡大学的160多位专家学者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欢聚一堂,庆祝张仲伯教授九十华诞,并对张仲伯教授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进行了深入研讨。因此,此次会议是继2008年张仲伯教授八十华诞后中国国际私法学界的又一盛事。在2018年12月9日寿诞典礼上,笔者回顾了张仲伯教授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贡献;阐述了先生一以贯之的"国(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期刊2018年02期)
郑颖[8](2019)在《“欧盟化”以及退欧对英国国际私法的影响——评阿德里安·布里格斯的《冲突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国际私法领域颇具影响力的着作,由英国牛津大学的着名学者阿德里安·布里格斯所着的《冲突法》(第3版)充分清晰地展示了英国国际私法明确的结构以及丰富的内容。文章立足《冲突法》,对该书所呈现出来的"欧盟化"的英国国际私法体系做了一个梳理,着眼于英国普通法中合同自体法的发展,根据《罗马条例》分析了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合同法律选择规定的变化,对退欧在英国合同义务方面国际私法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总结,认为在此方面退欧的辐射影响不会太大。伴随着欧盟法与英国普通法的相互交融互动继而又分离,认为这是双方彼此交叉又相互推动促进着向前发展的过程,影响最终会逐渐消弭,但其中的价值不言而喻。(本文来源于《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期刊2019年03期)
章晶[9](2018)在《区际(民商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反思、探索与完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区际冲突法专题研究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6月2日至6月3日,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区际冲突法专题研究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区际冲突法专题研究委员会主办,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30余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6月2日上午,会议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开幕。会议开幕式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教授主持,由南京大学社科处副处长刘颖老师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区际冲突法专题研究委员会召集人、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涂广建教授分别致辞。简洁而不(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期刊2018年01期)
陈宇[10](2019)在《论我国冲突法中“有利条款”司法困境之检讨及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引入“有利原则”,颇有用心地在法条中采用“……关系,适用……中有利于……”的立法形式,使之成为冲突法博采众长、因地制宜的典型代表,以期实现适用“有利于特定当事人法律”的立法目的。然而,应然法若未变为实然法,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同时司法实践成为判断法律好坏之关键。因此,“有利条款”立法的实际成效需要司法实践来检验,其实施之后司法实践效果如何,值得我们深刻检视。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力图证成以下法律问题:“有利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遭遇适用困境,而裁判规则是缓解立法与司法张力、解决其适用困境的现实途径。因此,本文首先从实践状况切入,结合裁判文书分析“有利条款”司法适用困境;其次,进一步探讨造成该司法适用困境的诱因;然后,回归“有利条款”本身探求其理论本相,分析该条款所蕴含的法理精神、立法、司法特点;最后,结合“有利条款”的法理和现实,论证司法途径中的裁判规则用于解决“有利条款”司法适用困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而依据裁判规则的建构方法提出贯穿于“有利条款”法律适用全过程的规则要点。具体而言,本文基于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共分四章进行阐述:第一章“我国冲突法中'有利条款'的司法困境”,是全文的基础。笔者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梳理了“有利条款”的司法适用状况,司法实践中该条款面临着错误适用冲突规范、草率适用法院地法、弱化裁判逻辑推理、忽视文书释法说理等司法适用困境。第二章“我国冲突法中'有利条款'司法困境的诱因”,是对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分析,意在全面解析“有利条款”司法适用困境的成因。笔者认为,法律依据的模糊、裁判规则的缺位、司法效率的考量是产生该条款产生司法困境的诱因。第叁章“我国冲突法中'有利条款'的理论本相”,是对适用困境和诱因的深入探讨,亦是全文的法理支撑。依笔者管见,“有利条款”适用困境及其诱因深受该条款的司法适用特征影响。而究其根源,决定其司法适用特征的是其法理精神和立法理念。因此,本章笔者从法理精神、立法、司法特点等视角全面解构“有利条款”,依笔者之见,该条款蕴含法律现实主义的法理思想、体现冲突法实体法正义的立法取向、具有风格独特的司法适用特点,而“有利条款”适用困境之解决需以此理论本相为基础。第四章“我国冲突法中'有利条款'司法困境的解决路径”,笔者详细论述了裁判规则用于解决“有利条款”司法适用困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阐述相关建议。笔者认为裁判规则符合“有利条款”的适用特点、规范需求和现实要求,是缓解“有利条款”立法和司法张力的现实途径。进而,依据裁判规则的“法律解释”的建构方法,笔者在本章从识别、确定冲突规范、查明外国法、比较“有利于”、确定准据法及裁判文书说理等方面尝试建构了该条款的裁判规则。(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4)
冲突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五)侵权1.共同住所案件两起伊利诺伊州案件涉及共同住所类型,即所有当事人居住于一个州。在这两起案件中,侵权人和受害者均居住在伊利诺伊州,而侵权行为全部发生在其他州。两起案件都符合巴布科克案的类型,即共同住所地法律规定了赔偿,而侵权地法律没有规定。第一起案件是汉德诉汉德案(Hand v. Hand)~①,法院适用了共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冲突法论文参考文献
[1].王剑冰.知识产权地域性与冲突法理论重构[J].法制博览.2019
[2].西蒙·C.西蒙尼德斯,司文,杜涛.冲突法在美国法院(2018年):第32次年度综述(下)[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9
[3].杨长海.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冲突法面临的新问题及其国际应对[J].科技与法律.2019
[4].西蒙·C.西蒙尼德斯,杜涛,司文.冲突法在美国法院(2018年):第32次年度综述(上)[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9
[5].张帅.冲突法视角下的中日涉外着作权法律适用比较[J].法制博览.2019
[6].岳洁.冲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选择[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7].刘仁山.中国“国际私法冲突法体系”之构建——张仲伯教授的学术经历与学术思想[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8
[8].郑颖.“欧盟化”以及退欧对英国国际私法的影响——评阿德里安·布里格斯的《冲突法》[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9
[9].章晶.区际(民商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反思、探索与完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区际冲突法专题研究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综述[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8
[10].陈宇.论我国冲突法中“有利条款”司法困境之检讨及解决[D].山东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