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保护论文_李思君,陈子濠

导读:本文包含了债权人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债权人,公司法,制度,法律问题,资本,房产,盈余。

债权人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李思君,陈子濠[1](2019)在《债权人保护视角下对赌协议效力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或估值调整协议,广义解释系投资方与融资方就"未来不确定的情形"所作的约定,根据企业未来的实际盈利能力,由投资者或者融资者取得一定的权利作为补偿。《九民纪要》将对赌协议定义为"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对赌协议这一舶来品的诸多细节未作规定,故司法实践于对赌协议效力之认定一直备受关注。(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 总第22卷)——上海市法学会融孚律师事务所文集》期刊2019-12-01)

王文[2](2019)在《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问题的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市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可忽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是现代公司法的重要价值理念。公司法总则第一条便明确表示要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无论如何修改,这一点总保持不变。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对债权人进行保护的相应制度,利用合法的制度来保护债权人权益。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规定简单,覆盖面小等问题,在保护债权人权益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相关法规与制度仍需要完善。本文先对债权人保护进行概论,在分析了当前我国存在的债权人保护制度,这些制度的优势与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了改进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措施,以期促进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李茂春[3](2019)在《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想要保证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就需要全面提高公司的行政效率,《公司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公司交易安全的稳定性起着重要作用,在实际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和股东所具有一定的盈利性,因此需要保证交易安全。《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和宗旨是对公司现有的债权人进行利益保护,但结合我国的《公司法》实行情况来看,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其有效性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需要对《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了解保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合理的教学方案并进行完善。本文主要围绕着《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进行了详细论述,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是影响市场正常运行的主要因素。(本文来源于《中国商论》期刊2019年19期)

何重达,尹训东,李阳[4](2019)在《信息共享、债权人保护与银行贷款:来自中国境外贷款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律权利和执行能力对设立企业银行贷款合同的影响方面,传统研究主要关注债权人权利和财产权保护程度对企业银行贷款利差的影响,然而信贷信息共享可以直接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投资人的违约风险,所以笔者创新性地加入了信息共享变量来研究不同国家之间信贷信息共享程度、债权人权利和财产权保护的差别是否会影响所在国借款人的贷款利差。笔者选取2014至2016年间中国借给来自22个国家的借款公司的银团贷款数据,通过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国家的信贷信息共享程度越高,贷款利差越低。其次,不考虑信贷信息共享程度时,所在国债权人权利和财产权保护水平对贷款利差都有显着影响,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越好,企业承担的贷款利差越低。然而由于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共享这一变量的存在削弱了债权和财产权保护程度与贷款利差之间的负向关系。政策方面,笔者建议以建立信息机构增强信息共享为主,这对"一带一路"经济体有效获得资金支持具有显着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央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8期)

冯兴俊[5](2019)在《美国公司盈余制度及变迁的启示:法律与会计关系处理、债权人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公司法上的盈余制度具有限制公司资产分配、保护债权人的功能,它体现了法律在财务会计领域的权威;我国应重新审视法律与会计的关系,应建立法律在会计领域的权威,中国法学院亟需开展财务会计基础教育,法律人在财务会计领域的研究大有可为。以偿付能力标准替代利润盈余标准体现了公司的动态信用观;需要建立应用于普通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标准,并明确董事和股东在违法分配时的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7期)

黄晓伟[6](2019)在《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当前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在不断优化,但是对当前的企业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普遍的缺乏对债权人的保护,充分显示了对当前公司法的忽视,没有正确的进行应用。同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缺乏对债权人的保护,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在我国的法律发展中,《公司法》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部分,有利于促进企业效率的提高,同时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能够更好的保障安全性。因此,我们对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使得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护。(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16期)

华逢红[7](2019)在《公司债权人保护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公司法的问世,信息披露制度长久以来未能得以完善,而公司由于一味地维护自身利益,不肯过多地披露其自身重要信息,致使债权人对其资产等重要信息的知情权受到极大损害,最终债权人利益难以获得有效的保障。众所周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创立之时便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但在实践当中,由于公司的治理、经营及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皆由其经营者所牢牢掌控着,导致公司债权人在获取这些信息时缺乏相应的渠道,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其利益最终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而债权人利益得以保障是维护公平经营交易所必需,是促进市场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繁荣的关键,但这一切都有赖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很显然,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意义是极其重大的。由此可知,要想对债权人的知情权予以充分保护,其中最重要的无疑就是须使债权人能清晰地掌握公司资产等重要信息及其变动情况。换言之,债权人实现自我保护的关键就在于掌握公司真实的资产等重要信息。虽然债权人以获取公司资产等重要信息来构建权利保护体系的问题在立法上也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但这并不代表要使其放任自流,束手无策,相信通过我们学术研讨的充分呼吁,必然带动立法上的完善与改进,因而,笔者认为相当有必要以公司信息披露为视角来探讨债权人保护问题。本文包括引言和正文。引言部分首先以介绍文章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为开端,再把国内外有关该问题研究现状作一番认真仔细的分析比较,最后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行阐述了一下。接下来的正文大致分四部分,首先,通过公司债权人概念与分类、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必要性分析、公司债权人受损害的情形来对债权人保护理论分析一番;其次,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信息披露制度的构成以及我国的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四个方面来对信息披露制度理论分析深入讨论;再次,比较深入讲述了对美国和日本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经验的考察,在分析借鉴美国和日本于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来对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进行探讨,以便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后,系统地介绍了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此章节主要通过对公司信息披露范围进一步明确化和类型化、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完善公司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等多角度来进行阐述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举措。(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1)

夏昊晗[8](2019)在《亲子间赠与、债权人保护与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所有权归属的认定——王云轩、贺珠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亲子间赠与并不违反自己代理的法律禁令。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认定,应当先行判断赠与是否成立。赠与成立,则房产为未成年人个人财产,若仅赠与份额,则为家庭共有财产。存有疑义时,推定父母具有赠与全部房产的内心真意。赠与不成立,则未对取得房产作出贡献的未成年人不应成为共有人,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不宜通过类推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或以父母出资购买并管理控制房产为由将其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父母之债权人的利益通过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予以保护;抽象地以损害父母之债权人利益为由将房产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不仅存在逻辑障碍,而且将过度限制父母的行为自由,也不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蒋凡[9](2019)在《关于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法中债权人的保护与民法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民法作为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律,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公司法作为一部商法,对债权人的保护仍有其特殊的制度: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采取公司清算程序。由于上述公司法的弊端,许多的大公司股东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影响了公司的稳定、协调和健康发展。我国公司法应积极借鉴西方法的成功经验,这是两个法系国家为了克服这些弊端而提出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3期)

卫玮[10](2019)在《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背景下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资本制度实缴登记制改为完全的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验资制度,对传统的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核心的公司法制度架构带来巨大的影响,并由此产生诸多误解。应明确,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并未改变,认缴出资不等于不缴出资,取消验资并不等于取消资本的真实性。应当明确股东出资责任,建立公司信用体系,同时,债权人也应改变以往的信用判断习惯。(本文来源于《大庆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2期)

债权人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了市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可忽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是现代公司法的重要价值理念。公司法总则第一条便明确表示要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无论如何修改,这一点总保持不变。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对债权人进行保护的相应制度,利用合法的制度来保护债权人权益。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规定简单,覆盖面小等问题,在保护债权人权益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相关法规与制度仍需要完善。本文先对债权人保护进行概论,在分析了当前我国存在的债权人保护制度,这些制度的优势与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了改进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措施,以期促进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债权人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李思君,陈子濠.债权人保护视角下对赌协议效力分析[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总第22卷)——上海市法学会融孚律师事务所文集.2019

[2].王文.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问题的法律研究[J].法制博览.2019

[3].李茂春.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商论.2019

[4].何重达,尹训东,李阳.信息共享、债权人保护与银行贷款:来自中国境外贷款的实证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9

[5].冯兴俊.美国公司盈余制度及变迁的启示:法律与会计关系处理、债权人保护[J].河北法学.2019

[6].黄晓伟.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

[7].华逢红.公司债权人保护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D].山东大学.2019

[8].夏昊晗.亲子间赠与、债权人保护与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所有权归属的认定——王云轩、贺珠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评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9].蒋凡.关于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的分析[J].法制博览.2019

[10].卫玮.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背景下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探析[J].大庆社会科学.2019

论文知识图

债权人保护的公司法律具体制度...一l基金净值与持有股票市值比可以看出,...分母同时膨胀的影响因素;所有指标均基于合...制造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债权人治理统计...元。差用第五部分 专题材料企业破产状况和存在的问...

标签:;  ;  ;  ;  ;  ;  ;  

债权人保护论文_李思君,陈子濠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