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主观心理,客观行为,法律规制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孙淑静[1](2019)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由来已久,由于其对国家的金融市场带来的严重的危害,一直都是各国证券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尚短,但是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发生层出不穷。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操纵证券市场立法沿革的简介,进而分析其所具有的危害性,具体阐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并提出对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规制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9年12期)
董子琳[2](2019)在《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意为操纵者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为获取不法利益或者降低自己的损失、交易风险,利用其在市场中的优势或是市场影响力,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交易量进行操纵,从而形成市场假象。此时其他证券市场投资者就会因为对交易真相了解不足,在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作出错误的交易决定,遭受损失。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不仅会破坏证券市场秩序,证券市场投资者倘若在证券交易市场中无法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还会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此时上市公司欲通过发行股票从证券市场筹措资金将会受阻,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更有甚者,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将受到阻碍。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恢复。证券市场逐渐放开,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也愈演愈烈。证券市场操纵者通过操纵行为控制证券的交易价格以及交易量,影响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同时,也使得其他证券投资者丧失了对证券投资的信心,如此发展下去,证券交易者无法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内进行证券交易就会选择离场,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繁荣。因此,为了维护普通证券交易者应当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和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就必须加大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本文的写作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介绍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概论,具体包括证券市场的衍变、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特征、类型。第二个部分运用了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理论分别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进行了阐释。第叁部分引入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一案,分析了收购过程中龙薇传媒故意误导公众、故意重大遗漏、故意虚假记载等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第四个部分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具体包括美国的政府主导型监管体系,英国的自律型监管体系,中国香港的中间型监管体系。第五部分与第六部分是论文的关键部分,第五部分分析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凸显的问题,第六部分则据此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云南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2)
刘雪颖[3](2019)在《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认定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常见问题,制约着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操纵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案例入手展开研究,通过实证分析,分析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案例的特点,如案例分布、操纵种类多样、自然人实施的操纵占比高、以行为推定行为人具有操纵故意、以涨跌或偏离认定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盈亏不相抵”和亏损亦被罚等,并对八种操纵手段与案例结合进行认定标准分析。通过分析,提出我国操纵证券市场法律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没有操纵市场明确完整的定义,也没有对各种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进行分类与详细的标准认定,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各种操纵手段存在竞合,民事赔偿难以实现等。另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新技术在证券市场的应用,出现了一些新的操纵手段,如短线交易、跨境交易和量化交易,这些新的操纵手段对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以及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与挑战。同时借鉴英美等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经验,对于监管指出发展方向。最后,从立法、执法和监管的角度,提出明确操纵证券市场相关规定、增加证券监管机构执法权、加强技术监管与取证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9-05-01)
周伟,肖强[4](2019)在《大数据背景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操纵证券市场认定标准的规定较为模糊,合法的交易行为与违法的操纵行为之间的法律界限并不明晰,证券监管机构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存在很大的裁量空间。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优化认定标准、明确监管红线,在大数据技术助力科技监管的背景下,证券监管机构在查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审慎论证欺诈故意的推定逻辑、统一把握客观行为的认定标准、严格适用明显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以提升证券监管的执法质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本文来源于《证券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0期)
胡艳[5](2018)在《中国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以获利或减损为目的,利用其自身优势,滥用职权,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扭曲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真实的事实情况下作出错误的决定,造成虚假的供求关系。本文从股票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制进行研究,加强对不正当操纵行为的管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5期)
郑庆宇[6](2018)在《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行为构成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证券市场股权分置与全流通时代的到来,操纵行为的方式日益繁多,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进行传统的解释已经无法满足政策与市场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本质进行深层次的全面探索。在研究过程中,应当注意两点:首先,应从证券市场的基本属性出发,通过案例分析与实证调研,对影响证券市场波动的行为进行总结与甄别,厘清影响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行为类别。其次,结合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对操纵行为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归纳,得出影响操纵证券市场构成要件的行为要素。(本文来源于《中国物价》期刊2018年08期)
黄俊杰[7](2018)在《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改革开放后,为了满足我国各公司企业的发展,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少数资金雄厚的单位或个人却操纵市场,控制证券价格或数量,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对此从法律层面加以研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2期)
赵希[8](2018)在《论证券、期货市场新型操纵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出的诸种新型操纵市场行为,对市场良好运行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构成了严重威胁,刑法中规定的传统价量操纵模型已无法适应新的规制需求,兜底条款的扩张适用也有违刑法基本原理。刑法应当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本质进行重新认定,从传统的价量操纵扩展至信息型操纵、技术性操纵、场外操纵、基准操纵等类型。在刑事立法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以减少兜底条款的扩张适用。(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8年01期)
何文涛[9](2018)在《基于投资者保护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2015年5月“千股跌停”、“千股停牌”到2016年初“股市熔断”的产生,使管理层不得不对证券市场的运行加以关注。2016年新上任的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以铁腕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了“刮骨疗毒”式的改革,取消“熔断机制”、疏导IPO“堰塞湖”、严厉打击证券犯罪,逐步将虚拟经济引导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国证券市场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之变革。然而,严厉的法律监管却始终无法吓退逐利的投机者们,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依然有一部分人员会铤而走险,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远有“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近有“私募一哥徐翔案”。证券市场发展日新月异,操纵方式层出不穷,手法更加隐蔽。由于操纵现象对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具有较大杀伤力,严重扭曲证券价格,不能为政府实施有效调控提供合理的依据与真实的指标,导致社会资源不能够实现有效配置,甚至可能会引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及实体经济的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最终破坏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据此,本文从证券操纵行为与投资者保护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中的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提出了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中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我国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投资者保护机制,应当将核心落实在证券投资者利益保护上,形成四个层次的保障机制。第一,从实践运用的角度完善证券反操纵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逐渐树立起高瞻远瞩的立法眼光,切切实实制定一部能够与时俱进、长期沿用的证券法律,并在证券法律中明确提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如此,即使某些操纵手段并未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载明,执法者依然能够套用统一标准来认定操纵行为,不至于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同时尽快出台配合新《证券法》的相关实施法律细则,以解决各规定间的矛盾冲突。加大处罚力度,降低“操纵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罪”的认定门槛,提高犯罪成本;第二,从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加强证券监管制度建设,明确证券监管目标,树立起防范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广大普通投资者利益的新监管目标,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中国证监会需要强化监管职能,不仅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能,还需要强化对地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同时,改进监控措施,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发挥事前防范作用、引入第叁方听证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等,提高防范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监管能力;第叁,树立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信用观念和责任担当意识,从树立理念、专业培训、建立档案、强化监管等四个方面帮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一套系统、全面的诚信制度体系。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机构,不仅拥有为上市企业解决专业问题和辅导企业做好上市功课的责任,也是把控上市大门,为资本市场的“买方”发掘优质企业的“看门人”,故而,其执业行为应该建立在专业、守信、公正的基础之上,有效发挥证券市场的信用机制;第四,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通过完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诉讼制度,使得投资者能够“申诉有门、索赔有路”,建立多渠道、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依靠行政和解与仲裁调解的方式提高投资者维权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占用,同时着力推动投资者保护体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建立起投资者保护机构,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切实保护好证券投资者利益。(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1-01)
范林波[10](2017)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监管执法问题实证研究——以中国证监会2015~2017年叁季度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证监会对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空前。本文从实证角度,对证监会2015~2017年叁季度期间作出的涉及操纵证券市场的5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全面分析,力图还原证监会在"操纵主观故意""账户控制关系""违法所得"等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同时,对决定书中新出现的虚假申报操纵、单次申报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操纵类型也进行了分析介绍,以便准确反映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监管执法的全貌。(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7年04期)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意为操纵者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为获取不法利益或者降低自己的损失、交易风险,利用其在市场中的优势或是市场影响力,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交易量进行操纵,从而形成市场假象。此时其他证券市场投资者就会因为对交易真相了解不足,在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作出错误的交易决定,遭受损失。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不仅会破坏证券市场秩序,证券市场投资者倘若在证券交易市场中无法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还会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此时上市公司欲通过发行股票从证券市场筹措资金将会受阻,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更有甚者,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将受到阻碍。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恢复。证券市场逐渐放开,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也愈演愈烈。证券市场操纵者通过操纵行为控制证券的交易价格以及交易量,影响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同时,也使得其他证券投资者丧失了对证券投资的信心,如此发展下去,证券交易者无法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内进行证券交易就会选择离场,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繁荣。因此,为了维护普通证券交易者应当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和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就必须加大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本文的写作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介绍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概论,具体包括证券市场的衍变、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特征、类型。第二个部分运用了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理论分别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进行了阐释。第叁部分引入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一案,分析了收购过程中龙薇传媒故意误导公众、故意重大遗漏、故意虚假记载等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第四个部分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具体包括美国的政府主导型监管体系,英国的自律型监管体系,中国香港的中间型监管体系。第五部分与第六部分是论文的关键部分,第五部分分析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凸显的问题,第六部分则据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孙淑静.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规制研究[J].河北企业.2019
[2].董子琳.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9
[3].刘雪颖.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认定标准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
[4].周伟,肖强.大数据背景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研究[J].证券法律评论.2019
[5].胡艳.中国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8
[6].郑庆宇.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行为构成分析[J].中国物价.2018
[7].黄俊杰.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8
[8].赵希.论证券、期货市场新型操纵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J].证券法苑.2018
[9].何文涛.基于投资者保护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监管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10].范林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监管执法问题实证研究——以中国证监会2015~2017年叁季度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视角[J].证券法苑.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