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实证主义认为可以通过寻找共同判定标准避免对法律概念的争议,实则被语义学局限。共同判准只能为判准型概念提供同一标准,而法律是诠释型概念。德沃金把重心放在建构性诠释中,其理论被总结为"实践诠释学"。预诠释共识是实践诠释学中非常基础且不起眼的概念,然而它是分析概念时所必需的一种理解范式共识。预诠释共识可以克服法律的不确定性同时包容不同背景下法律诠释的差异,可以反驳法律性质的怀疑论,拔掉语义学之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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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静
关键词: 预诠释共识,共同判定标准,语义学之刺,实践诠释学,诠释性态度
来源: 法律方法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
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 教育部基金项目“美国女性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项目编号:15YJA820028)阶段性的成果之一
分类号: D90
页码: 147-163
总页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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