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社会哲学分析——从技术、利益到伦理

网络空间的社会哲学分析——从技术、利益到伦理

崔子修[1]2004年在《网络空间的社会哲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网络的出现极大地拓展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延伸了人类的视野。由计算机及其网络组成的这个“新”世界,对人类的物质实践和认知思维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哲学应该如何审视这个崭新世界对自身的冲击呢?如何在有限的“问题域”中尽可能实现对网络的更深更广的理解呢?网络给我们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工具、全新的技术以及全新的视野,这要求一种新的网络哲学与之相对应。这种哲学应能够实现对网络多维视野的理论审视和考量,但是这种思考对象的新颖性使得任何与之相关的结论都是未定型的,大而全的泛泛而谈反而不利于抓住网络空间的一些本质的东西,所以选取几个有限的维度对此加以深入的分析倒是一个可取的做法。对网络进行多维审视的前提是维度的选择,本文的维度选择有叁:技术、利益、伦理,即从网络空间的技术属性层面,转到网络利益层面加以理论分析,然后再从利益分析层面转到伦理关怀层面。这叁维透视从理论的关切层面上视为叁重透视也未尝不可,最表层的是技术层面,这是网络空间的基础层面;中层是利益层面,这是网络空间的现实层面;底层是伦理层面,这是网络空间的价值层面。当然,这叁个层面的划分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论述的方便,实际上叁者是交叉在一起的,因此,在每个层面的论述时以一方为主,间或渗透其他层面的内容。全文共分四部分。引言主要围绕着网络空间的概念释义、选题意义、学术简评以及方法略论展开论述。网络空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网络空间是技术意义上的数字化信息流动的空间;其二,网络空间是一种文化交往空间。前者秉持的是客体性尺度,后者秉持的是主体性尺度。对网络空间的哲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理论意义上而言,对网络进行多维度的理论概括和哲学反思,可以为科技哲学增添一个新的理论生长点,可以促进利益论研究的深入,可以促进应用伦理学的建构和发展,可以促进哲学主题的转换和研究范式的变革。就实践意义上而言,对网络空间的哲学探讨有利于人际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理性对话和秩序化重构。对网络空间的哲学探讨首先遇到的就是技术层面的审视。对网络的诸多理论思考都建立在对网络技术维度的追问上面。网络空间既是一种技术现象,又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既是人机互动的产物,又是人际互动的产物。网络在技术特性方面引起的巨大变革包括:网络空间是带有诸多悖逆特征的技术世界,它的技术应用改变了实现信息传递的媒介形式,导致了时空特性的嬗变,并引发了虚拟实在的现形。从历时性上看,网络媒介是信息媒介发展的最新形式;从共时性上看,网络媒介是诸多媒介的统一体。网络媒介的信息传递引致了时空压缩效应的出现,给传统的时空观起到了解构性影响。网络虚拟实在的出现标志着技术与实在的某种融合,我们正是通过有关技术的思辨来探讨这种新的实在的表象和本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网络技术也会遇到自身难以克服的技术瓶颈,其一,网络自身结构带有某种脆弱性;其二,网络信息的数字编码化改变了人类记忆承载形式的可靠性;其叁,网络对人类交往的接触方式最明显的改变就是交往的身体缺席。对网络空间的技术审视为下一步的理论探讨奠定了基础。网络作为一种技术,它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利益是人们任何社会实践的动力和目的,网络的发明、应用以及迅速发展壮大的背后实际上是利益在起作用。网络作为手段所指向的目的就是网络利益。人们根据网络所实现的网络利益主要体现在经济和政治层面,是为网络经济利益和网络政治利益。网络经济利益主要体现在网络生产、网络消费以及电子商务诸环节中,网络改变了人们获得经济利益的内容和方式。网络政治利益体现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从宏观角度研究网络政治,主要涉及网络对政治的影响,包括网络对政治制度、政治过程和政治生活的影响、对国际政治的影响等。宏观层面的网络政治利益从发生领域上看,分为国内政治利益和国际政治利益。从微观角度研究网络政治,主要涉及网络空间中的具体政治问题,讨论的内容主要是在具体的受到网络知识权力结构宰制的生活情景展现中体现出的生活政治,如网络民主、网络空间中的权力等。利益概念辩护的中心视域是生活世界,有必要上升到以伦理概念为核心的意义世界。对网络空间不应局限于现实利益的工具理性层面的审视,应该上升到网络伦理的价值理性层面。从利益审视伦理,网络空间的出现既给社会伦理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向既存的社会伦理提出了各种挑战。网络空间中伦理问题的存在既表明了网络伦理建设的必要性,同时也给网络伦理的建设提供了动力。从伦理审视利益,网络最终所带来的社会变化并不是建立一个信息市场,而在于形成长久的个体关系和群体关系。个体与群体的网络行为实现了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链接。网络伦理的构建为网络行为的健康进行提供了道德关怀,其自身理论体系的建构遵循道义论和目的论相结合的路径,基本内容则分为网络伦理原则、网络伦理规范以及网络伦理运行机制。

孙海龙, 姚建军[2]2010年在《通过局域网擅自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侵权》文中指出发表权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经作者行使后,他人未经作者同意而实施的对其作品的利用行为,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学位论文作者为获得学位进行答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发表行为即公开行为;通过局域网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胡云峰[3]2007年在《霍耐特承认理论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主要探讨了当代社会批判理论家阿克赛尔.霍耐特承认理论的起源、形成过程、主要内容、内在基本特征,以及这种承认理论对于现时代的诊断、对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社会批判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揭示了这种理论本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面临的困境。霍耐特承认理论的诞生和德国哲学人类学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分不开,它们赋予了霍耐特承认理论以“需要"和“感性”的人类学眼光、以及人类自主、自我实现、主体间性和承认等概念;而马克思则为霍耐特提供了“斗争”和“解放”概念;社会批判理论传统为霍耐特提供了内在批判的基本方法,尤其哈贝马斯为霍耐特提供了“交往”的“主体间性”的分析框架,而它们本身面临的、不能适应时代要求的一面则为霍耐特提出承认理论提供了理论动力;米德和社会心理学的客观关系理论则为霍耐特论证承认要求的合法性提供了经验科学上的证据。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形成过程可以分为叁个阶段:酝酿、提出和拓展。这叁个阶段能够勾勒出了霍耐特承认理论从诞生到成熟、从天才的灵感到成型、再到体系化的理论发展图景。霍耐特承认理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作为基本概念,它围绕着承认类型的重建,承认的本质、以及承认与他者、承认与认识等这些基本关系来展开。霍耐特围绕个体自主和人格完整、以及社会再生产和社会融合这两个维度阐发了承认的本质;承认离不开他者和主体间的符号(不局限于狭义的语言、还包括肢体、表情等)交流以及情感表达等前认知的兴趣,因此承认是先于认知,而认知态度则是对承认态度的克制;承认的遗忘构成现代社会物化的本质。霍耐特承认理论一开始是为社会冲突提供“道德语法”的理论,社会冲突和主体反抗行动背后是主体承认要求未被满足;而尽可能满足社会成员的承认要求则应该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和社会发展追求的目标,由此霍耐特提出了“形式伦理”的未来社会目标,并将自我实现作为这个目标的规范标准。承认概念所具有的规范意义为霍耐特承认理论的第二方面的主要内容打下了基础,即霍耐特完全有可能将承认规范应用到社会哲学、把按照承认规范来对社会病理进行的诊断看作是社会哲学的主要任务;同时,从社会蔑视中所包含的道德伤害内涵出发,霍耐特就有可能把承认规范上升到道德原则的高度;而在社会正义理论的探讨中,他将承认规范作为社会正义的原则。最后,霍耐特形成了一个涵盖社会进化理论、社会诊断理论、道德理论以及正义理论等诸多领域的承认理论,这种体系化的努力超出了原来仅仅局限于对社会冲突进行解释和合法证明的理论定位。纵观整个承认理论的发展过程、考察这种理论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发现这种理论具有叁个比较明显的特征:它的论证目的是为社会批判理论在哈贝马斯交往理论基础上提供更新的规范基础;在论证途径上它大量借助前人人类学和社会心理学的成果;以及这种承认理论在内容上具有统一性。霍耐特承认理论为丰富西方马克思主义、为社会批判理论应对现时代的实践挑战和思潮挑战方面做出了自己的理论努力和创新;但是它在理论体系化过程中也蕴含着一些问题,比如忽视马克思的社会功能分析和批判、忽视社会关系中的“物”和“工具”维度,回避为自我实现提供更深层次的理论证明,以及彻底拒绝理性批判传统而导致的拒绝历史偶然性和创造性等。虽然这些问题可能超出了霍耐特承认理论本身所能解决的范围,但它们提醒了每一个哲学研究者和社会批判理论的关心者:对霍耐特承认理论持批判态度还是必要的。

夏燕[4]2010年在《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文中认为人类历史上每一种关键性技术的突破,通常都会导致人类的生活方式甚至基本社会结构的转型,从而开拓新的生存空间,形成新的生活经验和社会规则。21世纪以来兴起的网络技术以其迅捷的速度和巨大的力量席卷全球,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形成了——网络空间(Cyberspace)开始崛起。作为一种新型开放的社会场域,网络空间逐渐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经济模式、政治结构和社会生活,更是对现实社会的法律理论和制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网络空间到底为现实社会的法律带来怎样的挑战?网络空间在法律意义上的属性为何?网络空间如何重构现实社会的法律理论?网络空间蕴含了怎样的法律价值?是否需要一门分支学问来专门研究和探讨网络空间的法律基本问题?这一切,都值得法学研究者深入的思索和积极的探讨。在理论上厘清这些根本性的问题,有助于人们对网络空间的法律保持清醒的头脑,能对当前的网络立法提供全局性的理论指导,能为具体网络法律问题的研究提供根本的理论立足点。而这样根本性的研究由任何一个部门法学来回答都是有失偏颇的,唯有对网络空间进行法理的分析,才能做出真正有效的回应。论文共分五个部分。引言主要围绕本文研究的缘起、选题意义、学术简评以及研究方法及创新展开论述。如何理解网络空间对现实社会的法律产生的重大影响,这是本文研究的诱因。试图有效避免因理论的缺乏而在网络法律的实践和研究中产生的无奈与尴尬,是研究进一步深入的动力来源。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就理论意义而言,对网络空问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理论概括和反思,可以帮助人们从不同视角认识和理解网络空间,可以促进法理学研究领域的开拓和研究范式的变革,可以促成一门新兴的分支学科——“网络法理学”的兴起与建立。就实践意义而言,展开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能有效指导中国网络空间立法模式的选择和网络空间法律新问题的实际解决。第一章从网络空间的定义、特征以及带来的社会影响叁个方面阐释网络空间的崛起。网络空间是信息技术的产物,但它不仅仅是一个技术空间,更是一个具有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无中心权威性、即时性以及全球性的社会空间。它的崛起,逐渐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经济模式、政治结构和社会生活,将人类社会带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境遇。本章总体说来,篇幅较小,主要为论文进一步的深入研究铺设好论证的场景。第二章网络空间的法律基本问题由四个小节组成。首先,通过对五个典型网络法律案例的剖析,本文展现了网络空间带来的法律挑战,指出网络空间对法律的改变和影响是全方位的、深刻的。其次,对网络空间的法律属性做出界定。评析现有的学说之后,指出网络空间是法律调整的一个新空间。在这个与现实社会迥异的新调整领域,法律必须改变现有的规则和变革自我的理论以适应它的发展。其次,对网络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指出在网络空间,法律关系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虚拟性使得法律关系主体难以确定,法律关系主体相比现实社会而言有所突破;从有体物到无形物,从实在物到虚拟物,法律关系的客体在网络空间得到拓展和延伸;新型权利义务的不断涌现和权利义务的不平衡性是法律关系内容的新特点。最后,文章分析了网络空间的法律责任,从网络空间的法律责任追究入手,指出法律责任常常在网络空间中呈“落空”的态势;网络空间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面临着新的情况与可能;对网络空间的法律责任种类进行总结,指出在网络空间设定公法性质的法律责任应当谨慎,而私法性质的法律责任则可以有所突破。总之,在理论层面上对网络空间的法律基本问题进行反思,我们可以发现,网络空间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已经开始逐步突破现有社会的法律理论,处在艰难的发展与嬗变中。第叁章网络空间的法律价值。网络空间是法律调整的新空间,但并不是对现实社会的颠覆。它依然传承了现实社会基本的法律价值,秩序、平等、效益、自由和正义都是其应有之义,却又在自我特性中开创网络空间法律价值的新内涵。开放、共享和民主成为网络空间法律新的精神指向。在新价值指引之下,人类社会的法律也在网络空间中完成品质的提升和自我的进化。第四章“网络法理学”的兴起与建立。首先,分析和阐释了“网络法理学”兴起的背景。信息技术形塑和开辟的网络空间这一全新社会场域的探讨,不仅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等研究,而且已经深入到法学的研究范畴。理论基础的薄弱让网络空间的法学研究举步维艰,“网络法理学”的兴起是研究的必然要求和学科细化的必然趋势。其次,界定“网络法理学”的概念,是以作为整体的网络空间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它是法理学的分支学科。然后本文阐释了“网络法理学”的理论来源,网络生存方式理论和网络社会理论能为其提供哲学和社会学的基础,网络伦理理论能为其发展提供资料和路径上的借鉴。最后本文简单的阐释了“网络法理学”的研究内容与方法,指出采取多种研究方法界定“网络法理学”中基本的概念、分析原则和价值、厘清“网络法理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都是研究内容的重要构成。结语部分,文章指出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背后隐藏的路径是技术构建社会,社会改变法律。在法社会学的视野中,技术变迁如同暗流,却能激起社会规则层面法律变革的惊涛骇浪。网络技术的崛起,必定改变人类社会的法律规则,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我们能做的,是迎头面对,认真研究。“网络法理学”对不断展开的网络空间的法律进行系统理论研究,最终会取得丰硕的结果。论文从叁个层面来完成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在理论层面的反思是对网络空间的法律基本问题做出的剖析。网络空间是人类社会一个独具特性的新型场所,它和其他意义的空间携手共进,共同构成人类的多维度生存。网络空间的法律关系已经发生了不同于现实社会的嬗变,它的变革冲击着现有社会的法律理论,促使法律理论的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在精神维度的追求阐释的是网络空间的法律价值,现有社会的基本法律价值和新的价值精神交织相容,共同指引网络空间法律的演进;研究体系的构建是“网络法理学”的兴起和建立。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虽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要真正把握网络空间法律的本质、意义、表现、价值取向和未来发展等问题,必须由一门系统的学问——“网络法理学”对其加以科学完善的研究。在对网络空间相关法律理论进行必要梳理和阐释的基础之上,本文将重点放在他人研究较少或者是尚未研究的领域,并试图做出一些原创性的研究,力求提出一些新的观点。主要有:一是对网络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系统的分析,归纳了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在网络空间中的改变,指出其法律理论要素已经突破了现实社会的传统理论,以网络空间为基点,发展新的法律理论和丰富现有法理体系势在必行。二是对网络空间的法律价值新内涵做出了阐释。指出开放、共享、民主价值的产生是网络空间的特性使然,也是人类法律价值发展的必然趋势。叁是提出了“网络法理学”的概念。尽管“网络法理学”的提出还非常生涩,其自身的研究体系也还在构建之中,但随着网络空间的日渐壮大,它必将成长为一门重要的法理学分支学科,并在网络法律世界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燕鹏飞[5]2016年在《自媒体环境中人的异化问题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社会,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我们进入了智能终端时代,大量基于智能终端技术的自媒体应用的普及,又预示着我们进入了“自媒体”时代。自媒体应用显然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普通的草根群体通过自媒体真正地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在自媒体环境中彰显自己的个性,实现自我的价值。人们在享受自媒体所带来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该警惕自媒体传播的无序性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随着自媒体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媒介的依赖者,尤其是在移动数据终端技术普及的情况下,“低头族”现象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自媒体环境中,人作为自媒体的使用者,却反过来被自媒体控制和奴役。人的自主意识下降,思维方式变得“碎片化”、“跳跃化”,人们在庞大的自媒体信息洪流中显得被动消极,惰性思维泛滥。人的主体异化进而导致人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异化,人们开始依赖、沉溺和迷恋媒介技术和虚拟空间,人们的生活场景被自媒体信息切割得粉碎,自媒体信息的舆论导向将人们的追求和生活方式严重“同质化”。自媒体的商业化趋势,也导致了社会大众文化的消费意识形态转向,虚假信息蔓延致使媒体公信力下降,社会性的信任危机在逐渐蔓延,自媒体生态环境的无序性使得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丛生。自媒体环境中人的异化问题显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制度问题或者伦理问题。单一角度的研究视角已不能为解决自媒体的传播乱象提供理论支持。本文从异化理论、技术异化、媒介异化和网络异化的资料整理入手,首先对人的异化产生的机制进行理论界定。对自媒体的概念、发展历程、特征和现状进行系统的梳理,从中探寻人的异化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而为消解人的异化问题提供对策,通过消解使人真正地认识自己。自媒体环境中人的异化现象是媒介使用者、自媒体技术、社会文化和伦理制度等多个维度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消解异化问题需要主体的觉醒、技术的规范和社会各个层面的协调,共同为自媒体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吕建春[6]2008年在《软件开发的伦理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作为信息技术重要组成部分的软件,同样具有双重性的表现,既可给人们带来便利,又可带来诸多困扰。因此,依据软件开发伦理的生成规律,探讨和确立软件开发者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对于协调网络社会伦理秩序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软件开发是根据用户要求建造出软件系统或者系统中的软件部分的过程。开发人员和客户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之间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关系,也存在着伦理上的关系。软件开发的主体是有关软件的研制者、开发者、管理者,包括个人和群体。伦理价值观对软件开发具有深刻的影响。软件开发者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其行为受到伦理规范的制约。软件开发的立项、过程和结果等方面,都能体现出软件的伦理价值倾向,社会既有的道德规范通过影响软件开发者,进而隐含在软件之中。在道德行为选择方面,软件的开发者和使用者都会对软件的使用造成相应的影响。开发者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向软件的源代码中加入恶意代码而使软件附加了相应的负面效应。当然,人们的行为选择是要受到各种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制约的。公正原则是人类一直追求和崇尚的一条重要的伦理原则,是人类社会理性的充分体现。人们所选择的基本正义原则必须确保人的基本平等权利,软件开发的道德主体应该对每一个用户都一视同仁,而且,软件开发的无中心性、人际关系的非直接性,似乎也使得公正的实现更为迫切。软件开发的道德主体在享受自由权利的时候,对自己的选择都应负有责任。软件开发的道德主体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必须认识到权利义务相统一的重要性。软件产品的可靠性是相对而言的,所以必然会出现由于产品的不可靠而对用户造成损害的情况。由于使用者或消费者和软件企业、个人或团体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用者或消费者大多缺乏鉴别软件产品可靠性的专门知识,因而诚信便能体现出它的价值。自由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原则和要求,也是道德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利。在软件开发与应用的过程中,软件开发的道德主体在不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前提下,有权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和活动原则,同时也要对其他主体的权利和自由给以同样的尊重。软件开发又是一个利益互动的过程,要从该手段是否能够增加社会或集体的利益进行衡量,要摆正社会利益或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软件开发职业道德规范是人们在从事各种职业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就要做到忠于职守,热爱本职;热情工作,文明服务;讲究质量,注重信誉;遵守纪律,秉公守法;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等。软件开发引起的道德问题,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和编程、产品的销售和服务、软件的设置和运作、个人的应用和创作等广泛领域。从国内外的实践看,主要的道德问题包括:软件的知识产权问题、软件开发的产品质量问题、个人隐私权问题、软件产品对消费者和社会的责任问题。其原因有软件开发者层面、软件技术层面、网络空间层面、思想文化层面以及经济利益层面等多种因素。由于网络具有资源共享、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全球性和开放性、匿名性和虚拟性等特点,这就造成软件开发伦理问题的产生不仅与技术本身的不完善有关,而且也与人们在网络化进程中,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思想文化有关。导致软件开发的思想文化因素主要包括“信息崇拜”的负效应、黑客哲学的泛化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在软件开发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完善软件开发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健全管理体制。

朱勤[7]2011年在《实践有效性视角下的工程伦理学探析》文中认为直到20世纪末,工程伦理学基本上是沿着职业伦理学的研究进路发展的,这种进路倾向于将已有的伦理观念标准化,并在此基础上思考如何将既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应用到工程实践之中。这种研究进路在促进工程职业化、增强工程师责任感,以及唤起工程师职业自治意识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技术科学化时代,这种研究进路面临诸多挑战。在当代技术社会背景下,原有的道德规范是否继续有效?能否继续对相关工程伦理问题做出开放、合理而有效的解释?原有的伦理观念体系能否继续保持对工程实践的有效影响?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使得工程伦理学必然走向对实践有效性的追求,而这种追求对工程伦理学发挥其社会影响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解释学、实践哲学和商谈伦理学等西方哲学流派的兴起,现代工程技术在评价导向、决策模式和风险治理等方面呈现的新特点,都对当代工程伦理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实践有效性视角下的工程伦理学研究,需要充分利用这些思想资源,针对当代工程实践的新情况、新特点,构建新的理论模型,以便对工程伦理的新问题提出合理解释,提供有效的应对策略。通过相关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解释”、“操作”和“对话”的工程伦理学实践有效性模型。工程伦理学中的“解释”,是将伦理原则与工程实践具体情况相联系的过程。以往的职业伦理学研究进路坚持一种“职业视角”的解释模式,是在不改变已有伦理原则的前提下,针对职业需求解释具体的伦理问题,使解释成为已有职业伦理原则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与之相应,STS学者提出“社会视角”的解释模式,更多考虑工程实践中伦理问题的社会文化背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炼新的伦理原则。但这方面研究成果往往限于理论层面,对工程技术人员的直接影响效果不明显。通过对“职业视角”和“社会视角”两种模式的辩证分析,本文提出一种“适中”的解释模式,探讨既能够吸收两种模式的优点,又避免各自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强调工程伦理学解释“职业视角”与“社会视角”两种“视域”的融合。一方面,通过将既有伦理原则置于广阔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加以审视,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而做出符合“当下语境”的必要调整,提供伦理原则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另一方面,需要将社会文化背景下的伦理解释联系具体工程职业实践,促进伦理学家对于工程实践具体情况的了解,增强伦理解释对于现实情形的指导意义。工程伦理学中的“操作”,是将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与工程实践具体环节相联系的过程。以往的职业伦理学研究进路注重伦理观念和规范对工程技术人员思想的影响,但对工程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关注不够,而工程伦理的实践有效性恰恰体现在具体操作过程之中。工程技术人员只有在具体操作中理解并落实相应的伦理要求,才能有效发挥工程伦理的社会作用。通过运用“游隐喻”对工程实践开展社会动力学分析可知,工程实践的“中游阶段(以工程设计为主的研发阶段)”是其中非常关键的操作环节,“中游调节”成为提高工程伦理学操作有效性的必经之路。以“中游调节”为基础,工程伦理学的操作首先通过对道德规范的互动解释,在工程实践的具体语境下“创造性”地落实道德规范,从而积极地影响工程实践。其次,重视道德直觉在工程实践中的引导作用。通过工程技术的深层体验与伦理原则的深度沉思,培养工程实践中的道德敏感性与道德想象力,从而在新的实践语境下做出灵敏而有效的道德决策,弥补道德规范在实践上的不足。第叁,在伦理价值的互动解释基础上,运用“技术中介”作用机制,通过在“中游阶段”“嵌入”积极的伦理价值,使人工物在“下游”使用语境中发挥“物化道德”的“中介”作用,进一步扩展和完善工程伦理的社会影响。无论“解释”还是“操作”,都不是一种“独白性”的活动,都需要发生在有效的“对话”之中。工程伦理学中的“对话”包括工程师、伦理学家、公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目的在于加深相互了解,提高“解释”和“操作”环节的准确性,协调相互的利益关系。然而,除了工程共同体成员之间在“解释”中的思想交流以及“操作”中的行为互动之外,工程伦理学的“对话”还包括社会意义上的对话。基于商谈伦理学,工程伦理学的对话包含叁种不同层面的对话:职业、舆论与制度。职业层面的对话,致力于保证具体工程项目中利益分配的公正;舆论层面的对话,致力于从社会舆论层面对工程实践开展实时监督;制度层面的对话,致力于通过制度化途径为公众利益的有效实现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对话能够消除工程实践中的信息不对称,促使相关各方实际利益的矛盾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阶段,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很多重大现实问题都与工程伦理有关,工程伦理的实践有效性研究因而变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在传统与现代性的张力之中,如何立足于现代工程技术的背景反思以往的工程伦理思想资源,建构符合我国当代实际情况的工程伦理体系,并真正有效地影响工程实践,实现工程伦理与工程实践在当代的“知行合一”,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理论课题。本文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性建议。

王元华[8]2006年在《社会公民资格权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公民资格权利的核心要素是将社会权利与公民身份结合了起来,它一般被界定为是“从享有少许经济福利和保障的权利,到享有分享全部社会遗产的权利,以及按照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存的生活权利。”本文通过对社会公民资格权利这一范畴作一个更系统的理论基础探索,试图说明从公民资格理论角度来分析社会权利问题的有效性和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论文强调了所应用的社会权利观念的非人权范畴属性,并且力图从一种非法学分析的角度去展开,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权利实践则是它的主要考察背景。我们希望这一探讨能为我国的社会福利实践,以及为人们思考如何将公民资格概念的普遍性与社会权利实践的历史性结合起来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论文分为五章。第一章简要地分析了社会公民资格权利观念的历史发展。它主要是以《济贫法》,牛津唯心主义学派,以及T.H.马歇尔的公民资格理论为横切面而作的一个纵向考察。本章着重探讨了以下两个方面:自由主义理论所出现的哪些变化,使得本身属于积极权利范畴的社会权利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源于T.H.马歇尔的社会公民资格权利观念所存在的有效性与不足。第二章主要是探讨不同的公民资格观念对社会权利的思考。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区分了两种不同的考察视角,而在内容结构安排上则是围绕着几种对公民资格论题有所探讨、或者至少是能与它建立某种潜在联系的理论体系来展开。总体而言,蒂特马斯、普兰特以及罗尔斯的理论表达了一种自由主义的公民资格观念,它是社会公民资格权利的主要辩护者;自由至上主义以及相应的公民资格观念则对它提出了最为强劲的挑战;社群主义表达了一种共和主义的公民资格观念,而女权主义则表达了一种后现代激进的公民资格观念,它们更多是着眼于社会公民资格权利实践环境的变化而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本章还对公民资格的其它解释模式及其启示作了些探讨。第叁章探讨了社会公民资格权利的价值目标,我们将它们主要归纳为平等、社会正义和社会整合叁个方面。平等不是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之间的非此即彼,而是表达了一种权利平等观念;社会正义集中体现为在依据基本的社会结构将利益和负担分配给它的成员时应遵循平等、应得和需要原则的结合;社会整合则已

程波[9]2013年在《教室空间的教育学考察》文中研究说明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苏美尔泥板书舍中的教室空间到今日的各级各类学校中的教室空间,教室空间,已经历了四千多年的沧桑与蜕变。四千年中,教室空间中的各种基本元素不断进行更新,使得教室得以以千百种姿态展现在世人面前,造成一种庞杂的景象。然而,在这种庞杂背后却潜藏一条主线,即知识、知识型的变革。因此,本研究从知识与知识转型的视角入手,利用文献法、系谱学方法、实地观察法等方法,对教室空间及其变革加以考察。具体而言,本研究关注了如下内容并得出相应结论:1.知识型与教室空间。本研究认为,空间涵盖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物理空间指在自然科学系统中运用物理学、几何学语言所描述的空间,社会空间指向空间中人与人的关系;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赖以进行的特定物理场所。因此,教室空间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赖以发生的特定物质性基础以及教室空间中各种共存性关系的总和。所谓知识型即“知识的模型”、“知识的范式”,它是一个时期所有知识生产、辩护、传播与应用的标准,包括知识观、知识组织形态和知识载体。知识型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原始知识型、古代知识型、现代知识型与后现代知识型四个阶段。当知识发生转型时,会影响到教育理念、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教育中知识价值的估量、对教育情境中人与人关系的思考、教育工具的转换等。而这些势必影响学校中知识传递的主要空间——教室空间,致使教室空间中的为知识传递服务的物质基础以及发生知识传递的教师与学生关系发生转变。2.古代知识型与古代教室空间。古代知识型以形而上学为认识论基础,知识的获得需要艰苦的思考,知识成果能够与他人分享;古代知识以符号的形态存在;以手工书籍为主要载体。以形而上学为范型的知识要求教育以较为固定的形式存在,并借助一些器具传播,但这种知识并不能形成普遍的标准。因此,从横向上看,古代教室物理空间表现出固定性、随意性等特征,并出现了一些简单的教具;从纵向上看,古代教室物理空间在建筑和布局上表现为从自知走向自觉的过程。此外,形而上学的知识范型体现了一种小众的知识。因此,古代教室社会空间表现出个别化特征,在师生关系中,这种个别化表现在知识传递过程的灵活性与师生交往的个体性上。而在生生关系中,教室社会空间的个别性则体现为学生交往在空间和年龄范围上的广度。3.现代知识型与现代教室空间。现代知识以科学为核心,知识是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知识的获得主要通过实验、观察等实证方式;现代知识以学科为组织形态;以印刷书籍为主要载体。这种知识可以为工业社会提供解释模式,并以标准化的形式推广。因此,现代教室的物理空间呈现出标准化的特点,黑板得以普及应用。这些特点的形成经历了班级授课制、工厂式教室、分班教室、教室科学化等阶段。此外,由于现代知识的强大解释力,使得现代教室的社会空间呈现出明显的强制性特点,并具体体现在教室空间中的教师中心和学生之间的疏离。4.后现代知识型与后现代教室空间。后现代知识具有多元性、文化性、情境性等特征,知识的把握是认识者的一种主观猜测或假设,不存在一种普遍的知识;后现代知识以学科和生活经验等多种形态存在;以网络和传统媒介等多元介质为载体。因此,后现代教室的物理空间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多媒体及网络得以在教室中普及。这些特征的形成经历了几乎是共时的但多方面的历程,包括教室建筑空间多样化、教室空间布局多样化两个方面。此外,由于后现代知识的多元性,使得现代教室空间呈现出主体性的特征,并具体体现在教育空间中教师与学生交往、学生与学生交往中对主体性的重视。目前,我国正经历着现代知识型向后现代知识型转变的过程,这一变化从知识观与人才观、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媒介叁方面对我国教室空间变革提出了新的挑战。

兰梁斌[10]2013年在《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思潮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自由主义思潮是20世纪中国叁大主流思潮之一。它的产生、演变与20世纪的中国历史紧密联系,是传统中国社会内部变迁因素和西方刺激结合的产物,是追求中国现代化的思想潮流之一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丰富的自由思想,但这与近代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明显不同。儒家强调主体自觉、道德自由,道家追求自然而然,禅宗强调主体自觉、精神自由等,而近代的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基本权利、理性自主等,展现了现代性。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自由思想有助于弥补西方政治自由主义的很多不足,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价值。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明末清初早期启蒙思潮中孕育了丰富的自由思想因素,表现出一些现代性,与现代自由思想有相通性,反映了现代自由观是在反专制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但又与现代自由存在差距,早期启蒙思潮没有形成现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观念体系。但这是中国传统社会内部要求现代化的重要因素。19世纪初西学东渐以来,西方思想不断输入中国,自由、民主、议会、权利等现代观念逐渐在中国生根,自由等现代观念的成长是20世纪初包括自由主义思潮在内的现代中国思潮产生的基础。严复、梁启超为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改良派主要宣传英美改良自由主义思想,革命派积极宣传欧洲大陆以卢梭为代表的革命自由主义思想,二者在自由观、改造社会的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分歧。西方两种自由主义传统在辛亥革命前夕都有传播并一直延续到五四运动时期,之后一部分转变为马克思主义,一部分继续坚持渐进改良的自由主义,胡适是后者的典型代表。五四运动后,英美自由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产生了一大批受到杜威、拉斯基等影响的自由主义者,并通过新文化运动、白话文运动,二、叁十年代的各种论战,二十——四十年代以《努力周报》、《现代评论》、《新月》、《独立评论》、《观察》为阵地谈人权、谈政治的思潮,乃至四十年代以民盟为代表的组党参政等等,共同构成了自由主义思潮的多个层面,而思想和影响上胡适和储安平是典型代表。民国时期中国自由主义思潮从思想上来说明显不同于辛亥革命前的中国自由主义思潮,严复主要宣传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思想,而胡适等人主要宣传新自由主义思想,并一定程度上受到社会主义影响,比如四十年代对经济民主的普遍强调便是典型例子。四十年代自由主义者力图通过舆论干政或组党参政等方式,避免内战走和平建国的“第叁条道路”,但随着国民党败退台湾,自由主义也昙花一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台湾兴起了一股以批判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宣传自由民主,以《自由中国》为阵地的自由主义群体,代表人物是胡适、殷海光、夏道平等人。殷海光主要受到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而夏道平对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有广泛宣传。晚年殷海光举起反思的旗帜,反思自由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问题,反思自由主义理论本身。其学生林毓生、张灏、陈鼓应等继续对中西文化双向反思。台湾的自由主义思潮推动了台湾的民主化进程。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20世纪90年代末大陆出现了一股新的自由主义思潮,主要代表人物是李慎之、徐友渔等,他们通过与新左派的争论,重新诠释了自由、民主等自由主义核心观念。对自由主义、自由、民主等观念的认识和理解,不同时代的自由主义者具有不同的特点,如严复、梁启超强调经济自由的重要性,但是民国时期的自由主义者大都强调经济民主,主张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促进大多数人的幸福。同一时期的自由主义者有相同点,也不完全相同,比如主张经济民主是大多数民国时期自由主义者的特点,但在民主与独裁、政党政治等方面又明显不同,胡适明确主张实行民主宪政,但反对政党政治,而蒋廷黻主张实行专制政治,张佛泉等自由主义者强调政党在现代政治中的重要作用。即使同一个自由主义者对自由、民主、自由主义的理解也有人生的变化,比如胡适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能够纠正自由主义的不足,是未来世界的方向,但50年代则表示忏悔。殷海光对自由主义的认识最能体现思想逐渐深化的过程。这表明对中国自由主义思潮的研究必须以代表人物的研究为核心,通过严复、梁启超、胡适、储安平、殷海光等展现中国自由主义思潮的思想深化过程。建设一个现代国家是包括自由主义者在内的中国人的不懈追求。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者的国家观经历了国家有机体论、积极国家到国家工具论的演变,明显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国家主义派的国家观。在传统观方面,近现代中国自由主义者经历了严复、胡适、殷海光与林毓生等曲折演变,由质疑、批判走向理性反省。自由主义者认为传统与现代存在差异,但传统是自由主义生长的根基,传统文化中具有与自由主义思想沟通的内容,自由主义传统观的进展与自由主义的自身理论进展相互促进,但是他们观察传统的权利民主、科学至上理念以及实现传统向现代转变的改良方式受到同时的文化保守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和挑战。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思潮虽然受到西方的影响,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时代课题和民族文化,使得中国自由主义并不是西方的简单翻版,而是具有中国的特点,比如西方自由主义是在一定历史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演进变化的,而中国自由主义不具备这种历史条件,既要反对封建统治,还要面对民族危亡造成他们一面强调个人权利,一面又力图实现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协调,强调己轻群重,带上了比较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由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条件不适合自由主义,加之自由主义本身理论和实践的缺陷导致了自由主义在政治上的失败。他们最根本的失误在于对近现代中国国情的核心农民的主体力量缺乏深入认识。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思潮虽在政治上以失败而告终,但在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通过学术与舆论改造政治和社会、为现代中国政治提供思想资源等方面也具有一定贡献。中国自由主义思潮要能成为中国改革和进步的积极力量,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注重研究中国国情,还要加强自身的理论建设,找到自身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结合点,而不是仅仅空谈抽象普遍的原则和简单移植西方自由主义思想。

参考文献:

[1]. 网络空间的社会哲学分析[D]. 崔子修. 中共中央党校. 2004

[2]. 通过局域网擅自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侵权[J]. 孙海龙, 姚建军. 人民司法. 2010

[3]. 霍耐特承认理论研究[D]. 胡云峰. 复旦大学. 2007

[4]. 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D]. 夏燕. 西南政法大学. 2010

[5]. 自媒体环境中人的异化问题探析[D]. 燕鹏飞. 沈阳师范大学. 2016

[6]. 软件开发的伦理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D]. 吕建春. 河北师范大学. 2008

[7]. 实践有效性视角下的工程伦理学探析[D]. 朱勤. 大连理工大学. 2011

[8]. 社会公民资格权利研究[D]. 王元华. 苏州大学. 2006

[9]. 教室空间的教育学考察[D]. 程波. 广西师范大学. 2013

[10]. 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思潮研究[D]. 兰梁斌. 西北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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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社会哲学分析——从技术、利益到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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