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论文_章乐

导读:本文包含了教育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律,关系,法学,主义,学校,考试,互动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章乐[1](2019)在《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融合及其限度——兼论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中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小学德育课程的名称由"品德与生活(社会)"改为"道德与法治",课程名称改变后,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能否融合是一个必须关注的问题。鉴于道德与法律的深层联系以及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互相支持,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中两种教育可以融合。但是,道德与法律毕竟是不同的,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也存在差异,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中也应把握两种教育融合的限度,既要避免将二者完全割裂,也要避免将二者完全等同。(本文来源于《课程.教材.教法》期刊2019年04期)

成玉梅[2](2019)在《论依法治校视野下学校与学生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教育法治建设逐步完善,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下,依法治校应当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本文就学校在履行各项职能过程中与在校生之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加以分析。在厘清学校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学校与学生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进行理论溯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探究,并探讨教育行政纠纷产生后有多种救济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7期)

任斌[3](2019)在《浅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等院校设立法学专业,对大学生们进行法学教育,进行专业的培养,使学生们全方面的学习法学方面的知识,为自己的未来职业打拼奋斗。法学教育是学子们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精通法律的必不可缺的途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学子们成功就业,入职法律方面的职位所不可缺少的途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使自己长年积累的法学方面的知识得到认可,获得进入职业岗位工作的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是对学子们法学知识的一种考验,也是对他们的一种选拔。(本文来源于《课程教育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庾文焰[4](2019)在《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考试的新型互动关系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办法中设置的主观考查环节对案例分析能力、法律文书起草论证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的考察实施,中国的法学教育必然会做出积极的响应。中国的法学教育如何进行改革,如何与法律职业考试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是目前各法学专业所面临并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2期)

姚荣[5](2018)在《西方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法律规制及其启示——基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独立性的理解差异,西方两大法系国家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法律规制中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主要实行国家规制模式,倾向于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视为相对独立的(准)公共机构,并将其纳入公法规制的范畴。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则倾向于采用行业自律模式,通常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看作非营利性组织,并要求其遵守普通法上的一般义务。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法律规制,须恪守合法性逻辑,促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分类规制"。(本文来源于《高等教育研究》期刊2018年12期)

郭晓琳[6](2018)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边界关系法律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边界愈加模糊,普遍存在学校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甚至出现让家长出题、代课的现象,这样使家庭教育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自主性,严重影响教育质量,危害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边界模糊不清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立法的模糊缺失、教育法律普及执行不到位以及教育法律责任的缺失。应从法律角度出发,完善相关教育立法、极力普及执行教育法律以及严格追究"越界"行为法律责任,明确界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边界关系。(本文来源于《叁明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祁型雨,任茹慧[7](2017)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法律关系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两者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但现实生活中,学校和家庭的教育权利与教育义务出现很多交叉或不对等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只有从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叁个方面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才能找出家庭教育权利的保障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小学德育》期刊2017年12期)

王晓燕,胡敬,刘秀清[8](2017)在《浅谈应用型大学建设背景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必经考试。由于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过度重视,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培养目标。应用型大学建设为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在应用型大学建设的背景下,法学教育不能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核心,可以在法学教学中适当加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4期)

朱福惠[9](2017)在《教育法研究的新视野——评覃红霞《大学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学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研究》一书,从大学与政府之间法律关系构建的历史与现实出发探讨大学自治权的源流与变迁,通过分析大量的历史资料和法律文献,对近现代法治国家的大学与政府的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于进一步观察中国的大学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本文来源于《教育与考试》期刊2017年05期)

董海迎[10](2017)在《司法制度与法律教育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建设的转轨,我国社会进一步的发展,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了社会所关注的重点,毕竟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教育的教学质量与司法制度到发展息息相关。笔者主要对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进行了相关介绍,同时指出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借此进一步分析了司法制度与法律教育的关系,主要包括——司法制度对法律教育有主导性的影响、法律教育对司法制度有制约作用、法律教育为司法制度提供了精神支持和智力支持、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法律教育方面的改革。(本文来源于《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期刊2017年26期)

教育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教育法治建设逐步完善,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下,依法治校应当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本文就学校在履行各项职能过程中与在校生之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加以分析。在厘清学校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学校与学生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进行理论溯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探究,并探讨教育行政纠纷产生后有多种救济途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教育法律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章乐.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融合及其限度——兼论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中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J].课程.教材.教法.2019

[2].成玉梅.论依法治校视野下学校与学生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J].法制博览.2019

[3].任斌.浅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J].课程教育研究.2019

[4].庾文焰.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考试的新型互动关系探究[J].法制博览.2019

[5].姚荣.西方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法律规制及其启示——基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J].高等教育研究.2018

[6].郭晓琳.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边界关系法律探析[J].叁明学院学报.2018

[7].祁型雨,任茹慧.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法律关系及其完善[J].中小学德育.2017

[8].王晓燕,胡敬,刘秀清.浅谈应用型大学建设背景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7

[9].朱福惠.教育法研究的新视野——评覃红霞《大学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研究》[J].教育与考试.2017

[10].董海迎.司法制度与法律教育的关系[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

论文知识图

第四部分 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规划(1)第四部分 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规划(2)第四部分 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规划(3)第四部分 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规划(4)第四部分 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规划(6)第四部分 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规划(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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