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外来劳力务工情况调查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原新利[1](2020)在《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人口从农村向城市流动,从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迁徙是一直存在的社会现象。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口流动与迁徙的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自2016年开始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不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加快了农民进城的速度,大大扩充了农民进城的规模。与传统的城市化建设不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不是物而是人,是进城人口的本地化,是农民的市民化。我国的城镇化推进速度之快令世界惊叹,但也埋下了隐患。在行政目标高效推进的同时,忽视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框架的整体构建,对城市外来人员“安居谋业”问题基本采用政策性方式,没有对进城农民生存、生活乃至长期发展的基本权利进行研究和保障。户籍改革以及居住证制度虽然缓解了进城农民的待遇差异性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实现进城农民享有城市同等福利水平的目标,户籍改革短时间内也无法解决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落户难题。2016年《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后,申领了迁入城市居住证的公民作为城市移民在城市务工和定居。但由于各种福利待遇的城乡二元分割,其各项生存和发展的重大利益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甚至会因为城市某些“发展目标”而被牺牲。这部分群体依然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个人乃至群体的“城市化”面临诸多困难。针对这些困难,学界正逐步扬弃“农民工”或者“流动人口”之类的称呼,转而提出“城市移民”概念作为解决进城人口权利保障进路。城市移民不仅是一个概念的翻新,更是一支庞大人口队伍利益轮廓的逐渐清晰化表征,移居到城市的农民不再回到乡村或者无法再回到乡村(土地被征用),因此保障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制度才会特别重要,因为只有法律上的权利保障才能最终作为一种稳定而安全的制度来保证进城人口的“城市化”。城市移民的社会权是公民基本权利,是区别于自由权的公民权利类型。社会权是移民社会人格和精神人格形成所必需的物质和文化方面的宪法权利,属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确认的社会权,考虑到社会权利落实的制度保障,论文立足我国宪法中社会权的规范体系,确立城市移民社会权的构成内容为城市移民的劳动权、移民及其子女受教育权以及物质帮助权。社会权涵盖了公民生存发展的各项重大利益。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来看,移民社会权保障对移民城市化具有经济、法治以及社会三大功能,是解决移民有效融入城市的法治路径。然而移民社会权保障所具有的突出功能并未得到普遍的认可和重视,移民在劳动就业、受教育权以及物质帮助权方面的保障现状令人堪忧。在就业机会、职业培训、子女受教育以及物质帮助(医疗、住房、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很多,客观方面是社会权保障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短时间无法达到保障的整体性,但主观层面法律制度配给不足乃是最直接原因。目前移民“半城镇化”的突出矛盾与缺少上述基本权利的法治保障不无关系。城市化过程中的“基本权利缺席”,户籍制度及其附随利益仍然发挥人口的管控作用,城市移民专门性立法的欠缺等都造成了社会权保障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新型城镇化缺失“以人为本”的核心精神。城市化进程始终依赖政策之治而不是法治、移民持续受到歧视、移民与城市的深度融和困难等诸多问题都与高速度的城市化率明显不匹配。溯本求源,“人”的城市化依靠权利的支撑和法律制度保障来实现。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包含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两个层面:社会权保障首先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整体性构建。我国宪法中社会权条款占有不少的篇幅:总纲和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中有7条共19个条款专门针对社会权进行了规范,结合序言和总纲中关于国家基本任务的条款,我国宪法比较明确的给出了公民社会权的主客体、内容、保障原则、国家义务等等。构建社会权保障的制度首先应该发挥宪法社会权条款的功能,为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奠定规范基础和制度框架。其次,我国城市化带动了大规模的迁徙人口进入城市,而其生存和发展等根本利益却无专门立法进行保障,传统立法在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方面乏力,造成移民在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方面保障缺失,这不仅不符合法治与人权保障的原则,也会对人口的“城市化”造成负面影响。质言之,城市化发展实践迫切需要对城市移民的社会权进行专门立法保障,在体现权利保障平等性与科学性原则前提下,结合已有的行政规范以及实践经验确定立法的内容,构建立法实施配套措施。无救济则无权利,城市移民的社会权应该有相应的司法保障。社会权的可诉性虽然在理论界争论至今,但司法实务中从未缺少相应案例。从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每项权利的保障内容和程度呈阶梯式递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一般性意见所列举权利内容及对应的国家义务,是权利保障的不同层次,也是政府负有的不同程度的义务,可以适用不同的司法审查标准,即严格审查、适度审查以及合理审查。上述司法审查标准对地方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和判断参照。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保障,移民的城市化需要符合人权保障和法治原则,需要构建权利保障的不同标准、需要实现权利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只有实现了进城人口的全面城市化,才能最终实现新型城市化建设的法治化和现代化。
李雨洋[2](2020)在《劳动力流动中的地方合作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山东省平邑县来沪打工群体的分析》文中指出劳动力流动是任何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产业结构的调整、城乡结构的演变都离不开部门之间、城乡之间甚至国家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如何妥善应对当前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现状,处理好劳动力流动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并适时调整相应的治理方式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基于此,本文以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地方合作治理机制为研究问题,以平邑县来沪打工群体为主要的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分析。文章以时间为发展脉络,以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变化为影响因素,探究不同政策对劳动力流动、地方政府治理方式选择及劳动力流入地、流出地两地是否合作的影响。之所以选择平邑县来沪打工群体,一是因为平邑县劳动者来沪打工的时间前后历时接近三十年,能较为完整地反映出国家政策的变化对他们的影响;二是因为他们在上海市的影响力较大,并被政府部门所重视,如“平邑现象”的提出等。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发现,伴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平邑县劳动力在其流动过程中,劳动力流出地与流入地两地的合作治理方式、合作深度也在发生不断地变化。为深入分析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劳动者的流动历程建构了本文的分析框架,并结合调研结果对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地方的合作治理进行分析。具体而言,本研究遵循以下研究思路:第一章从劳动力输出地——平邑县政府角度出发,主要讲述劳动力流动前的准备工作,即劳动力为什么流动,怎样流动的问题。第二章主要讲述了平邑县输出劳动力如何来到打工地的一些问题,即为什么能来到高桥镇,怎么来到这里,有哪些因素影响了劳动者的流动。第三章主要讲述了高桥镇对平邑县来沪劳动者的治理方式及其转变,并进一步总结了当前地方治理所取得的治理成效。第四章主要讲述了劳动力流动中两地政府的合作困境,包括劳动力当前的融入状况、制约因素及其背后的深层次机制分析。第五章在总结最初两地合作经验、合作减少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以继续深化两地的合作成果为目标,优化两地以后的合作治理方式,展望未来的合作治理成效。流入地与流出地两地合作治理的目的是要避免单方面管理存在的管理缺位、错位等现象,切实维护流动劳动者的权益,在实现高效、人性化的治理的同时,密切关注劳动者的诉求变化及背后潜藏的权利变化,实现劳动者追求个体权利向追求集体权利的转变。劳动者流动的背后,不仅反映了国家政策的调整,治理方式的变化,更是其对自身权利的追求。尊重每一位劳动者的权利,通过加强合作治理,切实转变治理方式,消除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平等,以此构建人权平等之上的城市权利共同体。
张惠娟[3](2020)在《在正规性与非正规性之间 ——上海外来环卫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研究》文中提出环卫工人是城市正常运转必不可缺的职业群体,其中外来环卫工构成环卫工人主体,外来环卫工人的工作性质、户籍身份和流动状态呈现特殊性,使得对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非正规性理论为框架,选择外来环卫工人作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深度访谈、参与式观察和时空间行为研究法收集了上海30位环卫工作人员的资料,其中3位为沪籍环卫管理人员,其余均为外来一线环卫工,此外,还辅以上海环卫发展相关历史档案的文本分析。论文分别从工作状况、户籍身份和流动状态与居住状况论述外来环卫工的工作与生活中所呈现的正规性与非正规性,并解释外来环卫工对这两者的认知状况以及如何就此展开行动。在环卫行业经历市场化改革的时代,外来农民工逐渐以非正规的“替补军”身份进入正规环卫系统。不过,本文所调查的外来环卫工属于正规环卫公司的正式合同工,享有社保、公积金、住房等各项权益。因此大多数外来环卫工非常看重这份工作的正规性。从日常工作安排来看,正规环卫系统表现出非正规性趋势,外来环卫工或被动或主动成为非正规性的实践者。外来环卫工亦呈现较强的能动性,在正规工作中开辟有利的非正规地带,并普遍在主职工作之外从事非正规兼职,用以弥补正规工作收入之不足。从户籍身份和流动状态及居住状况来看,外来环卫工多为农村户籍,属于城市非正式居民,但环卫工作的正规性让外来环卫工享有部分城市公共福利,例如社会保险,或借由正规工作办理居住证可能获得部分教育、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然而,整体而言外来环卫工要么没有居住证,要么不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者有居住证但达不到标准分,并且几乎不可能通过特殊渠道落户获得永久市民资格,其市民身份介于正规性和非正规性之间。这样的身份特征也决定了大多数外来环卫工的住房贫困现象。大部分外来环卫工租住在非正规住房中,甚至环卫公司提供给外来环卫工的部分住房也属于非正规的临建。总体而言,在以户口和居住证制度为基础的城市治理之下,外来环卫工的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有限,仅凭正规环卫工作难以转为永久市民,无法被纳入正规性的治理范畴。碍于制度设计,外来环卫工的实际工作和生活一直处于正规性和非正性之间,他们在两者的连续轴上不断往复穿行,试图利用两者的优势并多样化组合以此理性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正规性和非正规性更多地反映了城市治理模式的特征,在具体的生活和工作中没有本质的区别,而是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相互补充。
丁乐[4](2019)在《少年保安处分研究》文中认为当下少年犯罪问题不仅是刑法学也是犯罪学研究以及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单纯依靠刑罚并不能有效治理少年犯罪。尤其是近代以来,以刑罚为中心的监禁矫正政策的失败更促使各国各地区寻找更为行之有效的治理少年犯罪的方法。正因如此,保安处分以行为人为中心,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量刑标准,其灵活性和个性化的处遇方式,兼顾了犯罪矫治和社会防卫,受到了立法者的青睐,各国各地区立法相继将保安处分制度纳入到少年犯罪治理领域,这是由报应刑向教育刑转化的结果。对于少年犯罪应当区别对待,法官对个案个别化处遇,重罪者以刑罚进行规制或是同时判处刑罚和保安处分,轻罪者以保安处分以矫治。甚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少年案件,可以作非刑事化的保安处分处理,在社区中改过自新。本文正是循着这个角度来探讨少年犯罪矫治之路径。除导论之外,本文共分五章。就整体架构而言,导论从案例引出问题,并提出以保安处分解决少年犯罪的思路。第一章,是少年保安处分的理论溯源。第二章,是我国少年保安处分制度的实证分析,对我国北京、上海、广东三个经济、社会、法制较发达地区的少年犯罪和类保安处分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并采取了问卷调查方式进行了深度分析。第三至五章是从立法构建、机构设置、执行规范等三个方面,以我国现有刑事诉讼程序、少年司法制度、类保安处分措施为基础,论证了应如何发展推行少年保安处分制度。具体来讲,导论部分从四个案例,引出我国少年犯罪在处遇方面存在的刑罚缺位及矫治不能的问题。提出应当让保安处分与刑罚双管齐下,以达到既惩治犯罪,又能让问题少年改过向善,回归社会。由此引发对我国是否能够借鉴其他司法地区经验,在少年司法领域发展保安处分制度的思考。第一章,概括了少年保安处分的概念和定义,界定了少年保安处分的内涵和外延。首先阐述了保安处分的定义、性质,以及与相对概念——刑罚的性质辨析。再由此延伸出少年保安处分的概念,明确其本质特征就是非刑事化处理和非刑罚化处理。少年保安处分的理论探讨部分,以犯罪学的角度,从生理遗传学派、心理分析学派和社会分析学派,剖析少年犯罪的原因。从而得出保安处分在我国少年犯罪处遇中确有必要的结论。最后从社会学、法哲学、刑法学等三个方面深入分析少年保安处分产生的基础和渊源。第二章,对我国少年犯罪及现有类保安处分措施进行实证研究。以数据为基础,介绍了我国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发达地区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以及保安处分的具体做法。从而揭示我国(大陆地区)保安处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少年处遇只是零星的几个保安处分措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保安处分制度还有较大的差距,只能算是类保安处分制度。具体而言,我国的保安处分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仅有的几个保安处分措施也因为不够系统和专业,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制度予以配合,导致一般大众对保安处分产生严重误解,认为保安处分就是对犯罪分子的保护,就等于放纵犯罪。此外,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把握人民群众和少年法官、检察官、社工、少管所狱警等专业人士对少年保安处分的看法。综合我国少年犯罪现状和司法制度,并从我国社会经济法制发展的角度,分析论证了在我国确有建立少年保安处分的基础,亦有坚持“双向保护的原则”的必要,只有发展规范化、制度化的少年保安处分,方能平衡少年福利和社会防卫。第三章,少年保安处分的立法构建方面,一是要在刑法、刑事诉讼法选择上转化理念。二是在确定少年保安处分的适用范围,少年保安处分适用的年龄应当超出刑事责任年龄范围;少年保安处分不适用犯重罪的少年,只适用于犯轻微罪行的少年;同时在我国应当探索少年虞犯适用保安处分处遇。三是在程序设计上,在现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转向程序,让符合条件的罪错少年得到非刑法化处遇;在现有刑事和解的基础上发挥恢复性司法的功能,让符合条件的少年犯与被害人、社区达成和解,从而得到非刑罚化的保安处分处理;启动“逆送”程序,让少年案件的处遇司法化。第四章,少年保安处分的机构设置方面,在我国现有机构的基础上,应启动少年法庭/院、少年观护机构、少年警察的建设。我国虽有独立的少年法庭,但因受案数量少,又任意扩大受案范围,导致不适当地强化了其社会综合治理等行政功能,却弱化了矫治、处遇少年犯的司法审判功能。现应围绕少年法庭建立的初衷,合理增加受案范围,运用少年保安处分,革新少年审判方式和内容。将少年法官社会化的功能剥离出;此外应单独设立少年观护机构和专业观护人;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完善配套设施,保障少年审判和社会资源的衔接。第五章,少年保安处分的执行方面,包括以社区为本的非机构性执行方式,也包括感化院等机构性执行方式。其中,以社区为本的非机构性执行方式,可以在我国社区矫正的基础上,结合域外经验加以完善。此外,通过分析Y省未成年人犯管教所监管矫治少年犯的情况,论证可以借鉴工读学校的教育矫治理念以及与未管所的设施、警力相结合,普遍设置感化院。最后介绍了少年保安处分的措施,以供法官根据少年犯罪事实、情节,犯罪原因、认罪态度、悔罪诚意和矫治可能性作出个别化的选择适用。
张玉晟[5](2019)在《历史街区中经租房的空间演变与利用对策》文中认为经租房是国家经营租赁房屋的简称,是指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私房改造中由政府统一经营租赁的一类房产,后演变成为今日历史街区中直管公房的主要类型。经租房构成了传统风貌的主体,但同时又多是居住拥挤、环境破败、矛盾突出的“大杂院”。本文以问题为导向,以时间为主轴,对经租房产生、演变及其现状展开研究,最终提出当前历史街区中以经租房为主的居住类直管公房的利用对策。第一章基于对私房改造背景的文献研究,指出经租房在制度设立初期即是以社会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准公共产品;第二、三章分别研究经租房物质空间和政策管理的演变过程。首先将物质空间和居住状况的演变划分为三个阶段,其次分析与之相应的产权政策和管理制度演变,最终揭示导致历史街区中经租房空间肌理、建筑质量和社会结构劣化的内在逻辑,指出其社会保障作用日渐式微的弊端。第四章为现状问题调查研究。调查分析以南京和北京两地历史街区中以经租房为主的居住类直管公房为例,通过文献分析、现状勘察和居民、开发公司和管理部门访谈,揭示其价值、现状和问题。第五章研究当前历史街区保护中居住类直管公房的利用对策,以恢复其社会保障属性为目标,提出制度改革、管理细化、资源优化等三个层面的具体对策。
朱东北[6](2018)在《民国合法工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素来以农为本,工人及工会是“近代性”产生的重要底色。受近代社会转型进程影响,工人数量不断增加,权益意识与日俱增,逐渐成为规模庞大的新生力量。清末民初传统社会崩塌后,各业工会开始普遍发展,无可避免地成为20世纪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重要环节。其中,1924-1949年,合法工会是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其演变可分为发轫、重构、转型、复建四个时期。这个发展轨迹与城市社会的形成紧密联系,又与乡村社会的变迁不可分割,是传统中国社会内部变迁和接纳世界潮流相互结合的产物,是改造中国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也是呈现多种社会人群近代化互动关系的载体。从实际情形看,工人加入行帮,主要由寻求庇护”心理促成。对于工会发展来讲,自发需要党治的引导,党治也会与自发相契合,两种趋向呈现了排斥与融合的历史轨迹。在执政与革命并行的时期,虽各地应有多样性的组织样本,工会的纵向、横向架构已具雏形,工会组织形态既符合政党对工运动员需要,也是现实经济产业结构平衡的结果。针对劳资纠纷及衍生的治安问题,依照“全民党”定位及工会法规,国民党形成了由党部、政府主管官署以及工商团体共同参与的调解机制。与此同时,工会活动家群体处于工会运转的枢纽地位,对工会组织与运行的重要性日益显着。在工会及活动家的努力下,边际工人群体从传统的偏重于人情援助向组织援助演变,与旧式联合的区别在于,合法工会不仅致力于所属成员的“互利共济”,也注意从社会公益角度开展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处于新兴社会组织的萌芽的时期,民国工会扮演着十分丰富的角色。国民党按照党部指导,政府监督的二元管理模式构建基层社会。在中央以民众训练委员会、民训部指导全国组织治理,国民政府则组成工商部、实业部,对工会进行事务性管理,并先后对全国工会及会员人数进行了调查统计,各地党务指导委员会、民训会也对本地工会进行整理。在全国范围内,国民党前所未有地改变了工会缺乏法律依据的状况。当然,也有必要从“法制”进程与“法治”形态两个方面,考察合法工会面临的存在空间。通过工会化的数量考察,可以了解工会运行的全貌。这一进程中所限定的工会形态分析其合法角色、职能的阶段性变迁,工会管理程序确立,与工会变革形成互动,通过对不同时期工会,以及成员资格、属性、名额作为分析指标,以及职工会、总工会、厂工会个案,可以看出合法工会稳定中改革、改革为了更好的稳定特征。民国社会的转型,不仅意味着“人”的近代化,也意味着“群”的近代化。普通工会中工会领导人与会员有鲜明的分化特征。研究的问题有二:一是工会参与者群体的人格化回归;二是他们所从事的以“公共性”为特征的社会生活空间,揭示工人日常组织生活的会务及问题。就特别系统而言,全国性及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铁路、海员、矿务、邮务、电务五个国营企业准许组织特种工会。研究将揭示特种工会结构网络扩展化、以及工会成员资格划分取向。通过特种工会与普通工会的对比,形成趋于完整的结论支撑与提升。另外,以铁路基层事务所为个案,分析其组织形态及人员构成,检验特种工会运行机制的效度。劳动争议中工会形成了独特的运行机制。通过通则式与个案式的解释模式,阐述劳资争议事件的工会处境与活动,这种分析可为最后论断提供复证。按照劳资协调的原则,国民党希望在劳方与资方之间达成协调,而不偏向于任何一方,具体为有限罢工与工厂检查办法。劳资调解仲裁体制得以初建,但在实际的运行中逐渐被边缘化,这个假设将为劳资关系提供进一步研究的视野。在此之下,合法工会寻求多样的“斗争手法”,以建立政治互信与足够的合法空间,诸如撇清与“非法”的关联,寻求会员维持与社会援助、团体之间的联络接洽、制度参与、党政请愿,等。抗战爆发以后,为缔造健全的工会体系,国民党实施强制工会化办法。理监事的上层活动与会员心态在团结对外情境中日益脱节。即便在抗战特定情境下,工会同群感及活动具有差异性,工会与“工合”的配合并不顺畅,因对现实情形不同的认知及反思,工会参与者分为强制派与教育派,结果是强制派与中枢意图共同促进了工会发展进入了历史性误区。从互动关系看,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地方党部则改为党团形式对工会发挥指导作用。危机环境的国家与工人的互动,体现在工训的进行,及国家策动技术的调适,这些考察趋向于证明抗战时期工会发展仍然偏离国家意志之外。在基层,工会组织的“逆化”日益外显,为求得私利,滥用工会的职业控制权,形成变相的摊派,名利之争下的工会权位,地方总工会,以私沽权,以权生利,已完全不在法度之内。工会不免沦为执行工具与“权斗”砝码,工人的自主性抵制选择以一种不被察觉的方式存在及延续。战后,工会数量及会员数量达到了新的高度,而国民党与工人却日渐疏远。出于对内整合,对外联络需要,国民政府着手重建“全国总工会”。与此同时,大力推动地方工会的组建,一方面限于战前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又由于战时体制遗留,促使工会发展处于一个前后“混淆”的畸形空间之中,工会虽名义上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但作为工人的合法代表者,它的民主化基础不足、发展有限。从考察看,并非每个工人都具备参加工会活动需要相应的能力与意愿,这导致工会日常会务参与的不平衡。地方党部的工会参选更为实用主义,在此基础上构建的高级民主,难以名副其实。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来看,合法工会的最终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融的发展过程,现代为表,传统为里,成为20世纪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缩影。民国时期,合法工会作为政府许可的“法人”,担负着主张和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的角色,也承接政府劳动施政,国民党训练民众的功能,不仅救济失业,调解工人纠纷,也承接工人教育,引导工人文娱生活。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兴建了各类工人福利设施。从更广阔的视角看,作为工人群体专门性的近代社团,民国工会也开始向公共领域扩张,不仅参与从业者准入,维护行业秩序,也提倡现代意识,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公益。尽管如此,由于劳工诉求无不受到政策需求、经济波动、雇主策略、保障机制、工人分化的制约,以及近代工人群体主体地缘、心理、传统的特征,民国工会表现出突出的弱组织化现象。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合法工会对国民党策略的作用有限,反成为工人阶级形成的前提。民国合法工会的发展轨迹,证实了工人阶级形成与发展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对近代及其后历史样貌的塑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万军[7](2018)在《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源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中存在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群体整体素质偏低的现状,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高素质劳动力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的现实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切实提升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其根本途径在于通过使农村转移劳动力普遍接受职业教育获得知识与技能水平的提升,从而对职业教育更好的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提出了现实需求。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条件,制度创新则是保障与促进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活动开展的重要途径。本研究面向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域,致力于研究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问题,开展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相应创新成果主要有下列五个方面。一是对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涵与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全面揭示了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含义及其所具有的经济学特征。分析了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含义,是指“职业教育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域,为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各方的需求以及增进各方的利益,而开展相关职业教育活动的过程”,并提出提升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是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核心功能的观点;依据经济学“公共物品”理论,指出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教育服务既具有私人物品特征,也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征,既能给接受职业教育服务的个体或组织带来私人效用,也能产生正外部性并给社会带来公共效用;从需求与供给角度对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活动进行了剖析,需求方面,提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要动因在于提升知识与技能水平以增加就业收益,企业的主要动因在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以提高经营效益,社会的主要动因在于扩大技能型劳动力的供给以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供给方面,把职业教育服务的供给划分为转移前职业教育与转移后职业教育两类,指出供给主体是提供具体职业教育服务的个体或组织,即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机构。二是对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的基本含义、内容构成及制度功能进行了研究。在梳理分析教育制度概念和职业教育制度概念的基础上,对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提出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是指“约束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活动中各方行为的一系列正式规则的总和,包括法律、法规与政策等”,并指出“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属于职业教育制度的范畴,构成职业教育制度的一部分,并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属于教育制度的一部分;在分析正式制度所具有的与政府不同管理层级相对应的特性基础上,论述了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的构成,是由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三个不同层次的正式制度中相关的正式规则所构成,指出每一层次的制度都包括了法律法规、大政方针和政策文件等三方面内容,并具体分析了每一层次制度的组成及典型的制度安排;分析指出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交易费用偏高与收益不确定性等两大问题,从消除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各方从职业教育服务中获取收益的角度,提出降低职业教育服务的交易成本和减少职业教育服务的不确定性是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的主要功能,同时还具有为增进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公共收益提供激励的功能。三是对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机制进行了研究。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创新理论,对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的基本含义进行了阐述,是指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活动的相关行为主体为了获取更大的职业教育服务收益,而主动实施的变革既有相关制度或创造新制度的行为;分析了作为正式制度的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的制度创新主体,提出凡是参与正式制度形成过程的主体都会对制度创新的结果产生影响,因而也构成制度创新的潜在主体,进而提出职业教育服务的需求方与供给方均是制度创新的潜在主体,包括政府、农村转移劳动力、企业和职业教育组织等;分析并提出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方式有两类,由政府主导实施的制度创新属于强制性制度创新,而由其他主体发起并推动、政府也同时参与的制度创新兼具诱致性制度创新和强制性制度创新特征,属于混合式制度创新;提出了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过程分析框架。四是对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域各制度创新主体的制度创新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特别是揭示了各制度创新主体产生制度非均衡的原因。提出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具有显着的“公益性”与“强制性”特征,主要作用在于弥补社会的制度供给不足、增加制度框架的稳定性、确保规则执行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以及降低制度供给的成本等,引致政府的制度非均衡主要有四方面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导致低素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生产技术进步对农村劳动力资源提出素质提升的新需求,农村劳动力供给状况变化导致劳动力丰富且价格便宜的比较优势快速消失,以及相关制度选择集合变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及相关领域的利益结构产生深刻影响等;提出农村转移劳动力产生制度非均衡的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方式发生转变,导致具有不同人力资本的农村劳动力的相对价格也发生改变,具有更高人力资本的农村劳动力的相对价格更高,由此产生了对能促进其接受更多职业教育服务的制度的新需求;提出企业产生制度非均衡的原因在于,作为生产要素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经济价值提升,导致企业雇佣农村劳动力的价格不断上升,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产生了对职业教育不断增加的需求,并产生了对能够满足其增加的职业教育服务需求的制度的新需求;提出职业教育组织产生制度非均衡的原因在于,满足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职业教育服务日益增加的需求,扩大职业教育组织的收益。五是对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行动所遵循的特定模式进行了研究。面向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活动,构建了一个综合的制度创新行动模型,为研究不同制度创新主体的制度创新行动如何发生与发展提供了统一的框架;基于经济学的“供给—需求”理论,构建了一个面向职业教育服务的“供给—需求”分析框架,并运用这一分析框架对农村劳动力、企业、职业教育组织和政府的制度创新行动的路径与方向分别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各制度创新主体从制度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制度创新活动背后遵循的独特逻辑,为推动制度创新活动开展以达成预期的制度创新结果提供有益的指引。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时期的大背景下,本研究对于推动职业教育如何更好的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全面增进职业教育服务的个人与社会收益,促进职业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本研究在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涵、制度的界定、制度创新的机制与路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专门研究,对于丰富与职业教育制度相关的理论研究内容与成果,以及拓展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研究范围等方面具有一定价值。
陈宏胜[8](2018)在《中国典型区域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形成了独特的人口流动路径和城乡发展模式,产生了复杂多样的流动人口空间。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和城乡发展态势发生转变,人口城镇化进程的不确定性增加。“家庭”是我国社会运行的基本单元,但以往的城镇化研究大多关注“个体城镇化”维度,城乡规划实践也较少从家庭视角展开。为更深入地研究城乡发展与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的关系,本研究以系统的调研数据、运用计量分析方法对不同空间尺度下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状态与格局、流动人口家庭城乡迁居及其家庭聚居空间等进行分析,以总结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的机制与规律,对城镇化和城乡规划改进提出建议。“家庭城镇化”是基于中国城乡规划实践的“规划的理论”,“家庭城镇化”要求流动人口家庭实现城镇团聚,家庭核心成员在“居住-就业-公共服务”三个维度上协同实现城镇化,并要求流动人口家庭的城市生活在合适的空间与合理的尺度进行。“家庭城镇化”强调城乡规划的社会效益,通过城乡规划的空间干预促进流动人口家庭的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在实证分析中,本研究从“全国-城市-片区”三个尺度进行组织。与改革开放前期农村家庭城乡分离不同,新时期流动人口家庭城市团聚的趋势明显。在全国层面,京津地区及长三角核心城市流动人口家庭子女分离的情况比较突出,而全国流动人口家庭父母分离的比例均较高。在城市层面,流动人口家庭分离呈现城市越发达“夫妻同城”比例越高,子女、父母分离比例也越高。其中,城市生活成本和基本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家庭分离的影响最为突出。本研究进一步发现,在既定城镇化模式下城镇化发展水平与流动人口家庭“离散-团聚”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另外,中国人口流动呈现明显的近域流动特征,呈现一定的距离衰减规律,总体呈现“一、三线城市家庭城镇化水平低,二线城市家庭城镇化水平高”的特点。对农村家庭迁居及回流家庭再流动的研究发现,农村家庭迁居城镇的意愿与所在城市的城镇化水平存在U型曲线关系。农村家庭城乡迁居与回流家庭的再流动及再就业选择受村庄经济结构、区位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显着影响。在以往的城市发展历程中,流动人口“劳动价值”(就业层面)受到关注而其实现家庭美好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居住和公共服务层面)常被忽视。特别是在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城市再开发上,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要素的供需矛盾最为突出。研究发现,开发区规划建设中流动人口被视为“个体劳动力”,其家庭生活的全面需要长期被忽视,影响了流动人口家庭本地化和城镇化进程,同时制约了开发区转型发展。在规划未正面响应的情况下,流动人口家庭在安置房社区等边缘空间形成自我服务的社会运行体系,其城镇化的需求与供给矛盾通过“空间错配”的形式消解。对南京市玄武区铁北新城的社会空间演变分析提出,既有城镇化模式下的空间(再)开发过程存在“竞争性淘汰”效应,由于对空间资源缺乏支付能力,大量流动人口家庭持续处于空间与社会“双重边缘化”的境地。研究提出,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应有必要的空间支持和规划干预,以促进其就地城镇化。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包括:第一,完善和发展了家庭城镇化的理论内涵。本研究夯实了“家庭城镇化”的理论内涵,检视了既有城乡规划范式和城镇化模式问题,为城乡规划提供新视角和新路径。第二,提出和验证了流动人口家庭“离散-团聚”规律。研究发现,在既定城镇化模式下,存在流动人口家庭“离散-团聚”的城镇化平衡点。第三,实证解析了城镇化进程中的“竞争性淘汰”效应,提出城乡规划在面向弱势群体的发展需要时,应突破市场化的发展逻辑,以社会效益最大化提供最合适的空间扶持策略,消解过度市场化所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陈艳君[9](2018)在《皖南手工业近代转型研究(1877—1937)》文中研究表明悠久的社会历史、丰富的自然资源、发达的商品经济和传统手工业为皖南手工业近代转型奠定了历史基础。清末民国时期,人地矛盾造成的生存压力及政府的提倡推动了皖南手工业在传统基础上向近代转型。本文综合运用历史文献学方法、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及历史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分析皖南手工业近代转型的历史基础与驱动因素,考察技术转型、组织形式的近代化、结构变革、转型的特征、有限突破,客观总结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力图复原皖南手工业近代转型的历史图景,为皖南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历史借鉴。皖南手工业的技术转型主要包含技术科学化和科学技术化两个方面。手工业由经验型技术向科学型技术转型的技术科学化不仅表现为手工业文本数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文本中科技含量的增加方面,尤其以制茶业、纺织业和文房四宝业最为显着。随着手工业技术逐渐由经验型上升为科学理论型,其技术传承方式和操作方式都发生了转变,主要体现为新式职业技术教育的兴起和生产设备的革新。新式职业技术教育在学科设置上不断细化,培养了一批技术人员。生产设备的革新以安庆土布业的生产工具改良、芜湖碾米业的新式动力设备引进及向机器生产的转化最为引人注目。生产工具的改良、新式动力机器的引进以及向机器生产的转化,使皖南手工业在生产力形态上与传统手工业区别开来。皖南手工业的组织形式转型主要包括生产组织形式和行业组织形式两个方面。在生产组织形式方面,以家庭手工业、手工作坊和工场以及合作制最为突出。家庭手工业在近代皖南尤其是乡村地区广泛存在,并逐渐改变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状态,与市场联系日益密切,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家庭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作坊、工场手工业大量涌现,行业分布广泛,大多规模较小,小本经营,内部分工明确,促进了手工业的专业化发展。在合作制手工业方面,祁门茶叶合作社是典型代表。然而,由于在实际业务的进行过程中过多注重“运”、“销”环节,对“产”、“制”环节的关注明显不足,银行和洋商趁机取巧图利,成为最终受益者,忽视了最底层的茶农的利益,也就不可能改良茶叶品质,更不可能复兴红茶。在手工业行业组织形式方面,传统行会逐渐被新兴同业公会及工会代替。在劳资纠纷中,代表雇主的同业公会与代表雇工的工会的团体谈判,大多能达成团体协议。即便不能达成一致,在第三方的调处下,也能减少对抗,促进纠纷解决,有利于手工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但同业公会及工会处在政府的严密监管中,只是披上了新式行业组织的外衣,传统行业组织的积习依然存在。在洋货以及国产机制品的冲击下,皖南手工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改变,行业结构变革加剧。首先,纺纱业、染料业、炼钢业、制丝业等传统行业在机器工业的冲击下逐渐衰落。其次,机器工业对传统手工业的冲击具有局部性和复杂性,织布业、榨油业、造纸业、制烟业等传统行业在机器工业的冲击下守住部分市场份额而继续艰难发展;铁、铜、锡器制造业,竹木加工业,砖瓦业,石业,陶瓷业等传统行业未受到机器工业的冲击而徘徊于固有轨道;徽墨业、宣纸业、舒簟业及罗经业等传统特色行业在时代的变迁中勉力维持。再次,皖南手工业获得了发展的新机遇,以祁红为代表的出口型手工业深受国际市场主导和影响;针织、铅石印刷、皂烛、火柴、化妆品等新兴行业从国外引进后与皖南实际相结合而改用手工生产。因此,除少数传统行业走向衰落,近代皖南手工业还是有所发展的,一些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及产品品种等进行了改良和革新,不断增强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尤其是各地出现了一些新的行业,出现了某些近代因素。皖南手工业的近代转型彰显出总体发展迟缓及不平衡的特征。首先,皖南手工业的近代转型在技术科学化、技术传承方式、技术操作方式等方面均明显滞后于苏南地区,苏南在文本数量及科技含量、实业教育及职业教育、机器化或半机器化的规模及程度等方面相对于皖南占据优势。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区位与交通条件、社会力量的推动、基础电力工业的支持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其次,具体到皖南区域内部,鲜明地显现出转型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既表现在地域和行业上,也表现在生产者身份的主体化与技术的边缘化、外贸优势与内销不足等方面。皖南手工业近代转型取得了一些突破,主要体现在手工业功能的拓展,即手工业对农业的较强的后向联系效应及满足多元消费需求。但皖南手工业在近代转型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障碍,包括交逼而来的天灾人祸,苛捐杂税的暴敛、商业资本的压榨等多方盘剥,管理主体及生产主体的观念制约,教育制度和社会环境导致的教育不振。由于众多障碍性因素的掣肘,皖南手工业的近代转型取得的突破十分有限。
吴越菲[10](2017)在《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双重意义上改变着社会的群体构成,并由此带动深刻的社会转型。然而,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而言,其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于在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同时需要应对农业转移人口经济活动上的“去农业化”(deagrarianization)、社会身份上的“去农民化”(depeasantization)以及地理分布上的“去乡村化”(deruralization),而这三个进程又通常是相互交错和紧密相关的。中国正经历着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中国语境中的“农民问题”更为迫切地需要重新表达为:如何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存留和多重社会分化机制的影响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释放、转移、社会流动以及融入现代文明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洞察经济社会结构变迁以及身份体系变化的重要现象,其显然不是“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简单发生,而是被模式化运作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集中在城市权利、城市市场、城市社会三重维度上向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开放。然而,权利的封闭取向、市场的开放取向以及社会的团结取向三者间的内在勾连与张力,引致了城市多重边界向农业转移人口开放的选择性。可以看到,城市边界的开放既是效率与增长的来源,同样也是不平等的生产空间。在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模式的变革是否导致了新的不平等形式的出现?当一体化社会形成主导的社会想象,流动与不平等之间的复杂关联显然需要被重新思考。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言,一个开放而具有选择性的时代正在来临。它突破了以中央政府中心化运作的“农转非”模式,政府、市场、社会等多重力量参与到“谁能够成为市民”的筛选中来。本文对市民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内部的流动分化(mobile differentiation)和流动不平等(mobile inequalities)问题开展了系统分析,关注于哪些农业转移人口在跨越乡-城边界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充分的社会流动性,而哪些则没有?本研究试图以“选择性”作为切入点,从结构与行动的视角对三类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行了比较分析,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不同类型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受到结构性力量的选择性影响,其在行动上又具有怎样不同的“选择性”表现。笔者基于对进城农民工、城郊失地农民以及居村农民三种市民化类型的考察,系统展现了“结构性力量”与“主体性力量”所共同形塑的一种“选择机制”及其带来的市民化差异图景。前者涉及到结构性力量运作下的市民化规则以及结构化的资源-机会分配方式。后者则关注到农业转移人口主体的能动行动,也即农业转移人口对于资源-机会的获取和利用,以及对于规则的体察、认知和改变。落脚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选择性”问题,旨在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流动的内在分化作出一种机制性的解释。“选择性市民化”所要处理的中心议题是“谁可以进来”和“我要不要进去”之间的相遇、碰撞与张力。在关系主义视角中,结构与能动一体两面地互动,构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双面叙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日益凸显的高流动性以及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现实撬动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其基本线索是由中心化运作的封闭型市民化转向地方化运作的开放型招募。本研究在对市民化进行类型分析的基础上,围绕“谁能够成为市民”,集中回答以下一系列问题:(1)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制度变革表现出双重面貌——既朝向开放的目标,又朝向紧缩的目标?国家治理转型中的制度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的条件?(制度如何选择)(2)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市场没有自动地趋向于要素的自由流动,而在很大程度上是边界锁闭的?经济转型中的市场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的条件?(市场如何选择)(3)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地方性社会边界锁闭难以被打破而社会的包容性难以形成?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条件?(社会如何选择)(4)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选择:在结构性力量生成的规则与资源-机会结构条件下,农业转移人口为什么产生了差异化的市民化意愿和表现?行动者如何因社会特征和意愿的不同而差异化地理解规则、获得资源和机会?(行动者如何选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市民化”议题源自于对终结人口流动、实现人口迁移的现实努力,流动性常常被负面地理解。因此出现了在政策上去压制流动性,在学术研究上聚焦于去除因不完全城市化而带来的流动性。而在这个认识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差异化地获得社会流动性却被忽略了。正因如此,本研究希望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重新回到对流动性本身的讨论上来,通过一个以结构性力量和主体性力量构成的“选择性”的线索,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在分化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二、上海市外来劳力务工情况调查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市外来劳力务工情况调查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重点难点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城市移民概念解析及移民社会权 |
第一节 城市移民概念界定 |
一、城市移民概念适用 |
二、我国城市移民人口特征 |
第二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内涵及构成 |
一、城市移民社会权内涵 |
二、城市移民社会权的构成 |
第三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的特殊性 |
一、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的特殊性原理 |
二、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义务的特殊性 |
三、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程度的特殊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城市化视阈下移民社会权保障功能 |
第一节 移民社会权保障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促进功能 |
一、社会权保障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 |
二、社会权保障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 |
第二节 移民社会权保障对移民“城市化”的法治功能 |
一、移民“城市化”遭遇困境 |
二、保障社会权是移民“城市化”的法治路径 |
第三节 移民社会权保障对促进移民城市融入的社会功能 |
一、移民城市融入的阶梯与障碍 |
二、社会权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移民融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现状及制度成因 |
第一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现状 |
一、城市移民劳动就业权保障现状 |
二、城市移民及其子女受教育权保障现状 |
三、城市移民物质帮助权保障现状 |
第二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不足的法律制度成因 |
一、户籍制度制约了宪法平等原则落实 |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功能有限 |
三、城镇化建设过度依赖“行政主导”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移民社会权立法保障 |
第一节 欧盟移民社会权保障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欧盟移民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
二、欧盟移民社会权保障制度 |
第二节 发挥我国宪法中社会权客观功能 |
一、我国宪法社会权保障的规范分析 |
二、宪法社会权规范对城市移民社会权的客观功能 |
三、宪法社会权客观功能发挥路径 |
第三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专门立法 |
一、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专门立法的应然性 |
二、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专门立法原则与内容 |
三、城市移民专门立法实施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移民社会权司法保障 |
第一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司法保障必要性 |
一、社会权司法保障的价值 |
二、司法保障对城市移民社会权的具体落实 |
第二节 欧盟与美国的移民社会权司法保障的特点 |
一、欧盟移民社会权司法保障特点 |
二、美国迁徙者社会权司法保障特点 |
第三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差异标准 |
一、城市移民社会权最低保障程度 |
二、城市移民社会权适度保障程度 |
三、城市移民社会权最优保障程度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2)劳动力流动中的地方合作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山东省平邑县来沪打工群体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第三节 核心概念阐释及相关理论 |
一、核心概念阐释 |
二、相关理论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劳动力输出中的地方政府行为选择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行为选择的缘由 |
一、提高经济收入 |
二、打破思想禁锢 |
三、缓和社会矛盾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 |
一、有序管理: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标 |
二、追求利益:地方政府的行为偏好 |
三、服务民众:地方政府的价值追求 |
第三节 行为差异:地方政府权衡下的理性选择 |
一、职前培训:提升劳动力的工作技能 |
二、外派机构:流出劳动力的对接管理 |
三、就地转化:合理利用剩余的劳动力 |
第二章 地方合作下的劳动主体出场 |
第一节 迁入地政府的政策接纳 |
一、转变工作思路 |
二、创新管理方式 |
三、加强两地地方政府的合作 |
第二节 劳动力流动的路径演化 |
一、政府机构作用减弱 |
二、私营机构渠道拓宽 |
三、社会网络影响力增强 |
第三节 劳动力流动的阻碍因素 |
一、户籍制度禁锢 |
二、土地制度约束 |
三、文化程度限制 |
四、文化观念影响 |
第三章 地方合作治理机制流变 |
第一节 地方治理中的策略选择与迭代 |
一、政治逻辑主导下的流动劳动力管控 |
二、经济逻辑主导下的流动劳动力管理 |
三、法治逻辑扩张后的流动劳动力治理 |
第二节 党政机制下的地方合作治理 |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
二、实现多元互动合作 |
第三节 地方治理成效:促进劳动力的有效流动 |
一、满足流入地的劳动力需求 |
二、促使流出地获得及时的务工信息 |
三、便于流动劳动力做出最优选择 |
第四章 劳动力流动中的地方合作困境 |
第一节 地方治理实践下的劳动力流动现状 |
一、融入当地生活 |
二、排斥在当地生活之外 |
第二节 制约地方合作的因素分析 |
一、迁入地:产业升级需要人才 |
二、迁出地: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力 |
第三节 地方合作困境的背后机制分析 |
一、国家政策变化 |
二、政府角色调适 |
三、基层治理差异 |
第五章 劳动力流动中的地方合作治理机制优化 |
第一节 积极回应流动劳动力的诉求转变 |
一、利益到权利:流动劳动力的诉求转变 |
二、诉求与回应:实现城市发展的高效与包容 |
第二节 地方合作治理的理论归纳 |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重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三、实现政府职能转型与体制机制创新 |
第三节 产业升级实现地方合作机制延伸 |
一、产业升级实现城市良性发展 |
二、产业协作促使合作机制延伸 |
第四节 合理调整城市规划应对人口流动 |
一、科学合理调整城市规划 |
二、实现高低技能人才互补 |
第五节 基于市场原则形成利益共生机制 |
一、基于市场要素的流动 |
二、完善治理责任的分担 |
三、走向共生机制的深化 |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对象和提纲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在正规性与非正规性之间 ——上海外来环卫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关于垃圾处理行业末端从业者的相关研究 |
(二)关于外来流动人口就业的相关研究 |
三、理论框架 |
(一)理论基础:非正规性 |
(二)中国语境下的非正规性分析框架 |
四、研究内容及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创新 |
五、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进入正规系统:大时代与流动个体 |
一、环卫系统的部分非正规化:吸纳外来环卫工为“替补军” |
(一)环卫专业化系统出现与单位制时代的正规性高峰 |
(二)市场化改革与二元户籍并行时代下的外来“替补军” |
二、被公用事业的正规性吸引的流动个体 |
(一)享有社保的合同工:被正规系统认可的劳动关系 |
(二)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杂牌军”也是军 |
(三)生意不好做:城市拆违后的安身之处 |
第三章 正规环卫工:日常工作安排下的非正规实践 |
一、隐性剥夺:正规名义下的非正规实践 |
(一)垃圾分类:以环境治理的名义 |
(二)本地人和外地职工:以户籍身份的名义 |
二、自发实践:积极开辟和利用非正规空间 |
(一)灰色地带:马路上“不受管制”的公共空间 |
(二)非正规兼职:环卫工作之外关键的补充收入来源 |
第四章 有限市民权:在正规系统工作的非正式居民 |
一、城市中的非正式居民 |
(一)没有城市户籍和居住证的外来环卫工 |
(二)办理居住证的外来环卫工 |
二、获取部分市民权下的应对安排 |
(一)有限的社保:“交金”和退休外来女工 |
(二)有限的教育权:“小孩上学”和后来者 |
第五章 住房:正规经济系统中的正规与非正规居住 |
一、外来环卫工的租房支出与住房贫困 |
(一)城市非正式居民:维系低成本的租住生活 |
(二)牺牲居住质量:陷入过度拥挤与住房贫困 |
二、正规和非正规住房并举及动态转换 |
(一)住房来源:自主解决与依赖环卫公司 |
(二)流动不居:往复跨越正规与非正规领域 |
第六章 结论与反思 |
一、研究结论 |
二、讨论:中国治理模式下城市的正规性与非正规性 |
三、不足与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4)少年保安处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少年保安处分的理论溯源 |
第一节 少年保安处分的基本要义 |
一、保安处分的定义 |
二、少年的界定 |
三、少年保安处分的含义 |
第二节 少年保安处分的沿革 |
一、两大法系少年保安处分的发展 |
二、少年保安处分的世界性发展趋势 |
三、小结 |
第三节 少年保安处分的理论基础 |
一、少年保安处分的法哲学基础 |
二、少年保安处分的犯罪学基础 |
三、少年保安处分的刑法学基础 第二章 发展少年保安处分的本土资源 |
第一节 中国(大陆地区)少年犯罪及保安处分实施状况 |
一、中国(大陆地区)少年犯罪及类保安处分概览 |
二、广东地区少年犯罪及类少年保安处分制度分析 |
三、上海地区少年犯罪及类保安处分制度分析 |
四、北京地区少年犯罪及类保安处分制度分析 |
五、中国(大陆地区)类少年保安处分的问题评析 |
第二节 发展少年保安处分的社会调查 |
一、原则上同意少年保安处分的发展方向 |
二、关于少年保安处分具体实际操作的意见 |
三、被访者关于少年保安处分的综合意见 |
第三节 中国建立少年保安处分制度的可行性 |
一、我国的少年犯罪的现状 |
二、我国少年犯罪的突出案例 |
三、我国少年保安处分的司法实践基础 第三章 我国构建少年保安处分的基本路径 |
第一节 理念转化 |
一、少年保安处分立法的取向 |
二、少年刑法理念的更新 |
三、少年刑事诉讼理念的转变 |
第二节 范围规划 |
一、少年保安处分适用年龄的范围 |
二、少年保安处分适用罪责的范围 |
三、探索少年虞犯适用保安处分的可能 |
第三节 程序设计 |
一、转向程序 |
二、逆送制度 |
三、刑事和解 第四章 我国少年保安处分的机构设置 |
第一节 建立独立的少年法院/庭 |
一、少年法院的历史沿革及各国各地区规定 |
二、设置少年法院/庭的原因 |
三、我国少年法院/庭设置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
第二节 设置观护机构和观护人 |
一、观护制度的概述 |
二、我国设置观护机构、观护人的发展方向 |
第三节 设置少年警察 |
一、设置少年警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二、少年警察的职能 |
第四节 保安处分的配套设置 |
一、少年保安处分社会资源整合的范围 |
二、少年保安处分社会资源整合的困境 |
三、少年保安处分社会资源整合的出路——矫治机构民营化 第五章 我国少年保安处分的执行 |
第一节 少年保安处分的非机构性处遇——社区矫正 |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
二、世界各国各地区社区矫正的趋势和发展 |
三、我国少年社区矫正的做法——以广州市为例 |
四、我国少年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 |
第二节 少年保安处分的机构性处遇——少年感化院 |
一、世界各国各地区感化院的兴起和发展 |
二、我国对少年犯机构性处遇的现状——以Y省未成年犯罪管教所为例 |
三、我国设置感化院的构想 |
第三节 少年保安处分的种类设置 |
一、域外司法地区的具体措施 |
二、我国应当设置的少年保安处分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
(5)历史街区中经租房的空间演变与利用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前言 |
0.1 研究缘起 |
0.2 研究对象 |
0.3 文献综述 |
0.4 研究内容 |
0.5 研究方法 |
0.6 研究意义 |
0.7 论文组织结构 |
第一章 经租房的产生(1956-1966 年) |
1.1 经租房产生的历史背景(1956 年前) |
1.1.1 新增住房面积跟不上快速增长的人口的需要 |
1.1.2 房租管制政策难以缓解房荒 |
1.1.3 社会主义改造与大跃进运动 |
1.2 经租房制度的确立:私房改造运动(1956-1966 年) |
1.2.1 初创:第一轮私房改造(1956-1958 年) |
1.2.2 规范化:第二轮私房改造(1958-1960 年) |
1.2.3 巩固:补改和退改(1960-1966) |
1.3 经租房制度对物质空间和居住情况的影响 |
1.3.1 房屋空间分割 |
1.3.2 居住密度增加 |
1.3.3 建筑质量下降 |
1.3.4 首批租户定居 |
1.4 小结:经租房是有社会保障属性的准公共产品 |
第二章 经租房物质空间与居住情况演变过程 |
2.1 无序加建的破碎期(1966-1978 年) |
2.1.1 “文化大革命”中的挤占 |
2.1.2 政府建设与居民自建的“穷过渡” |
2.2 鼓励兴建的重构期(1979-1991 年) |
2.2.1 投资主体的放权让利加速住房建设 |
2.2.2 居住需求的提高带来功能性加建 |
2.3 衰退消亡的没落期(1992 年至今) |
2.3.1 危旧房改造热潮中的大量拆除 |
2.3.2 历史街区保护下的衰退和维护 |
2.3.3 住房制度变革下的社会结构变化 |
2.4 小结 |
第三章 经租房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演变 |
3.1 产权和使用权的复杂演变 |
3.1.1 含混-公有-杂糅 |
3.1.2 落实私房政策的困难 |
3.2 住房制度改革对经租房的影响 |
3.2.1 住房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 |
3.2.2 经租房住户的部分疏解 |
3.3 低租金制下经租房的修缮难题 |
3.3.1 租金降低导致“租不养房” |
3.3.2 租金改革依然“入不敷出” |
3.4 公房管理的固化和调控失灵 |
3.4.1 早期经租房的灵活调控 |
3.4.2 当前公房管理及其固化 |
3.5 经租房拆迁征收中的矛盾纠纷 |
3.5.1 产权边界模糊导致的纠纷 |
3.5.2 征收方式简单导致的矛盾 |
3.6 小结 |
第四章 居住类直管公房现状分析 |
4.1 经租房对历史街区的价值 |
4.1.1 历史价值 |
4.1.2 风貌价值 |
4.1.3 社会价值 |
4.2 居住类直管公房的现状空间与使用情况 |
4.2.1 居住拥挤与房屋空置并存 |
4.2.2 空间环境杂乱与建筑破败 |
4.2.3 弱势群体聚集与流转加快 |
4.3 居住类直管公房实例调查 |
4.3.1 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二条31号 |
4.3.2 南京市小西湖堆草巷25号 |
4.3.3 代管产南京市小西湖堆草巷13 号 |
4.3.4 补改造南京市秦淮区水斋庵41 号 |
4.4 南京小西湖片区微更新项目调查 |
4.4.1 项目概况 |
4.4.2 产权现状 |
4.4.3 征收、腾退和平移安置 |
4.5 小结 |
第五章 历史街区中居住类直管公房的利用对策 |
5.1 制度改革 |
5.1.1 观念转变 |
5.1.2 住房保障体系的借鉴与新旧公房并轨 |
5.2 管理细化 |
5.2.1 腾退与补偿政策的细化 |
5.2.2 人口疏解与调控 |
5.2.3 建立信息平台,细化管理办法 |
5.3 资源优化 |
5.3.1 完善配套,服务街区 |
5.3.2 调剂余缺,就地改善 |
5.3.3 有效利用,提升活力 |
5.4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6)民国合法工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民国工会研究述评 |
1.2 史料、概念与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2章 发轫:合法工会的蜕变 |
2.1 民初工会崛起的背景 |
2.2 从行会到工会 |
2.3 自发与党治:工会形成的轨迹 |
2.4 国家与工会的沟通形式 |
第3章 组织活动与现代事业 |
3.1 工会的组织形态初建 |
3.2 工会活动家的产生 |
3.3 社会援助的开展 |
3.4 越界、混乱与新秩序 |
第4章 重构:制度塑造和组织实态 |
4.1 国民党工运的停顿与重整 |
4.2 党治与整理:过渡性的转换机制 |
4.3 表与里:制度话语与地方秩序 |
第5章 变革的张力、技术与向度 |
5.1 工会化测评(一) |
5.2 会结构的演变 |
5.3 职工会、总工会及厂工会 |
第6章 从“人”到“群”的互动空间 |
6.1 工会及会员 |
6.2 会务运行状况 |
6.3 有限的公共空间 |
6.4 文娱活动 |
第7章 特别系统:特种工会的组织形态 |
7.1 组织网络的合法扩展 |
7.2 会员划归:以海员工会为例 |
7.3 基层实态:以“分事务所”为例 |
第8章 劳资争议处理(上) |
8.1 日常处理形态 |
8.2 重大调处机制 |
8.3 合法工会的“强”、“弱”转移 |
第9章 劳资争议处理(下) |
9.1 工潮与政府因应 |
9.2 合法化行为:新新公司工潮案 |
第10章 转型:战时工会反思与调适 |
10.1 工会化测评(二) |
10.2 出会与入会:工会“同群感”的量度 |
10.3 “趋上”抑或“附下”:工会走向的论争 |
10.4 “工合”与工会:互通与问题 |
第11章 国家意志与工人意愿的折冲 |
11.1 从工人教育到工人训练 |
11.2 战时调适:示范、奖励与福利 |
11.3 法外空间:异化与抵制 |
第12章 复建:结构变革与角色困境 |
12.1 工会管理体制调适 |
12.2 工会化测评(三) |
12.3 地方工会的重组及运行 |
12.4 战后工会的权威关系 |
第13章 经济社会中的工会作为 |
13.1 劳工政策的进展 |
13.2 工会的政治参与:以选举为例 |
13.3 程序化的代理:从“规约”到“世俗” |
第14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主要概念 |
1.2.1 职业教育 |
1.2.2 农村劳动力转移 |
1.2.3 制度 |
1.2.4 制度创新 |
1.3 研究现状 |
1.3.1 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研究 |
1.3.2 关于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提升的研究 |
1.3.3 关于教育制度创新的研究 |
1.3.4 关于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其制度创新的研究 |
1.3.5 相关研究综述 |
1.4 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内容 |
第2章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程与新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
2.1 劳动力转移相关理论 |
2.2.1 刘易斯模型 |
2.2.2 拉尼斯—费景汉模型 |
2.2.3 乔根森模型 |
2.2.4 托达罗模型 |
2.2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形成 |
2.2.1 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的界定 |
2.2.2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因 |
2.2.3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式 |
2.3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进程 |
2.3.1 改革开放前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 |
2.3.2 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 |
2.4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 |
2.5 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时期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
2.5.1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时代背景发生深刻变化 |
2.5.2 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常态 |
2.5.3 国家发展战略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功能定位产生重大转变 |
2.5.4 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发生根本性改变 |
2.5.5 农村转移劳动力群体的组成发生结构性变化 |
2.6 新时期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的因素 |
2.6.1 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式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不匹配 |
2.6.2 农村劳动转移进程中各参与主体的收益结构不均衡 |
2.6.3 驱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的制度性激励不足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涵与特征 |
3.1 职业教育的功能与属性 |
3.1.1 职业教育的概念 |
3.1.2 职业教育的功能 |
3.1.3 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特征 |
3.2 职业教育服务的含义与特征 |
3.2.1 职业教育服务的基本含义 |
3.2.2 职业教育服务的经济学特征 |
3.2.3 职业教育服务的类型 |
3.2.4 职业教育服务的实施机构 |
3.3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含义与特征 |
3.3.1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含义 |
3.3.2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功能定位 |
3.3.3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学特征 |
3.4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求与供给 |
3.4.1 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域职业教育服务的需求 |
3.4.2 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域职业教育服务的供给 |
3.5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济与社会价值 |
3.5.1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 |
3.5.2 培育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高素质劳动力资源 |
3.5.3 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与促进教育公平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及其功能 |
4.1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的界定 |
4.1.1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的基本含义 |
4.1.2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的类型 |
4.2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的构成 |
4.2.1 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 |
4.2.2 宏观层次的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 |
4.2.3 中观层次的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 |
4.2.4 微观层次的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 |
4.3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需求 |
4.3.1 制度产生的相关理论观点 |
4.3.2 制度的需求源于对职业教育服务收益的追求 |
4.3.3 阻碍职业教育服务收益的主要因素 |
4.4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的功能 |
4.4.1 降低职业教育服务的成本 |
4.4.2 减少职业教育服务的不确定性 |
4.4.3 增进职业教育服务的社会公共收益激励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机制研究 |
5.1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创新理论 |
5.1.1 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 |
5.1.2 制度创新的动因 |
5.1.3 制度创新的主体 |
5.1.4 制度创新的路径 |
5.1.5 制度创新的方式 |
5.2 制度创新的一般过程 |
5.2.1 制度创新的基本流程 |
5.2.2 制度非均衡的产生 |
5.2.3 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分析 |
5.2.4 制度创新方案转化为制度安排的行动 |
5.3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 |
5.3.1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的界定 |
5.3.2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方式 |
5.3.3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模式 |
5.3.4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创新的实施过程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行为分析 |
6.1 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 |
6.1.1 政府实施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 |
6.1.2 政府的制度创新需求 |
6.1.3 政府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分析 |
6.1.4 政府制度创新的实际行动 |
6.2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制度创新行为 |
6.2.1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制度创新需求 |
6.2.2 农村转移劳动力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分析 |
6.2.3 农村转移劳动力制度创新的实际行动 |
6.3 企业的制度创新行为 |
6.3.1 企业的制度创新需求 |
6.3.2 企业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分析 |
6.3.3 企业制度创新的实际行动 |
6.4 职业教育组织的制度创新行为 |
6.4.1 对职业教育组织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分类 |
6.4.2 营利性职业教育组织的制度创新行为 |
6.4.3 非营利性职业教育组织的制度创新行为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行动模型构建与制度创新行动分析 |
7.1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行动模型构建 |
7.1.1 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活动的基本假设 |
7.1.2 一个综合的制度创新行动模型 |
7.2 基于“供给—需求”框架的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行动分析 |
7.2.1 经济学“供给—需求”理论框架 |
7.2.2 职业教育服务的“供给—需求”分析框架 |
7.2.3 基于“供给—需求”框架的农村劳动力制度创新行动分析 |
7.2.4 基于“供给—需求”框架的企业制度创新行动分析 |
7.2.5 基于“供给—需求”框架的职业教育组织制度创新行动分析 |
7.2.6 基于“供给—需求”框架的政府制度创新行动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对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1.1 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是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 |
8.1.2 推动转移进程中职业教育服务供求活动的均衡是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 |
8.1.3 制度创新的成本过高是阻碍诱致性制度创新行动的主要因素 |
8.2 对策建议 |
8.2.1 强化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创新行为以弥补诱致性制度创新不足 |
8.2.2 构建促进投资于技能形成的制度框架以增加技能型劳动力供给 |
8.2.3 完善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各行为主体的收益均衡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农村劳动力转移及职业技能培训调研情况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中国典型区域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流动人口家庭城乡分离与城镇化滞缓引发社会矛盾 |
1.1.2 城镇化政策与城乡规划应对不足加剧家庭城镇化问题 |
1.1.3 “个体城镇化”向“家庭城镇化”转变亟需城乡规划理论引导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4 概念界定 |
1.4.1 流动人口 |
1.4.2 流动人口家庭 |
1.4.3 家庭城镇化 |
1.5 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思路 |
1.5.3 技术路线 |
1.5.4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2.1 人口流动 |
2.1.1 人口流动路径研究 |
2.1.2 流动人口城市生活空间研究 |
2.1.3 流动人口城市居住意愿研究 |
2.1.4 人口流动空间效应研究 |
2.2 城乡规划效应 |
2.2.1 空间效应 |
2.2.2 经济效应 |
2.2.3 社会效应 |
2.3 家庭城镇化的理论内涵 |
2.3.1 家庭的历史演变 |
2.3.2 个体城镇化向家庭城镇化的转变 |
2.3.3 家庭城镇化的提出与初步探索 |
2.4 小结 |
2.4.1 研究述评 |
2.4.2 研究切入点 |
第三章 中国流动人口家庭空间分离总体分析 |
3.1 中国流动人口家庭空间分离状况 |
3.1.1 流动人口流动、居住及家庭空间分离的省际差异 |
3.1.2 流动人口流动、居住及家庭空间分离的城际差异 |
3.2 中国流动人口“居住-就业-公共服务”基本情况 |
3.2.1 居住基本情况 |
3.2.2 就业基本情况 |
3.2.3 公共服务基本情况 |
3.3 流动人口家庭居住与空间分离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1 流动人口家庭城市居住影响因素分析 |
3.3.2 流动人口家庭空间分离影响因素分析 |
3.4 中国流动人口从个体城市定居走向家庭城市团聚 |
3.4.1 家庭福利与家庭团聚受制于城市选择 |
3.4.2 家庭团聚以“居住-就业-公共服务”三维城镇化为基础 |
3.5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意愿差异比较 |
4.1 城镇化进程与流动人口变化 |
4.1.1 经济增长、城镇化率与流动人口数量变化 |
4.1.2 来源地分布 |
4.1.3 家庭空间分离状况 |
4.2 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意愿比较 |
4.2.1 家庭城镇化意愿指数构建 |
4.2.2 家庭城镇化意愿的城际差异 |
4.2.3 家庭城镇化与城乡迁移决策 |
4.3 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4.3.1 总体分析 |
4.3.2 比较分析 |
4.4 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空间的非均衡性 |
4.4.1 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的城市适宜性差异 |
4.4.2 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的城乡支持性差异 |
4.5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回流家庭再流动及农村家庭迁居研究 |
5.1 农村家庭迁居城镇与流动情况 |
5.1.1 农村家庭迁居城镇意愿分布 |
5.1.2 回流村民外出务工与留乡务农意愿分布 |
5.2 农村发展状况及村民流动趋向 |
5.2.1 不同城镇化水平下村庄发展概况 |
5.2.2 农村家庭迁居与流动趋向分析 |
5.3 农村家庭迁居城镇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1 分析方法 |
5.3.2 教育设施与家庭迁居意愿 |
5.3.3 生活服务设施与家庭迁居意愿 |
5.3.4 村庄区位与家庭迁居意愿 |
5.4 农村回流村民外出务工及留村务农意向的影响因素分析 |
5.4.1 分析方法 |
5.4.2 回流村民外出务工的影响因素分析 |
5.4.3 回流村民留村务农的影响因素分析 |
5.4.4 城市城镇化水平与回流村民就业趋向关系分析 |
5.5 农村家庭城镇化进程中的空间选择:迁居城镇与重返农村 |
5.5.1 农村家庭就近城镇化的多维影响要素 |
5.5.2 回流村民务工或重新务农的发展选择 |
5.6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要素供需机制研究 |
6.1 流动人口家庭“居住-就业-公共服务”供需匹配分析 |
6.1.1 案例地发展简况 |
6.1.2 实地调查及研究方法 |
6.1.3 受访流动人口基本状况 |
6.1.4 流动人口居住、就业及家庭生活的影响因素分析 |
6.2 流动人口家庭生活空间分异分析 |
6.2.1 案例地发展简况 |
6.2.2 受访流动人口基本状况 |
6.2.3 流动人口家庭本地化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6.3 流动人口家庭生活空间变迁与规划作用分析 |
6.3.1 案例地发展简况 |
6.3.2 规划文本分析 |
6.3.3 空间开发进程分析 |
6.3.4 流动人口家庭社会空间边缘化 |
6.4 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要素的供需机制失衡 |
6.4.1 流动人口家庭“居住-就业-公共服务”城镇化供需不匹配.. |
6.4.2 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受制于“竞争性淘汰”效应 |
6.5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1.1 流动人口家庭城乡离散向家庭城市团聚转变 |
7.1.2 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进程的城际差异明显 |
7.1.3 流动人口家庭城乡迁居影响其家庭城镇化路径 |
7.1.4 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要求必要的空间支持与规划干预 |
7.2 规划建议:面向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需要的规划转型 |
7.2.1 建立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城乡规划体系 |
7.2.2 以家庭发展测度城镇化质量及配置“居住-就业-公共服务” |
7.2.3 建立生产空间与社会空间并重的规划模式 |
7.2.4 合理引导流动人口家庭再流动与迁居 |
7.3 主要创新点 |
7.3.1 完善和丰富了“家庭城镇化”的概念内涵 |
7.3.2 提出和验证了流动人口家庭“离散-团聚”规律 |
7.3.3 实证解析了城镇化进程中的“竞争性淘汰”效应 |
7.4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调查问卷一 |
附录B:调查问卷二 |
博士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9)皖南手工业近代转型研究(1877—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历史基础与驱动因素 |
第一节 历史地理概况 |
一、社会历史概况 |
二、地理资源概况 |
三、商品经济概况 |
第二节 前近代皖南手工业概况 |
一、制茶业 |
二、纺织业 |
三、文房四宝业 |
四、其他行业 |
第三节 驱动因素 |
一、人地矛盾与生存压力 |
二、地方政府的提倡 |
小结 |
第二章 技术转型 |
第一节 技术的科学化 |
一、手工业文本的增长 |
二、制茶业生产技术的科学化趋势 |
三、纺织业生产技术的科学化趋势 |
四、文房四宝业生产技术的科学化趋势 |
第二节 技术传承方式的转变 |
一、传统学徒制概况 |
二、实业教育 |
三、职业教育 |
四、私立静仁职业学校个案研究 |
第三节 生产设备的革新 |
一、传统生产工具的改良 |
二、新式动力设备的引进 |
三、向机器生产的转化 |
小结 |
第三章 组织形式的近代化 |
第一节 生产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
一、家庭手工业 |
二、作坊、工场手工业 |
三、合作制手工业——以祁门茶叶合作社为中心 |
第二节 行业组织的演变 |
一、行会 |
二、同业公会 |
三、工会 |
小结 |
第四章 结构变革 |
第一节 机器工业冲击下逐渐衰落的行业 |
一、纺纱业 |
二、染料业 |
三、炼钢业 |
四、制丝业 |
第二节 被侵占部分市场而继续发展的行业 |
一、织布业 |
二、榨油业 |
三、造纸业 |
四、制烟业 |
第三节 未受到机器工业冲击而徘徊于固有轨道的行业 |
一、概况 |
二、铁、铜、锡器制造业 |
三、竹木加工业 |
四、砖瓦业 |
五、陶瓷业 |
第四节 勉力维持的传统特色行业 |
一、徽墨业 |
二、宣纸业 |
三、舒簟业 |
四、罗经业 |
第五节 国际市场影响下的出口型手工业——以祁红为对象的考察 |
第六节 新兴手工业 |
一、针织业 |
二、铅石印刷业 |
三、皂烛业 |
四、火柴业 |
五、化妆品业 |
小结 |
第五章 近代转型的特征 |
第一节 转型的迟缓——基于皖南与苏南的比较 |
一、差距之比较分析 |
二、原因之比较分析 |
第二节 近代转型的不平衡 |
一、地域的不平衡 |
二、行业的不平衡 |
三、生产者身份主体化与技术边缘化 |
四、外贸优势与内销不足 |
小结 |
第六章 有限突破与多重障碍 |
第一节 手工业功能的拓展 |
一、后向联系农业 |
二、满足多元消费 |
第二节 多重障碍 |
一、天灾人祸 |
二、多方盘剥 |
三、观念制约 |
四、教育不振 |
小结 |
余论 |
一、手工业近代转型的最大瓶颈 |
二、近代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
三、近代手工业的发展前景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 |
后记 |
(10)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问题意识 开放社会中的流动差异与流动不平等 |
(三) 研究意义 |
二、理解乡-城流动性:文献回顾与市民化研究的再出发 |
(一) 国外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内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
(三)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及反思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 农业转移人口 |
(二) 市民化 |
(三) 选择性市民化 |
四、理论视角与研究设计 |
(一) 理论视角 |
(二) 研究框架 |
(三)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从封闭到开放:选择性市民化的历史嬗变 |
一、重释“市民”:现代化语境中的激进建构 |
(一) “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分化 |
(二) 被优势化的“市民”和“城市” |
(三) 被问题化的“农民”和“农村” |
二、封闭型选择:中心化运作的市民化进程(1949-1999) |
(一) 建国恢复时期农业人口的低速转移(1949-1957年) |
(二) 国家工业化时期农业人口的不稳定转移(1958-1977年) |
(三) 经济转型初期农业人口的快速转移(1978-1999) |
三、开放型选择:地方化运作的市民化进程(2000年以来) |
(一) 地方化的市民身份 |
(二) 地方边界的选择性开放 |
(三) 选择性招募与新身份序列的地方再造 |
第三章 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类型 |
一、离土离乡?多重转型背景下的市民化选择 |
(一) 农业转型、土地流转与生计分化 |
(二) 经济转型与乡-城人口流动 |
(三) 个体化转型与依附关系变更 |
二、农业转移人口的类型划分 |
(一) 回到事实陈述:市民化的内在多元 |
(二) 市民化类型划分的基本维度与依据 |
(三) 弥合“结构”与“行动”的类型重构 |
三、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与市民化进程 |
(一) 异地导入模式——进城农民工市民化 |
(二) 城市开发模式——失地农民市民化 |
(三) 就地转移模式——居村农民市民化 |
第四章 进城农民工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进城”: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 |
(一) 制度选择下的权利资源分配 |
(二) 市场选择下的经济机会获得 |
(三) 社会选择下的城市融入机会 |
二、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进城农民工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 |
(三) 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 |
(一) 不稳定阶层的出现 |
(二)市民化的组合限制 |
(三) 漂浮悬置的市民化 |
第五章 城郊失地农民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上楼”: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 |
(一) 制度选择下的土地征收 |
(二) 市场选择下的“区位饭” |
(三) 社会选择下的集体退出 |
二、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城郊失地农民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表现 |
(三) 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一 |
(一) 强势力量催生的城市底层 |
(二) 经济个体化与权利集体化的碰撞 |
(三) 被剥夺感与衰退的政策信任 |
第六章 居村农民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再造”: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一 |
(一) 制度选择下的农村城镇化 |
(二) 市场选择下的农村工业化 |
(三) 社会选择下的村落大转型 |
二、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居村农民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表现 |
(三) 居村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 |
(一) 农村社会分化与新社会阶级的产生 |
(二) 被抑阻的市民化:规模与效率难题 |
(三) 乡村性溃败与“新乡村性”出现的并存 |
第七章 谁能够成为市民?比较视野中的市民化及其未来 |
一、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分化 |
(一) 多重选择下社会流动的群体差异 |
(二) 社会流动性获得的群体比较 |
二、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选择性 |
(一) 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二) 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三) 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三、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及未来走向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影响 |
(二)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走向 |
第八章 总结与讨论 |
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 选择性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二) 市民化进程中的流动分化与流动不平等 |
(三)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二、回应复杂的乡-城流动性:对市民化的若干反思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国际经验 |
(二)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论反思 |
(三) “市民化”的持续争议 |
三、未尽的探索 |
(一) 市民化的系统观 |
(二) 市民化是唯一的发展叙事吗? |
(三) 本研究的不足与后续研究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实地调查的村/社区名称及基本情况 |
附录三: 访谈大纲 |
博士期间的论文发表 |
后记 |
四、上海市外来劳力务工情况调查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研究[D]. 原新利. 东南大学, 2020
- [2]劳动力流动中的地方合作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山东省平邑县来沪打工群体的分析[D]. 李雨洋.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8)
- [3]在正规性与非正规性之间 ——上海外来环卫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研究[D]. 张惠娟.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2)
- [4]少年保安处分研究[D]. 丁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5]历史街区中经租房的空间演变与利用对策[D]. 张玉晟. 东南大学, 2019(06)
- [6]民国合法工会研究[D]. 朱东北. 吉林大学, 2018(12)
- [7]职业教育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研究[D]. 万军.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8)
- [8]中国典型区域流动人口家庭城镇化研究[D]. 陈宏胜. 东南大学, 2018(05)
- [9]皖南手工业近代转型研究(1877—1937)[D]. 陈艳君. 苏州大学, 2018(01)
- [10]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D]. 吴越菲.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5)
标签: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论文; 农村人口论文; 企业工会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人口问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