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量刑平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共同犯罪,程序,判例,危害性,刑罚,有期徒刑,总则。
量刑平衡论文文献综述
潘安民,朱文箭,张斌[1](2017)在《上下游犯罪被告人之间的量刑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基于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对于下游犯罪的量刑一般不应高于上游犯罪的法定刑。案情201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被告人张玉成、陈同鑫在江苏常州某公司回收废纸板过程中,先后21次至废品回收区对面车间,窃得漆(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4-13)
蔡震宇[2](2015)在《部分共犯和解量刑问题研究——对“从宽处理”与“量刑平衡”的再认识》一文中研究指出共犯的量刑平衡并不意味着可以依据和解共犯的部分和解行为对普通共犯进行从宽处罚,且将造成部分被告人"搭便车"的现象。限制从宽处罚的幅度便是一种相对务实的做法,但仍然面临认定上的障碍与适用上的混乱。从宽处理作为刑事和解的主要方式,已随恢复正义而被纳入刑事责任体系之中。量刑平衡是指兼以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为根据的量刑平衡,是多重目标价值的体现,其与对部分和解共犯的从宽处理并不存在根本上的冲突。(本文来源于《福建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郭复彬[3](2012)在《对构建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平衡机制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失衡之现实表现第一,存在罪刑不均衡及"同罪异罚、同罚异罪"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关于贪污贿赂罪的有关规定,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和量刑一般成正比关系。但在审判实践中在有期徒刑(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2年23期)
李大[4](2012)在《案件审结叁年后 一服刑人员意外减刑》一文中研究指出同为挪用公款案件,同一个法院的判决,金额大的判得轻,金额小的反而判得重。人大代表王主任向检察官冯平反映了这一情况,经过检察官的沟通,最终,法院院长启动了再审程序,考虑何丽、吴洁两个案件的量刑不平衡,按照同样事情同样处理的法治原则,将何丽改判有期徒刑5年。(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2-11-12)
郭复彬[5](2012)在《对构建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平衡机制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量刑不平衡和非监禁刑的较多适用,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如何构建起法检两院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平衡机制,使此类犯罪案件的审理能够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本文对此进行初步探讨。检视: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失衡之现实表现1.存在罪刑不均衡及"同罪异罚、同罚异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关于贪污贿赂罪的有关规定,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和量刑一般成正比关系。但在审判实践中在有(本文来源于《理论导报》期刊2012年09期)
郭玉元,肖建国[6](2011)在《论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平衡机制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量刑不平衡和非监禁刑的较多适用,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量刑活动是一项复杂的司法过程,涉及裁判标准的统一、量刑根据的裁量、量刑程序的公正和法官素质的高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在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及的因素还可能更多。在上述因素中,任(本文来源于《赣台法学论坛文集——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年会(2011年)》期刊2011-08-25)
张敏[7](2011)在《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平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犯罪低龄化问题的日渐突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所关注的问题。为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达到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护社会的双重目的,就应当把握对未成年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注重量刑的平衡问题。由于我国没有单独的未成年刑法,对未成年犯如何适用刑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如何适用无疑是一个需要探索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祁长宇,马荣春[8](2011)在《论量刑平衡与量刑参照》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平衡不能仅停留于形式平衡,而同时应是实质平衡。量刑参照有时应当是向心式参照,而有时应是离心式参照。量刑的实质平衡和恰当的量刑参照才能带来量刑的正当性及有效性。(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1年02期)
张忠斌,王纳新[9](2010)在《构建我国量刑平衡机制的具体设想》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活动是一项复杂的司法过程,涉及到量刑标准的统一、量刑根据的裁量、量刑程序的公正、量刑理由的阐明和法官素质的高低等因素的制约。在上述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都可导致量刑失衡。因此,应从多层面建构我国量刑均衡机制, 一、制定量刑规则,统一量刑标准$(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0-06-02)
周长军[10](2010)在《刑事和解与量刑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刑事和解与量刑规范化是我国审判机关当下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着的两项重大刑事审判改革。这从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颁发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强化诉讼调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0年04期)
量刑平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共犯的量刑平衡并不意味着可以依据和解共犯的部分和解行为对普通共犯进行从宽处罚,且将造成部分被告人"搭便车"的现象。限制从宽处罚的幅度便是一种相对务实的做法,但仍然面临认定上的障碍与适用上的混乱。从宽处理作为刑事和解的主要方式,已随恢复正义而被纳入刑事责任体系之中。量刑平衡是指兼以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为根据的量刑平衡,是多重目标价值的体现,其与对部分和解共犯的从宽处理并不存在根本上的冲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量刑平衡论文参考文献
[1].潘安民,朱文箭,张斌.上下游犯罪被告人之间的量刑平衡[N].人民法院报.2017
[2].蔡震宇.部分共犯和解量刑问题研究——对“从宽处理”与“量刑平衡”的再认识[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
[3].郭复彬.对构建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平衡机制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2
[4].李大.案件审结叁年后一服刑人员意外减刑[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2
[5].郭复彬.对构建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平衡机制的思考[J].理论导报.2012
[6].郭玉元,肖建国.论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平衡机制之构建[C].赣台法学论坛文集——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年会(2011年).2011
[7].张敏.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平衡问题研究[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
[8].祁长宇,马荣春.论量刑平衡与量刑参照[J].学理论.2011
[9].张忠斌,王纳新.构建我国量刑平衡机制的具体设想[N].人民法院报.2010
[10].周长军.刑事和解与量刑平衡[J].法律适用.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