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房产管理局山东济宁273200
摘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作为住房保障的基本性政策之一,对于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针对我国当前住房保障工作现状,通过与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对比分析,列出了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优势所在,从而提出了下一步住房保障工作应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的观点,并就地方政府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保障方式
近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民生工程,在加大住房有效供给、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
目前看,公共租赁住房自2010年大规模建设以来,开工量和基本建成量都已经非常可观。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量已达1648.57万套。继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还是转变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笔者认为,在如今国内房地产投资过热的背景下,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比实物配租保障方式更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投入资金少。
建设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与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保障一户住房困难家庭资金投入相差几十倍,在当前金融信贷吃紧、住房保障融资难的情况下,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可以使政府有限的资金保障效应最大化。
二、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效率高。
众所周知,保障房建设周期长,住房困难家庭获得保障资格后,需经过摇号、抓阄等程序,有的还需经历漫长的轮候期,才能入住保障房;而实行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住房困难家庭只要符合保障条件,立即就能领取到补贴资金。
三、保障家庭可以选择更为适合自己的租赁房源。
受土地财政影响,保障房建设时,地方政府提供优质地块的积极性并不高,导致有些项目选址偏远,保障家庭因生活不便,租住的意愿不高;而租赁补贴方式,保障家庭可以根据各自的居住习惯、所需面积大小、工作地点、上学地点等因素选择符合需要的房屋租赁。
四、可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难的问题。
日常管理中,部分保障家庭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拒不退出,成为困扰保障房管理者的一大头疼事。同时,公共租赁住房被违规转租、转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可有效处理上述问题,保障家庭一旦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补贴随即停发,其保障资格自然取消,从而形成方便操作的退出机制。
五、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以往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低收入群体大量聚集,小区内孤老病残多、无业人员多,给保障房小区的社区关系、居民心理、治安环境带来一系列问题;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保障家庭可以自愿选择租住位置,实现低收入群体与中高收入群体混居,这样能有效遏制城市低收入群体边缘化,避免贫民区形成。
为大力发展住房租赁补贴制度,笔者认为各地政府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政策先行,加快制定政策措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研究出台或修订具体实施意见(方案),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准入标准,分档补贴,合理确定补贴面积。
(一)研究制定补贴范围和准入条件。各地要研究制定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范围及其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申请家庭的保障范围可包括城镇中低收入(含低收入、低保)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面积。各地要结合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三、健全监督,定期复核保障家庭资格。
结语:住房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在实践中努力寻求自身的补充与发展,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的发展水平。其中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是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孟卫东,柳歆.城市公共租赁房租金定价机制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12):31-32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z).20l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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