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治理污染中赢利(论文文献综述)
胡耀宇[1](2021)在《美墨跨境空气污染治理研究 ——以《拉巴斯协定》为中心的考察》文中认为二十世纪50年代开始,美墨两国共享的3100多公里长的国际边界带是同时期世界上城市化进程最快的地区之一。70年代,边境地区人口激增和经济发展,引发了跨越国境的空气污染问题,引起了边境社区的重视,由此启动了美墨跨境空气污染治理的合作进程。70年代初,跨境空气污染对于美墨两国,乃至世界各国而言,都是一个崭新又复杂的问题,两国只能在不断摸索中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知。这一时期,美墨两国间的国际卫生组织、地方卫生官员、边境大学以及环保主义者发起了两国最早的联合行动,引起了两国联邦政府的重视。1978年,两国环境部门缔结了一项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两国政府合作的正式开端。80年代,美墨两国在边境地区的环境冲突更加频繁。坎佩切湾漏油事件和“铜贷款”争端的爆发,都表明“1978年备忘录”缺乏必要的领导力和执行力。为了有效应对以跨境空气污染为代表的两国边境环境问题,1983年美墨两国签署了新的环境合作协定——《拉巴斯协定》。《拉巴斯协定》是两国边境环境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它允许两国针对共同的边境环境问题签订拉巴斯附件。1985年到1989年间,两国共签订了五项附件,其中与跨境空气污染紧密相关的附件就有三项。依托《拉巴斯协定》的主体文件和拉巴斯附件,构成了拉巴斯空气污染治理的双边合作框架,极大地提升了两国对跨境空气污染的治理能力。二十世纪90年代后,拉巴斯空气治理框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两国成立了改善空气质量联合咨询委员会,相继签署了十四项“姊妹城市跨境应急计划”以及四项边境环境计划。随着边境居民对清洁空气的渴望不断提高,人们对拉巴斯空气污染治理框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发展的边境区域也为该框架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是,拉巴斯空气治理框架拥有顽强的生命力和较大的发展空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它摒弃了过去“短视”的环境理念,开始强调长远视角的环境保护战略,培养地方政府的空气治理能力,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提升两国执行边境计划的透明度。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拉巴斯空气治理框架仍将是两国联合治理跨境空气污染的核心,复杂的跨境空气污染终将被解决。
崔灿灿[2](2021)在《乡村环境治理困境研究 ——以怀远县G村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没有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乡村与城市的环境没有显着区别,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和深入,也随着小康社会这一伟大目标的推进,不可否认的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是以过度开发使用环境作为代价的,近年来,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且已经跨越了口号倡导时期,正走在治理解决的道路上。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下个百年宏伟蓝图计划,环境治理必须放在首位。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后,又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发展理念,显然环境保护与其治理问题在防治后开始进入以产业形势与未来国家建设和人民同命运、共生存;2020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我国人力资源部曾经召开记者会说“2020年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这就意味着我国已经实现了基本程度上的小康社会,人们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在攻坚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注重“脱贫、脱困快速发展”而忽略了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我国地域广袤,人员众多历代都是以农村作为主要类别进行划分,乡村作为我国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发展紧密相连,乡村也是我国群众基础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在历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发展。如今环境治理要从乡村基层做起,只有走出乡村基层环境治理困境,衍生可行性治理模式,最终才能解决我国乡村环境治理问题。本文从乡村价值及环境治理困境的视角着笔思考,由政府主导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政府主导的治理可以以点带面最后全面实施形成乡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自控系统。主要解决的是我国乡村一些传统和固有问题,农药瓶、化肥袋等垃圾随意丢弃、没有集中分拣处理,乡村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将公共行政管理的理论与当下乡村环境治理联系在一起,试图探索积极有效的全新治理措施和模式,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范本,加快我国环境治理的步伐。本文除了采用行政管理和公共治理的相关理论同时运用了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实地考察法等以怀远县G村的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托展开研究,研究指出政府主导下乡村环境治理还存在着治理主体单一,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治理的基础设施缺乏并借鉴国外先进治理之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基层政府情况找出政府主导乡村环境治理的困境的破解之路,将基层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出来,构建多元主体治理网络,完善治理制度机制与法制共建,同时也要强化治理的综合手段运用,发挥社会资本主体的作用,最后为我国乡村环境治理另辟蹊径,做到环境治理稳扎稳打,为我国“绿水青山”助力添彩。
邓亚[3](2020)在《铜山区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全民关心的民生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阻碍农村广大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农村环境污染后引发的一系列连锁问题,大大降低了村民的幸福感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因而,需要尽快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治理,下一番真功夫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通过问卷和访谈调查,发现茅村镇环境污染治理各种的采取了如下一些主要举措: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行动,强化农业生产源头污染的治理,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的行动等;由此取得了诸多方面的成效,包括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农村环境的整体面貌发生了积极的改变,各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污染削减达标等。当然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运动式治理”倾向明显,治理资金缺乏,专业化水平低,治理主体配合不密切等;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包括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的考核导向,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融资渠道狭窄,缺乏有效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控机制,农村基层政府对环境治理的认识不到位,广大村民环境意识相对淡薄等方面。针对以上问题及其原因,立足于茅村镇实际,借鉴国内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经验,改进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对策包括:构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作用,强化农村环境污染的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思想认识。
冯林玉[4](2019)在《农村环境治理制度变迁与模式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环境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民人居环境、增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境意识、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目标。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急邃展开,农村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依然突出。相对地,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机制,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也十分薄弱。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借助规范性文件分析、政策文本分析、数据对比分析等方法,以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变迁与模式路径为立论,指出农村环境治理存在城乡二元制度供给、城乡二元环境权益分配以及城乡二元的治理方式,需要在城乡融合视野下建立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完善农村场域中的产权结构,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一种农村环境多元治理的替代性方案——政府支持下的利益共同体自治。第一章,导论。反思现行农村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追问可能的真正行之有效的因应农村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分析在城乡融合视野下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农村场域中的产权结构,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一种农村环境多元治理的替代性方案的旨趣和意义。运用法学、生态学、文化学、历史学、社会学的分析框架,结合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归纳分析、图表分析的方法进行路径描述。第二章,农村环境治理的界定、路径与目标。农村环境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共同管理与生态环境有关的集体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文章指出农村环境治理需要从根本上实现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动态平衡。农村环境治理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平衡需要相应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组织基础、文化积淀为其提供理念和实践的支撑。通过具体分析指出,农村环境治理所需的政治基础已经具备,而经济基础、组织基础和文化积淀还处于挖掘和培育阶段。第三章,农村环境问题的制度性成因。文章分析了在环境治理问题上,城乡在环境保护立法规范、中央政策环境权益配置、环境治理模式的制度结构上存在的差异。并以此作为农村环境治理反思当下和重构未来的实践前提。具体分析了1978-1988年、2000-2012年、2013-2019年三个阶段的农村环境立法概况和城乡环境立法差异,2004-2012年、2013-2019年“一号文件”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态度和政策文件中城乡环境治理差异,以及环境治理模式的制度结构差异。第四章,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生成:城乡融合视野下的考察。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城市和乡村是人类社会人为建构的发展形态,在生态系统中并不存在城市和乡村的区分。生态系统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且其服务功能的绩效与生态系统本身的完整性、协调性呈严格的正相关。换言之,一旦其内在的能量输入输出被打破,其动态平衡性、修复性、再生性、循环性、多样性也随即发生结构性的改变、碰撞,进而编织出一张充满不确定性、充斥着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风险之网。因此,环境治理城乡融合既是环境风险预防的客观要求,也是平等主义下城乡环境权益均衡分配的内在要求。文章提出,城乡融合不意味着城乡适用同一套逻辑、机制、体制,消除不均衡的资源输入与输出才是环境治理城乡融合的核心所在。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应当从以下七个方面的深化与完善:法律法规、农村环境经济政策、环境保护标准、规划计划、环境监测体系与环境应急预案、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同时,既有的环境治理体系和正在实验形成过程中的环境治理规范性内容主要是因应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与农村现实诉求不相符合。因此,在将上述体系下沉到农村场域时,需要结合农村地方特性做出调整。第五章,农村环境治理之制度优化:产权配置制度的改革。农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资源开放利用的场域,“自由获取悲剧”时有发生。合理的产权界定和分配一方面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明确的产权边界和清晰的产权内容有助于控制环境公共物品的获取和利用,为生态环境损害提供法律救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场域中的基本产权制度。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未受重视、环境权情结对产权制度的遮蔽等原因,产权制度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一直被弱化。文章提出,在充分认识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有用性和局限性的基础上,应着力于实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具体化、可诉化,同时编制资源环境资产负债表。第六章,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路径走向:政府支持下的利益共同体自治。首先从利益共同体自治的意涵、农村自治传统的承继与创新、政府主导的简单多元共治的局限以及政府与利益共同体的协同互补四个方面对政府支持下的利益共同体自治的应然性与实然性进行理论分析。然后,对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结构进行实际样态分析。最后,提出从有限政府与“议行分设”、尊重自治规则、利益共同体自治的制度保障三个方向建构政府与利益共同体之间的有效协作路径。
阳斌[5](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文中指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党、国家和社会的共识,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微观组成部分,其精神内涵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保持共性。乡村治理在治理价值上强调多元、合作、参与、法治、规范等多维追求,在治理目标上追求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行政主导的一元式权威治理模式进行变革,主张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建立一个多元主体协商、合作、互补的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包含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等核心公共权威组织,也包含事实上参与乡村治理过程的内生或外来的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组织、民间权威及广大人民群众等主体与力量,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更具包容性的乡村建设合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则主要强调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按照法治、透明、回应、责任、有效、廉洁、公正等价值追求进行改造与重塑,建立更为宽松的乡村治理外部环境,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建设任务,以促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完成。本文采用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乡村治理纳入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视野中考察。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开始肩负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重任,“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双重建设目标成为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追求。对此,中国共产党围绕“耕者有其田”进行了漫长的革命探索,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政社合一”的国家整合治理模式逐渐形成,农村以整体的力量支持国家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但“人民公社”的管控模式使农村发展逐渐失去生机与活力。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拉开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序幕,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并以农村为突破点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于1982至1986连续5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农村农业发展,在农村经济领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长久束缚于土地的各种乡村资源逐渐激活,农村社会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力;在农村政治领域进行“乡政村治”治理探索,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紧密结合,不断促进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向前发展,使广大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形成了一系列乡村治理思想。进入新世纪之后,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党中央更是连续16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强调,必须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作为新时期全党的工作重点,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将乡村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40余年的改革开放促使农村各方面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治理成效的背后也面临诸多治理困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使我国农村不可逆转的走向了现代化道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动速度加快,农民参与分享城市收益的路径越来越广阔,农村与城市的联系更加紧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村外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之中,使得乡村治理的主体、客体及环境等方面开始发生变化,农村原有的利益格局开始处于变化与流动之中,全国绝大多数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衰败,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诸多治理困境。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乡村治理主体乏力,难以产生乡村治理合力;乡村治理资源消减,难以有效提供乡村治理的基础平台;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治理手段策略化选择,难以回应乡村公共需求;乡村治理绩效徘徊不前,老百姓获得感不强;乡村利益格局持续分化,农村非均衡发展严重等。乡村治理困境的产生与“大国家、小社会”的社会形态紧密相关。从国家建构的现实运作逻辑看,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公共权威是推动乡村治理向前发展的动力引擎,但乡村社会内生活力的激发方式与程度明显不够,乡村社会的自治空间相对比较狭窄,而且,基层公共权威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人、财、物缺失的现实难题,严重影响其治理水平,在诸多自上而下的考评体制中,基层公共组织的理性选择方式则是“策略化选择”与“非正式运转”,这势必导致基层治理过程中民主化程度偏低,进而影响基层公共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升。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群体分化已经产生,精英群体与普众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行为表现及价值追求开始差异化呈现,乡村精英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普通大众对土地更加眷恋。务工群体与务农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态度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务工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社会事务的默然冷对,留守务农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坚守。同时,中国农村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严重影响乡村治理的整体推进,城郊农村在城市文明与乡村惯性的碰撞中滋生出诸多新问题需要智慧回应,远郊农村的特色农业发展需要走“一村一品”之路。因此,乡村转型进一步加剧了乡村治理的内生复杂性,探寻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产生的缘由需要从宏观的视角对其加以综合认识。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以马恩经典理论为指导,加快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要从马恩经典理论中汲取营养,又要解决探索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这既是一个理论依其自身规定性的逻辑展开过程,又是一个理论付诸于实践的社会运动过程。马克思主义运用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其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对于全面分析当代中国农村改革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探索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的科学道路,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等具有重大的启迪意义。本文在考察马恩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思想,列宁斯大林关于农业基础地位、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思想的基础之上,积极建构未来乡村治理的复合框架结构,力促乡村治理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正处于“民主国家”建构进程中,民主化建设已成为构建现代国家的必经环节。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基层公共权威主体的规范性建设,通过厘清基层公共组织的角色与定位,实现权责对应,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通过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破除基层治理传统行政模式的单维弊端,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积极构建“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参与、社会协同”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联动机制,形成乡村治理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治理过程的民主性建设目标。
张海枫[6](2019)在《海洋石油污染归责原则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归责原则在海洋石油污染法律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海洋油污法律制度的核心规则,是构建在归责原则基础之上的。确立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逻辑统一的归责原则和体系,是构建整个海洋油污侵权法体系的关键,也是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法律理论基础。对于海洋油污所导致的损害,一般认为,以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已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普遍做法。我国法律关于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也是严格责任原则。但“一元化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存在着内在的问题。而且,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没有限额赔偿的规定,导致严格责任下的全部赔偿。鉴于石油产业和海洋运输业的特殊性,规制海洋石油污染的法律制度具有不同于规制其他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特征,其归责原则和相关的赔偿体系也应当具有特殊性。因此,本文的论证主题为:为解决“一元化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在海洋石油污染领域存在的内在问题,海洋油污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应当采取“双层归责原则”以取代“一元化归责原则”,原因在于双层归责原则体系是以严格责任为主导,以过错责任为补充,以赔偿限额及突破为条件,以油污责任保险和油污基金为支撑的一个互相关联的统一 系,较好的平衡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受害人损害赔偿、以及海洋石油行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建议以双层归责原则体系体系为指导,对我国海洋油污侵权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重构。同时,本文对作为双层归责原则体系重要关联和支撑制度的海洋油污责任保险赔偿制度以及海洋油污基金赔偿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其对建立系统化应对海洋石油污染的重要性。在论证主题的指导下,全文共分九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为“导论”。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论证主题、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等。第2章为“海洋油污侵权责任的传统归责原则及反思”。本章主要从普通法、大陆法以及综合了大陆法和普通法元素的海商法,从三个方面介绍、分析并反思海洋油污侵权责任的传统归责原则。第3章为“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创新发展及法律构造”。由于海洋石油污染领域的特殊性,也导致其归责原则具有了特殊性,有别于传统的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本章通过历史研究和规范研究的方法,阐述海洋石油污染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发展及法律构造。第4章为“严格责任与赔偿限额”。在海洋油污侵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归责原则经历了一个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的变迁。根据严格责任的标准,只要船舶或钻井平台发生了石油泄漏事故并导致了损害,即使作业者付诸了合理的注意(care)标准,船舶或钻井平台的所有权人或作业者,仍需就事故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而赔偿限额的提出,则是限制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以保障海洋石油行业的发展。第5章为“过错责任与突破赔偿限额的标准:以美国2010年’深水地平线’(Deep Horizon)案为例的分析”。赔偿限额制度与侵权法的充分赔偿原则有一定的冲突,而且可能导致受害人不能获得充分的赔偿。因此,应当设定突破赔偿限额的条件,并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使得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污染者赔付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第6章为“海洋油污责任保险制度: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分担到污染风险的社会化监管”。以严格责任为主导,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双层归责原则体系,需要考虑如何保证责任者/污染者具有充分赔偿的能力,以及治理海洋石油污染风险的能力。保险是被普遍认可能够保障受害人获得赔偿,以及修复环境损害的有效手段。同时,保险与“双层归责原则”体系中的赔偿限额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第7章为““海洋油污基金制度:侵权责任的社会化补充赔偿机制”。由于保险人承保有额度的限制(一般是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对于保险额度(或赔偿限额)之外的损害赔偿,可以通过油污基金向受害人提供补充性的赔偿。第8章为“基于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海洋油污侵权法律制度重构”。本章结合渤海康菲石油泄漏事故中反映出来的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上文的理论分析为基础,在双层归责原则体系思想的指导下,以实现对海洋环境污染保护、污染受害人损害赔偿和维护石油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核心,对我国海洋油污侵权法律制度提出有关完善和重构建议。第9章为“结语”,对本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点进行了归纳总结。
周杰灵[7](2019)在《美国生猪养殖粪污治理研究(1910-2010)》文中认为一百年来,美国生猪养殖粪污的治理观念、制度与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观念上,从将生猪粪污当作废弃物到将其视为资产,经历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转变;制度上,从粪肥还田到综合养分管理,经历了种养结合到种养分离,再到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综合养分管理的制度转换;治理方式上,从小规模生猪牧养粪肥治理方式到大规模粪污泻湖系统,再到环境优先技术的应用,经历了经济与环境相互平行、相互冲突、以及协调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根据生猪养殖方式的不同,美国生猪养殖粪污治理阶段大致分为四个时期:1910-1958年间的小规模家庭农场养殖时期;1959-1971年间的集约化生猪养殖萌芽时期;1972-1998年间的集约化生猪养殖快速发展时期;1999-2010年间的农工商垂直一体化养殖发展时期。20世纪初,受到资源保护及荒野保护运动的影响,美国人开始从原来那种建立在以“征服自然”为价值导向,以疯狂破坏和浪费自然资源为表现形式的人与自然关系模式中转向对自然的欣赏和对其内在价值的肯定,并试图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寻求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崭新关系模式。这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取向在美国生猪牧养阶段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展现。生猪养殖和作物生长都依靠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作物——土地——猪粪尿之间形成密闭的养分循环,能有效防止养分流失和环境污染问题。然而,战争打破了人与人和谐相处的氛围,也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生猪养殖方式和粪污治理方式随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二战之后的二十多年间,美国军工行业开始大批转向民用,农业领域产生新的分工,农业生产全面进入机械化和化学化阶段。原本在战争期间应用哈伯-博施的大批量工业合成氮素方法制造炸药的化工厂纷纷转向生产农用化肥;同时,二战期间被实验证明可以促进农业增产的杀虫剂和除草剂也开始被大规模地生产和使用。化肥的大量使用割裂了养殖业与种植业之间通过动物粪便还田形成的传统养分循环链条,猪粪被完全当做一种废弃物进行处理。农户处理生猪养殖废弃物所造成的污染问题根据《妨害法》由具有物产保护权的农户自行解决,政府很少干涉,监管上几乎是空白。随着生猪养殖规模的扩大,新的生猪清粪方式也开始出现。1951年,挪威首次发明使用了漏缝地板技术来取代人工清粪。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这种大量节省劳动力的清粪方式被介绍到美国并被广泛应用于美国的生猪养殖业。漏缝地板技术的出现对于生猪养殖粪污处理来说是一项具有革命性的技术变革,不仅大大减少了人工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也为规模化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959-1971年间,大规模养殖粪污清粪技术的出现促进了养殖设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出现了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集约化养猪开始萌芽。然而,清粪方式改变后的储粪池管理成为一个新的问题。储粪池随着猪舍建设的扩大而扩大,成为了猪舍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种替代传统储粪池的泻湖储粪系统开始得到开发和应用。随着集约化生猪养殖的发展,美国养殖污染问题开始显现,美国社会中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重新审视其以往的价值观念。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从生物学的角度,用自然选择理论阐述农业过度使用化学产品而人为创造“超级昆虫”和“超级细菌”的恶果,批判了“人类中心论”的自大观点——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而不惜与万物竞争,甚至破坏生态系统,成为现代环保运动诞生的导火索。环保运动的推进唤醒了一些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人们更多地提倡与万物协调共生的理念而不是通过诸如消灭不利于人类的物种等利己行为来获得短视的利益。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探索经济制度的新思路。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和鲍尔丁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环保制度建设的新观念。科斯通过运用“社会成本”这一概念,考虑了受害人和加害人的主客观因素,用控制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的分析方法来确定环境污染中的责任比重,希望通过最缜密的制度设计来使得稀缺的自然资源流动到能够最有效使用这些资源的人手中。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每年从工厂、城市居民、和畜禽养殖场排出的大量污水造成河流湖泊的严重污染。1972年美国颁布《清洁水法》,首次在全国层面将养殖粪污作为监管的对象。由于当时大部分污水来自于工厂和城市居民的污水排放,美国政府便将工厂、城市居民的污水连同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按照点源污染进行政策规范和治理。20世纪80年代,尽管美国废水排污点源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水体的质量并未发生重大改善,非点源污染代替了点源污染成为美国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1982-1997年间,美国大规模生猪养殖农场中只有25%左右的饲料养分转化为动物产品,另外约75%的饲料养分存在于生猪粪污中。这些粪肥被施用在养殖场内部有限的农田后,大约有51%的氮素养分和64%的磷素养分超出其农田需用量,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由于污染治理政策的偏差,环境不公现象开始显现,成为环境正义运动关注的焦点。为应对养殖污染形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1999年美国农业部和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统一国家战略,并推出畜禽粪便综合养分管理计划(CNMP),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将粪污作为养分还田的管理对象,以减少养殖粪污通过农田径流和氨挥发形成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的推行将粪污养分管理从养殖业延伸到了种植业,将种植土地的粪肥施用养分管理也纳入了综合养分管理的范围。在美国农业部的督导下,化肥行业率先引入一种全球通用,具有科学开创意义的4R养分管理制度。这种养分管理制度将化肥养分管理又延伸到了粪肥管理领域,可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的农业生产禀赋来不断完善各层面养分管理水平,促使农户采用适合当地条件的最佳肥料管理实践措施,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21世纪初,原来在美国东南部地区被广泛应用的泻湖或露天厌氧化粪池(泻湖)系统,因产生氨气排放、臭味、病原体传播、以及水质污染等环境与健康问题而广遭诟病。2000年7月,在环境正义运动的影响下,美国最大的猪肉生产企业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公司与北卡罗来纳州政府以及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开发和使用新的生猪养殖粪污处理技术来改变原有的储粪系统,集约化养猪环境优先技术(EST)应运而生。环境优先技术是在推行综合养分管理计划过程中所形成的以环境优先为原则的技术系统。它由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养猪实验基地负责开发并被州政府指定为用来淘汰露天厌氧化粪池的生猪养殖粪污处理系统。而环境优先或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主要是指“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以环境利益为优先,使主体对环境的保护行为优先于对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在美国生猪养殖粪污治理的百年变迁中,资源禀赋与经济因素、社会环境与政策导向、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都起到了重要的驱动作用。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生猪养殖大国及养殖粪污最多的国家,中国应充分借鉴美国的生猪养殖粪污治理经验,从观念、制度和技术上探索出一条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满足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生猪养殖粪污治理道路。美国经验对中国的启示最主要是在观念上要树立环境优先的理念即在处理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时,坚持以环境利益为先的原则;在制度上要推行综合养分管理计划,即将养殖业与种植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政策规范;在技术上要倡导环境优先技术,实现绿色养殖的目标。
宋莹[8](2019)在《天津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行动逻辑研究 ——基于“三圈理论”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以来,环境治理摆在突出的重要战略位置。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伴随大气污染治理进入“攻坚期”,生态文明建设也处在负重爬坡、压力叠加的“关键期”。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主体,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基于不同因素的考量,可能分别选择“积极治理”、“被动治理”和“选择性应付”三种不同的行动策略。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各种行动选择是基于对多方面影响因素的综合考量而做出的。近年来,在中央政府强有力的影响下,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重塑了大气污染治理的行动逻辑,其行动也逐渐由“被动治理”向“积极治理”转变。以天津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态度的前后转变为例,目前天津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行动成效显着,主要表现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控煤治理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大三个方面。探究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行动逻辑转变的背后原因,对于促进更多地方政府采取积极行动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三圈理论可以分别从价值、能力、支持三个层面对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行为选择提供解释框架。通过对天津市的个案研究发现:在价值层面上,中央政府和社会公众成为推动地方政府积极行动的重要因素;在能力方面,基于天津市各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地方政府存在人员保障能力不足、财政支持能力欠缺;在支持层面上,社会力量和中央政府是地方政府行动的推动者,域内工业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积极行动。为此,需要从价值塑造、能力建设和要素支持三个方面促使地方政府主动做出积极治理大气污染的行动选择,推动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的“耐克区”塑造。
李波[9](2018)在《农村环境治理 ——从管控式治理向参与式治理的转变》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当前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由于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并存,生活污染与生产污染叠加,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农村地区已经成为环境危害的重灾区和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地。因此,探寻有效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农业社会时期家元共同体的乡土性塑造了农村环境自主式治理模式,有效维持了生态系统的平衡。进入工业社会后,伴随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持续渗透,农村环境治理逐渐形成了管控式治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践特征表现为以指标考核为导向的硬任务、以行为限制为准则的硬方式、以政府选择为主导的硬供给。基于河长制治理的实践考察,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呈现出“达标压力型体制”的运作逻辑,即上级党政领导将农村环境治理提升至“中心工作”的政治高度,然后将其作为下级党政领导必须按期达成的“约束性指标”,从而形塑了以各层级、各部门、各区际全员参与的“合力式治理”以及展示政绩和忠诚、保留晋升资格的“资格锦标赛”策略。尽管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弥补了传统科层体制常规化治理的不足,在短期内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但是由于该模式过于依赖地方党政领导的政治权威,并且倾向于将权威惯式延伸至对市场和社会的管控中,把社会公众作为管理的对象而非合作的伙伴,不仅容易忽视农民的意愿,损害农民的利益,降低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会产生成本过高、资源浪费、治理低效、难以持久等不良后果。基于西方国家环境治理转型的经验借鉴以及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农村环境治理有必要以参与式治理理论为指导,重视挖掘农村社会的内生力量,发挥农民参与的主体作用。而作为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逻辑起点,农民参与又是嵌入在新乡土社会结构中并受到其严重制约的。首先,农民“个体化”以及乡村精英“谋利化”共同加剧了村庄“离心化”趋势,逐渐导致传统“乡村共同体”的解体。农民“集体意识”的消解弱化了农村环境参与的义务感;其次,新中国政权打碎了传统农业社会形成的强自治组织,建立了政社一体化的强管控组织。而在乡政村治时期,从人民公社体制脱离出来的农民却没能实现自组织的理想目标,反而呈现“原子化”的状态,导致分散的农民难以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维护环境公共秩序;再次,新时期农村环境治理主要以“资源下乡”的方式推动的,但是由于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出现淤塞,自上而下的项目资源被乡村精英群体所编织的“分利秩序”瓜分,很难同步实现项目资源有效配置、农村环境改善、农民生活富裕的目标。为此,农村环境治理需要加强乡村社会的内涵建设,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社会组织,重构上通下达的双轨政治格局,从而提高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能力以及有效性。总而言之,只有不断改革政府管控式治理模式,努力优化农民参与的乡土社会结构,才能形成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的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模式,从而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较于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主张政府与农民共同分享环境政策制定、环境资源配置、环境利益分配的权力,以便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公共精神和参与理性,形塑以农民环境利益诉求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有效回应农民理性维护环境权益的现实需求。从实践层面看,推进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路径在于培育农村生态公民,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共识;改进农村环境硬法治理,加强农村环境软法治理;重视社会选择作用,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绩效。
汪爽[10](2018)在《组织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影响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全球化、网络化趋势下,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不断增强,知识生产的分工与专业化程度不断加深。企业仅靠自身力量应对高度不确定性的经营环境变得越来越困难,对外部知识和资源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协同合作已经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对外合作企业实现了所需知识和资源的有效获取,但也往往面临着高昂的协调成本和较大的机会主义风险,这严重影响了合作的效果,也抑制了企业开展对外合作的需求。针对这一企业合作实践中的现实挑战,本文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组织间认知差异,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因此,本文基于组织理论认知视角,对交易成本、资源基础观、知识管理、群体认知等理论进行整合,采用组织认知距离作为合作组织深层异质性的表征,考察其对合作绩效的影响过程和作用机制。具体而言,本文针对“组织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影响机制”这一基本理论问题,从以下四个子问题展开研究:(1)为什么用组织认知距离来刻画合作主体异质性,组织认知距离的内涵和维度是什么。(2)不同维度的组织认知距离是怎样影响组织间合作的,对合作绩效有怎样的影响。(3)组织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产生影响的具体作用和机制是什么。(4)组织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产生影响的边界条件是什么。通过运用理论分析、探索性案例研究、层次回归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等研究方法,本文对上述问题展开了细致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理论演绎和案例分析将组织认知距离区分为能力认知距离和治理认知距离两个维度,深入探讨了组织认知距离维度划分的依据和测量方式。本文认为组织认知距离的两个维度从内隐差异性的角度刻画组织间的异质性,更能抓住本质属性和核心特征,与现有大多数外显异质性相比,对合作过程和效果的解释和预测更为稳定和准确。(2)本文基于组织认知观,对交易成本,资源基础观,知识管理,社会网络,群体认知等理论的整合,结合探索性案例的研究结果,构建了组织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影响机制模型,进一步探讨了组织认知距离的两个维度与企业合作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3 6 5家企业的问卷调研和大样本实证研究,本文验证了组织能力认知距离和治理认知距离与企业合作绩效间的倒U型关系。(3)本文把企业与其合作伙伴看成是异质性的认知个体,研究了组织层面上的认知作用机制。同时,假设并检验了组织间合作过程中的交互记忆系统和共享心智模式这两个认知协作因素对组织认知距离与合作绩效之间的中介作用。研究验证了能力认知距离对交互记忆系统的正向影响,对共享心智模式的负向影响;而治理认知距离对交互记忆和共享心智的影响不显着,但共享心智在治理认知距离与合作绩效间仍起到部分中介作用,研究结果说明,共享心智模型和交互记忆系统对组织合作绩效的影响作用的差异性表现,在很大程度上与合作伙伴间认知距离的维度相关,这也间接证明了组织认知距离这一构念的多维性及进行维度划分的必要性。(4)本文还对组织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影响的边界条件进行了研究,假设并检验了环境动态性和任务互依性对组织认知距离与合作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任务互依性和环境动态性显着的正向调节能力认知距离与合作绩效的关系。而环境动态性负向调节治理认知距离与合作绩效的关系,任务互依性则对认知治理距离与合作绩效的关系的调节作用不显着。上述研究结论拓展和加深了对“组织认知距离——合作绩效”作用关系和机制的理解,是本文做出的创新探索。总的来说,本文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化和拓展:第一,本文基于企业与合作伙伴的认知差异,突破了惯常合作伙伴异质性与合作绩效之间的线性关系研究框架。利用组织认知观对现有组织间合作理论进行整合,提出并验证了认知距离与合作绩效的倒U型曲线关系,更深刻和真实的刻画了跨组织合作的独特的绩效作用机制。目前组织间合作的研究通常采用企业资源观的资源依赖关系、知识基础观的知识共享惯例和企业治理学派的关系专用性投资等角度来解释组织层面的异质性对合作的影响,但这些集体层面的作用必须要被合作主体感知和利用才能对合作形成有效影响,从这个角度看,现有研究忽略了组织间合作背后所隐含的深层个体认知与行为根源。本文从组织认知距离的角度探究为何企业的对外合作的方式和效果存在差异,解释了知觉与认知等微观过程对组织边界和组织间合作等宏观现象的影响作用,为现有合作伙伴异质性与合作绩效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解释视角和思路。第二,本文在“组织认知距离——合作绩效”关系中引入了认知协作过程变量作为中介变量。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证实了合作伙伴间的交互记忆系统和共享心智模式这两个认知要素作为中介变量的可能性与作用机制。这一研究在理论上,一方面为目前组织认知理论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丰富组织认知理论有所贡献;另一方面深化了组织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作用机制的研究,探索性地将影响组织间合作的过程因素纳入到的研究模型中,在理论上解释了什么样的合作伙伴怎么样合作才更可能取得更好的合作绩效,对组织间合作理论是重要的补充。第三,本文超越了已有大多从相对单一的维度来研究合作间伙伴异质性与合作绩效的关系,对组织间认知距离的不同维度进行了识别,并在强调组织间认知距离的差异的基础上,提出了认知距离划分维度,将组织认知距离划分为能力和治理两个维度,并引入了对认知距离的直接测度,解决了组织认知距离现有研究中概念混淆,难以测量的问题。对组织认知距离的内涵的提炼和测量方式的改进,对于过分强调外显异质性忽略内隐异质性的作用的已有研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在理论上对组织认知理论是一个贡献。
二、在治理污染中赢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在治理污染中赢利(论文提纲范文)
(1)美墨跨境空气污染治理研究 ——以《拉巴斯协定》为中心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来源及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美墨跨境空气污染问题的提出与两国早期的合作 |
(一)边境城市的发展和人口激增 |
(二)边境自然特征与边境空气污染 |
(三)美墨两国的国家环境治理机构及空气质量法规 |
(四)边境空气质量的调查与早期合作 |
二、拉巴斯协定的签署和拉巴斯空气治理框架的形成 |
(一)坎佩切湾漏油事件和“铜贷款”争端 |
(二)拉巴斯协定的签署及其主体内容 |
(三)拉巴斯附件的签署和拉巴斯空气治理框架的形成 |
三、拉巴斯空气治理框架的发展及成效 |
(一)改善空气质量联合咨询委员会 |
(二)美墨姊妹城市跨境应急计划 |
(三)跨境空气污染与美墨两国边境环境治理计划 |
(四)拉巴斯空气治理框架的成效与困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
(2)乡村环境治理困境研究 ——以怀远县G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与存在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乡村环境治理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乡村环境治理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乡村环境污染 |
三、环境治理 |
四、政府主导 |
五、政府主导型乡村人居环境治理 |
第二节 基本理论概述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公共物品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章 怀远县G村环境污染及治理状况调查 |
第一节 怀远县G村环境污染情况调查 |
一、怀远县G村简介 |
二、G村环境污染情况现状调查 |
第二节 G村环境污染治理现状 |
一、G村环境治理依据政策 |
二、G村环境治理现状 |
第四章 怀远县G村乡村环境治理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村政府环境治理困境分析 |
一、治理主体单一 |
二、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
三、治理监督不力 |
四、治理的基础设施不足及缺失 |
第二节 G村政府环境治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行政侧的分析 |
二、社会侧分析 |
第五章 国内外乡村环境治理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内外乡村环境治理举措 |
一、国外发达国家乡村环境治理举措 |
二、国内政府主导乡村环境治理案例借鉴 |
第二节 国内外乡村环境治理的启示和总结 |
一、国外乡村环境治理的启示和总结 |
二、国内乡村环境治理的启示和总结 |
第六章 我国政府乡村环境治理困境的破解之路 |
第一节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
一、法律法规政策引导 |
二、规划指导 |
三、模式创新 |
第二节 构建多元主体治理网络模式 |
一、纵向建立 |
二、横向建立 |
第三节 强化治理综合手段运用 |
一、“双向治理”手段应用 |
二、责任及绩效奖励机制 |
第四节 发挥社会资本主体作用 |
一、增强社会信任 |
二、健全社会规范 |
三、拓宽社会网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铜山区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2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理论概述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2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必要性 |
2.3 理论基础 |
3 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效与问题 |
3.1 茅村镇环境污染治理调查与分析 |
3.2 茅村镇环境污染治理的举措及成效 |
3.3 茅村镇环境污染治理存在主要问题 |
3.4 茅村镇环境污染治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4 国内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经验借鉴 |
4.1 国内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经验借鉴 |
4.2 国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经验借鉴 |
5 改进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对策 |
5.1 构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保障机制 |
5.2 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作用 |
5.3 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污染的专项治理工作 |
5.4 提高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思想认识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农村环境治理制度变迁与模式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导论 |
1.1 反思与追问 |
1.2 旨趣与意义 |
1.3 进路与方法 |
2 农村环境治理的内涵、基础与目标 |
2.1 农村环境治理的内涵 |
2.1.1 环境治理的内涵表达 |
2.1.2 农村环境治理及其在地内生性 |
2.2 农村环境治理的实践基础和文化积淀 |
2.2.1 农村环境治理的实践基础 |
2.2.2 农村环境治理的生态文化积淀 |
2.3 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动态平衡 |
2.3.1 制度缺失背景下的农村环境利益退场 |
2.3.2 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动态平衡的要义解释 |
2.3.3 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平衡:两个案例的补充 |
3 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变迁与城乡二元结构差异 |
3.1 环境保护立法变迁与城乡二元规范差异 |
3.1.1 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立法倾向的形成(1978-1988年) |
3.1.2 城乡二元环境立法格局的形成(1989-1999 年) |
3.1.3 城乡二元环境立法格局的巩固(2000-2012 年) |
3.1.4 城乡二元环境立法体系下的农村环境立法发展(2013-2019 年) |
3.2 中央政策变迁与城乡环境权益配置差异 |
3.2.1 2004 -2012 年农村环境治理在“一号文件”中的演进 |
3.2.2 2013 -2019 年农村环境治理在“一号文件”的变迁 |
3.2.3 政策文件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差异 |
3.3 环境治理模式的制度结构差异 |
3.3.1 城市环境治理模式 |
3.3.2 农村环境治理模式 |
3.3.3 城乡环境分治的制度异构 |
4 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生成:城乡融合视野下的考察 |
4.1 城乡融合与农村环境治理 |
4.1.1 农村环境治理与城乡融合的分野 |
4.1.2 环境治理城乡融合的应然性分析 |
4.1.3 环境治理城乡融合的基本原则:尊重乡村传统、习惯和经验 |
4.2 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生成原则 |
4.2.1 农村环境治理的“以人为本” |
4.2.2 农村环境治理的“生命至上”与“安全第一” |
4.2.3 农村环境治理的“两山论”与“记得住乡愁” |
4.3 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内容结构 |
4.3.1 政策法规与环境标准 |
4.3.2 治理规划与监测应急 |
4.3.3 监督执法与宣传教育 |
5 农村环境治理之制度优化:产权配置制度的改革 |
5.1 农村场域中的产权制度: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 |
5.1.1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
5.1.2 农民集体所有权 |
5.2 产权制度在环境治理方面被弱化的原因分析 |
5.2.1 产权主体不明晰 |
5.2.2 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被忽视 |
5.2.3 环境权情结对产权制度的遮蔽 |
5.3 农村环境治理语境下的产权制度改革探索 |
5.3.1 环境治理语境下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态度 |
5.3.2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具体化、可诉化 |
5.3.3 编制资源环境资产负债表 |
6 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走向:政府支持下的利益共同体自治 |
6.1 政府支持下利益共同体自治:应然与实然分析 |
6.1.1 利益共同体自治的涵义 |
6.1.2 自治传统的承继与创新 |
6.1.3 政府主导下简单共治的局限:信息不对称与农民不合作 |
6.1.4 政府与利益共同体的协同互补 |
6.2 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结构谱系 |
6.2.1 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利益结构 |
6.2.2 基层自治组织与农民的利益结构 |
6.2.3 市场组织的利益结构 |
6.2.4 复杂利益结构的启示 |
6.3 政府与利益共同体间有效协作的展开路径 |
6.3.1 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与“议行分设” |
6.3.2 尊重自治规则 |
6.3.3 利益共同体自治的制度保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文章目录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项目 |
C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5)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研究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2.2 国外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重难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重点和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1.3.4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治理 |
1.4.2 乡村治理 |
第2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乡村治理的理论渊源 |
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2.1.1 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的思想 |
2.1.2 关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思想 |
2.1.3 关于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2.1.4 关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 |
2.2 列宁、斯大林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2.2.1 关于农业基础地位的思想 |
2.2.2 关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想 |
2.2.3 关于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2.2.4 关于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思想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的探索发展 |
3.1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建设思想 |
3.1.1 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乡村探索思想 |
3.1.2 “政社合一”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整合思想 |
3.2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 |
3.2.1 邓小平农村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思想 |
3.2.2 “三个代表”引领下的农村建设思想 |
3.2.3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农村建设相关思想 |
3.2.4 习近平乡村振兴相关思想 |
3.3 中国共产党加强乡村治理取得的成效 |
3.3.1 乡村治理领导地位得以巩固 |
3.3.2 乡村治理依靠力量得以凝聚 |
3.3.3 乡村治理物质基础得以夯实 |
3.3.4 乡村治理外部条件得以保障 |
3.3.5 乡村治理建设热情得以激发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分析 |
4.1 乡村治理主体的乏力共生 |
4.1.1 村内外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融合困境 |
4.1.2 村干部亲“政务”疏“村务”的身份冲突 |
4.1.3 基层政权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错位 |
4.2 乡村治理资源的张力运转 |
4.2.1 乡村治理财力整体匮乏 |
4.2.2 乡村治理项目非专项运行 |
4.2.3 乡村土地资源非集约利用 |
4.3 乡村治理手段的策略化选择 |
4.3.1 乡镇掌控基层民主意图时有突显 |
4.3.2 乡村治理文牍主义偶有蔓延 |
4.3.3 乡村干部维稳追求单维可控 |
4.4 乡村治理绩效的离散趋向 |
4.4.1 乡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低效 |
4.4.2 乡村公共文化原子化呈现 |
4.4.3 乡村共同体凝聚力下降 |
4.5 乡村利益格局的持续分化 |
4.5.1 村民利益分配非均衡发展 |
4.5.2 乡村利益主体持续动态博弈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之缘由阐释 |
5.1 现代国家建构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张力缘由 |
5.1.1 现代国家建构背景下的整合与释放 |
5.1.2 冲突与博弈:乡村治理的国家建构张力 |
5.1.3 缺失与紧张:基层政权的“非正式运转”逻辑 |
5.2 社会分化视阈下的乡村治理群体分层影响 |
5.2.1 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群体的非充分发展 |
5.2.2 精英与能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理性小农 |
5.2.3 普众与老弱: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边缘群体 |
5.3 社会化小农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态度影响维度 |
5.3.1 社会交互进程中的小农货币约束 |
5.3.2 进城与务工:乡村公共事务无暇关注 |
5.3.3 留守与务农:乡村振兴的中坚守望 |
5.4 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场域影响维度 |
5.4.1 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历程 |
5.4.2 近郊农村:城市冲击与乡村惯性的张力场域 |
5.4.3 远郊农村:传统种植与特色农业的本色使命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体制创新路径 |
6.1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框架建构 |
6.1.1 确立乡村治理的振兴愿景 |
6.1.2 探索乡村治理的自治路径 |
6.1.3 健全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 |
6.1.4 挖掘乡村治理的德治内核 |
6.2 基层党组织统领乡村治理的地位强化 |
6.2.1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经济建设的引领者 |
6.2.2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政治发展的推动者 |
6.2.3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和谐社会的护航者 |
6.2.4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美丽乡村的建设者 |
6.2.5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促进者 |
6.3 基层政府主导乡村治理的职能完善 |
6.3.1 基层政府职能的时代型塑 |
6.3.2 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高效提升 |
6.3.3 “乡政”与“村治”指导关系的理顺 |
6.4 市场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资源延伸 |
6.4.1 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蝶变 |
6.4.2 市场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搭建 |
6.4.3 积极构建市场导向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6.5 民间社会组织协同乡村治理的活力释放 |
6.5.1 民间社会组织与基层权威系统的双维均衡 |
6.5.2 民间社会规范与正统制度体系的治理包容 |
6.5.3 民间社会组织促进乡村治理的空间延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6)海洋石油污染归责原则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世界范围内严重的海洋石油污染风险 |
1.1.2 我国面临的严重海洋石油污染风险 |
1.2 问题与主旨 |
1.3 研究意义 |
1.4 主要概念的界定 |
1.4.1 “海洋石油污染”的界定 |
1.4.2 “归责原则”的界定 |
1.5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5.1 国内研究现状 |
1.5.1.1 关于归责原则的理论研究 |
1.5.1.2 对国外环境法基础理论的介绍 |
1.5.1.3 关于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 |
1.5.1.4 关于海洋石油污染保险制度的研究 |
1.5.2 国外研究现状 |
1.5.2.1 关于船舶油污的研究 |
1.5.2.2 关于海洋石油开发所造成的污染的研究 |
1.5.2.3 关于美国《1990年石油污染法》的研究 |
1.5.2.4 关于海洋油污保险的研究 |
1.5.3 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
1.6 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1.6.1 论文框架 |
1.6.2 研究方法 |
1.6.2.1 比较研究的方法 |
1.6.2.2 案例分析的方法 |
1.6.2.3 历史研究的方法 |
1.6.2.4 法经济学分析的方法 |
第2章 海洋油污侵权责任的传统归责原则及反思 |
2.1 英美法下的传统归责原则 |
2.1.1 过失侵权之诉 |
2.1.2 直接暴力侵害之诉 |
2.1.3 妨害之诉 |
2.1.3.1 关于私人妨害之诉 |
2.1.3.2 关于公共妨害之诉 |
2.1.4 严格责任之诉 |
2.2 大陆法下的传统归责原则 |
2.2.1 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
2.2.1.1 一般原则 |
2.2.1.2 《法国民法典》 |
2.2.1.3 《日本商法》 |
2.2.2 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
2.2.2.1 法国《环境法典》 |
2.2.2.2 德国法 |
2.2.2.3 欧盟《环境责任指令》 |
2.2.2.4 日本法的规定 |
2.3 海商法下的归责原则 |
2.3.1 海商法下的过错责任 |
2.3.2 过错责任的辅助制度:责任限制 |
2.3.3 海商法规定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目的 |
2.3.4 海商法下归责原则的不足 |
第3章 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创新发展及法律构造 |
3.1 双层归责原则体系在国际公约中的发展 |
3.1.1 国际海洋油污公约的缘起 |
3.1.2 国际海洋油污公约体系的形成 |
3.1.2.1 “托利·堪庸”(Torrey Canyon)号油轮事故及影响 |
3.1.2.2 双层归责原则在“民事责任公约体系”中的发展 |
3.1.2.3 受“民事责任公约体系”影响的其他国际公约 |
3.1.2.4 “油污基金公约体系”对“民事责任公约体系”的完善 |
3.2 双层归责体系在美国法中的发展:基于海洋油污制定法的分析 |
3.2.1 《清洁水法》:从严格责任原则到双层归责原则 |
3.2.2 《1990年石油污染法》:统一规制船舶和离岸设施污染 |
3.2.2.1 《1990年石油污染法》制定的背景: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泄漏事故 |
3.2.2.2 《1990年石油污染法》概况 |
3.2.2.3 《1990年石油污染法》下的双层归责原则体系 |
3.2.2.4 美国不加入公约体系的原因 |
3.3 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构成要件 |
第4章 严格责任与赔偿限额制度 |
4.1 严格责任: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主导 |
4.1.1 严格责任的确立 |
4.1.1.1 《1962年核动力船舶作业责任公约》规定的“绝对责任” |
4.1.1.2 石油行业协定所确立的严格责任 |
4.1.1.3 《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采纳严格责任 |
4.1.1.4 美国油污规制法律与案例中规定的严格责任 |
4.1.2 严格责任的功能 |
4.1.2.1 严格责任的威慑功能 |
4.1.2.2 严格责任的损害预防功能 |
4.1.3 严格责任的行业影响 |
4.1.3.1 对石油运输业和开采业的影响 |
4.1.3.2 对保险业的影响 |
4.1.3.3 对石油买受人的影响 |
4.1.4 严格责任下的损害证明:客观标准 |
4.1.4.1 损害证明的一般标准 |
4.1.4.2 客观标准的具体应用 |
4.1.4.3 书面证据 |
4.1.4.4 经济模型 |
4.2 赔偿限额:严格责任的限制 |
4.2.1 赔偿限额的立法实践 |
4.2.1.1 概述 |
4.2.1.2 国际公约 |
4.2.1.3 美国法 |
4.2.2 确立赔偿限额的制度逻辑 |
4.2.2.1 制约和平衡严格责任可能导致的过重赔偿责任 |
4.2.2.2 油污损害风险社会化分担措施的形成 |
4.2.2.3 保护海洋石油运输业和开采业 |
第5章 过错责任与突破赔偿限额的标准:以美国2010年“深水地平线”案为例 |
5.1 突破赔偿限额的标准 |
5.1.1 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 |
5.1.2 美国《1990年石油污染法》规定的标准 |
5.2 美国“深水地平线”案的主要案情 |
5.3 “重大过失”与“有意的不当作为”之辩 |
5.4 美国侵权法上“不计后果”的含义 |
5.5 BPXP过错的属性 |
5.6 突破赔偿限额一般标准的适用 |
5.6.1 过失的程度和风险的关系 |
5.6.2 “深水地平线”案采用的标准 |
5.7 我国海洋油污损害赔偿限额突破标准的完善 |
第6章 海洋油污责任保险制度: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分担到污染风险的安全监管 |
6.1 侵权法与海洋油污责任保险 |
6.1.1 侵权责任与责任保险 |
6.1.2 双层归责原则与责任保险 |
6.2 社会化分担:海洋油污责任保险的损害赔偿功能 |
6.2.1 风险分散之考量:第一方保险v.s.第三方保险 |
6.2.2 海洋油污责任保险赔付损失范围的扩张 |
6.2.3 油污责任保险的供给与需求 |
6.2.3.1 保险供给 |
6.2.3.2 保险需求 |
6.3 海洋油污责任保险的安全监管功能 |
6.3.1 概述 |
6.3.2 海洋油污责任保险的海洋石油开采与运输的安全监管 |
6.3.3 实现海洋油污责任保险安全监管的条件 |
6.3.3.1 侵权责任 |
6.3.3.2 强制保险 |
6.3.3.3 公私合作 |
6.3.3.4 再保险和保险证券化 |
6.4 我国油污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
6.4.1 尽快建立与离岸设施相关的油污保险制度 |
6.4.2 油污强制保险制度与环境污染保险制度的衔接 |
第7章 海洋油污基金制度:侵权责任的补充赔偿机制 |
7.1 侵权责任社会化分担的社会背景 |
7.2 侵权责任社会化分担的理论 |
7.3 油污基金作为侵权责任社会化补充赔偿机制的实践 |
7.3.1 损害赔偿公约 |
7.3.2 《1971基金公约》 |
7.3.3 《1992年基金公约》 |
7.3.4 美国的溢油责任信托基金 |
7.4 我国油污基金制度的完善 |
第8章 基于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海洋油污侵权法律制度重构 |
8.1 渤海康菲石油泄漏事故和有关案件情况 |
8.2 油污事故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8.2.1 主要问题 |
8.2.2 未能较好解决问题的原因 |
8.3 为什么我国应采用双层归责原则体系 |
8.3.1 便利污染者的责任认定 |
8.3.1.1 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 |
8.3.1.2 解决技术产生的风险问题 |
8.3.2 保障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 |
8.3.3 实现现代环境法保护环境的宗旨 |
8.3.4 有效地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
8.4 基于双层归责原则体系的制度重构 |
8.4.1 立法模式的选择 |
8.4.2 严格责任 |
8.4.3 赔偿限额 |
8.4.3.1 赔偿限额的必要性 |
8.4.3.2 赔偿责任限额的设定 |
8.4.4 过错原则与突破赔偿限额的标准 |
8.4.5 油污责任保险与油污基金制度 |
8.4.5.1 油污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
8.4.5.2 油污基金的职能 |
8.4.6 油污事故处理模式的完善 |
第9章 结语 |
9.1 本文的主要观点 |
9.2 本文的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的成员国 |
附录2: 《1992年基金公约》的成员国 |
附录3: 《2003年补充基金议定书》的成员国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美国生猪养殖粪污治理研究(1910-201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内容与文章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美国生猪养殖发展背景及历史分期 |
第一节 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背景 |
第二节 1910-2010年间美国农业发展概况 |
第三节 美国生猪养殖粪污治理阶段的大致分期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1910-1958年间的美国生猪粪污治理 |
第一节 1910-1958年间的美国生猪养殖方式 |
第二节 牧养方式下的粪污治理观念及政策导向 |
第三节 美国早期生猪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1959-1971年间的美国生猪粪污治理 |
第一节 集约化生猪养殖方式的动因及初期发展 |
第二节 观念及法律制度的影响 |
第三节 粪污治理的具体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1972-1998年间的美国生猪粪污治理 |
第一节 集约化养猪快速发展 |
第二节 社会环境及政策驱动 |
第三节 环境正义追求下的生猪养殖粪污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1999-2010年代的生猪粪污治理(一) |
第一节 生猪养殖的发展状况 |
第二节 粪污治理的困境与综合养分管理概念的提出 |
第三节 综合养分管理计划与4R养分管理制度 |
第四节 综合养分管理的变革措施与管理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1999-2010年代的生猪粪污治理(二) |
第一节 环境优先技术的产生及基本规范 |
第二节 环境优先技术的升级换代 |
第三节 环境优先技术中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
第四节 环境优先技术的应用推广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粪污治理百年变迁动因分析 |
第一节 资源禀赋与治理范式 |
第二节 社会环境与政策导向 |
第三节 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驱动 |
第四节 市场环境与经济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生猪养殖粪污治理经验及教训 |
第一节 政策制度层面经验总结 |
第二节 资源化利用层面经验总结 |
第三节 各国/地区生猪养殖粪污治理方式比较 |
第四节 生猪养殖粪污治理的失败教训 |
第九章 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价值取向与道德风险的防范 |
第二节 粪污治理方式与环境正义的实现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8)天津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行动逻辑研究 ——基于“三圈理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述评 |
1.3.1 大气污染治理研究综述 |
1.3.2 地方政府行动逻辑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1.5 基本概念 |
1.5.1 地方政府 |
1.5.2 行动逻辑 |
1.5.3 大气污染 |
1.6 理论基础 |
1.6.1 三圈理论 |
1.6.2 公共选择理论 |
第二章 天津市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行动逻辑 |
2.1 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三种行动逻辑 |
2.1.1 积极治理逻辑 |
2.1.2 被动治理逻辑 |
2.1.3 选择性应对逻辑 |
2.2 天津市大气污染治理行动逻辑转变的具体表现 |
2.3 天津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的行动成效 |
2.3.1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
2.3.2 控煤治理力度加大 |
2.3.3 环境执法力度加大 |
第三章 影响天津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行动选择的因素 |
3.1 三圈理论在地方政府行动选择中的应用 |
3.2 天津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价值因素 |
3.2.1 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利益 |
3.2.2 符合公众对美好环境的诉求 |
3.3 天津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能力因素 |
3.3.1 人员保障能力 |
3.3.2 财力保障能力 |
3.3.3 技术支持能力 |
3.4 天津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支持因素 |
3.4.1 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 |
3.4.2 企业“游击战式”态度 |
3.4.3 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天津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耐克区”塑造的具体对策 |
4.1 价值塑造:主动作为的思想保障 |
4.1.1 中央政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理念塑造 |
4.1.2 市政府尽快树立绿色治理理念 |
4.1.3 市民增强环保意识 |
4.2 能力建设:主动作为的内部保障 |
4.2.1 加大环保队伍的人员保障力度 |
4.2.2 提高环保财政投入力度 |
4.2.3 推动治污技术革新 |
4.2.4 创建移动数据平台 |
4.3 要素支持:主动作为的外部保障 |
4.3.1 中央政府制度层面的持续推动 |
4.3.2 强化工业企业的社会责任 |
4.3.3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9)农村环境治理 ——从管控式治理向参与式治理的转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缘起: 探索农村环境变革之道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文献述评与研究方向 |
第四节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一、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西方环境治理的转型及其启示 |
一、西方环境威权主义反思与转向 |
二、西方环境民主主义与环境治理 |
三、西方环境治理转型的经验启示 |
第二节 参与式治理: 地方治道变革的新趋向 |
一、参与式治理的理论渊源 |
二、参与式治理的理论诠释 |
第三节 农村环境参与过程的分析框架 |
一、参与式治理运行的CLEAR模型 |
二、农村环境参与过程的内在机理 |
第三章 解构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 |
第一节 农村环境治理的历史变迁 |
一、农业社会时期农村环境自主式治理 |
二、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环境动员式治理 |
三、乡政村治时期农村环境放任式治理 |
第二节 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根源、特征及评价 |
一、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制度根源 |
二、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实践特征 |
三、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历史评价 |
第三节 达标压力型体制: 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运作逻辑 |
一、压力型体制的类型划分 |
二、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运作逻辑 |
三、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局限困境 |
四、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变革方向 |
第四章 选择性认同: 农村环境参与的内生力 |
第一节 新乡土时期农村社会“离心化”现象 |
一、谋利型精英: 乡村公共权威的缺失 |
二、个体化农民: 乡村公共责任的淡化 |
三、农村社会“离心化”实质: 互动视角 |
第二节 农村社会“离心化”与农村环境参与失序 |
一、“权威缺漏”与农村环境问题“越级诉求” |
二、“丛林法则”与农村环境资源“公地悲剧” |
三、“人际疏离”与农村环境合作“纽带松弛” |
第三节 选择性认同、社区重建与农村环境参与意愿 |
一、善港村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 |
三、农村社区认同重构与农村环境参与 |
第五章 组织化赋权: 农村环境参与的行动力 |
第一节 农村社会组织化的演化趋势 |
一、传统乡土时期农村社会的强自治组织 |
二、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社会的强管控组织 |
三、市场经济时期农村社会的行政化组织 |
第二节 农村环境参与组织化的必然选择 |
一、政治层面: 维护合法环境权益的需要 |
二、经济层面: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需要 |
三、社会层面: 维持社区环境秩序的需要 |
第三节 组织再造、赋权增能与农村环境参与能力 |
一、善港村环境参与组织化的实践考察 |
二、农村环境参与组织再造的实践逻辑 |
第六章 民主式协商: 农村环境参与的有效性 |
第一节 |
一、协商民主与农村环境参与契合性 |
二、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基本理念 |
三、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有效条件 |
第二节 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制度载体 |
一、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内部制度载体 |
二、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外部制度载体 |
第三节 民主式协商、双轨政治与农村环境参与有效性 |
一、“双轨政治”模型的时代演化 |
二、“双轨政治”重塑与农村环境参与效力 |
第七章 建构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 |
第一节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理论内涵 |
一、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与参与式治理的比较 |
二、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基本特征 |
三、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现实回应 |
第二节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实践路径 |
一、培育农村生态公民,提升环境治理集体共识 |
二、改革环境硬法治理,加强运用环境软法治理 |
三、重视社会选择作用,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绩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情况 |
致谢 |
(10)组织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影响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关键概念界定 |
1.3.1 组织认知距离 |
1.3.2 交互记忆系统 |
1.3.3 共享心智模式 |
1.3.4 合作绩效 |
1.4 研究内容、逻辑架构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框架及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章节安排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文献综述 |
2.1 组织间合作 |
2.2.1 合作动机 |
2.2.2 合作机制 |
2.2.3 合作影响因素 |
2.2.4 合作绩效 |
2.2 认知距离 |
2.2.1 认知距离的定义内涵 |
2.2.2 维度构成与测量 |
2.2.3 认知距离与合作绩效 |
2.3 交互记忆系统 |
2.3.1 交互记忆系统的概念演化 |
2.3.2 交互记忆系统的影响前因 |
2.3.3 交互记忆系统对绩效的影响 |
2.4 共享心智模式 |
2.4.1 共享心智的界定与内涵 |
2.4.2 共享心智的维度划分 |
2.4.3 共享心智模式与合作绩效 |
2.5 相关研究评述 |
第3章 探索性案例研究 |
3.1 问题提出 |
3.2 理论预设 |
3.3 研究设计 |
3.3.1 方法选择 |
3.3.2 案例选择 |
3.3.3 研究思路与流程 |
3.4 案例研究——A企业 |
3.4.1 案例简介 |
3.4.2 案例分析及讨论 |
3.5 案例研究——B企业 |
3.5.1 案例简介 |
3.5.2 案例分析及讨论 |
3.6 多案例比较分析 |
3.6.1 认知距离与合作绩效 |
3.6.2 认知距离,交互共享与合作绩效 |
第4章 概念模型与假设提出 |
4.1 概念模型的提出 |
4.1.1 研究模型的理论框架 |
4.1.2 概念模型 |
4.2 认知距离、认知协作与合作绩效 |
4.2.1 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的影响 |
4.2.2 调节作用 |
4.2.3 认知协作机制 |
第5章 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
5.1 问卷设计 |
5.1.1 量表设计过程 |
5.1.2 量表结构设计 |
5.2 样本选择与收集 |
5.3 变量设计与测量 |
5.3.1 自变量的量表设计与测量 |
5.3.2 因变量、中介变量与调节变量的识别与测量 |
5.3.3 控制变量的量表设计 |
第6章 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影响机制的实证分析 |
6.1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1 样本特征分析 |
6.1.2 相关性分析 |
6.2 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影响的路径检验 |
6.2.1 直接效应检验 |
6.2.2 间接效应检验 |
6.2.3 引入控制变量模型的检验结果 |
6.3 任务互依性与环境动态性的调节作用检验 |
6.3.1 调节作用的检验方法介绍 |
6.3.2 调节作用的检验 |
6.3.3 稳健性的检验 |
6.4 实证结果讨论 |
6.4.1 组织认知距离与合作绩效 |
6.4.2 认知协作过程的中介作用 |
6.4.3 任务互依性与环境动态性的调节作用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理论贡献与实践启示 |
7.2.1 理论贡献 |
7.2.2 实践启示 |
7.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组织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影响机制调查问卷 |
案例企业部分访谈提纲 |
四、在治理污染中赢利(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墨跨境空气污染治理研究 ——以《拉巴斯协定》为中心的考察[D]. 胡耀宇.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2]乡村环境治理困境研究 ——以怀远县G村为例[D]. 崔灿灿.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1)
- [3]铜山区茅村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研究[D]. 邓亚.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4]农村环境治理制度变迁与模式选择[D]. 冯林玉. 重庆大学, 2019(12)
- [5]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D]. 阳斌.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3)
- [6]海洋石油污染归责原则体系研究[D]. 张海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7]美国生猪养殖粪污治理研究(1910-2010)[D]. 周杰灵.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8]天津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行动逻辑研究 ——基于“三圈理论”的分析[D]. 宋莹. 天津商业大学, 2019(09)
- [9]农村环境治理 ——从管控式治理向参与式治理的转变[D]. 李波.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10]组织认知距离对合作绩效影响机制研究[D]. 汪爽. 天津财经大学,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