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时间大于1000小时强度变化的临床观察

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时间大于1000小时强度变化的临床观察

李铁英郝桂英

(包头市第四医院内蒙古包头014040)

【中图分类号】R1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4)23-0290-01

紫外线灯管广泛应用于医院室内空气与物体表面的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有效措施。我院紫外灯使用大多采用记录累计使用时间,并定期监测紫外线的强度来确定其使用寿命,一旦强度降低到70um/cm2时,即停止使用,更换新的紫外线灯管。部分教科书中要求紫外线灯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需更换新的灯管[1]。而实际监测发现,累计使用时间超过1000小时的紫外线灯管,其照射强度绝大部分符合要求,此时更换灯管,会造成很大的浪费。为此对累计使用时间超过1000小时紫外线灯管的照射强度进行了临床观察,现报告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ZG-4B型紫外线辐照计,紫外线强度检测仪。

1.2监测方法

打开紫外线强度检测仪顶盖,将待测紫外线灯管安装在支架上,关好顶盖。打开ZG-4BX型紫外辐照计的探头盖,把它的探头放置在固定位置(垂直距灯管中心下1m)。打开紫外线灯电源,调整电压为220v,15min后听到计时器报警,检测仪外观察记录结果,然后关闭电源,继续进行检测,设专人监测7天,共检测138只灯管。

1.3紫外线灯管合格标准

根据《消毒技术规范》[2]的要求,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强度大于等于70um/cm2为合格灯管,小于70um/cm2为不合格灯管,应立即更换。

1.4对照方法:

2010年7月10日全院征在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中,将累计时间大于1000小时的64只灯管设为实验组,然后随机选取累计时间小于1000小时的74只灯管为对照组。将灯管从使用中的灯架上取下,在标准状态下即温度、湿度、电压符合要求,并在紫外线检测仪中测量,分别记录每只灯管的使用时间和强度。

1.5统计学处理方法:

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进行资料分析。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x2检验

2.结果

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平均累计时间比较t=16.877,p<0.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实验组的累计使用时间明显长于对照组,两组资料具有可比性。两组平均照射强度比较t=0.755,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说明两组灯管照射强度有差别。两组合格率比较x2=0.011,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表1两组灯管的平均紫外线照射强度及合格率比较

3.讨论:

3.1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时间大于1000小时,不应作为更换灯管的依据。《消毒技术规范》明确指出,紫外线灯管的使用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um/cm2的时间(功率大于等于30w),或降低到原来新灯管强度的70%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小时2,也就是说,紫外线灯管的使用寿命最少是1000小时,需要更换新灯管1的说法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实验结果与《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具有充分的一致性。累计使用时间大于1000小时,与小于1000小时的两组灯管平均照射强度及合格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故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时间超过1000小时,不需更换新灯管。

3.2建立紫外线使用登记和监测制度

凡投入使用的紫外线灯管必须注明起止日期及新灯管强度,每次使用必须在登记本上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对于累计时间达到1000小时的紫外线灯的辐射强度,进行跟踪监测,达标的灯管继续使用,直到<70um/cm2,再更换新的灯管,以免造成资金浪费。

参考文献:

[1]李小寒尚少梅主编的《基础护理学》第五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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