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诚实信用思想

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诚实信用思想

刘育猛[1]2004年在《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诚实信用思想》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恩格斯的诚实信用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古代传统的诚信思想和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诚实信用思想进行科学扬弃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对社会诚实信用的本质与内涵及其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作了详细的分析,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建构了具有创新精神的马克思恩格斯诚实信用思想。 在对马克思恩格斯诚实信用思想的形成背景进行考察的基础之上,对马克思恩格斯诚实信用思想的主要观点作了归纳:即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特征,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是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自然基础”,信用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对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扬弃,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总结出马克思恩格斯诚实信用思想的主要特征:即从利益的内在驱动性分析诚实信用的内涵,从经济规律的高度剖析诚实信用的本质,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审视诚实信用原则。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诚实信用思想所谈到的大多涉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是对于市场经济社会来说,仍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具体说来,即在观念上有利于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实信用的内涵;在实践上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在学说上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理论。

董敏[2]2014年在《马克思恩格斯经济诚信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文中指出诚信是常言常新的话题。在培育和践行包括“诚信”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经济诚信思想,对于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经济诚信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诚信制度和经济诚信道德建设,提高经济主体诚信道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主要包括四章,第一章,马克思恩格斯经济诚信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经济诚信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来源,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经济诚信思想形成发展过程。第二章,马克思恩格斯经济诚信思想的基本内容,分别论述了经济诚信主体论、经济诚信制度论、经济诚信道德论,初步建构了由这叁个部分构成的解读体系。其中,经济诚信主体论是基础,经济诚信制度论是核心,经济诚信道德论是灵魂。第叁章,马克思恩格斯经济诚信思想的基本特点,分析了马克思恩格斯经济诚信思想的人本性、实践性、科学性、革命性等特点,指出人本性是其首要特点,实践性是其最基本特点,科学性是其本质特点,革命性是其鲜明特点。第四章,马克思恩格斯经济诚信思想的当代价值。分别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经济诚信思想对我国经济主体的诚信素质培育、经济诚信制度建设、经济诚信道德建设的科学导向价值。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提出了把经济主体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把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贯彻于文章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的新思路,初步建构了由经济诚信主体论、经济诚信制度论、经济诚信道德论等叁个部分构成的马克思恩格斯经济诚信思想的解读体系。

赵宁[3]2017年在《马克思诚信观及其对当代大学生诚信建设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克思诚信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无产阶级意志的诚信观,致力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目标,“诚信”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基本价值规范被纳入其中。当代大学生肩负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任,其树立正确的诚信观是中国梦实现的关键,但当前社会部分消极因素影响着大学生的诚信观,给大学生本人和国家带来消极影响。回归原着深入探析马克思诚信观,理解和掌握马克思诚信观的主要内涵和精神实质,促进马克思诚信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为当代大学生诚信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除引言和结语外,文章主体分叁部分进行阐述:第一章主要介绍了马克思诚信观的理论基础和形成过程,马克思诚信观是在扬弃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朴素诚信观、中世纪神性诚信观以及资本主义利己诚信观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理论突破和革命实践,萌芽于马克思读书求学阶段,成立于《共产党宣言》发表阶段,成熟于《资本论》写作时期。第二章凝练总结了马克思诚信观的主要内涵和特性,马克思诚信观内涵丰富,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马克思诚信观是科学的无产阶级诚信观,具有科学性、实践性、革命性的特点。第叁章就马克思诚信观对当代大学生诚信建设的指导作用做了若干探究,文中结合当代大学生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叁方面的相关诚信问题,通过马克思诚信观的内容和特性中挖掘相关理论启示,有针对性地探究解决当代大学生诚信问题的实践路径,为大学生诚信建设建言献策。

马文燕[4]2016年在《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提出信用问题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所涉及的一个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当代市场经济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现代信用是由资本逻辑主导的契约式、制度式的信用,是严格按照资本制度运行并为之服务的制度性手段。信用是资本进行积累和扩张的手段,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信用形式已成为现代社会交易的主要形式。信用的发展加速了资本的积累,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受资本逻辑的统治,信用在使资本超越其本身界限的同时,也成为了引起经济危机与欺诈行为的工具,现代社会经济危机越来越表现为信用危机。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对信用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与研究。资本是理解现代社会的核心范畴,马克思敏锐的洞察到了这一范畴,在对资本一般研究的基础上,考察了信用产生的条件、形式、作用,揭示了资本主义信用的本质,揭露了信用背后资本扩张以及经济剥削的秘密。马克思的信用理论为我们审视现代社会的信用问题,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方法论指导。基于此,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展开。(一)马克思对信用问题的关注及其对信用概念的规定。马克思通过研究信用问题的产生发展历程,比较了传统社会信用与现代社会信用的差异,把握了现代信用问题的实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明确了其对信用的概念界定。(二)马克思审视信用问题的思想进程。通过梳理马克思审视信用问题的思想进程,理清了马克思信用理论发展所经历的视野转换,即对信用问题的研究由人本史观向唯物史观的转变过程,以及马克思对信用研究问题域的转换,理清了马克思信用理论的逻辑发展过程。(叁)资本批判与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建构。通过梳理资本批判与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关系,发掘了马克思研究信用问题的基本思路与基本观点,阐明了马克思信用理论建构的思路。(四)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内容与基本特征。马克思的信用理论阐明了信用问题是个历史问题而不是先念的道德问题,揭示了信用是构成资本的内在环节以及揭示出资本主义信用的进步性与局限性。在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建构过程中彰显了其信用理论所具有的社会历史性、阶级性与辩证性的特点。(五)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当代价值。马克思信用理论对正确认识信用问题的实质提供了理论指导,对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新变化提供了方法论指引,同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提供了理论视角,这就是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当代价值之所在。

李玉琴[5]2004年在《经济诚信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伴随着“信用危机”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的出现,诚信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诚信,作为一种重要的普遍性的道德品格范畴,植根于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存在于所有群体、个体的一切精神交往、实践交往过程及其关系之中。诚信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和针对不同的主体使用,具有不同的指向和内涵。本文认为,经济诚信是被引入经济领域作为经济活动基本原则和经济主体行为准则的诚信范畴,它既是一种经济道德规范,又是一种制度伦理要求,也是一种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形成的经济交往方式和交往关系,具有主观性、内生性、基准性、效用性、渐成性等特点,贯注着自由自主、公平正义、平等互利、理性主义等基本价值精神。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相应于不同的经济形态,经济诚信呈现出不同的内容要求和形态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诚信的社会实践,对主体自身的完善、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在当前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历史、现实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不诚信的行为和现象。经济诚信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力的提升。为此,必须从制度机制和道德建设两方面入手,不断增强经济诚信的有效供给,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诚信道德水平。

樊非[6]2016年在《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曾经说过:“对于一个守法者来说,法已经成为自己的习惯;而违法者则被迫守法,纵然法并不是他的习惯。”可见,公民守法对于法的重要性。但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物质的、技术的法律制度,即法治的“硬件”系统,建设得相对完整,但法治的“软件”系统,即法治精神的树立却相对滞后,还需要一个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而司法审判既能裁决纠纷,又能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发挥法治教育作用,且较其他教育方式,手段上更具独特性与权威性,影响上更具广泛性和深入性,能够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产生良好的培育效果。因此,本文针对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问题展开研究。希望通过研究,能够促进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能够对社会主义法治“软件”系统的建设提供支持。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路径与方法问题,即:司法审判是如何培育、怎样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研究的难点是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运行机制、基本途径、方式手段。研究的创新点,一是选题的新颖性,“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研究”是一个新颖又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选题,目前无论学界还是实务界,尚无直接或者类似的专题研究,也无相应的学术成果。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性,明确提出司法审判具有教育属性,认为在法治教育方面,司法审判较其他教育方式,手段方式独特,教育效果更好,人民法院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国家针对公民与社会进行法治教育的专门机构,法官应当成为法治教育的专门人员,国家应当重视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研究与建设;同时,本文还对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现状进行了较全面梳理和分析;深入研究了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路径问题,尤其是对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概括提炼。上述观点、提法和研究成果,尚未见诸相关文献资料。在具体的文章内容上,本篇论文由导论、正文(共五章)和结论构成。导论:虽然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在现实环境和条件下,已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鲜有学者对此现象和过程进行专门研究。因此,本文提出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研究的论题。通过对法治精神相关概念、法治精神必要性、法治精神弘扬路径、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及其培育、基于司法教育功能视角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六个方面的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来探讨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问题,尚没有直接的研究成果,总体上几近空白状态,但零散的研究仍为本文的展开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本文研究从问题出发,围绕发现问题、界定问题、解决问题等叁个方面展开逻辑结构,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法、系统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的方法,对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问题进行了相对全面的研究,特别是重点研究了培育的基本方法。第一章: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概说。本文对“司法”进行狭义理解,即法院。司法审判即为法院对各类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并得出判决的法律适用过程,并且具有政治性、程序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人民性的特征。司法审判具有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社会秩序维护功能、社会管理创新功能、社会价值引领功能。同时,司法审判具有教育属性,并且在教育方面手段独特,效果突出,因此完全可以作为一种教育方式运用于法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包括社会主义宪政精神、公平正义精神、宪法法律至上精神、和谐精神、理性精神等内涵,具有鲜明的党性、充分的人民性、严谨的科学性、丰富的实践性和广泛的凝聚力。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是一种政治目的性强,以审判活动为载体,且具有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互迭加的主体性行为,具有主导性与主体性结合、工具性与目的性结合、阶段性与持续性结合的特征。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与理论依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轮为指导。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审判机关法定职责的履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也是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章: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主要以诉讼活动为主导,并且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庭外法治教育和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的法治教育。通过调查问卷、数据采集、文件摘录和案例举示,发现司法审判在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方面,具有波及范围广、关注程度高、影响程度深和社会反响好的效果。但目前,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还存在法院和法官认识不够、动力不足、法官思想偏差和保障缺乏的问题,亟待解决。第叁章: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原则。本文认为,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具有四个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与统一组织相结合的原则;弘扬法治与价值引领相结合的原则;面向社会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创新举措与方便民众相结合的原则。第四章: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基本内容。本文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结合当前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即:公平正义精神、法律至上精神、法律平等精神、保障人权精神、诚实信用精神、制约公权精神、程序正当精神。第五章: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路径。第一,运行机制方面。培育的构成要素分为主体、客体和媒介,培育的主体从狭义上理解为法官;培育的客体为受教育的当事人;培育的媒介为教育的方法与手段和培育载体。培育分为启动、展开、延伸和评价等四个阶段。同时,培育过程的运转依靠动力机制和调控机制进行。第二,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要贯穿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要融入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法院文化建设和法院党的建设之中,也要渗透于法官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行为方式当中。第叁,司法审判要借助司法手段、案例教育、文化载体、大众传媒和新媒体平台,以实现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第四,为保障司法审判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顺利进行,需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结论:本文通过研究得出叁个结论,一是司法审判具有教育属性,是一种重要的法治教育方式与教育资源;二是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重点在公平正义、法律至上、法律平等、保障人权、诚实信用、制约公权、程序正当七个方面的精神;叁是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路径与方法涉及运行机制、实现途径、方式手段、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同时本文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应当注重向叁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由法官单向度的教育向法官、当事人双向度互动性教育转变;二是由注重法律知识教育向注重法律思想教育的转变;叁是由社会动员式教育向个人参与式教育转变。

黄慧[7]2016年在《康德诚信观与马克思诚信观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他引发了蔚然壮观的德国古典哲学运动,对西方现代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社会主义运动的奠基者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主要就是在继承德国古典哲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康德学说有着内在的联系。这两位诞生于德国的伟大哲学家和思想家,对德国古典哲学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对康德和马克思的诚信观进行比较,了解两种诚信学说产生的的不同时代背景和哲学思想,可以更好的了解他们之间的联系和不同。本篇描述了康德和马克思所处的不同历史条件对他们诚信学说产生的影响,揭示了康德和马克思诚信观产生的根源及其时代局限性。表明这两种不同的诚信观直到今天对我的伦理体系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马克思诚信学说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运行规律和信用制度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做了论述。本文主要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比较了康德与马克思的诚信观产生的不同时代背景,包括康德与马克思诚信思想的道德伦理学说产生的历史背景等,他们所处时代的学术思潮对各自诚信观形成的影响。第二部分比较了康德与马克思诚信观的哲学基础,同时也介绍了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运行规律和信用制度。第叁部分主要了比较康德与马克思的诚信学说的体系,对当代社会的价值,对康德和马克思的理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帮助中国适应时代的变革的重要性做了论述,阐述了不同的诚信学说对中国人诚信道德观念的巨大影响。

高东帅, 周晓阳, 王学先[8]2009年在《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诚信思想》文中提出作为人类社会的文化瑰宝与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诚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的伦理内容。在对西方传统诚信思想成功实现扬弃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属于无产阶级、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诚信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诚信思想、经济诚信思想和学术诚信思想等,这些宝贵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祝叶飞[9]2015年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道德教育的演进、经验和改革研究》文中指出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整体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极大的改变了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形象和地位。然而,在看到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巨大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社会道德领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突出问题。一些领域诚信缺失、丧失道德底线,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以权谋私、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当代社会正处于深刻地转型中,人们不禁发问,难道经济的发展必然要以道德的“滑坡”为代价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是否还应该追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理想?我们党的道德教育哪些地方存在问题?未来我们党道德教育改革发展的对策是什么?这些都是我们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围绕改革开放以来新时期的中国共产党道德教育这一课题,分为叁个部分即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道德教育是如何演进的、这种演进带给我们的经验启示是什么、未来我们党道德教育发展的改革对策是什么。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包括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叁章,主要围绕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道德教育是如何演进的问题。论文在研究和综述了学术界目前关于道德教育与中国共产党道德教育等主要研究的基础上,界定了道德、思想及思想道德等相关概念,概括了道德教育的概念及过程方法等,阐述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道德教育的基本内涵、功能作用及其历史必然性等基本问题。论文以改革开放为起点,通过纵向的角度,将我们党道德教育划分为叁个历史时期,全面分析了这叁个时期的主要历史背景,概括了叁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总结出了叁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道德教育演进发展的主要特点。论文回应了人们对新时期道德教育成效的现实关切,指出了人们关于道德教育成效评价争议的实质是道德评价标准不同问题,提出了正确认识道德教育成效的方法。论文的第二部分是第四章,主要围绕新时期我们党道德教育演进的经验启示是什么的问题。在深刻把握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我们党道德教育历史演进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我们党道德教育演进发展中坚持道德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有机结合、道德教化与法律强制的辩证统一的叁条基本经验,初步概括出了我们党在道德教育发展中坚持道德教育与道德治理相结合、美德伦理与规则伦理相结合、个体修养与制度规范相结合的叁大理论探索。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未来我们党道德教育发展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价值导向、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接地气与重实效的叁条基本原则。论文的第叁部分是第五章,主要围绕未来我们党道德教育发展的改革对策是什么这一问题。探讨当前提升我们党道德教育有效性的改革对策问题,这是本论文的重要实践使命。论文在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道德教育面临新形势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在道德教育上要坚持在道德批判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道德建设。论文指出,在一元与多元并存、价值观念多样多变的当代中国,我们党应当注重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有机结合,注重法律和道德的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的相得益彰,发挥“大数据”和新媒体的支撑作用,以便更好提升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论文最后提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培育和践行引领中国共产党道德教育的改革发展。通过选取上海叁个典型社区为对象,进行实地调研和分析,提出了当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度的对策思考。

郭安宁[10]2017年在《大学生诚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诚信,是人类道德范畴中恒久探讨的主题。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中华民族自始至终坚守的美德。现在,诚信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更体现了诚信在个人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诚信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神追求,已经成为人们在经济交往和社会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军。他们承载着历史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他们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直接影响到国家政权的稳定与未来发展的方向。因此,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信守诚信,是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和民族复兴的重要工作。本文主要观点如下:第一,本文梳理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诚信的思想和主要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揭露了资本主义诚信的虚伪性,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阐述了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建立起真正的道德和诚信。马克思主义关于诚信思想的论述为本文诚信问题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从经济、伦理以及道德层面对诚信进行了论述。共产主义诚信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理想,只有到了那样的社会发展阶段,诚信才能成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道德标准。第二,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等方法客观分析了大学生诚信以及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现状。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大学生具有正确的诚信认知,能够积极践行诚信行为,树立了正向的诚信价值观。但是,在社会转型期间,由于思想观念的冲突,社会问题的凸显,大学诚信教育的缺失等,导致少数大学生出现了诚信缺失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学业诚信缺失与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表现为大学生对待学习诚信的看法和观点较为混乱;二是经济方面存在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为经济信用不良等问题;叁是人际交往缺少诚信,主要表现在部分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失信情况较多,其中网络欺骗等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大学生失信的原因:一是诚信教育实效性不强;二是相关诚信约束机制不完善;叁是受社会诚信缺失的影响。第叁,本文提出了增强大学生诚信,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诚信观的途径。一是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途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围绕大学生政治诚信、学业诚信、人际交往诚信、经济诚信等方面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路径建设。既体现时代特征,又适应大学生的身心特征,并积极吸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二是加强大学生诚信的社会环境建设途径。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对塑造大学生诚信行为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社会诚信环境的形成要依靠政府发挥诚信示范作用,同时也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强化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在网络社会,网络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诚信文化建设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人们形成诚信自觉,形成社会诚信氛围。总之,本文从诚信教育及诚信社会建设的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构建大学生诚信的途径。这将有利于增强大学生诚信建设的实效,有利于培育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人才,能够为培养更多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理论和实践借鉴。

参考文献:

[1]. 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诚实信用思想[D]. 刘育猛. 中南大学. 2004

[2]. 马克思恩格斯经济诚信思想及其当代价值[D]. 董敏. 南华大学. 2014

[3]. 马克思诚信观及其对当代大学生诚信建设的启示[D]. 赵宁. 广西师范学院. 2017

[4].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马文燕. 西南大学. 2016

[5]. 经济诚信论[D]. 李玉琴. 南京师范大学. 2004

[6]. 司法审判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研究[D]. 樊非. 西南大学. 2016

[7]. 康德诚信观与马克思诚信观之比较研究[D]. 黄慧. 贵州师范大学. 2016

[8]. 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诚信思想[J]. 高东帅, 周晓阳, 王学先.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9].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道德教育的演进、经验和改革研究[D]. 祝叶飞. 上海师范大学. 2015

[10]. 大学生诚信问题研究[D]. 郭安宁. 辽宁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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