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网络隐私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隐私权,网络,宪法,环境,刑法,公民,规制。
网络隐私权论文文献综述
陈娜娜,李倩华[1](2019)在《“互联网+”时代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已经渗透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给时代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人肉搜索和网络隐私权相生相克,前者代表的是隐私权的侵犯,而后者代表的是隐私权的保护,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空间。经初步研究发现,国内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研究成果还不是很丰富,应该主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做到取其精华。文章以网络隐私权作为切入点,总结了网络隐私权的相关内容,并以网络隐私权的国外保护和国内保护为基础,提出了科学化的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建议,希望对国内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3期)
彭晴菲[2](2019)在《网络环境下用户隐私权的宪法保护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环境下用户隐私权具有宪法属性,一般人格权是用户隐私权保护的宪法依据。分析网络环境下用户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基础,提出我国应完善关于用户隐私权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灵活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技术,乃至直接引用宪法中的公民人格尊严和人权保护等条款作为解释依据,建立与时俱进的柔性宪法解释机制和以违宪审查为核心的隐私权保护机制,以实现网络环境下用户隐私权宪法保护的理想状态。(本文来源于《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王世奇[3](2019)在《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隐私权是基于网络空间隐私权的一种表述,受信息传播隐蔽性的影响,网络隐私权保护成为民法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事实上,在互联网平台,个人间的信息传播超越了时空限制,个人信息可能会受到非法侵害。因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迫切。本文探讨了大数据时代下网络隐私权的侵权方式,以及面临的保护难度,从完善立法层面提出保护路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李东丽[4](2019)在《青少年网络隐私权分析及其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网络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因此,构建绿色、安全网络环境,加强青少年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成为促进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也是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青少年网络隐私权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青少年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可行性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刘华北[5](2019)在《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计算机技术快速进步及网络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基于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传统的隐私权领域也呈现了向网络空间扩展的态势。在网络环境中,公民的隐私权遭受着来自民事主体侵权和以政府为代表的公权力的双重侵害,网络隐私权是现代信息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对此,本文主要围绕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进行了讨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1期)
寸德宏,李海霞[6](2019)在《大数据背景下微信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崛起给人们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对公民的信息隐私构成威胁,信息安全问题在当今时代日益凸显,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用户的隐私安全面临巨大挑战。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标准缺失、公民意识薄弱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公民网络隐私权遭受侵害。本文以微信为例,反思我国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以此总结现状并寻找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1期)
马可欣[7](2019)在《浅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变化日新月异,互联网科学技术发展异常迅猛。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的隐私权也频频遭到侵犯。本文阐述了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权在立法保护上的不足以及已有的法律法规在具体的实施上还不到位,甚至沦为一纸空文。从我国立法上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不足和网络环境下侵犯网络隐私权具有隐蔽性、开放性等特征着手,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及其他国家的先进模式,提出完善我国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方法,希望为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9年31期)
王蛟[8](2019)在《网络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困境以及途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导致公民隐私和网络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针对这一现状,我国宪法对公民隐私权进行保护性规定,但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公民网络隐私保护法律条例并未完善。因此,本文基于网络隐私权宪法保护的现实意义,对网络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困境以及途径进行简单分析。借此实现公民在法律基础上的自由与民主,为公民隐私保护体系的有效建立做出贡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0期)
胡一嫣[9](2019)在《网络时代下个人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网络转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随之而来的是人们隐私安全性的降低,个人隐私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侵犯和泄露是很常见的,带来的不利影响愈加明显,为了国家的良好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为了个人权利的保障,如何更好地保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值得深思。(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叶新[10](2019)在《论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民信息的保护,从来都不是一个新问题,但也从来是个难问题。在互联网发展迅猛的今天,随着智能化、信息化、个性化服务的发展,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对公民提供精细化服务的同时,也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有着更强烈的需求。然而这种需求引发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公民在享受便捷的甚至定制化的互联网服务中必须披露个人信息,因而带来了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本文通过构建科层性刑法保护,试图通过界定互联网语境下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对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的程度该如何层级化考量,即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侵犯到何种程度,需要采取何种层次的手段进行或道德防范、民事侵权责任赔偿或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介入该遵循什么样的标准,以及在"刑九"出台的新背景下,该用何种方法,适度合理的建立相应的制度,使之在制度修改、重构的框架下,既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恶意互联网攻击的侵害等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7期)
网络隐私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网络环境下用户隐私权具有宪法属性,一般人格权是用户隐私权保护的宪法依据。分析网络环境下用户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基础,提出我国应完善关于用户隐私权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灵活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技术,乃至直接引用宪法中的公民人格尊严和人权保护等条款作为解释依据,建立与时俱进的柔性宪法解释机制和以违宪审查为核心的隐私权保护机制,以实现网络环境下用户隐私权宪法保护的理想状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网络隐私权论文参考文献
[1].陈娜娜,李倩华.“互联网+”时代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分析[J].法制博览.2019
[2].彭晴菲.网络环境下用户隐私权的宪法保护探析[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3].王世奇.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9
[4].李东丽.青少年网络隐私权分析及其法律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5].刘华北.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
[6].寸德宏,李海霞.大数据背景下微信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
[7].马可欣.浅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知识经济.2019
[8].王蛟.网络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困境以及途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
[9].胡一嫣.网络时代下个人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9
[10].叶新.论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