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监察官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官员,御史,翰林院,唐代,清代,乾隆,唐律。
监察官员论文文献综述
艾永明[1](2019)在《古代监察官员的激励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是中国古代国家的制衡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监察官员是监察活动的执行主体,他们对于监察的有效实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监察官员的积极性,是监察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中国古代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通过各种激励措施,最大限度地激发监察官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从而忠于社稷、克尽职守。(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9年32期)
郭威[2](2019)在《明代监察官员选举、迁转法及其现代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制度是传统中国对世界政治文明史的重大贡献,明代则是中国历史上监察法制的顶峰时期。明代通过制定较高的监察官员选拔标准以及合理迁转的机制,不仅增强了监察官员的身份认同感,保证了监察法制的良性运转,同时也因此而维系了国政的长治久安。以明代为例梳理传统监察官员的选拔、考核、迁转方式:较为合理的监察官员制度设计与立法对监察法制的运行及国家政治长期稳定的作用。中国当代的监察法制建设也当结合国情,注意借鉴传统经验。(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刘社建[3](2019)在《清代监察官员是这样选拔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秦汉创立监察制度以来,历代均极为重视监察官员的选拔。宋苏轼尝称,谏官御史必取天下第一流,非学术才行备具为一世所高者不与。曾仕御史台掾属、监察御史的元代着名政治家、文学家张养浩也指出,监察官员必须自律廉正不避风险,尽公无私竭忠吐诚,不荡于富贵,不蹙于贫贱(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07-04)
韩嫣[4](2019)在《清代监察官员管理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光绪《钦定台规》为中心,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综合运用归纳、统计、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清代监察官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以形成对清代的监察官员管理制度全面客观的了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清代监察制度的研究成果。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意义,梳理了自民国以来有关清代监察官员管理制度的研究现状,发现以光绪《钦定台规》为蓝本的研究成果较少,存在较大的研究价值与研究空间。第二章研究了监察官员的任职规定,主要包括监察官员的任职条件、任职要求、任职程序和任职回避四个方面的内容。担任监察官员需要科举正途出身、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满足一定的年龄条件;监察官员履行职务要忠于职守、勤敏敢谏、清正廉洁。第叁章介绍了监察官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清代将监察官员按任职区域划分为在京官员和地方官员,分别规定不同的考核方式。对在京的监察官员按照“京察”进行考核,对地方监察官员通过“大计”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监察官员内升外转的依据。第四章介绍了监察官员的品级设置、薪俸标准以及薪俸构成等内容,对清代监察官员在政治活动中的地位和经济待遇进行了分析。第五章介绍了监察官员履职的保障措施,主要有风闻言事、严禁反坐以及密折奏事制度。(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周子璇[5](2019)在《唐代中央监察官员选任与管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的监察机制通过严谨完备的一个蛛网体系对百文武百官、大小案件等进行监察,其监察机制通常划分为两方面:中央和地方,唐中央监察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非稳固的一台叁院制莫属。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唐中央监察官员的选任及管理的制度与方法,从而我国当代现下改革监察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改革意见。本文在介绍唐中央监察官员定员设置上,主要介绍了唐中央监察官严格的定员编制和其主要职任;通过着重概括中央地区相关监察人员的囊选政策、选拔准则和和监察官如何选拔的过程,从而了解唐代对监察官员是如何进行选拔的;关于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与评价,主要是简单介绍并归纳了唐朝时期监察人员考核方式和奖惩措施;最后主要探讨唐中央设置监察官员弹劾百官的利与弊以及通过探讨唐代监察官员设置的利弊,既有着震慑官风,维护封建王朝稳定的积极作用,又有着局限于王权之下的弊端。我们秉承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历史研究精神,通过借鉴唐代监察队伍建设的做法,从而掌握唐代监察体制的历史基础和内部发展规律,从唐中央监察官员选拔管理制度中揭示唐中央监察官员所存在的政治意义,通过研究唐代监察制度的价值和相应的管理运作模式提炼出现代监察官员管理逻辑,为监察体系中不腐败纪律机制、预防机制及非易腐保障机制的形成提供启示和借鉴。探讨我国监察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些新问题,由此提出加强现阶段我国监督队伍建设,必须“严格监察队伍准入平台、健全监察官身份保障机制、健全牢固监察法治基础”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孙冯睿[6](2019)在《浅析清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与奖惩》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官员责任重大,监察官员的管理制度是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监察官员选拔、奖惩制度,本文对清代监察官员的选拔、奖励、处罚进行探讨,对这一制度的利弊作出评价。(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9年04期)
岱石[7](2019)在《左拾遗白居易》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连环画创作闻名的画家顾炳鑫画作《白居易问诗图》,图片来源于顾炳鑫官网。白居易的诗歌平易近人,史载白居易每写完一诗,都要向不识字的老妪请教,如果她们不懂,说明自己的诗还不够通俗易懂,还要进行修改。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9-01-11)
吴中璇[8](2019)在《明朝监察体制下的官员考绩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朝从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吸取前朝经验,十分重视吏治清明,在借鉴历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套空前严密的官员考绩制度。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体制也应运而生,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架构起了明王朝延续几百年的官员管理体系,它们对整顿吏治、惩治腐败、激励官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通过对明代官员考绩与监察制度进行详备地研究,能够更深刻的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明朝的政治体制也能有更深刻的认识。关于监察制度,明朝建立起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兼顾独立性与协调性的监察体制,从中央的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到地方的督抚、按察司、巡按,每个机构都按照层级完备系统地设置了监察人员,并通过《诸司职掌》等法律规范确定了每个机构的相应职权,层层监察,组织严密,对整个政治的影响可想而知。对于考绩制度,明朝分为考满与考察两个系统,考满主要是对所有官吏的全面考核,以定其升、留、降:考察则重在查处官吏的过失,以备惩处。明代的官员考绩,总体上是由吏部和都察院来负责,包括吏部尚书、吏部考功司、都察院都御史、吏科都给事中等,除此之外各地抚按、府州县等官员也参与了对官员的考绩工作。主要部门名义上为吏部,但都察院等监察机关参与官员考绩是明代的一大特色,甚至随着中央集权加强,中后期演化成监察为主,考绩为辅。明代官员考满制度中,随处可见监察部门的身影,他们在整个官员考满体制中,特别是地方官员的考满过程中,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多主体共同参与官员的考满是其一大特色,并对一些官员考满情况进行复核,层层对应监督,多层次推进,从而保障整个考满过程公正、高效地进行。全面且丰富的考核内容,从多方面考核官员,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升降相挂钩,确保考核的结果得到实质化运用,考核的目的得以实现。可以说,监察制度与考满制度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共同对官员是否尽职履责进行监督。明代的考察制度则和监察制度结合得更加紧密,监察部门在整个考察制度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不管是京察还是外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于不同区域、级别的官员实行差异化考核,并以法制化的考核标准严格确定考察内容及程序,对监察官员更是设立了严格的考察标准及职业规范,从而保障考察制度得以严格高效地落到实处。而对于巡视考察,更是由巡按御史主持,决定整个巡视考察的结果导向,可以说监察制度在考察体制中贯穿始终,对发现官员工作缺失、贪污腐败等问题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我国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步步推进,在国家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监察委应运而生,而作为考核官员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也已箭在弦上。通过对明朝监察体制下官员考绩制度的研究,对当代的公务员考核体系改革总结出了些许经验:一是健全监察委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上级监督,保证监察功能公正高效地发挥出来;二是实现监察委对同级公务员考核进行监督,查漏补缺,并建立考核部门与监察委的交流、沟通、协作机制,力求公务员考核制度与监察制度交相辉映,共同发力;叁是从公务员考核制度内部进行反思,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分层分类公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发挥实效,从而加快制度革新,实现新发展。(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1-01)
刘晓林[9](2018)在《唐代监察官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一文中研究指出唐律中未有"监察"的表述,而是将监察、监督等职权及其专门机构各级官员称为"纠弹"与"纠弹之官",这种称谓自汉代之后的传世文献中使用较多且含义固定;唐律未专条规定纠弹官的职务犯罪行为,而是在列举一般官员犯罪行为及其处罚的过程中作为特殊情节予以强调;唐律中纠弹官的职务犯罪行为包括受财与失职两类,受财行为入罪门槛极低、处罚极重,失职又包括不应纠弹之事妄作纠弹与应举劾而不举劾,与受财相比起刑点更低且可顶格量刑;唐律对于纠弹官职务犯罪行为的量刑较之一般官员为重,根据具体情节量刑的区分度非常明显。(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5期)
李永军[10](2018)在《从《监察六法》看唐代如何追究官员职务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六法》的由来与内容多年的通说认为,唐代的《监察六法》传承了汉代的《刺史六条》,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此中所云“诏条”即为《刺史六条》,也称《六条问事》,具体条文可从颜师古注引蔡质《汉官典职(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9-21)
监察官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监察制度是传统中国对世界政治文明史的重大贡献,明代则是中国历史上监察法制的顶峰时期。明代通过制定较高的监察官员选拔标准以及合理迁转的机制,不仅增强了监察官员的身份认同感,保证了监察法制的良性运转,同时也因此而维系了国政的长治久安。以明代为例梳理传统监察官员的选拔、考核、迁转方式:较为合理的监察官员制度设计与立法对监察法制的运行及国家政治长期稳定的作用。中国当代的监察法制建设也当结合国情,注意借鉴传统经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监察官员论文参考文献
[1].艾永明.古代监察官员的激励制度[J].人民论坛.2019
[2].郭威.明代监察官员选举、迁转法及其现代启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刘社建.清代监察官员是这样选拔的[N].社会科学报.2019
[4].韩嫣.清代监察官员管理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9
[5].周子璇.唐代中央监察官员选任与管理研究[D].辽宁大学.2019
[6].孙冯睿.浅析清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与奖惩[J].长江丛刊.2019
[7].岱石.左拾遗白居易[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
[8].吴中璇.明朝监察体制下的官员考绩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9
[9].刘晓林.唐代监察官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及其处罚[J].甘肃社会科学.2018
[10].李永军.从《监察六法》看唐代如何追究官员职务犯罪[N].人民法院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