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房屋预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房屋,合同,惩罚性,预售合同,住房,期房,公共利益。
房屋预售论文文献综述
严跃进[1](2018)在《房屋预售制度调整对购房者影响几何》一文中研究指出广东省房地产协会日前向各副会长单位下发《关于请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意见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尽管该协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通知》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会正式发布还待最终意见的汇总和研究,但其中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内容仍引起了市场极大关注。(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18-10-10)
朱定军[2](2018)在《房屋预售测算面积与产权登记测绘面积差异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火爆,人们对房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而房屋预售测算面积与产权登记测绘面积关乎人们的切身利益,稍有差错便会引发一系列合同纠纷乃至法律纠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面积准确性,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的纠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减少房产测绘中房屋预售测算与产权登记测绘面积之间的差异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山东工业技术》期刊2018年14期)
胡蓉,郑军[3](2017)在《期权视角下房屋预售合约定价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屋预售合约赋予了购房者以给定的价格购买房屋的权利,具有期权性质。首先基于房地产市场具有摩擦的事实,将房屋预售合约视为房价的期权合约,然后通过将房价演变过程模型化为Ornstein-Uhlenbeck过程,导出了预售合约的合理价格(即首付)的解析表达式,最后比较了采用几何布朗运动与Ornstein-Uhlenbeck过程模拟房价变化所得房屋预售价格的差异。结论认为,基于Ornstein-Uhlenbeck过程导出的房屋预售合约价格相较于几何布朗运动下的预售合约价格具有更小的套利空间。(本文来源于《运筹与管理》期刊2017年11期)
莫然[4](2017)在《房屋预售合同及其法律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行业的兴衰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属于整个行业核心环节之一的房屋买卖也与我们的社会与民生息息相关。我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市场采用了多种调控手段,目前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房地产行业中的房屋销售交易手段不断变化,其中房屋预售是最常用的销售方式之一,本文就针对房屋预售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探讨。(本文来源于《企业改革与管理》期刊2017年20期)
张建文[5](2017)在《交了定金才得知开发商没房屋预售许可证,定金能要回来吗》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同志:去年,我在某楼盘相中了一套房子。当时,置业顾问给出的折扣优惠也比较给力,我当场就签订了认购合同并交纳了5万元定金。后来,在办理首付款手续时我才知道,该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于是,我拒绝继续交纳首付款,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开发商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有关预售许可证的内容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我想咨询一下,该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交的定金(本文来源于《农村百事通》期刊2017年06期)
孙莹[6](2016)在《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对房屋预售合同的处理探究——破产法第18条之适用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屋预售是每个房地产企业通常的运行模式,但如果房屋在建过程中房地产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如何处理这些预售合同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破产财产的实现,决定着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根据破产法第18条,破产管理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是解除预售合同。但实务中存在很多对该条的误用。为正确适当处理这些预售合同,需明晰该条的适用条件,排除误用情形,明确适用时所需考量的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2期)
莫然[7](2016)在《试论房屋预售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行业的兴衰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属于整个行业核心环节之一的房屋买卖也与我们的社会与民生息息相关。我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市场采用了多种调控手段,目前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房地产行业中的房屋销售交易手段不断变化,其中房屋预售是最常用的销售方式之一,本文就针对房屋预售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探讨。(本文来源于《探索科学2016年6月学术研讨》期刊2016-05-29)
袁泽蕾[8](2016)在《分析房屋预售合同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缺陷及原因》一文中研究指出惩罚性赔偿在房地产预售领域中起了许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许多不如意的地方。比如法定条件严苛、适用情形较少、具体赔偿标准模糊、惩罚性赔偿和损害赔偿并用易忽略、"已付房款"中具体包括的款项不明、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与无证预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不合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叁个,第一,预售房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适应;第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差异;第叁,相关制度尚未成熟。这些问题使得商品房预售的司法实践不符合公平与倾斜保护的价值观。(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0期)
袁泽蕾[9](2016)在《论房屋预售合同中惩罚性赔偿的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惩罚性赔偿在房地产预售领域中起了许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许多不如意的地方。比如法定条件严苛、适用情形较少、具体赔偿标准模糊、惩罚性赔偿和损害赔偿并用易忽略、"已付房款"中具体包括的款项不明、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与无证预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不合理。因此完善预售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需要调整房屋预售中的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条件、扩大适用范围、细化赔偿数额标准、梳理其他赔偿金的计算、调整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修改关于无证预售的惩罚性赔偿条件,给房地产市场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9期)
刘然然[10](2016)在《滨海公司与新世纪公司房屋预售合同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政府为本区域经济发展,运用具有公共性的资金投资房产项目已属司空见惯。由此,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销售有关的案件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文所选案例,涉案项目新世纪商务大厦是政府投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新世纪公司代建,房屋竣工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销售,滨海公司不符合开发区管委会在挂牌公告中设置的竞买资格条件,却与新世纪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购得涉案房屋。新世纪公司作为一审原告以滨海公司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损害公共利益为由请求法院认定涉案合同无效。案件有叁大争议焦点:第一,新世纪公司是否为适格原告;第二,开发区管委会设置资格条件是否违法;第叁,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涉案房屋涉及公共财政投资,法律相关规定或不明确,或过于原则化,各法院不仅在争议点相关的细节处理上存在诸多问题,且对合同效力有着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本文以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现行法律为依据,并借鉴多个学科的理论知识,运用演绎推理与利益衡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法院在相关问题处理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案件处理建议,希望对以后裁判类似案件有所借鉴。其中主要观点:(一)代建合同并不等同于委托合同,根据代建合同关系的特殊性质,开发区管委会对新世纪公司在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阶段进行了充分授权,后者可以与第叁方建立法律关系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新世纪公司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主体适格。(二)开发区管委会在涉案项目公开出售时设置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行为属于应以公法规制的政府经济行为,滨海公司对上述行为是否合法有异议时,应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叁)开发区管委会设定的竞买资格条件并非社会存在及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不能直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滨海公司的行为,既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涉案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20)
房屋预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火爆,人们对房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而房屋预售测算面积与产权登记测绘面积关乎人们的切身利益,稍有差错便会引发一系列合同纠纷乃至法律纠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面积准确性,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的纠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减少房产测绘中房屋预售测算与产权登记测绘面积之间的差异显得尤为重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房屋预售论文参考文献
[1].严跃进.房屋预售制度调整对购房者影响几何[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8
[2].朱定军.房屋预售测算面积与产权登记测绘面积差异分析[J].山东工业技术.2018
[3].胡蓉,郑军.期权视角下房屋预售合约定价模型[J].运筹与管理.2017
[4].莫然.房屋预售合同及其法律风险[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
[5].张建文.交了定金才得知开发商没房屋预售许可证,定金能要回来吗[J].农村百事通.2017
[6].孙莹.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对房屋预售合同的处理探究——破产法第18条之适用辨析[J].法制博览.2016
[7].莫然.试论房屋预售合同[C].探索科学2016年6月学术研讨.2016
[8].袁泽蕾.分析房屋预售合同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缺陷及原因[J].法制博览.2016
[9].袁泽蕾.论房屋预售合同中惩罚性赔偿的完善建议[J].法制博览.2016
[10].刘然然.滨海公司与新世纪公司房屋预售合同纠纷案评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