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基于EPC总承包模式的风险

施工总承包单位基于EPC总承包模式的风险

熊威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摘要: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发经济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得到了空前的壮大,就目前而言我国建筑特别是大型建筑已是世界性的标杆,但我们的施工总承包模式还是在从国外的施工经验中一步步摸索着进行,我们从最初的任务分配施工模式向今天的EPC、PMC、DB、DBB、CM、BOT、PPP等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中过渡。目前来说我们用的比较多的是PEC、PPP、BOT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PPP模式近几年在国内的发展并不是很理想,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笔者认为今后的发展更应该是EPC总承包模式,因为这种模式跟我们当前经济发展、人员整体水平发展、当前的大环境等因素的匹配度较高,有较大提升探索空间,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笔者通过实际EPC总承包工程的经历从某些视角探索该模式的风险,为今后EPC总承包提供一些资料性参考。

关键词:EPC、风险评估、规避措施

目前我国也是全球第二大的经济体,其中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达到26.1%(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国民生产总产值90余万亿,其中建筑业23.5余万亿)建筑项目由小变大、有简单单一变得更加复杂,又因其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使得对项目的管理水平及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工程建设管理中最常用的模式之一,也是将来国家、国际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我国早在20世纪初就进行了试点,但是由于该模式对项目管理人员各方面水平要求较高,而且那个年代项目执行也并不是完全EPC模式,只是EPC的一个简单的探索过程,所以没有真正意义上体现效益与风险、权力与责任、过程与结果这几者之间的关系。从西方建筑业发展看我国的建筑业EPC总承包模式将在今后我国建筑业承包模式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甚至是主导作用,所以EPC总承包模式的应用有迫切的需求。

一、EPC总承包模式的现状

1.1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定义

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

1.2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当前的表现形式

1、交钥匙总承包模式;2、设计—采购总承包模式(E-P);3、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P-C);4、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B);5、建设—转让(BT)模式等相关模式。最为常见的是第(1)、(4)、(5)这三种形式。

1.3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当前合同价主要形式

根据目前的形式以及建筑企业的情况总体来说有两种形式:1、费率下浮法:即EPC模式投标采取费率下浮式;2、固定总价式:目前有些地方特别是县级及以下政府更加青睐固定总价模式。

二、EPC总承包模式在工程实践中的风险点

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EPC总承包模式面临的风险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体现:

2.1PEC模式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法律风险

在国际上EPC总承包的管理比较成熟,都是通过专业人才+专业总承包公司总承包公司的专业管理水平完成。这样业主方既几乎不用管理和全程监督,但该地区有关EPC相关总承包模式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业主基本上能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来实现自身权利的保障。反观我国,虽然工程主管部门出台了很多很多相关规范、规定,但都是针对招标或勘察或设计或施监理等单一过程的具体规定。没有从EPC模式的角度出台规则细则;由于我国体制不同于国外,大多情况下业主是政府部门的从属或关联单位这样导致了严重的不对等关系。

2.2项目业主对PEC承包模式理解偏差存在主观风险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大多都是关乎国运、国计、民生项目。业主对传统承包管理模式的做法和思维已深根于心,建设项目业主管理人员对EPC总承包模式操作方法及方式的认识不够深刻,心理上始终不能接受角色的转换。即便已经实行EPC管理模式的项目,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设计、施工、采购等管理的干预较为严重。业主方需要协调工作量依然较大,在项目管理上容易出架空总承包商对项目的把控。然而当项目出现问题时又出现相互脱节责任、推诿扯皮等问题。

2.3项目合同中大多还是使用工程总承包合同,导致责、权、利不明确存在合同风险

目前EPC合同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们会发现签订的合同大多是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设计勘测合同(有联合体的需要明确牵头人及协议书),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EPC施工总承包合同,而且这个合同只是针对设计建造这一部分,甚至有些采购业主还会指定分包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还常常还会有对安全、质量、进度造成影响的因素,比如气象灾害、因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等问题。这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明确由谁来承担风险,怎么承担风险。再例如:合同中约定只对主要材料价格涨幅在±10%以外的调整材料价格,在这里主要材料怎么理解?是按比重?还是怎么样?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等等。

2.4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掌控力度不足存在的风险

工程建设中,常见的承包模式具体操作如下:(1)设计单位(牵头人)+施工总承包单位;(2)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设计单位;(3)施工总承包单位;(4)设计单位。其中1、2用的比较多,就目前来说业主大多选择这两种方式,业主的想法是集合每个企业的优势做自己擅长的专业;3、4模式相对比较少,因为现状是设计不施工,施工不设计。虽然总承包特级有设计的资质但是设计还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弱项。这样就导致了各单位临时组成的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没有整合时间,并且各人员都从各自单位利益出发,导致有时出现总承包单位(牵头人)调配不了联合体成员的现象。

2.5参建各方人员对这种模式的经验不足造成项目执行后有系统性风险

建筑行业目前正在大力推行EPC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模式。但由于参建各方管理人员特别是业主单位比较强调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忽视项目的总体规划,加之管理人员没有实践此类项目的经历又没对EPC总承包的管理模式的充分理解,无法把握EPC总承包的关键控制点,这样既增加了工程实施的风险,也为整个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总价控制增加了难度。

三、对策

3.1首先政府应该厘清跟市场相关系,根据目前市场调研情况出台并逐步完善EPC总承包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此类项目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其次政府要深入职能改革建立信息化平台探索通过放开一定管理权限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

3.2项目业主对PEC承包模式理进行全面培训学习,通过学习理解制定相应的EPC项目管模式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对项目进行管理,抵制干预总承包责任、权利范围的事项。

3.3国家主管部门应根据EPC总承包模式应有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调研、考察,尽快出台规范性、指导性合同的示范文本。主要解决责、权、利不匹配的问题。

3.4总承包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要在联合体协议书上明确具体的责、权、利相关具体事项加大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掌控力。

3.5参建各方人员对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充分的准备,重视前期项目总体规划,可以通过专家诊断、参观学习交流,尽量把控好PEC承包模式风险的关键点。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规避等动作,排除风险,为项目顺利的进行提供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EPC总承包模式在水利行业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徐忠耿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EPC模式下水电工程供应链风险识别与评价》陈志鼎赵蒙蒙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3]《建设单位如何加强EPC项目的管理》简董旭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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