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政府行为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模式,政府,地方政府,常态,惠民,东亚,文化。
政府行为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阎韶宁[1](2019)在《政府行为视角下如何创新文化消费模式——以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外学者Becker和Murphy发现,除了消费者的文化偏好之外,消费者过去的文化消费体验越多,文化消费需求就会随之增加,这种消费行为可以理解为有益的致瘾,即理性致瘾模型。消费者在积累了文化消费资本之后,文化消费的边际效用不再递减,而是递增,以此来获得更多的文化资本存量,这也是"粉丝经济"、垂直领域得以持续发展的原因。同时,某一文化领域的素养提升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这也意味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可能是一种长期性的"粘性"消费。(本文来源于《人文天下》期刊2019年14期)
张恭智[2](2019)在《PPP模式中地方政府行为对民营企业参与意愿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日益上升。但是当前各地方政府债务高企,传统的融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国自2014年中共十八届叁中全会以来,大力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因为该模式能够有效克服传统融资模式的缺点,成为解决基础设施融资困难的有效方式。PPP模式不仅能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优势,还能保证社会资本营利,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但是自2014年全面推广以来,PPP模式暴露出来的问题很多,使得民营企业不敢轻易进入到PPP模式中来。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融资渠道不畅通、风险分担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民营企业对进入PPP模式有所顾虑,导致民营企业对PPP模式的参与积极性不高。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直接合作。由于强势政府的传统,作为合作主体的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是导致民营企业参与意愿低的最主要原因。本文基于地方政府行为的视角,认为在PPP模式中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持PPP模式进出通道顺畅、保障PPP模式中社会资本的权益以及营造良好的PPP发展环境。然后从我国民营企业PPP模式参与的必要性和参与现状出发,阐明了民营企业参与PPP模式的必要性,指出了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PPP项目参与率低这一事实,提出了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是导致民营企业PPP参与意愿低的最主要原因这一观点。接着从PPP项目进出通道不畅、社会资本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PPP运营环境维护不到位叁个方面着手,详细分析了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是如何造成民营企业参与意愿低这一现象的。并试图建立PPP模式下地方政府行为支持度评价体系,从PPP项目、政府能力和财政保障、环境叁个维度建立全国各地区地方政府PPP-GSI指数,从各项数据指标中了解我国各地方政府PPP模式的发展状况,为民营企业更好的参与PPP项目提供参考意见。最后根据地方政府出现的不规范行为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周光礼[3](2019)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东亚模式”:政府行为及其局限性》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东亚经济"奇迹"的出现,东亚高等教育逐步崛起,进而形成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东亚模式"。"东亚模式"强调政府主导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这种模式遵循人为建构逻辑,主张通过有效的战略规划实现卓越之目标。遵循建设逻辑只能产生指标意义上的世界一流大学,难以形成哲学意义上的世界一流大学。哲学意义上的世界一流大学遵循自然演化的逻辑。(本文来源于《中国高校科技》期刊2019年04期)
杨腾原[4](2019)在《如何理解国家治理中的政府角色?——评《光变:一个企业及其工业史》和《模糊性治理:城市摊贩监管中的政府行为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路风(2016).光变:一个企业及其工业史.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共482页.孙志建(2016).模糊性治理:城市摊贩监管中的政府行为模式.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共277页.本文拟评述的两部着作,在选题、问题意识、写作技巧、行文风格等方面皆大异其趣。《光变:一个企业及其工业史》(以下简称《光变》)一书是数十(本文来源于《公共行政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林秋玲[5](2018)在《新常态下推进PPP模式地方政府行为优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政府(省、市)是PPP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参与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新常态下中国PPP项目急剧增长,但地方政府在推进PPP模式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从转变观念,实现政府角色转化、借鉴经验,规范运作流程、加强合同管理,平等履行合同、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发挥外部专家机构作用等几方面不断优化政府行为。(本文来源于《攀登》期刊2018年05期)
常哲[6](2018)在《交通运输企业发展视角——基于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行为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绿色交通运输治理是实现人与社会自然协调发展和环境共生的重要内容,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具有公共性的绿色交通运输治理模式中扮演关键性角色。本文在分析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政府-交通运输企业-社会公众"的叁方互动治理模式的基础之上,探讨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职能缺位问题,并在进一步完善绿色交通运输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角色定位提出相应的策略。(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8年20期)
林秋玲[7](2018)在《新常态下推进PPP模式地方政府行为优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地方政府是推动PPP模式发展的最主要力量,地方政府行为是PPP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随着PPP项目的持续推进,作为PPP项目重要主体的地方政府要及时纠正当前不规范问题,进一步优化自身行为,充分激发社会参与热情,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同时,减少项目风险。转变观念,实现政府角色转化;借鉴经验,规范运作流程;加强合同管理,平等履行合同;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发挥外部专家机构作用。(本文来源于《新疆社科论坛》期刊2018年04期)
张勇[8](2018)在《PPP模式中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逐步提高,对公共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基于特许权协议来推动政府和私人组织间的合作,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来推动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为人民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产品和服务。PPP模式中私人资本的参与有效解决我国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困境,激发了市场活力,提高了建设和运营效率。然而私人资本在运营中是以盈利为目的,更多的关注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但基础设施的公共物品属性更多的强调公益性和福利性。因此,PPP模式运行中的风险分担机制、监督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直接关系到项目运营的成败,由于PPP模式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目前我国尚无一个明确的法律规范架构来调整其运行中各主体的权责利关系。PPP内部法律关系的不明晰、政府承诺的信用问题、经营权滥用问题、监管力度弱小等常常导致各方主体产生矛盾和纠纷,继而导致PPP项目的失败。基于此,本文从政府行为视角出发,对PPP模式中政府行为的法律架构进行探索,以期能规范政府在PPP模式中的行为,控制PPP模式中的政府权力,以增强社会资本的安全感和可信度,保证PPP项目的顺利运营。在PPP模式中,政府既是项目的参与方,又是矛盾纠纷发生时依法行政的裁判员,政府与私人部门的不平等性较为突出,如何有效限制政府的公共权力,保证私人资本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去思考。本文以PPP模式中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制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如何设计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行为法律规制制度。本文的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与PPP模式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在导论章节详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中政府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的提出,对PPP模式法律研究的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对论文研究中的方法、难点以及创新点进行了说明。在理论基础章节分析了PPP模式中的法律关系、政府行为法律规制的考量、政府行为规制的相关理论,具体阐述了政府行为规制研究中所用到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第二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根据PPP模式中政府的行为类型,从政策制定、合同关系、项目监管、争议解决等四个方面对PPP模式中的政府行为规制进行详细研究,分别对应本文中第叁、四、五、六等四个章节。首先,PPP模式中政策制定时的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制。由于PPP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巨大、参与主体众多,建设运营周期较长,地方政府应当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审慎制定地方PPP政策,协调好各主体关系,逐步形成以《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为框架,以国务院及其部门出台的法律文件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PPP政策法律体系。在PPP政策制定中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制政府通过出台政策所实施的不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充分保证PPP模式的多元化公众参与以及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其次,PPP合同关系中的政府行为法律规制,PPP合同兼具民事与行政的双重性质,在合同中应当合理界定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PPP项目中政府具有行政优益权,为保证私人部门在PPP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在PPP合同的制定中应当基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保护私有产权、私法自治等原则来规制政府行为,以防止政府行政优益权的滥用。再次,PPP模式项目监管中的政府行为法律规制。为保证PPP项目能够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对项目的监管应当贯穿发起到退出的整个过程,大致划分为项目准入监管、项目绩效监管和项目退出监管。为了有效规制监管PPP项目时的政府行为,应当从立法监督、人大监督、司法审查与社会公众监督四个方面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通过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减少PPP项目中的行政垄断行为。最后,PPP争议解决中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制。社会资本方与行政机关的不同出发点与利益倾向使得PPP项目实施中私人部门与政府常出现争议,在争议发生时政府同时作为争议方与调解方,如何合理规制政府行为、保障社会资本合作者利益是PPP项目成败的关键。通过对PPP争议解决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阐述了PPP合同的不完备性以及政府失信是导致产生争议的重要原因。对PPP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思考,指出要对PPP争议解决中的政府行为进行规制,不仅要强化诉讼,还要发挥和解机制与“软法”机制的作用。在争议解决时将其中的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与其他举证责任分别明确,保证争议解决制度的一致性,并强调争议解决可适用仲裁方式。第叁部分针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现状、特点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政府行为规制优化完善的有效建议,如建立健全PPP模式的法律与制度体系、完善PPP项目的监管机制与流程、发挥PPP模式法律救济制度作用等。此外,本部分还总结了论文研究的结论,梳理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通过本文对我国PPP模式中政府行为规制法律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为我国PPP项目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与法律保障,协调项目各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PPP项目的顺利开展,对我国PPP法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8-06-01)
叶珊[9](2018)在《考核评价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行为模式分类与行为强度测量》一文中研究指出考核评价(简称“考评”,下同),是指考评主体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行为主体做出准确评价的过程,是对组织个体工作状况的评价,有利于推动组织的健康发展。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作为新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政府监督、提高政府效能和改善政府形象。然而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趋向与背景下,地方政府考评出现了分散化、无序化和非常态化的情况;已有评价多与政绩考核、干部测评混同;地方政府作为评价主体面临内在角色冲突和职能错位,从而导致其观念曲解、行为偏移,并形成了规避、变通、共谋等实用主义取向的评价策略及行为等,这些不同于地方政府考评价值的考评实际行为逻辑,彰显出特定的地方政府考评行为模式。本文首先对考评中地方政府行为的内涵特性、模式分类和行为测量等方面进行一般原理梳理,在理论上阐述地方政府考评行为的已有模式;其次以珠叁角地区为例开展关于公共部门考核评价中认知与判断的问卷调查,运用因子分析法对公共部门的考评行为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确定地方政府考评行为的模式分类;继而将测量结果与既有的考评中的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的理论研究探索进行匹配,尝试检验和论证经典的“规避、变通、共谋、申诉”行为模式概括;以此为基础,完善地方政府考评行为的分类,对地方政府不同考评行为做出行为强度测量。结果显示,基于本研究样本,考评中地方政府行为的实证研究大致吻合于既有的“规避、变通、共谋、申诉”政府行为理论研究,基于应选频数的综合评价法的行为强度排序为规避、变通、共谋、申诉,基于路径系数的变异系数法的行为强度排序为申诉、共谋、变通、规避。(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8-04-26)
孙瑞[10](2018)在《PPP模式下政府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我国整个城市化的进程,基础设施的投资占GDP的比率在不断地上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促进经济转型、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供给侧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PPP模式通过政府部门与私人投资者的合作伙伴关系,能够在合作中实现优势互补。首先本文阐述了几个基本概念,包括PPP模式的原理,从金融和政策的角度解读PPP模式的内在运作原理和存在意义,以及PPP模式之所以被大规模用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上的原因。基于政府融资能力和购买力评价的因素,讨论了 PPP模式在运用中的实际优势即:扩大社会资本财务责任、对于预算的把控更加方便、更强的客户导向性和风险转移等特点。这些都是对政府十分重要的,也利于社会资源的高效运转。政府在PPP模式中一直是主导地位,所以政府的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在本文中也稍作讨论。其次,笔者结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旅游PPP项目和我国目前其他PPP项目从项目建设运营情况、PPP模式的应用情况及政府监管现状出发,结合理论研究通过实践和访谈发现了问题。这其中包括我国PPP项目的前期论证不足、市场化程度不足、监管能力不足、SPV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最后,笔者通过个人的工作学习经验对上述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张法律先行、制度先行,建立符合我国情况的PPP项目专业法案;规范PPP项目的运作框架;建立独立的PPP监管机构;完善融资渠道和退出机制等。从微观方面加强项目审批、审计监管、财务监管;弱化政府干预;加强人才引进、规范PPP模式的运营流程等。(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8-03-23)
政府行为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日益上升。但是当前各地方政府债务高企,传统的融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国自2014年中共十八届叁中全会以来,大力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因为该模式能够有效克服传统融资模式的缺点,成为解决基础设施融资困难的有效方式。PPP模式不仅能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优势,还能保证社会资本营利,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但是自2014年全面推广以来,PPP模式暴露出来的问题很多,使得民营企业不敢轻易进入到PPP模式中来。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融资渠道不畅通、风险分担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民营企业对进入PPP模式有所顾虑,导致民营企业对PPP模式的参与积极性不高。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直接合作。由于强势政府的传统,作为合作主体的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是导致民营企业参与意愿低的最主要原因。本文基于地方政府行为的视角,认为在PPP模式中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持PPP模式进出通道顺畅、保障PPP模式中社会资本的权益以及营造良好的PPP发展环境。然后从我国民营企业PPP模式参与的必要性和参与现状出发,阐明了民营企业参与PPP模式的必要性,指出了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PPP项目参与率低这一事实,提出了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是导致民营企业PPP参与意愿低的最主要原因这一观点。接着从PPP项目进出通道不畅、社会资本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PPP运营环境维护不到位叁个方面着手,详细分析了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是如何造成民营企业参与意愿低这一现象的。并试图建立PPP模式下地方政府行为支持度评价体系,从PPP项目、政府能力和财政保障、环境叁个维度建立全国各地区地方政府PPP-GSI指数,从各项数据指标中了解我国各地方政府PPP模式的发展状况,为民营企业更好的参与PPP项目提供参考意见。最后根据地方政府出现的不规范行为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政府行为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阎韶宁.政府行为视角下如何创新文化消费模式——以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为例[J].人文天下.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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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腾原.如何理解国家治理中的政府角色?——评《光变:一个企业及其工业史》和《模糊性治理:城市摊贩监管中的政府行为模式》[J].公共行政评论.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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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秋玲.新常态下推进PPP模式地方政府行为优化研究[J].新疆社科论坛.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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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叶珊.考核评价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行为模式分类与行为强度测量[D].华南理工大学.2018
[10].孙瑞.PPP模式下政府行为研究[D].山东大学.2018